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福州总院分院怎样去找弱势群体个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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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州市总院分院.最近信用社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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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烦恼了我一年多的事情现在我是不得不在19楼上说一说了,想请大家帮我来评评理。因为最近物业给我寄来了律师函,因物业费的事情要告我了。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06年入住南肖埠文景苑小区,在入住前因交房要求,不得不与该小区物业签署一份《业主临时公约》,其中一条明文约定:业主不得在房子外立面悬挂花架、不得包阳台等破坏小区美观。但从07年下半年开始,我所住楼上的那户人家开始在南北阳台的外面(也就是外立面外)挂上了花架。从那时候开始,我的烦恼就来了。因为种花总要浇水,楼上浇水污水总往下漏,就正好往我家阳台的扶栏上滴水,滴滴嗒嗒的水还总往晾的衣服(阳台里的升降衣架,要降下来才能晒到太阳)和阳台上溅,枯掉的花瓣叶子也时不时的往我家阳台上落,有时刚搞好卫生,阳台上就又脏了。好一点的衣物不敢晾晒,在阳台上晒晒被子,更成了奢望!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在缴纳了当年的物业费之后,并向物业提出了整改的要求。物业工作人员满口答应。但是一年多下来,我们能看到的结果却是楼上的花架越挂越多,最后他们索性在阳台的外立面做出了一条不锈钢的晒衣架。我想这种行为已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了,于是我就这一问题反复向小区物业反应,甚至还请物业的人员到我家“实地监察”。物业人员也认为这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我的居住。
可惜看过之后,几天以后还没有动静。物业和我沟通的结果是:楼上人家年纪大,应该要照顾照顾的。还提醒我不要破坏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
到了08年下半年,物业又开始收物业费了。因为反应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就跟物业工作人员表述我的观点:你们把我反应的问题解决了,我马上就来交物业费。可他们解决问题倒是没有看见,晚上保安经常上门催缴,公司职工隔三差五地给我打电话,也不管你在不在上班。电话里一个所谓的工作人员狠狠地说:“你不交物业费,那你不倒垃圾啦……”我晕!这是一个服务人员和她的“上帝”应有的态度吗?其实,作为业主来讲,我一直遵从《业主临时公约》,也从来没说过不交物业费,只是希望他们把我反应的问题解决。我曾多次表态:只要问题有解决,我马上交清物业费!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截止今年3月份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我仍然忍受着这样滴水扫落叶的苦恼啊,也忍受着物业的电话。
前两天,我突然收到了物业的EMS。我当时感到奇怪了:这么近寄什么EMS啊?拆开一看,是律师函!!要求我在指定时间要交上物业费,否则要去法院起诉!其中不但提到要交物业费,还有涉及缴纳滞纳金的相关内容!我很想不明白:在这个世界上,怎会有这样的道理?对于违反《临时公约》住户,物业放任,导致立面破坏越来越严重!对于真实存在的问题与现象,物业部门不作为,不解决问题,却要联合律师!!!!
该物业是滨江房产名下的,从所获荣誉来看,好像是一个很完美的物业公司。(荣誉可见公司网站)。去年我们小区发生物业人员与业主冲突的事情,当时1818黄金眼到现场采访了,大家可到搜房网杭州滨江文景苑论坛去看看:其中的“[物业管理]滨江房产 物业深夜骚扰业主、强抢业主物品并殴打业主天理难容”……
真希望有公德心,正义感的您能为我们说上两句。之前,我也上网看过很多的资料,在物业与业主的“斗争”中,“惨败”多是业主。那么,身为业主的我们仅仅是“无理”吗?我们的权益谁又能来保证呢?欢迎回帖讨论!拜谢!!
[em48] 如果您也有法律纠纷,如果您是律师想了解更多案例,请来
今日文景苑又一位收到物业律师函的业主在本贴的82#跟帖,详细内容请19楼的兄弟姐妹们过去看看,看看我们小区“完美”的物业是如何做事情的。谢谢!
