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税考虑现值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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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财税处理
  【摘要】会计准则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融资交易,它是一种采用融资融物相结合,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的融资方式。本文通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政策性规定的研究,分别从会计准则及税法上进行分析,指出其相同点、不同点及企业应该注意的事项,以使企业能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正确使用,在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降低纳税成本,得到税收上的优惠。 中国论文网 /2/view-6916228.htm  【关键词】售后回租 融资 降低成本 税收优惠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即“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和企业的长足发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了企业对设备的需要,又满足了对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大的投资机会。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为了便于清晰掌握具体的会计处理,现将承租方及出租方在各阶段的业务处理列表如下:   二、会计法规及税法比较及注意事项   (一)会计法规及税法处理中的相似点   (1)承租人(即出售方)在出售资产时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没有作为应税收入,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出租方按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减去融资租赁资产价款本金后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为“营改增”的售后租回销售额,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会计法规及税法处理中的差异点   (1)会计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   (2)税法规定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在回租后计提折旧时,承租人仍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三)执行会计法规及税法时的注意事项   (1)确认售后回租业务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缺一不可:①承租方是否以融资为目的;②出租方是否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2)承租方在出售资产时是否可开据发票需要与当地税务局进行沟通。由于税法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而在以票控税的情况下,开具发票但不纳税需与国税局沟通后才可办理。   (3)出租方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承租方只有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这部分金额才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出租方在满足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这个条件时,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在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时,达到融资的目的的同时,取得资金不用交税,融资利息并且可以抵税,融资与租赁资产折旧相抵后,融资的成本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降低了成本,也实现了税收上的优惠。规范操作,认真核实,客观的进行会计处理,既维护国家税收的稳定,也使企业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S]. 2006.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S]. 2010.   [3] 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 2013.   [4] 财税[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营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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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备考合并利润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批文“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号),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称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千股,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于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式成立,并取得了注册号为73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办理三证合一,目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288314。
本公司于日首次公开发行2,588,236千股(每股面值1元)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以美国存托股份的方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新增发行2,352,942千新股,本公司非H股股东减持其非流通股235,294千股。
本公司于2002年1月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161,654千股(每股面值1元)的H股,其中新增发行146,958千新股,同时本公司非H股股东减持其非流通股14,696千股。
本公司于2004年1月行使配售权发行549,976千股(每股面值1元)的H股。
本公司于2006年5月行使配售权发行600,000千股(每股面值1元)的H股;同时中铝集团将其所持44,100千股国家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公司接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在本次配售同时出售上述44,100千股,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公司于2007年4月向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铝业”)和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发行了1,236,732千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取得了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100%的股权,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退市。
本公司于日向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的原股东定向增发637,880千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取得了包头铝业100%的股权。同时,包头铝业退市。本公司于日向8名特定投资对象增发1,379,310千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日止,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4,903,798千股。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的经营范围主要为铝矿资源的开发及铝矿产品、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本集团也从事有色金属产品及煤炭产品的贸易及物流业务。
中铝集团为本公司之最终控制股东。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日批准报出。
1)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招平
投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太保寿险”)、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统称为“第三方投资者”)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25.67%股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30.80%股权、中州
铝业有限公司(“中州铝业”)36.90%股权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81.14%股权(统
称为“标的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包头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及中
铝矿业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日为评估基准日,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2,713,248千元;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市场参考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确定为6.00元/股,共计发行2,118,875千股。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如下表:
持有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股份支付金额
股份支付数量
12,713,248
12,713,248
12,713,248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定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2所述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已于日完成,依据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下述假设和编制基础编制本公司2017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2所述的增发并收购资产议案能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假设第三方投资者于日已完成以现金或债转股的方式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
头铝业及中铝矿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总计12,600,000千元;
3)假设本公司拟向第三方投资者发行股份取得的包头铝业25.67%股权,中铝山东30.80%股权,
中州铝业36.90%股权和中铝矿业81.14%股权,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即已持有;
4)本备考财务报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完成本次交易之目的
而编制,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列示备考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本公司管理层
认为,2017年度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备考合并权益变动表,及备考合并资产负债
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的上期比较数据和附注,及企业合并、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金融工具相
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等财务报表附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
质意义。因此,本公司管理层并未编制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信息。
