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老用户邀请新用户活动知道的请告知下。谢谢了!

耍猴移动令老用户接连吐槽,连移动员工都看不下去了!耍猴移动令老用户接连吐槽,连移动员工都看不下去了!世成科技百家号网友吐槽移动的各项收费,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开始爆发的时间也就在2017年的年初,随着各项通讯公司资费收费的大改,引起了广大用户对移动的吐槽!就在前不久,工信部宣布,即将全国推行携号转网,移动拒绝无效之后,移动老用户纷纷表示要脱离移动,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吐槽增加,语气变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怎么说的。“携号转网之日,就是移动的末日”这是我见过最狠的话了,移动是最老的通信公司,下面的用户也是最多,很多都是老用户,移动要是到了末日,那些老用户该何去何从呢?!移动太黑了,事实也并非如此,就去年的全年总营业额可不是很理想,一直固执己见,保守不变,也许就是移动战略失败最大的根因!看网友的回复,对携号转网甚是期待,很高兴,电信也高兴,联通也能高兴!移动老员工也来凑热闹,似乎暴露出一些内部秘密~就算老总不为自己想一想,也要考虑民众的感想阿,连自家的员工都看不下去了连移动微博也沦陷了,移动还是“移”动不动,移动老总真的看不见?移动到底在打什么算盘?虽然很多各方的意见领袖看法都不一样,但都期待移动能给一个正确的答复,安慰移动老用户的心,否则你真的该退休了。你有什么看法吗?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世成科技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手机,专注互联网的自媒体作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当前位置: >
> 中国移动老用户怎么改套餐?移动老用户换新套餐方法介绍[图]
中国移动老用户怎么改套餐?移动老用户换新套餐方法介绍[图]
  之前看一个微博,博主问大家为什么选择移动啊,最赞的热评是:因为有钱。没毛病,相比较起联通和电信,移动的资费确实是贵不少,但是毕竟对于现在的朋友而言,换号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而现在,联通和电信都可以转套餐,那么中国移动老用户怎么改套餐?下面由雷达下载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吧
软件推荐:&&&&&&  中国移动对于包含小魔卡、任我用套餐在内的新套餐,中国移动宣传渠道将删除“仅限新用户办理”等内容,对老客户提出的办理需求,妥善做好资费规则解释并提供便利办理服务。  小魔卡是上海移动推出的当地互联网套餐卡,目前并不在其它地区开放办理,但移动老用户在此前办理任我用等大流量套餐时是受到限制的。  根据规定,如果未来中国移动推出新的高性价比套餐卡,先致电10086人工服务说你要更改的套餐等(百分百说不可以改),然后反馈投诉,不要越级去了工信部,在各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网站投诉【切记】;如果依然没有用,再工信局投诉,一般这种情况移动会再给你回电话的哦,记住态度一定要强硬一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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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信号怎么样?移动老用户想转电信,请大家介绍个合适的套餐收藏
一直用移动,最近决定和它说拜拜,联通信号不好,所以想用电信号,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个什么无限流量1000分钟的套餐,好像各地优惠活动不一样,请了解的大神告知一下,办哪个套餐划算,本人打电话》流量,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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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携号转网吧,,哈哈