[ 本帖最后由 freshman110 于
1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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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
这种物业真烂
物业光知道向业主收钱,而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实在是太不像话了。而且这种物业公司由开发商“钦点”甚至就是开发商的附属产业这种现象也是很不合理,明显就没有尊重业主的权利。相关部门是不是该管管这种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还业主自己选择物业的权利呢!
[ 本帖最后由 ttgk 于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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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9
可怜的中国人,好不容易做了大半辈子的房奴,以为可以安安单单的享受生活,却反而被各种各样的意外而打破。这莫非就是杭州一直在宣传的“品质生活”,难道真得莫非要在品质上打上引号?很鄙视这样的物业公司,你究竟在为谁服务,你的服务对象究竟是谁?本末倒置,欺软怕硬。如果LZ你是某个高官的子女,如果你是他需要巴结的对象……结果说不定就会截然不同了!这个物业公司好换了,这个物业公司可以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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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
我已看了昨晚的此条新闻。物业的不作为,本末倒置和盛气凌人,令人气愤!律师是懂法之人,也会做出如此幼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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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8
这种事情摊上了,真的是没有话说!物业如果不管这些事情,那还要这个机构做什么?
物业,说起来也是一个服务性行业,用这种效率、态度服务,真是老百姓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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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8
可怜的LZ,向你的遭遇深表同情。这么一点事情物业公司居然花一年多的时间都没能解决,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愤慨,物业公司可以滚蛋了。还有物业工作人员怎么那么不会说话,这种话出自他们之口,真怀疑他们能不能胜任这种工作,莫非当初通过某种途径走上这样的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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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1
感谢兄弟姐妹们的支持啊,在此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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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03
我这里的耀江物业东新园管理处也那个样,只知收费不管事,小区治安差,小区管理混乱,是好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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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4
这事您跟楼上的业主沟通过了没?
这个事情好像业务委员会可以管, 物业公司好像管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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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
我也觉得那些人都是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做事的。哎,这个世道就是这样滴,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我看有滴时候也是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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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一个人就要好好的享受爱与被爱的感觉``````````````~~~~~~—*—
发表于 14:27
回复 #9 longerwull 的帖子
在此首先感谢9楼的回复。
业主是与物业签订的《业主公约》,当有业主违约了,我想物业当然有权管理。当初小区投票包阳台的事情,过半业主同意包阳台,但物业就是不同意,因为物业想评什么优秀管理小区,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了什么。业主需要的不是虚名,是实实在在的舒心。
昨天的杭州一套《新闻60分》新闻关注播了相关内容,住我楼上的现在居然说在外立面做花架不是为了种花,是要晒衣服,真不知要是她楼上也象她这样在外立面做花架滴污水,她有什么感受,还敢晒衣服不?物业人员在新闻里说此事没办法,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行为。我想人是讲道理的,不讲道理的人是会伤害别人的。
[ 本帖最后由 freshman110 于
14: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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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6
可怜的LZ,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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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4
回复 #12 乌龙茬 的帖子
在此感谢超级版主乌龙茬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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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4
跟帖的好像不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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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6
支持楼主,物业不是光收钱就可以的.还要履行他们的职责.现在有业主违反了签订的《业主公约》,那么物业就要承担起这个责任,如果什么都说办不好,不能办,那我们还请物业干吗.干脆就请几个打扫卫生的阿姨就好了,估计还更便宜.对不履行自己职责的物业,我们也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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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喜欢的东西,失去了就不值得留恋~~~~~
发表于 16:37
回复 #15 bobi 的帖子
感谢15号的支援。
看来对物业管理的问题,很多业主都有想法。欢迎更多的朋友留下意见!