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假设第三方投资者自期初(日)以货币资金或债转股的方式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
包头铝业及中铝矿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总计12,600,000千元,增资款全部用于偿还外部借款。
相应模拟公司自日减少借款12,600,000千元,并根据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
铝业及中铝矿业借款利率及所得税税率,相应模拟减少2017年财务费用594,960千元,增加所
得税费用148,740千元;
假设本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第三方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取得包头铝业25.67%股权,中铝山东30.80%
股权,中州铝业36.90%股权和中铝矿业81.14%股权,该交易于日已完成,增发
2,118,875千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应模拟股本增加2,118,875千元,资本公
积增加8,616,339千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735,214千元。
基于以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本公司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情况列示如下: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181,434
少数股东权益
-10,735,214
合并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21,181百万元。本公司董事综合考虑了本集团如下可获得的资金来源:
1)本集团2018年全年经营活动的预期净现金流入;
2)于日,本集团未利用的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82,666百万元,其中人民币56,104百万元需于未来的12个月内续期。本公司董事基于过去的经验及良好的信誉确信该可用信用额度在期满时可以获得重新批准;及
3)鉴于本集团的信用历史,来自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其他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此外,本集团将继续从短期、中期和长期角度来优化融资战略,并抓住现有资本市场的低利率机会发行中长期债券。经过评估,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资源自本报告期末起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合适的。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附注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编制。
本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所处的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集团位于香港的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中铝香港”)及其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股东权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年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年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年年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所做的合营安排均为合营企业。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年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按交易发生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年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
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
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年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年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
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
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
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期货及期权合约。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期货及期权合约。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远期商品合约对商品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按成本计量。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通过备抵项目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果没有未来收回的现实预期且所有抵押品均已变现或已转入本集团,则转销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均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取得成本扣除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需要进行判断。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处置股权及资产形成的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劳务接受方以及股权和资产购买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对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
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照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均按单个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1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金融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丧失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确认为金融工具,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0。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40年至70年)按直线法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本集团在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除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使用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安全及维简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在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中列支,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附注三、31)。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11%至11.88%
3.17%至31.67%
9.50%至15.83%
办公及其他设备
9.50%至31.6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参见附注三、30。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清理及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固定资产减值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20)。
16.勘探与评估支出
勘探与评估资产包括地形及地质勘测、勘探钻井、取样及挖沟以及与商业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相关的活动,以及用于对现有矿体进一步矿化,以及扩大矿区产量的开支。在取得一个地区的合法探矿权之前所产生的开支于发生时核销。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勘探与评估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步确认,之后以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列账。当能够合理地确信矿产可用于商业生产时,勘探及评估成本根据勘探与评估资产的性质转为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果项目在勘探与评估阶段被放弃,则其所有勘探与评估开支将予核销。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o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0。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电脑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按直线法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采矿权和探矿权
集团的采矿权分为煤矿采矿权和铝土矿及其他矿的采矿权。采矿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直接费用。
铝土矿等其他矿的采矿权,根据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自然资源的可开采年限孰短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铝土矿及其他矿的采矿权,由矿权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所代表的预计使用年限为3至30年。
煤炭采矿权依据经济可采煤炭储量按产量法计提摊销。
探矿权以取得时的成本计量,并在获得采矿权证或是完成勘探和评估活动之后转入采矿权,并在矿山投产之日开始按照采矿权的摊销方法摊销。
购买的电脑软件按购入及使该特定软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所产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预计可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猫场矿的收益分享权,这些无形资产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并
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猫场矿收益分享权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2.5年。
本集团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20。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及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0.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年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2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3.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为本集团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专项应付款主要包括财政部专项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中,这些资金作为项目国家资本金注入。
本集团对收到的政府资本性拨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并且在相关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后,转入资本公积。
24.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开采煤矿、铝土矿等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等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6.永续证券
