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洗澡后上楼梯,脚趾头摔断了上班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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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到厂里宿舍洗澡、踩滑摔跤、因瓷砖破裂、导致脚后跟筋断裂、算不算工伤? 因为是下班后回到厂
这算不算工伤,医生说恢复不好可能会留下后遗症,也不愿意赔偿,现在还在住院?如果不算,因卫生间厕所瓷砖破裂?现在厂里领导不承认工伤:是厂里的车送到医院,导致脚后跟筋断裂。急急急 谢谢大家帮忙了证据补充里宿舍洗澡、厂里应不应该有相应的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寻求帮助、踩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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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当你背上行囊离开家乡,踏出校门,进入社会,总会有一段时光是在难忘的出租屋度过的,尤其是像我们这种无权无势,既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官二代的穷逼青年,出租屋就更是我们远离他乡安身立命的场所啦,住得好不好就要看你DIY的本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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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在下班途中在宿舍楼梯口摔断手算不算工伤?_百度知道
在下班途中在宿舍楼梯口摔断手算不算工伤?
在下班的时候因为楼梯的地板太湿了,摔倒手臂断了算不算工伤?如果不算是意外伤,公司(富士康)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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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途中在宿舍楼梯口摔断手,如果宿舍在厂区的话,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宿舍可以视为与工作场所的延伸,而且在下班时间,未离开厂区,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新法规定:上班下班路上都算工伤!!!但你要迅速去医院开证明  确认工伤  一、你必须到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性质认定; 二、如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你的受伤性质为工伤,你的治疗费等工伤待遇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企业负责支付; 三、伤情稳定后,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定等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赔偿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算是工伤。看一下新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算,没出工伤就是工伤,再说你是在下班的时候那证明你还没下班,当然是工伤
算工伤,但要做医学鉴定,就是医院提供证明;同时提供是在下班的楼梯上摔倒的证明两者齐全,即可申请工伤赔偿
都在扯淡!你以为工伤就那么好往上报啊??富士康里面报工伤你自己要记大过!没错吧!你这个在法律上算工伤!你和富士康打官司??个人和集团打?为了那么点事不值得!看你线长怎么说吧!平常我看也就是放你一个月假!养伤!工资照拿!同意的顶下!!!祝你好运!!早日康复!!
算工伤,新的工伤认定,是指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时间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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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在宿舍睡觉时下床摔断了腿算不算工伤
上班在宿舍睡觉时下床摔断了腿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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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这个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认定的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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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企业认为员工有骗保嫌疑,法院驳回企业诉请
日 & A06 :法治庭审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员工“下班后”在楼梯上扭伤脚,到底算不算工伤?鉴于该员工已经在上海某饮食公司内受伤过两次,该公司怀疑其有骗保的故意,坚持认为长宁区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错误,遂将长宁区人保局告上法庭。一审驳回了饮食公司的诉讼请求,饮食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维持原判。
  上海某饮食有限公司表示,其员工李丽华(本案第三人)受伤后,长宁区人保局认定为工伤,并作出了长人社认(2013)字第0963号认定工伤决定。对于这份决定,餐饮公司并不认可,因为事发时为18时25分,公司下班时间却为18时,第三人受伤时间早已超过下班时间; 事发地在公司二楼楼梯处,公司位于一幢大楼的第三层,因此受伤地不在工作场所; 事发时不属于收尾性工作。综上李丽华不属于工伤。
  二审中,长宁人保局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另外,受伤地点二楼楼梯为员工上下班时的必经之地,是餐饮公司正常开张工作所必须的附属部分,应当属于工作场所,而受伤时间也应为工作时间。
  第三人李丽华也肯定了长宁人保局的说法。她表示,通过公司考勤记录可以看出,她从事的是计件制工作,下班时间不固定,在18时20分至50分之间均为合理上下班时间; 而楼梯作为工作场所的附属设施,属于工作场所的范围之内; 当时的工作属于收尾性工作。而且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如果员工认为构成工伤,单位认为不构成的,应当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饮食公司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伤地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
  但饮食公司称,并不清楚二楼楼梯是否为员工必经之地,李丽华在公司内受伤已非首次,在此次受伤之前就曾发生过两次工伤。因为多次工伤,所以认为是其故意造成的。饮食公司给她买了相应的保险,因此怀疑李丽华有骗取工伤保险的嫌疑。
  长宁人保局表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第三人所从事工作属于计件制工作,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及受伤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要件。不过,对于事发时的时间属于工伤范围内,饮食公司仍然不认可。饮食公司坚持认为,事发时已经下班,属于员工自由时间,不应算作工伤范畴。
  第三人李丽华表示,目前对于何为工作时间前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也不应机械理解,应当有一个正常合理的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新的意见也认为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符合工伤认定的时间要件。
  最后,一中院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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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就上班的时候在公司的楼梯摔伤了,请问算不算工伤?_百度知道
就上班的时候在公司的楼梯摔伤了,请问算不算工伤?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作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第3条的规定,工作场所是指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问接控制下的一切地点。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应按此理解。  该单位既然有厕所,并允许职工上班时去厕所,则应认为这是职工履行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职工因此而受伤,应认定的工伤。2000年左右。曾有一个类似的问题,当时国家的劳动部田春润(貌似叫这个名字)也是这么回答的。但若此人还没有到单位,只是途中或者家中去厕所,则不能视为工伤了。
工作跟宿舍都是在厂里的。二栋楼前面是工厂后面是宿舍
厂里管理人员跟工人有一同去医院做检查,回来就说跟厂里没关系。去的时候还说药费厂里报。
有几个政府部门能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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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这不属于工作的时候受伤
按新的工伤条例就算
现在厂里就不闻不问,给我老婆提前辞工。开始还说药费厂里给报,回来就说自己摔的跟厂里没关系。
这只不过是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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