登录百度帐号因为老用户=狗,所以我把移动给告了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摘要:一个使用中国移动9年的老用户,因为遭受了“老用户和狗不得办理更优惠资费方案”的消费者歧视,在向上级客服投诉、向工信部申诉均未果后,将北京移动告上了法庭。经过三个月的诉讼,终审法院一纸裁定告诉我:这事儿不归法院管。包含6181滴血泪 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重要更新群众反映北京移动取消了超级日租卡套餐经查 北京移动官网和app中已经没有超级日租卡套餐但之后投诉到工信部移动又说可以办理了今天是315 我在故事FM讲出了我的故事 欢迎大家来听(我的公鸭嗓哈哈哈)重要更新多方消息源确认,北京移动已开始新老用户平权—————-以下为原文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7年第4号)》,针对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做了批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近期用户集中反映的部分资费套餐限制老用户选择问题,严格执行《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等文件,不得推出限制老用户选择的资费方案,并妥善解决相关用户投诉,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日,我拨通了10086,提出要将我现在所使用的套餐变更为“新用户专属”的一款明显更优惠的套餐,客服表示“正在进行系统改造,暂时还不能办理。” 其实,在此之前的四个月间,我已经通过向运营商投诉、向工信部申诉、向法院起诉三种方法试图更改套餐,最终均无功而返。缘起今年8月初,我在朋友圈看到一篇帖子,题为《》(点击就可看到工信部申诉方法哈!),作者“橡树”讲述了他如何利用工信部申诉的渠道施压,使得武汉移动为他的老号办理了“只允许新用户办理”的“西瓜卡”。(此文发表在
网站上)帖子下叫好者甚众,还有不少人回帖说,效仿橡树的做法,他们也在没有更换手机号的情况下,成功更换了“大王卡”“小强卡”“女神卡”等一系列“只允许新用户办理”的套餐。看到这里,我的内心蠢蠢欲动。作为一条被移动歧视了快10年的老用户狗,我8月初使用的套餐叫“和4G” 88元档,在这个移动互联的时代,只包含700M国内流量,你敢信?在北京移动的网站上,“和4G”系列套餐的宣传语是:超多流量,超低资费。确实,这是北京移动为老用户们提供的最优惠的以流量为主的套餐了。上隔壁新用户区看一看,一个叫“4G超级日租卡”的套餐吸引了我:月费只要8块钱,本地流量1元500M。700M国内流量,12.5G本地流量作为一个很少离京、脑子又没毛病的人,我当然想换成“4G超级日租卡”“投诉到哪儿都没法办理”我拨通了10086,果不其然,客服小姐姐告诉我:“这个只限新用户办理呢!”我表示对这个回答不满意,要向上级客服投诉,于是我得到了一个投诉工单号。两天后,客服回访告诉我,“您在系统里是老用户,没有权限转去只限新用户的套餐。”自己的系统,自己没办法,好吧,你们开心就好。于是我拿着投诉工单号,打开工信部网站进行申诉。 (因为工信部申诉要求你先与运营商自己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再来工信部申诉)两天后,我接到了北京移动的电话,称接到了工信部转来的申诉,但无法满足我的诉求。麻袋?!剧本不是这样写的啊!不是说跟工信部申诉了移动就会屈服的吗?工作人员说:“您在工信部投诉了,但凡能改肯定会给您改,在工信部投诉这个问题的人也有,没有一例是改过去的。”周旋半天,客服也不松口,“您投诉到哪儿都没法办理,就是这么明确的。”接下来客服话锋一转,说要不我们和解一下,您把工信部申诉撤了吧,即使您不撤,我们也没法越过系统设置进行操作,这样僵持下去没用。您不是觉得流量不够吗,那我们送您流量。您把您原本的88元档改成38元档,消费不也降低了吗?经过友好的磋(py)商(jiaoyi),我从移动处“讹”到了每个月3G的流量赠送,持续一年。起诉:当狗的女人绝不认输!要到了流量,这件事本可以peace收场了,但我心中还是很不忿。因为我认为,我要求北京移动给我更改套餐,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感谢原贴作者橡树的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3.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第630号)要求: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号):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既然移动内部投诉与工信部申诉都无法解决的诉求,那我依据上述法律向法院起诉维权,总可以了吧?