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域私装摄像头会带来哪些法律

应明确公共场合摄像头侵犯隐私的责任
我国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高,但还不够。
昨日,公安部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其中有明确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个人隐私的,有以下几条,“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对于社会而言,在任何一个纬度上,提高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都是一种进步。不过,征求意见稿还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关于视频安全与民宅的距离,不能安装视频场所的规定,目前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更为重要的,应当是明确不得利用系统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实际上,这涉及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问题。
早在2008年,有人在网络上上传了上海地铁3号线一对情侣吻别的视频,点击量超过10万多次。当事人后来表示,视频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男女在公共场合的亲昵行为究竟如何评价另当别论,但绝对地说公共场没有隐私,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潮流。我们不能排除在公共场合不会发生当事人意料之外的隐私暴露事件,例如妇女不慎走光等。如今,校园、医院、小区广场、公交车上等都装有摄像头,在这些地方,如果类似行为被摄像头拍下,并被上传到网络上,就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问题,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因此,通过立法明确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边界,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截至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已出台了针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理的条例,但对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都采用了“不得”、“禁止”等较含糊的说法,很少会具体列出上述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公安部到云南省,再到昆明市的相关规定,都是如此。明确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当然是进步,但相关法律责任的缺失,却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各个法规的震慑力,可操作性也可能有所降低。
我们需要明晰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因为,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虽然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不一,但关于在公共场合,利用公共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怎么去界定,怎么去惩戒,仍然没有一个共识。
当然,个中原因,可能在于全世界对于何为隐私还没有达成真正的共识。可当我们看到乔治·奥威尔《1984》中的隐喻,再看一看卡夫卡《审判》中的隐喻,我们就知道个人隐私有多么重要。
隐私通常不会在一夜之间沦陷,也不会在朝夕之间便得到妥善的保护,我们需要在文化进步和技术进步中,不断让自己的隐私得到更妥善的保护。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在“一些场所不能装摄像头”已经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对在公共场所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作出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的原因。(都市时报 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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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摄像头安装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摘要】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肯定是必要的。但在没有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温暖”的情况下,公共治理需要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保护如何调控与掌握才能保证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是一个值得人深思的问题。&&&&【关键词】公共场所&&摄像头&&隐私权&&&&最近的各类报道均反映出公共场所的电子摄像头不断地“立功”,但在惊叹监控录相为人们生活、工作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隐私的概念。隐私一般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简单地说,隐私就是保守自己的生活秘密不被他人知道的期望。所以,只要人们的言论或行为不是秘密进行的,其他人采取合法的方式能看到或听到,都不算是隐私。隐私包括在住所、旅馆等私人空间的活动,在电话亭中的私人交谈等。对于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或者是自愿暴露的信息资料则无隐私保护之说。判定公民是否拥有隐私权,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保护公民隐私的期望,比如身体的某些部分隐私的保护,不分是私人场所还是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法律特征。第一,隐私权具有秘密性。这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不暴露性;权利主体对自己的生存、生活、思想和精神等秘密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第二,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专属享有,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该项权利时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第三,隐私权具有自由处分性。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社会风俗,权利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权利,也是指公民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牵涉的正常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涉及个人的有关事项不受他人擅自公开的权利、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虽然不尽完善,但从宪法到法律所涉及的也不算少,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也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公共利益保护不得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为代价&&&&据报道,2010年前,上海将安装20多万个监控探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这一消息引发上海市民的热议——上海有必要装这么多探头吗?