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事会记专业怎么样,听说会计专业课程有哪些被要求做假账,到底应不应该从事会记工作,谢谢

拒做假账 20多武汉会计专业科班生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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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做假账 20多武汉会计专业科班生失业
日07:29  长江日报
  老师教学生做假账  武汉工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祁华清博士,日前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他曾经工作过的某理工学校的一讲师,曾在大学生课堂“吹嘘”了2年多的“做假”经验,将自己在社会做“兼职会计”的假账手法“传授”给学生。  据祁华清副院长介绍,1997年,他在武汉某高校教书,同一教研室有一男讲师出入有车,除了学校的房子,在汉口还有一栋别墅,该男讲师有注册会计师(CPA)证,给私营企业老板“挑土”做账,同时又给该校大二学生讲授财务管理。  该男讲师在课堂上对学生大讲自己实战经历:如何利用有关会计制度漏洞,什么时候将利润做高,什么时候做低,高多少为宜,低多少不妙,如何为老板从银行获得300万的贷款。  他在课堂分析道:要向银行贷款,最重要是企业要有良好的收益,如何做出收益,要根据贷款计划书中的三项要求:资金流量,公司发展运行概况,负债率来考虑做账,利用各种技术处理,把负债率降低,资产很大,就虚增利润,直到达到要求……  这样的讲述随着该年级推移,惠及了该校大二大三经济专业的学生。  不过,祁一再强调,这样的事例只是极个别现象。  拒做假账 20多科班生失业  据注册会计师钟新桥介绍,目前20多个“跳槽”者,还有几个没有着落,其中从东莞跳到武汉的一位毕业生现在又回到了原公司。  采访中,有学生表达了如果真的承受不了做假账的道德底线,自己会选择跳槽或者转行,甚至暂时性失业。  4月中旬,有关媒体披露了山东一个“反假斗士”刘士泉。祖籍山东阳谷的刘士泉是黑龙江商学院会计系本科毕业生。毕业4年换了4家单位,都是因为对做假账坚决说“不”。刘也因此成为不被企业领导欣赏的会计。  刘常说:“我感觉疲惫,在谋生与守法间作出选择太难。几年来,最让我感到失望的就是企业诚信。”  有人对刘说,“社会呼唤诚信,你做得太靠前了。”刘有时也想,假如自己留在先前公司做假账,也许会做得很好,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那家公司不是到现在也没出事嘛!  此外有些反假会计还受到威胁和恐吓,被炒鱿鱼,穿小鞋,甚至调离原工作岗位,打入冷宫。  钟说,他的学生也有这样的,王志刚等还会有变化吗,刘士泉的职业道德还能持续多久呢?  毕业意味着 做假账?  就毕业大学生不愿做假账跳槽一事,记者对武汉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基本上每个被调查者都说:毕业意味着做假账是不争的事实,但自己如果能有其他的谋生手段,还是愿意对得起“良心”。  也有学生说如果公司一定要自己做假账,会考虑跳槽或转行。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2000级女生林枚(化名)说,如果公司要我做假账,一时很难讲,这在会计行业是心照不宣的事,口口声声不做,你那么有原则,那总得活下去,领导说你不听话,重的将你扫地出门,轻的发配做记录,你肯定不会得到重用。  林说,听说会计一般要做三本账,一本给老板看,一本给税务看,一本给审计看。  “选择这个专业还是看中它的稳定性”,来自广西的林说她的表妹就是会计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也充满困惑,老板经常对表妹说:我只要一个结果,你去“做”出来。今年表妹转行了。  林说,听说注册会计师不受老板约束,而且“注会”做假账的比较少,很想考“注会”,但“中奖率”很低,今后为保住“饭碗”也许会屈从,如果自己能不受制于人,是不会从事会计职业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大三学生周月(化名)则说,选择会计专业不后悔,即使一些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还是会根据自己的底线来处理。  前两年对做假账还是有些困惑,不知该怎么办,后辅修了法律双学位,清楚了法律要求,知道如何更好地规避风险,同时也害怕自己会陷进去。  一名牌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生说,老师讲课曾有个精辟“见解”:只要做假账,就有“破绽”。为什么很多会计还在做假账,就是在学校缺乏诚信方面的教育…… 抵制假账出路在哪里  武工经贸管理学院副院长祁华清认为:在假账诚信问题上,要更多地强调如何扭转全社会的诚信问题。光靠诚信教育不能消灭造假,要靠制度,完善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和诚信环境。  祁说社会约束包括道德、法律、政策三种,诚信是道德约束,仅靠道德是不行的,要靠最高层次的法律约束,而上升到法律约束要靠政策影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导师夏成才教授认为,要对假账综合整治,提高监理机制,对企业考核目标要改革,会计制度不严密,有空子可钻,要加大执法力度,会计人员要自觉抵制假账,还要对领导者实行诚信教育,他们是“源头”。  正其身,须标本兼治,治标:为国家采取的各项治假措施;而治本,是内心拥有明确的道德准绳,是内心拥有抵御诱惑的一盏明灯。  财务这一行,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它首先要求你是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它还需要你是一个有社会公德的人,摈弃了正直与真诚,惟利是图,惟贪是存,必将自掘坟墓……  做假账可能坐牢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设专款规定了“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出具虚假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给予严厉的惩罚。  该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谁来为“反假者”撑腰  相当一部分会计做假账,多是在公司老板、企业领导的授意下执行的,一个原因是害怕报复打击。一中南民大会计专业大二学生称:“如果拒做假账单位给小鞋穿,个人生存、发展空间受阻,我想很多人都会屈服。”  那谁来保护“反假骑士”?目前四川等省出台新修订的会计管理条例,从法律上为抵制造假的会计撑腰。  四川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或其他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条例》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  江城准会计 宣誓不做假账  6月11日,江城著名的会计摇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02届毕业生发出倡议书―――诚信待人,辐射社会;慎思笃行,恪守诺言。  此前,武汉工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2002届毕业生已率先宣誓不做假账。  湖北重塑“注会”诚信  6月19日,有关部门传出消息,湖北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  “武汉众环”等22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出倡议:诚信为本,不做假账,共同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总会计师许建国说,这一联合倡议,标志着湖北省本行业内部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觉醒,也是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策划/雷静 柯广来 文/记者胡劲华 通讯员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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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做假账,会计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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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导读:很多人都知道,购物应当索要发票,却并不明白发票与货款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于是乎,借口卖方未开具发票而拒付货款者有之,以发票代替已付款凭证者有之,将发票作为买卖合同者有之……一些人直到权利受到损害却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时,才如梦初醒。2 @& Y0 ]4 ?8 ^( Y: v