北京移动位于东城区,于是我从东城区人民法院官网上下载到了起诉状的空白范本,将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列明,于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 北京移动为我办理“4Go超级日租卡”资费套餐2.北京移动停止其歧视行为(立案庭的法官告诉我第二点诉讼请求法院是无法判决的,因为我不是适格主体)提交的证据有:北京移动官网中关于“4G超级日租卡”的业务说明,我与北京移动客服的若干次通话录音。递交起诉状后一周后,我接到东城法院的电话,本案将于9月1日开庭审理。意外中止的首次开庭9月1日,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了位于交道口的东城区人民法院。毕竟是第一次打官司,心情还是非常紧张的,脑中不停想象待会儿庭上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事实证明我想多了,北京移动的律师在法官到场后立即提出,她昨天才接到这个案子,所以准备不足,希望延期开庭。开庭前十天移动法务就已经打电话跟我确认过信息了,怎么可能没准备好?但人家双手一摊就是这么说了,你能怎么办?强行开庭没有意义啊,法官在征求我意见后,决定延期开庭。之后,法官当着我们双方的面跟我说,有没有想过和解?因为我的起诉状虽然有理有据,但根据《合同法》,双方签订合同是意思自治的,变更合同必须双方同意,她不能保证这官司打下去我会赢。我跟法官解释了,之前从工信部申诉的途径已经“讹”到了每个月3G的赠送流量了。我的目的仅仅是弄明白,移动歧视老用户的事儿有没有人能管了?法官听后露出了蜜汁微笑:“哎,你们可以再探讨探讨,送你一年不够,让他们送你两年,三年呗!”律师也附和说,都可以商量。但我态度坚决,于是这两位也不再多言,静等下次开庭,看移动会拿出怎样的证据和论点吧!套路用不完 狗不得不服两周后的9月15日,我诉北京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在这次庭审中,移动律师通过一波否认四连,否认了我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否认“4G超级日租卡”是一款套餐否认移动有义务为我办理“4G超级日租卡”否认移动限制我办理“4G超级日租卡”移动律师如何展示她深厚的法律功底?且听我一一道来:第一步,否认我提供的电子证据真实性为了说明北京移动将“4G超级日租卡”的办理范围限制在“新入网用户”,我提供了一张北京移动官网“4G超级日租卡”的业务说明截图,其中有两处明确说明:“该产品仅限新入网用户购买”“老客户无法直接将主套餐变更为4G超级日租卡套餐”律师:此份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我方不认可其真实性,不知道原告提供的截图是在哪里截的我当场打开北京移动官网,发现“4G超级日租卡”的业务说明已经改变,删掉了这两句话。法官问我,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我的截图是在移动官网截的。我拿出我的手机,调出了当着立案庭法官面截取的两张原始图片,上面显示了截图网站为 ,截图时间为8月11日16:29另外,当时这两张截图是在东城法院门口的打印店打印的,我调出了将图片发给打印店老板的聊天记录,时间为8月11日16:37法官:律师你看一下律师:没公证不认可大概法官也觉得律师这样有点过了,所以直接跟律师说:网站在你方控制之下,随时可以更改,你质疑这个真实性有什么意义?于是律师不提这茬了,——第二步,否认“4G日租卡”是套餐律师:“4G超级日租卡”是一个卡套餐,不是一个套餐,它是跟一张卡一起的我也是万万没想到,打场官司还会面临“白马非马”的哲学难题且不说我提供的业务说明截图中明确出现了“4G日租卡套餐”的表述也不说“白马非马”是诡辩无疑,单单说套餐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我查阅的电信相关法规规章中,从未出现过“套餐”这个术语,相应表达应为“资费方案”。由此我认为,首先你的官网描述其为套餐,其次卡套餐是套餐的一种,再次,如果你非说卡套餐不是套餐,那它们都是资费方案。