[ 本帖最后由 freshman110 于
16: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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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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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07
强烈谴责这种只收钱不做事的垃圾物业~~
真是社会的悲哀,业主的权益在哪里,弱势群体就要这样受到欺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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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9
我也收到我的小区给我律师函了!不单纯是这些问题。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那我就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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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6
我觉得这个事情蛮发晏的哦!昨天的新闻就说过的。电视上的物业说这个事情,
他们也没有办法。楼上的大妈说,拿掉挂出外头的东西,不来赛的!个么,这事
情,到底有没有地方管的拉?到底归哪个职能部门管的拉?物业,可以用法律来
保障自己的权益,个么业主的权利哪个来保障?物业有《物业法》撑腰,个么老
百姓呢?有没有什么政策、法规,可以来“撑撑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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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
还要补充说明:买过房子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购房时,都必须和物业签过一个《服务协议》。如果这个协议不签,房子将无法交付。所以,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签订这个协议,物业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协议》中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昨天的电视中,看到的一些现象本应该是物业公司全权负责、制止和处理的一些小事,可当记者采访物业相关管理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没有办法!”明明签过协议却以“没办法”逃避;明明有管理的职责却以“没办法”推唐;明明该有正确的立场却以“没办法”含糊其辞。“没办法”这三个字,是让更多业主的利益受到伤害!设问,当初您使用了什么办法,让如此多的业主都签下了,您永远“没办法”履行自己职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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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9
回复 #21 社区老娘舅 的帖子
在此对社区老娘舅的跟帖表示万分感谢,替象我这样利益受到伤害的业主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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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8
楼主的邻居实在不厚道。您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快乐或方便建立在邻里的痛苦之上呢?您的行为完全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应该谴责!建议您自己拆了那些花架,向楼主道个歉!
物业公司的行为更令人气氛。违背《业主公约》的行为你们不去管,业主的利益受到侵犯你们不去管,收物业管理费的时候却好不含糊,真的有点佩服你们的。如果再不理解自己职责,再不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你们终将被人民抛弃!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主要矛盾之一。这个矛盾解决的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我们业主是弱势群体,如果要告物业公司,举证非常困难,且精力有限。楼主只能通过拒绝交物业费的方式抗争,可见他是多么的无助。我觉得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对那些没有信誉,不受业主欢迎的物业公司取消其从事服务行业的资格。
我们广大业主应该踊跃跟帖,不让楼主的帖子沉下去,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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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09
楼主,两码事啊.儿子不孝顺你,你就可以不孝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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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2:37
楼主,你可以收集你楼上邻居给你生活上造成麻烦的证据,比如他浇花的污水把你的被子弄脏.把你晒的衣物弄脏等,这些都把它拍下来,并保存实物,记下日期,象上面的这张照片就很好,有条件的话最好到公证处作个保全,到时候物业告你,你就告物业公司和楼上的邻居,根据<>,楼上的邻居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你可以向楼上的邻居索赔物品损失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你也可以根据物业和你签的什么协议,从中找出他们的不足之处,但前提是一定要有证据,从现在开始你就要行动起来,证据越多越好,比如你几月几号到物业公司找谁处理这件事,有谁在场,他们是怎么说的,你现在要留心每一件事,到时候这些说不定都是证据.以前江干法院就审理过这种案子.物业公司都是无赖公司,只知道拿钱不办事,楼主从长远看你还是想办法要搞定楼上的人,可以去律师那里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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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06
也不清楚王大大大大律师表达的什么观点?
zhjun28的建议很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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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6
一楼也不能包阳台吗.那不是很不安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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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0
回复 #27 罗菲儿 的帖子
所有人家都不能包阳台,这是我们小区物业的规定。去年一户人家包了,被物业强拆了。当时事情闹的挺大的。
其实我们小老百姓住的安心、舒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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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9
一天没来,竟然已经被置顶了,看来大家都还是蛮关心自己身边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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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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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资源,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帮扶。相信中国梦是所有中国人共同追求的理想,只有当“弱势群体”不再弱势,当他们脸上挂满自信笑容的时候,我们方能圆梦。 (王学峰)
(责任编辑: 汪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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