会不会侵犯广大市民的隐私权?为了威慑少数犯罪分子,就得让广大市民走在马路上浑身不自在吗?反对的、赞成的都有。那这样的矛盾怎么调和呢?&&&&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四项权利: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因此,无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都存在隐私,只不过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比私人空间少。安装电子眼后必然会拍摄到公民不愿意被他人知悉、公开、利用的一些行为。因此,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是以牺牲公民的部分隐私权而换取社会公共安全的。隐私权虽然是公民的私权利,但它是绝对权,任何其他人都负有不可侵害的义务。公民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是现代法治对公民基本权利严格保护的本质要求。为了确保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应当安装摄像头的区域: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等。第九条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些都表明不得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来维护公共利益。&&&&如何解决监控与隐私权的冲突。&&&&近日,有这样一段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点击率一直攀升:一对情意绵绵的情侣,在上海某地铁站闸口依依离别时拥抱、热吻,全程2分48秒。在两人亲热的过程中,镜头不仅全程“记录”,还进行了中景、远景的切换,甚至还有近景两人脸部表情的“特写”。更为惊人的是,两分多钟的视频里,还一直出现了多个男女“画外音”,全程用上海话对这对情侣的行为点评起哄,语气中明显带有嘲讽意味,甚至出现了不少轻薄、低俗的语言:“哦呦!这个女的还满好看的!”“拉近点!拉近点!”据上传者称,该视频来源于地铁站监控录像的画面,拍摄者是地铁公司的员工。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政府授予一些部门的特殊权力,但如果将其用于窥视他人的隐私,本质上就属于权力的滥用。如果该段视频确实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所为,那么当事人可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地铁运营方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单从政府行政职权方面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为了公众安全利益而安装摄像探头,是为了有效监控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属于政府授予的权力。这样看,地铁部门在站内安装摄像探头是合法的。但是,政府赋予了这样的特殊权力,目的是要这些部门为特殊的目标去执行特殊的使命。而地铁公司的个别工作人员却用它去窥探他人隐私,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力的滥用。那么应该怎样有效规范这些特殊部门享有的权力?享有了一定权力的部门,必定也要尽好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当然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说,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的过分亲热的行为有些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地铁公司的个别员工将他们的行为录制下来,并且到网上传播,由此将可能会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人身权受侵害,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男女青年的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直接对这些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几乎可以断定的是,在公共安全的大旗之下,城市的安全监控系统将会越来越发达,其智能化、普及化都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由此涉及的人身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争议也会越来越多。在管理者一方,更多强调的是公共场所的治安保护,而市民则不免为个人隐私得不到尊重而担忧。可是,关于“摄像头”侵犯人隐私权问题同样为公众所担心。近年来,由管理部门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而引发的隐私权保护争论不绝于耳:广东公交车因为配备摄像头,导致一些女乘客不满;中国人民大学在女生公寓楼道里安装监控摄像头,让女生们炸开了锅……&&&&公共利益是作为有机整体的公众所共同享有的权益和价值,不管是对整体制度的考察,还是对具体制度的分析,不管是对公共政策的审视,还是对公共场所设置探头等公权设置是否合法与是否适度的追问,最好的解释理由依然是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也涉及我们个人,不能一味强调个人隐私,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肯定是必要的。&&&&&西方法谚云:法律的威力不是来自于原则,而是罚则。法规必须从人性恶的角度,提前设置违法者所要付出的代价,否则永远也无法保证法律得到实施和遵守。摄像探头具体在哪些地方可安装,什么地方不能安装,安装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程序,这些摄像头平时由谁管理,谁可以看,谁不可以看,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这些问题应该由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只有这样,公民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于调取单位来说,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是它的一项职权,但是行使该职权时必须符合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条件,并且必须遵循《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性规定:不得少于2人;出示证明;填写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使用、保密制度。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从这些程序也可以看出,公众的隐私是有高度保障的。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对故意传播隐私的行为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运用先进设备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国家应该对如何安装、如何使用监控设备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立法。应对摄像头带来的隐患,制定专门的法规急需提上议事日程。这样,人们就不会为大街上安装的探头而恐慌。&&&&(作者为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每周一问】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会带来哪些法律问题?