相关规章规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律师:卡套餐不是套餐法官:Emmmm…说点其他的吧第三步,否认移动有为我办理“4G超级日租卡”的义务律师拿出了一份我2010年进行实名制登记时签订的入网协议,说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没有规定移动有义务为我办理“4G超级日租卡”唔…2010年,那年4G还没开发出来,我还在用2G网络,一个月流量20M吧大概(手动滑稽)对此我说,2010年的入网协议只是一个基础服务协议,它根本不可能对一个当时尚不存在的技术和套餐进行任何规定,况且它并非本次诉讼所关注的电信服务合同,引起纠纷的合同,是每个月的资费方案合同。我于2016年7月与移动签订了“和4G套餐”88元档的电信服务合同,这个合同如未经我主动更改,将在下一月接着生效,我认为这是我与移动之间一月一签、未主动更改则默认延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我认为,如果9月我与移动继续签订“和4G套餐”88元档合同,则相对于移动与新入网用户签订的“4G日租卡”合同,我与移动的合同显失公平,因此要求人民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第四步:否认移动限制我办理“4G·超级日租卡”这是本次庭审的高潮,律师的最后一波否认,让我充分认识到了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释法能力的悬殊律师:原告说我们拒绝给他办理“4G超级日租卡”,这是不实的,我们从来没有限制过原告办理我:?????律师:原告完全可以拿着身份证去办一个移动新号,换个双卡双待的手机、或者再买个新手机,不就能用“4G超级日租卡”了吗?我:可是相关规定明确说了,你们要保证我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所有资费方案啊律师:你老号没改变啊!你只是多了一个号啊!对不对,这还不是“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吗?”我:……目瞪狗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电信条例》规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你都看不见是吗?让我办个信号?换个双卡手机?再买个手机?再给你移动送一波钱美滋滋?……就在律师的四连否认与我的四连反驳中,这次庭审结束了,法官没有明确的表态,也没有当庭宣判。意料之外的裁定一周之后,我收到了来自东城法院的专递。那一刻我是忐忑的。赢,我不敢期待,毕竟起诉之前查遍网络,也没看到类似案例有胜诉的先例;输,就上诉,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我看到的第一行大字是“民事裁定书”,心中一沉:裁定书不同于判决书,它的内容是处理程序性问题,我翻到最后一页,看到裁定内容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应充分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4G·日租卡”套餐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受理法案,据此,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的起诉不具备法定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定书里漏掉了法院二字,我贴心地补上了)简单来说就是:你这是对移动强买啊!你们的合同变更自己协商去吧,我不管。合同不公平?不好意思怎么说,心态是有点崩的,输赢我都能接受,你告诉我这事儿法院不管?说好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把这份裁定书发给了一位检察官朋友参详,他的评语:“这招高明,法官估计是绞尽了脑汁”后来他又发给他的一位法官同学参详,这位法官的评语是:“理由清奇,脑洞大开。”但一审毕竟不是终结,我又打起精神写了上诉状,写明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错误,我与移动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而且我还找到了一个类似案例:(2015)沈中民三终字第00849号,这位沈阳的蔡老哥同我一样,作为老用户被联通歧视了,不给他把3G套餐转成更优惠的4G自由组合套餐,还被联通忽悠办了个新号,以为能用上4G自由组合套餐了,结果还是不能用!一怒之下告到法院,要求联通给他两个号都转成4G自由组合套餐。