  一、未开发票,并非可以拒付货款
  【案例】
  赵先生因装修房屋,在何女士开办的装饰用品店先后多次赊购各种材料。日,根据双方结算,赵先生为何女士立下了一纸欠条:共欠货款3.2万元,一个月内付清。由于赵先生到期未付,何女士遂提起了诉讼。庭审中,赵先生以何女士没有开具发票,作为自己有权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但法院判决认为赵先生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g' H/ C2 @0 M( Q, Q$ c: i1 s( Y
  【点评】' d5 v: R6 b5 x1 {
  买卖合同中的主义务,包括卖方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不属于主义务,而只是一种附随义务。即卖方交付发票与买方支付货款不能形成对待给付,买方不能仅以卖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拒付货款。因此,赵先生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二、已开发票,并非等于已付货款7 ?) Q( B& D* G4 g# r5 H% L& v
  【案例】
  邱先生在钟女士开办的家电超市赊购三台空调。四个月后的日,钟女士凭由邱先生亲笔签名的送货单,以多次催收未果为由,起诉要求邱先生支付1.26万元货款。审理中,邱先生主张自己已经向钟女士付清货款,钟女士无权重复索要,理由是钟女士早已向其开具专用发票。鉴于邱先生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最终支持了钟女士的诉讼请求。5 _1 v5 z* ?8 q% z, v# q9 O
  【点评】# _: a! k! B8 M# R; g! D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即它仅是卖方的纳税义务和买方进货税额的合法证明,并不能作为买卖双方已经支付、收取货款的凭证或记录。故邱先生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三、持有发票,并非等于存在买卖
  【案例】
  日,一家公司起诉一家超市支付22万元被欠货款时,提交了由超市开具的发票来证明彼此存在买卖关系。而超市辩称,公司持有的发票,是其根据公司要求所代开,实际上并无买卖关系。因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凭证,也无法说清业务接洽、收货人、催讨货款等基本事实,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点评】6 Q3 k1 H8 D5 Z5 W7 x$ L8 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正因为发票并非买卖合同,公司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决定了其只能败诉。( R8 M&&b' T& j
  四、索要发票,并非可以诉请法院, z! b& Y: h% c/ U% ~/ V
  【案例】, E5 ]. t2 L8 I) j
  一家公司从生产厂家购买价值3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并付清全部货款后,多次要求生产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生产厂家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办理。无奈之下,公司于日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生产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乎公司意料的是,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R! \8 S9 }! `0 W6 \$ k
  【点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也指出,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就是说,要求卖方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而不是由法院主管。对卖方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买方只能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本案公司也不例外。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从事会计工作无须从业资格证 做假账不得再从事会计_新浪广东_新浪网
  信息时报讯 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日起施行。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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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老板要求做假账,会计该怎么办?老板要求做假账,会计该怎么办?开心考百家号“刚大学毕业,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会计,自认为能力还是可以的,能把公司账目管理得井井有条。公司总裁和高管对我很满意,大概5-6个月的时候,公司主动给我加薪了。还给了住房补贴和餐饮补贴等等条件。然而,在这之后不就,老板先是暗示,后来直接指示,能否做两套账簿(内账和外账)。这下咋办啊?”从管理会计师初级办公室整理的学员的反馈来看,这个问题绝非个案,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A会计表示:坚决拒绝,语气上要缓和一些,不然后患无穷,作为一名会计,我们的职责就是按有关规定记载账簿,拒绝、抵制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这个是国家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财务人要做到的基本操守。B会计则说:公司经营上老板希望老套账,确实是企业经营管理上,老板处于风险规避甚至是经济不景气的原因造成的,会计有时候并没有很多话语权,你不做还有其他人做,这个在行业是个普遍现象,如果到处老板要求会计做两份账, 一份真的, 一份假的,大多数人其实并没有选择。什么是假账?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是由法人主导,财务人员参与的可能性高。为什么有假账存在?(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帐,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6)违规需要。在一些企业有一些见不得光(比如打点、行贿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违法的,直接入帐等于自我坦白,这些支出往往被包装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账,这是不道德的,并非不得已而为之,必须予以严惩。(7)福利需要。由于制度的约束,有些效益不错的企业想尽办法私设小金库,满足帐外职工福利支出的需要。(8)其它需要。除以上几个主要方面外,促使单位做假帐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给客户的回扣不作为正规的返利支出、抽回应交已交投资款等等还有,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因素对帐务的处理不够准备等非刻意行为应该也包含在内。假账是如何做出来的?一、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生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二、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有些企业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账务处理。