家中不时被小偷“光顾”、车停小区总被剐蹭、担心保姆看娃不靠谱……面对生活中的烦心事,越来越多的住户选择安装摄像头,“千里眼”便频繁出现在楼道里、窗户外、住户中。摄像头在给住户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也给有些人带来不安和焦虑:邻里因监控侵犯隐私闹得关系紧张,私人录像被窃取后在网上传播……
关于个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家里安装摄像头
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需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下面就来看看专家和律师的分析。
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如果私装摄像头引来邻居异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东方表示,在不侵害其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私人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应该受到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所以,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任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中安装摄像头需保护保姆等人员的隐私
如果对门邻居在门口安装摄像头,担心自己及家人的生活规律被掌握,如何确保自己的隐私安全?在家里或者门口安装摄像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东方认为,个人安装摄像头,应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如果邻居提出异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且在家中仅有家庭成员生活的情况下,则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
随着保姆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对保姆的监督成为有些户主头疼的事情。李东方表示,家中雇了保姆等非家庭成员,则要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摄像头对准的是客厅等家庭内公共空间,户主可以安装摄像头,但不能在保姆卧室等属于非家庭成员的私密空间内安装摄像头。在这种情况下,保姆的个人隐私权要优先受到保护。雇主在雇保姆时应有书面协 议,详细明确要求事项,提前告知安装摄像头。
擅自传播视频内容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除了法律争议,私人摄像头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风险。一旦泄露了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如果厂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漏洞,侵权人利用该漏洞造成他人损害后果发生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此外,除非办案、取证等需要,安装者不应随意向社会公众透露视频内容,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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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个人私装电子眼,将带来的这些法律风险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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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装电子眼 都有啥风险(新闻看法)
  徐 骏绘
  家中不时被小偷“光顾”、车停小区总被剐蹭、担心保姆看娃不靠谱……面对生活中的烦心事,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安装摄像头,“千里眼”便频繁出现在楼道里、窗户外、住户中。摄像头在给市民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也给有些人带来不安和焦虑:邻里因监控侵犯隐私闹得关系紧张,私人录像被窃取后在网上传播……
  关于个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家里安装摄像头,目前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个人私装摄像头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平衡监控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云南昆明市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平时将车停在自家楼下,车常常被划伤却无法找到肇事者,让他苦恼异常。曾经有一个月他的车被撬4次,好在车辆有报警系统,小偷无功而返。张先生为了保护爱车,花2000元在六楼自家窗框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镜头正对着楼下停车位,起到了不错的保护效果。
  不过邻居王女士对此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张先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将张先生告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而张先生则辩称:摄像头只对准了自己的车位,没有侵犯王女士的隐私。开庭前,法官到现场查看之后,确认了张先生所说属实。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张先生承诺摄像头只对准自己的车位,且不会擅自披露视频,王女士撤诉。
  私装摄像头引来邻居异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东方建议,在安装私人摄像头前,应该征得第三方同意,做好情况说明,避免产生争议。
  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楼道等场所安装摄像头,也没有规定私人安装摄像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但这并不表示摄像头就可以任意安装,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他人的隐私,安装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摄像头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滥用摄像头,从而成为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工具。”李文华说。
  “如果是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应该告知公共场所管理者。”李东方说,在不侵害其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私人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可以安装摄像头,但应该受到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共场所安装的摄像头牵涉第三方的私密空间,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
  家中安装摄像头,需保护保姆等人员的隐私
  近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欢乐颂》中,某位女主角在公寓楼道安装摄像头便引来争议,“如果对门在门口安装摄像头,我们家人的生活规律被邻居掌握后,如何确保自己的隐私安全?”那么,在家里或者门口安装摄像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东方认为,个人安装摄像头,应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如果邻居提出异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且在家中仅有家庭成员生活的情况下,则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
  随着保姆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对保姆的监督成为有些户主头疼的事情。李东方认为,“家中雇用了保姆等非家庭成员,则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摄像头对准的是客厅等家庭内公共空间,户主可以安装摄像头;但不能在保姆卧室等属于家庭外成员的私密空间内安装摄像头,在这种情况下,保姆的个人隐私权要优先受到保护。”
  “保姆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李文华建议,雇主在雇用保姆时应有书面协议,详细明确要求事项,提前告知安装摄像头。
  擅自传播视频内容,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除了法律争议,私人摄像头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风险。此前某网站就曾曝光部分私人摄像头监控内容,其中地址等用户信息在视频中被清晰标注,部分摄像头更是对准了收银台等敏感区域。
  记者在淘宝网输入“家用监控摄像头”,有超过1500家店铺可供选择,销量最高的店铺每月可卖出1.8万多个。随机打开多个店铺并跟销售咨询,发现店家对镜头、灯源、分辨率、拍摄角度等产品质量参数介绍得非常详细,但监控内容本身被窃取的风险却几乎没有描述。据网络安全专家介绍,目前国内私人摄像头生产、销售企业众多,而统一严格的安全标准几乎没有,通过私人摄像头窃取监控内容的可能性非常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认为,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侵权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如果厂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漏洞,侵权人利用该漏洞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发生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葛磊说。
  葛磊建议,摄像头安装者在购置、安装私人摄像头前需详细了解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性能,尽量避免因为技术原因或者储存不当导致的损失。李东方教授提醒,有些地区属于军事禁区或者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法律规定禁止私人安装摄像头。“此外,除非办案、取证等需要,安装者不应随意向社会公众透露视频内容,否则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李东方说。
(责编:施云娟、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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