由于蔡老哥的老号跟联通有还未到期的服务期协议,法院判决不支持蔡老哥把老号转成4G自由组合套餐的诉求,但支持了把新号转成4G自由组合套餐的诉求。你看,多么相似的案件!虽然蔡老哥不能说大获全胜,但人家沈阳法院好歹受理了啊!你北京法院为什么不受理?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你同案不同判,难道沈阳和北京适用的不是一个《民事诉讼法》?在检察官朋友的参谋下,我写好了上诉状,赶在十一假期前,递交到了一审法官处。十一过后,二审开庭,车轱辘话法官问:“你为什么不再办一个新号呢?”我:“没有这个必要,我一个号够用了。”法官笑了不好意思,我觉得一点都不好笑一周后,收到二中院专递,打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检察官朋友:“潜台词就是法院不管,诉讼不通。”问个明白诉讼已经终结,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再走诉讼一途。我身边不少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就这件事情,也无法达成一致。比如同样是消法领域的律师,一位认为这毫无疑问是歧视,法院只看合同双方意思自治、不管合同显失公平,是典型的漏判;而另一位则从现实角度分析,由于我所提供的法律依据都是位阶较低的法规、甚至部门规章、通知、通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院确实很难判赢甚至受理,而沈阳蔡老哥的案子与此案并不完全相同,因为该案涉及到了3G升4G这样的质量提升,而此案说白了只是价格争议,不可同日而语。最后,作为一条狗,我还是有一些问题,不问不快:1. 为什么在工信部申诉后,武汉移动就能给老用户转套餐,而北京移动却可以置之不理?是工信部管不住北京移动吗?2. 将优惠套餐与新号码绑定一直是运营商歧视老用户的惯用伎俩,这种手段明显违反消法、电信条例、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工信部为何不明文禁止这种手段?让运营商有“卡套餐不是套餐”的诡辩机会?3. 我国为啥没有电信法? 与电信服务合同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何缺失?以至于庭审中就相关概念无法达成一致。比如,套餐和资费方案,到底是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再比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其”说的是运营商还是用户?(我跟一审法官就这个问题争论了很久)再比如,什么叫“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完全查不到4.
既然我不是要求移动停止歧视的适格主体,那么消协是不是?消协能不能为广大电信老用户做个主?5. 2018年8月移动送的流量到期后,我继续向工信部申诉,北京移动会屈服吗?最后,祝所有的老用户永不当狗!欢迎分享微信转载请联系公众号“神经漫游者”———————-更新 这文刚发的时候没什么人看最近两天突然点赞上五千了 很开心感谢所有的支持与批评大家可能也有看到我的简介本身是媒体从业者做这件事一为私心二为工作但最终由于不符合职业规范没能形成一篇报道 只能以吐槽文形式面世收获到了不错的效果、部分实现了初衷我就很开心了顺便回报两个进度:1.知友私信给我的图片是ta于去年十二月成功转成日租卡的截图于是楼主决定继续去投诉了哦耶?2.本文在微信公众号首发之后有律师留言,建议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我同他见了一面聊了聊,他会研究是否有把握胜诉,再决定是否起诉。如果有新的进展会再跟大家介绍再次感谢!——————-更新昨天看到刘伟图片后,我立即再次致电10086,客服说不能办理,我按照套路要求投诉了,收到投诉工单号就在半小时前接到了回访电话,客服说下月可以为我转成超级日租卡,但之前协商送我的3G流量就没有啦我痛快地答应了,因为今天才1号,客服说如果不放心,20号的时候可以再致电确认已经修改套餐成功突然成功了有点反应不过来哈哈哈———————更新刚收到短信如下我今天没去过这个营业厅打10086询问了一下 是在这里操作给我改了4G超级日租卡 下个月生效———————2月8日更新听说上了知乎的开屏推荐?一位上海移动用户发来的最新操作您好,我看了您的文章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给10086去了电话。发现真的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啊。