如永续证券不可赎回(或只可在发行人的选择下赎回)且其中任何利息及分派均为酌情性质,则该证券
应分类为权益。分类为权益的永续证券的利息和分派均确认为权益中的分配。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证券,在其他权益工具中核算。本公司之子公司发行的永续证券,在少数股东
权益中核算。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销售商品
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本集团只是作为代理商,以净额列报收入。
(2)提供服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运输和包装服务,相关的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3)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其他方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但是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
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根据销售和租赁条款,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31.安全生产费、煤矿维简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本集团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计提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用于维持矿区生产、设备改造相关支出、煤炭生产和煤炭井巷建筑设施安全支出,及运输业务安全支出等相关支出,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或维简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32.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期货和期权投资,以及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已上市长期投资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3.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持股比例为20%以下但仍具有重大影响
于日,本集团持有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中铝资源”)6.68%股权。本公司董事认为,虽然本公司对中铝资源持股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铝资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中铝资源的5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铝资源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本公司对中铝资源的股权投资。
于日,本集团持有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土”)14.62%股权。本公司董事认为,虽然本公司对中国稀土持股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国稀土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中国稀土的7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国稀土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本公司对中国稀土的股权投资。
于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投资”)持有百色新铝电力有限公司(“新铝电力”)16%的股权。本公司董事认为,虽然本集团通过广西投资对新铝电力持股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新铝电力公司章程规定,广西投资在新铝电力9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本集团通过广西投资对新铝电力有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本集团对新铝电力的股权投资。
于日,本集团持有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资本”)17.7%的表决权。本公司董事认为,虽然本公司对中铝资本的表决权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铝资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中铝资本的3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铝资本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公司对中铝资本的股权投资。
(2)持有半数及以下表决权但控制被投资单位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能源”)控制其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星能源”),对银星能源的持股比例为40.23%。宁夏能源仍然是银星能源持股比例最大的大股东,其剩余59.77%的表决权由数量众多的小股东分散持有。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通过宁夏能源对银星能源拥有控制权,银星能源仍继续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本集团2017年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铝交银四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四则基金”),根据投资协议,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该结构化主体既未实际控制也未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本集团将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4)租赁的分类
如附注十一、2中所述,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和关联方租赁公司进行了若干售后租回交易。根据本集团与这些租赁公司签署的售后租回交易协议,本集团判断其符合融资租赁的性质,因此将相关租赁资产作为融资租入资产处理。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残值及可收回金额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和残值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市况改变及实际损耗情况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20),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间评估每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将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由经风险调整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确定,以反映资产的内在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以预计产量及销售量、价格(考虑了现在及历史价格,价格趋势及相关因素)、经营成本为基础估计。如果相关重要假设发生变化,则预测的结果可能发生改变。
(2)煤炭储量估计及煤炭采矿权产量法摊销
煤炭储量的估计涉及主观判断,因此本集团煤炭储量的技术估计往往并不精确,仅为近似数量,在估计煤炭储量可确定为探明和可能储量之前,本集团需要遵从若干有关技术标准的权威性指引,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会考虑各个煤矿最近的生产和技术资料,定期更新。此外,由于价格及成本水平逐年变更,因此,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也会出现变动。这些变动视为估计变更处理,并按预期基准反映在煤炭采矿权的摊销率中。
本集团的业务范围从煤炭产业投资、铝土矿勘探、开采,到氧化铝冶炼和原铝冶炼,以及有色金属产品及煤炭产品的贸易业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存货流转过程和生产流程具备连续性和一体性,原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存货通过连续加工才能形成产品实现销售,这些方面决定了在计算跌价准备时应全盘考虑,因此本集团使用产品的估计售价来确定原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存货可变现净值。
综合考虑存货的性质、库存量情况和存货价格波动的一般趋势,以生产经营预算为基础,在取得已签订的销售合同等可靠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对于产成品,以销售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超过销售合同数量的部分,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售价为基础并考虑至报表披露日期间的售价波动情况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和在产品,本集团建立了跌价准备计算模型,根据本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原材料和在产品与产能和产量的配比关系,来确定加工成产成品可供出售的时点,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其生产加工成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4)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20),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上述(1)中用于评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类似考虑也适用商誉减值准备的评估。
(5)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20),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间评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将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那些由持续使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及最终处置价值。现值由经风险调整的税前折现率决定,以反映资产的内在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以预计产量及销售量、价格(考虑了现在及历史价格,价格趋势及相关因素)、经营成本为基础估计。如果相关重要假设发生变化,则预测的结果可能发生改变。
本集团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和规章估计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同时考虑从相关税务当局获得的特殊批准及有权享受的本集团经营所在地或辖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一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未弥补亏损及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税前不可抵扣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减值准备,以未来很可能实现的应税利润可以弥补的亏损或可以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金额需要管理层运用重大估计,基于未来应税利润产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未来的税务筹划而确定。
