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摔失主手机视频这个大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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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摔失主手机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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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7 & & &
原标题:姑娘手机丢了,大妈捡到索要2000不成,居然当面给摔了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碰到这种素质的真是没办法,现在曝光也不是为了惩罚她,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想想以后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小芳说。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一中年妇女开口要2000元酬金6月19日早晨,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挂在车把的纸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里面的手机等物品都丢了。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对方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往约定地点赶的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中年妇女不为所动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捡到手机的妇女接下来的事情,小芳和小徐录了下来……录音里,小徐好声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而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小姑娘仍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中年妇女怒摔手机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小芳说,机主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事情曝光后很多人说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太懦弱,可我们当时急着上班,只希望通过协商拿回手机。另外,也怕节外生枝被那个女人讹诈。”如今,事情曝光后,两位姑娘说,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律师: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陆旦分析说:首先,这个捡到手机的女士拾得了手机这个遗失物,但对该手机其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当失主找到她要求归还时,她有义务进行归还。而在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捡到者则不可以强行索要,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她有义务、也是必须要归还的。如果,捡到失物的人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大家以后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的确认,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介入给双方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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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大妈摔失主手机上热搜!捡手机不还违法吗?为何警察根本不管?大妈摔失主手机上热搜!捡手机不还违法吗?为何警察根本不管?雀友杂谈百家号近日,网上曝光一则大妈摔失主手机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据了解,事情经过很简单:手机失主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不料,这位捡到手机的大妈开口便索要2000元酬谢费。经双方碰面后,小徐表示只能给予她500元酬谢费,大妈在小徐苦苦劝说下迟迟不肯,小徐无奈选择报警。不料大妈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我们不评判当事人的对错,但就其中国,丢手机一事还真的完全看个人运气。相信很多人可能都遇过丢手机的事,要么是遇上好心人愿意交还,要么是遇上坏人直接关机占为己有!而像上述事件里的大妈这种情况:愿意交还手机,但会向失主索要酬谢费的也不在少数。捡手机不还违法吗?为何警察根本不管?首先,捡手机不还肯定是违法的。在法律中这叫不当得利,非法占有私人财物。而警察也不是不管,是根本没法管!其主要原因在于:要想追究当事人责任,你能把手机追回来么?你能证明这个手机是你的么?如果不能,我想警察叔叔也是没有办法,毕竟手机丢失自己也有责任。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雀友杂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游戏,分享技巧,让你过的快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Sina Visitor System政府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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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2000元报酬不成大妈怒摔失主手机,是否涉嫌犯罪?
日期: 15:33:27
来源:新浪网
浙江宁波一姑娘在海曙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苹果7,被一大妈拾到,索要2000元方可以返还。姑娘和同学一起与失主见面,以一箱杨梅+500块人民币表示谢意请求归还手机,因价钱问题相差甚远协商无果。失主采取报警方式处理,拾到者见失主报警宁可玉碎不为瓦全,将手机摔碎后走人。
被摔碎的手机(图片来源:网络)
失主小姑娘和其同学慌乱之下只顾拿起手机向远处跑去,事后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用不说,维修师傅说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报警,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法院起诉,必须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无奈之下,失主小姑娘将事件和同学拍下与对方商讨过程的视频发到微博,@了宁波公安和当地的一个大V,并发出询问:
这一视频上网之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这一视频,据媒体报道,宁波海曙警方目前已对此事介入调查。网友们近乎一边倒地指责大妈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之外,法律上对于大妈的行为又有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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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大妈理直气壮地反问失主&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如果视频中的情况经查证属实,那么大妈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远超其想象。我们来逐项分析给大家看看:
归还捡到的东西可以要求报酬吗?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捡到的东西就归自己所有。甚至有些案件中捡到东西的一方会声称,如果找不到失主,这些东西&事实上也是由自己处置&。
&但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有归还的义务,捡到失物者既无权占有,也无权处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那么,若拾得人因为等候失主或将财物送还失主耽误了工作时间或支付乘车费用等有一定开销,向失主索取一定费用,是否合理呢?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实践中有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那么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报酬;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本事件中,从目前的视频和网上信息来看,这位拾得者索取2000元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范畴,所以该行为已经违法,甚至很可能已经达到涉嫌犯罪的程度。
索酬不成摔手机,大妈犯了哪些错?
视频中,失主曾对拾到手机的大妈表示其行为&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大妈则提高音量回答称:&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地上捡的就没事?其实,这位大妈的行为的确涉嫌多项违法甚至犯罪,她要承担的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远超她想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有明确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事实上,他人遗失物品后,拾到人拒不归还并索取高额报酬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曾有过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案例。河南省鲁山县农民朱某在开三轮摩托车时拾到乘车的刘某遗失的皮包,将皮包寄回老家并向刘某索要&赎金&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大妈在索酬不成、失主准备报警的情况下,直接将手机摔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大妈摔手机的前因后果视频里拍得非常清楚,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是否犯罪关键要看是否达到起刑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程度&上的要求,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能达到犯罪标准,这个事件中的大妈是否涉嫌犯罪,关键要看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起刑点,其中主要的是涉案财物的价值和当地具体的法律标准。
&事实上无论是&非法占有&、&敲诈勒索&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刑法》中都明确,犯罪需要至少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及财物损失的&数额较大&,除国家统一标准外,各地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标准,因此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大妈索取的正好是&2000元&这一下限。
&而大妈最后摔坏失主手机的行为,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另外,除了法律规定,具体在这一起事件中,也要看失主的手机具体价值是多少从目前报道和图片来看,被摔坏的手机可能是iphone7plus版,这款手机目前官网报价32GB容量5540元,128GB容量价格为6333元,虽然已经超过5000元的标准,但还须将折旧、返修等因素纳入综合考虑,来计算大妈造成的实际损失。
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即使按照最后调查结果和计算,大妈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失主也可以对大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大妈还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明确,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中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声称&自己又不是偷的&所以索酬不成怒摔失主的大妈,这次很可能承担原超自己想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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