详细情况如下我拨通10086人工服务后要求原号办理小魔卡,对方犹豫一下后就同意了,并告诉帮我换成基础月租费58元的小魔卡套餐,每天使用流量就1元1g。这样相当于88元每月30g嘛,我问她不是说8元月租费么怎么就变58了?她说她也不清楚就帮我转上级客服了。然后,上级客服表示自从去年年底新规定出台后小魔卡之类的月租费统一上涨至58元了,至于新号用户之所以只需付8元并不是月租费不同,他们也是58的月租只不过有新用户活动给他们减免了50元。我又问她那他们新用户活动减免多长时间,她表示减免2年……最后她表示并没有价格上的歧视(都是58)也可以让我转小魔卡并没有限制我办理……只是这……我服哦,忘说了我是上海移动的,到这跟您也只是反馈一下实践成果。???——————二次更新因为一直有知友在下面说,这是正常的营销策略,不算歧视,我觉得有比较就“电信运营商限制老用户办理明显更优惠的套餐”是不是歧视进行一下粗糙的讨论仅针对新用户的优惠常见吗?答案是,非常常见。每天打开外卖平台,都会看到不同商家提供的“新用户专属优惠”(为了类比稍微准确,在这里特指老用户10块、新用户5块这种价格优惠),但是,为什么很少有人觉得这是在歧视老用户呢?我相信很多人都能反应过来:因为外卖软件上的参观数不胜数,我今天在这家用完新用户优惠,明天就可以毫无成本地再去享受另一家的新用户优惠,老用户并不亏呀这个直观的感受是对的,我们来做一个类比,外卖平台=电信市场,外卖平台的用户=电信市场消费者,不同商家=电信运营商。那么,外卖平台和电信市场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外卖平台用户和电信市场消费者的区别又在哪里?区别就在于:“数不胜数”和“毫无成本”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重要吗?太重要了,在经济学理论中,数不胜数意味着这是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三家意味着这是个寡头垄断的市场,寡头垄断意味着寡头之间容易形成价格联盟等垄断同盟,而消费者无从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所以,饭馆差别待遇不违法,电信运营商差别待遇就违法了。那遭遇某电信运营商差别待遇怎么办呢?直观反应:换运营商啊!且不说你怎么选都逃不出他们仨的手掌心换运营商并非“毫无成本”的。区别就在于,外卖平台有统一的账户,不管你选哪个商家,账户不会变。但换运营商,你的账户就要改变了,账户上绑定的一切,就要重新来过。解决之道:全面推进携号转网 ,或者更直接一点,号码资源收归工信部。最后再唠叨一句,有人在评论里说:专属老用户的优惠和专属新用户的优惠有啥区别?我觉得,大概是,老用户是一个几乎任何人都能达成的身份,而新用户却不是吧。———————更新接到北京移动客服部负责投诉事务的经理的电话,代表北京移动正式向我道歉————-更新知友 私信你好,我刚看了你发的关于移动老用户换套餐的文章,有几点内容希望你你补充进去,让大家知道。首先介绍我自己,我大学期间做过苏州移动投诉监控中心的话务员。上个月刚把联通卡转成大王卡,但过程曲折。1、套餐概念。其实移动内部也很难说清套餐到底是什么东西。因为系统中套餐类别有很多不是套餐的东西,比如12年有0元150M 流量套餐。比如同样的流量,有的资费10元,有的资费30元。当然这部分套餐正规途径都是办不了的。但我们这些兼职生却有权限可以开,虽然后来被上级警告了。我们正常能转的套餐都是网上能查到的那些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当时动感地带校园卡优惠很夸张,但只能在大学周围用,但不分大学。2、很多下线的老套餐是直接从我们的操作系统里剔除的,所以各位不用指望话务员服软给你开个无限流量套餐。这个上级有没有权限我不知道。3、我们这群投诉监控中心的兼职生,能直接解决的工作就是换换套餐,换换集团短号,换换集团,查查流量话费。其他比如宽带报障,资费纠纷,投诉话务员。我们都是直接转到相关部门。再有其他,比如你要换我们不能换的套餐,你误操作导致的扣费等等,都是让我们自己编话把用户糊弄过去,糊弄不了就转专家席。所以大家有问题,别听话务员解释,都有录音的,你强硬不强硬直接决定你能不能反应到能解决问题的人那。4、信息监管真的很疏漏,我知道大学生兼职,拿到一个同通讯商的号码,或者你的名字,能查到你当初登记的所有信息,没人监管!我靠这个查到了朋友匿名求爱信的发件人姓名身份证号各种登记信息,所以我还是希望大家至少填信息的时候别把家庭住址填到门牌号。38K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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