三、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账结算有些企业将辅助生产车间为职工医院、食堂、学校等部门提供的水、电、汽、加工修理等费用全部转嫁给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如某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向职工食堂提供水电,共计50万元,企业作“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50,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的账务处理,按规定应在“应付福利费”账户内列支。这样一来,使产品成本虚增了50万元,“应付福利费”账户则漏计50万元。四、把对外投资的支出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中有些企业以材料物资的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时,不反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而把减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费用项目中。如某机床生产厂以自己的钢材向某汽车制造厂进行投资,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另一方面也隐瞒了投资收益,再次少计利润,少交所得税。五、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六、多期材料,一期分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界限,但有些企业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材料费用支出一次全部列入本期成本项目。例如,某企业1999年3月购入原材料100吨,计12万元。当月领用该原材料2.5吨,但企业却将12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由此造成该企业少计当月利润的后果。七、虚计费用,调节成本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计入本账户或者将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账户。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账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八、回收物资,账外处理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九、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1999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十、未用材料,不作退库有些企业为了调节本期损益,对车间领用原材料采用以领代耗的办法,将投入产品生产的材料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库处理。如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10月份多领用原材料20多万元,期末车间未办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续,财会部门也未作扣减材料费用的账务处理。由此,该企业造成多计费用少计利润的结果。十一、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十二、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有些企业利用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十三、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挤入了“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共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其他:十四、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十五、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十六、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十七、不按比例结转成本十八、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十九、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二十、利用“汇兑损益”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二十一、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二十二、将利息收入转作“小金库”二十三、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二十四、坏账损失不按规定提取二十五、把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列入期间费用二十六、职工医药费、挤入管理费用做假账的风险做假账风险很大,具体法律条款不一一列述。第一、国内很多地方都会对做假账的会计单独做黑名单。上了名单就意味着是要取消从业资格。第二、刑法对会计做假账的也有很多描述,红线不能踩,这里例举部分: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假账犯罪的量刑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什么是两罚制,其中含义就是对出现偷税的单位而言,它采取的是处以罚金刑,也就是按照法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的方法。以资产受损的方式进行惩戒,被罚和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假账案例比如绿大地10年8月初接了笔大合同,从20块涨到了40块,后来董事长的股权被公安部冻结了,没错不是证监会而是公安部,估计实在是忍无可忍玩笑开大了!股价从40块再跌回到20块出头。回头看这家公司,很有意思的,9年10月绿大地公告2009年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0%~50%之间;日,修正为同比下降30%以内; 2月27日,预报显示净利润6212万元;到4月28日,修正为-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又将2009年净利润修正为-15123万元。结果就是绿大地2009年预测利润从最初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管会教育建议第一,自我保护,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管有《会计法》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比如说新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定为单位负责人,不过大家不要往了,会计人员作为从犯也是有责任的。在外部报表和原始凭证中,一定要单位负责人签字,这点很重要。有更多疑问,可以(glkj2017)。后续进行讨论。第二,要权衡到底该做什么,比如明显违法、犯法的事情绝对不做,这个是我们做会计的道德底线,也是红线。除了问题你不可能一句“老版让我做的”就可以撇清。第三,在交接的时候,比如去公司做会计,和前任会计交接时,务必要把好关。如果有很多问题存在,不要轻易接手,情愿换份工作。可以侧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为什么你的前任要离开?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咨询。后续如果有税务和法律风险,自然和你无关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开心考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会计信息化证招生办公室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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