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i)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ii)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本集团相信已按现行税收法规和规章及现在最佳估计及假设确认了适当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如未来税收法规和规章或相关环境发生改变,需对当期及递延所得税作出调整,其将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7)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由本集团根据可获得的客观证据,如本集团不能根据应收款项的原始偿还协议收回全部到期金额,债务人有重大的财务困难、可能即将破产或债务重组、以及付款违约等都是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迹象。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是资产账面价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折现现值的差额。如果折现的影响重大,应收款项的现金流应该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坏账准备科目减记,损失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应收款项不可收回,坏账准备将会被核销。已经核销后后续回收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基于报告日管理层的估计,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间无会计估计变更。
主要税种及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
3%、6%、11%、13%或17%
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
1%、5%或7%
12.5%、15%、16.5%、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7.5%、25%、30%或35%
按不同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
按销售额从价征收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
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日至日,对设在西
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
以上的企业。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日至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
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
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
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
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
进行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
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日,上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正式发布。
于日,本集团地处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子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集团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87条规定及《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风力发电二期享受自
2014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本集团子公司宁夏能源的部分子公司或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系于日后经批
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子公司或项目免税情
子公司或项目
减半期限减半期间适用税率
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银仪风力的大水坑风电场一期
银仪风力的大水坑风电场二期
太阳山风电厂三、四期
红寺堡光伏电厂
太阳山光伏电厂二期
太阳山光伏电厂三期
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
司发电集团(大战场一二期)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
司发电集团(长山头一二期)
固原光伏发电厂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分公司
3)中铝香港、中铝香港东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东南亚投资”)、蓝天资源(印尼)有限公司(“印尼蓝天”)在
中国香港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铝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铝澳洲”)在澳大利亚昆
士兰州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铝新加坡”)注册成立于新加坡,
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7%。PT.NusapatiPrima(“PTNP”)注册成立于印度尼西亚,其适用企业
所得税率为25%。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注册成立于英属维京群岛,不征企业所得税。
老挝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老挝矿业”)于日注册成立于老挝,根据老挝利润税法规定,
矿业公司自商业投产之日起第1至第3年免征,第4至第5年减半按17.5%征收,第5年后按35%
征收。用于再投资的净利润,下一年度免征公司所得税。老挝矿业服务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勘探
期,尚未实现商业投产。
4)本集团包头铝业、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郑州海赛高技术陶瓷有
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8条第2款,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在
2017年全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1、货币资金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28,345,121
其他货币资金
30,498,13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于日,本集团无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于日,本集团无银行存款被冻结。
银行活期存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短期定期存款的存款期分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
于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及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共计2,152,492千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期货交易所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银行承兑汇票
(2)年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年末已质押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附注五、67)
(3)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4,474,002
24,474,002
截至日,本集团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本集团将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货币资金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通常为3个月至12个月。应收账款并不计息。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一年至二年
二年至三年
减:坏账准备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3,886,28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311,997
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来宝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龙门铝业有限公司(“龙门铝业”)
珠海经济特区郑铝珠海企业发展公司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河南有色进出口公司
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
青岛博信铝业有限公司
梅河口砂轮厂
河南长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山西铝厂碳素厂
沈阳砂轮厂
广东南海白银银海工贸公司
注1:该笔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管理层经过评估预期该款项难以收回,根据评估结果,将预期不能收
回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注2:上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为本公司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投入时已经评估认为
难以收回,因此计提坏账准备。
注3:上述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管理层预期存在收款风险,根据评估结果,将预期不能收回部分计提
坏账准备。
注4:该笔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管理层经过评估预期该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注5:由于上述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款项为本集团对其丧失控制权后,由原集团内部抵消转
变为对集团外部的应收账款。管理层预期这些款项难以全额收回,因此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9,663千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395千元。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集团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5,341千元。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与本集团关系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一年以内及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于日,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于日,本集团无已转移但继续涉入的应收账款。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应收账款
于日,账面价值为22,000千元应收账款用于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详见附注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一年至二年
二年至三年
于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为248,374千元,主要为预付货款、备件款以及矿石款,由于货物尚未交付,该款项尚未结清。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占预付账款总额比例(%)
6、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7、应收股利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一年至二年
二年至三年
减: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961,515,427
205,963,58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652,497
/6,143,787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
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
海天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薛虎沟煤业”)
遵义铝业拓冠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民鑫实业公司
准格尔旗杨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信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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