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信社学校属于什么单位性质质?

信用社属于企业单位 但是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黑龙江农村信用社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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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属于企业单位 但是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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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区域性股份制合作企业
看楼上的回答貌似很准确其实我也不知道,对这个问题疑惑
登录百度帐号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只行使行政职能,不直接参与业务的一个机构啊,级别是正厅级的单位!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当然是企业单位!
  楼主明显瞎说.是企业,发展趋势是向正规银行过渡.至于有行政级别,是中国的怪现象,就象央企一样.等私有化了,才能在不完全竞争行业的企业也真正取消级别管理.等50年吧.
  不知大家中有没有填过往省里报的一个人事报表的人,我们信用社的职务级别都是相当于xx级别,而不是国家正式的行政职务级别,因为我们信用社是集体企业,根本不在国家编制之内,不信到你们当地的编制委员会去问一下或看一下就知道了。    至于现在的省联社领导级别和人选当然要明确,因为这些主要领导是来自党委、政府、或人行,他们都是公务员,省联社是新设的一个政府部门,级别当然要明确,不过这些行政级别只限制在省联社管理机关,是要报组织、人大、人事部门审批的。
  楼主确实是固持己见:  我已经说了,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不是政府部门,这个机构的出现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如果不成立的话,集体企业性质的各级农村信用社都要关门,而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各信用社集体出资入股成立的,实行的是股份制,难道政府或者事业单位也搞股份制!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各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厅级金融企业.
  所以啊,这个现象很怪!  省联社前身为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省银监局合作处,  但在法律意义上是企业,但行使的是行政指导职能,不负责任何具体业务,只对省辖内的信用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服务!  所以,如果作为一个企业,有可能只行使行政权力么?  当然,西安小新说得对,是法律上的企业,客观事实上的行政单位!  是个中国特色的怪物!!但是省联社里的人员原来都是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省银监局合作处的人,所以本来是公务员编制!特别是省联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每个省的副秘书长来担任,你说有一个省的副秘书长大人有可能会脱离政府的组织么??
  楼上对公务员知识很欠缺.  公务员分两种,一种是非领导,一种是领导,原则上非领导公务员逢进必考.领导公务员只需“德能勤绩廉“优秀即可,没有身份限制,比如农民,企业家,工人都可以直接当.公有企业领导职位如有级别,根据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程序就按公务员管理,同样,原机关公务员到企业其身份不变.一般而言,机关领导公务员更愿意到这样的企业,公务员工资照拿,企业待遇也享受,还有说不尽的半合法机会.  省联社就是企业.按你的说法,中央电视台也不是事业单位,一汽,二汽也不是企业了.他们的领导也是由组织部任命的.笑话.  再比如,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在全国有分支机构,其总部也是行政机关?当然其总部的党组织一般也叫机关支部,同样,大学的管理人员的党组织也叫机关支部,但他们是行政机关?胡说.    还有,省联社是各市县社入股成立的,就只有行政职能?还有经济决策职能,你当然又要说这也是行政决策,这么说,封建大家庭也是行政机关,家长决策么.    要知道,行政机关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是个中国特色的怪物!!但是省联社里的人员原来都是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省银监局合作处的人,所以本来是公务员编制!特别是省联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每个省的副秘书长来担任.    我现在也很彷徨,我们省的信用社让我去当法律顾问(省级,可能先要从助理干起,两年就是了),可是我一心想去行政机关。(我年龄也不大,刚过24,刚过司法考试)现在有省级的信用社和省级的事业单位,我该怎么选呢?  我也想有个过度,明年考公务员,大家觉得哪个出路比较好呢?
  当然去联社了,没办法的人才做公务员,虽是企业,可是世牛的企业,老百姓的钱当擦屁股纸用.  事业单位是哪个单位?事业单位相去太多,比如省历史研究所和省行政审批中心,哪里到哪里.  考公务员,是小概率事件,在统计学上,又叫不可能事件,只能当副业,不以有当主攻方向的.
  罂粟花儿谢了 这方面很了解啊,呵呵,还是应该谢谢你的解释!  不过据我了解广东省联社是个实力和权力很强的单位
  不用争了,是企业。  我爸爸在信用社当一把手十几年了。  是企业 但好象要属于人民银行管。
  这就说对了.人民银行是行政机关,下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各政策性银行(半政半企)和商业性银行(企业)当然受人民银行管理.就象省信息产业厅管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企业一样.
  呵呵,wxc ,你爸爸在基层信用社当主任算什么,呵呵,和省里的根本不一样。每个乡镇都有信用社,直接经营具体业务,每个市有个联社机关,不具体办理业务,只是管理,但是现在的省联社它行使的是制定政策方向的一个机构,现在的信用社是人民银行、银监配合省联社管理信用社,但主要是省联社行使管理监督职能,以后所有的责任由省政府来背,所以省政府授权组织成立省联社的性质代替省政府来管理信用社,所以省联社的领导班子也由省政府直接任命!呵呵,不知道你这些了解么》?况且,在基层信用社当一把手的,根本不了解上层操作,呵呵
  人民银行下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有没有常识啊,呵呵,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以他们根本就是独立的,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呵呵,你去官方网站看看人民银行的职能职责范围,我还真以为你很懂???呵呵  
  罂粟花儿谢了 ,看清楚了,下面这些单位才是人行下属机构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 http://www.chinamoney.com.cn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http://www.chinafph.com )   金融时报社
(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 )   清算总中心
( http://www.cncc.cn )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 http://www.cbpmc.com.cn )   中国金币总公司
( http://www.chinagoldcoin.net )   金融电子化公司
( http://www.fcmag.com.cn )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 http://www.gspbc.edu.cn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
( http://pbcedu.net/pbc/ )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 http://www.pbcti.edu.cn)   中国钱币博物馆
( http://www.cnm.com.cn )         
  我承认你上面指出的这些是我说错了,但并不影响对你第一贴的回答是正确的.      你是个疯子,建议这儿的正常人都别理他了.  这个疯子在其他主题下还有许多白痴式的问题和见解,少见的疯子,偏执狂,神经质.再见.不想和你再说话了.  
  现在所有的银行的直接管理者都是银监局(会),人民银行的职能只是政策性、大方向,所以人民银行权力不大,对银行来说,银监局才是直接的管理者
  你对自己的错误,在别人帮你指出时,却不能正确的面对和接受,  却用一些下三滥的言语攻击和指责别人。呵呵,我也不和你一般见识,我来这里其实也是来求教和解答的,所以对你该谢谢的我也说了,但是对你的错误,你的本性不会差到这样乱咬人吧
  省信息产业厅好像管不了各大通信企业,应该归省通信管理局管
  langzsu 就你晓得得多?装老懂   不是我吹,我爸爸在一个地级市负责好多年了,虽然不是在省里,但和省联社交往很多,就你知道的多。滚吧你!sb!
  我觉得没有必要单设一个机构来管理的。有点资源浪费外加机构膨胀、政企不分。
  这个SB以为省联社象省供销合作总社一样是机关了,可笑.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吗?_百度知道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吗?
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省管企业。 所以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
农村信用社属于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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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性质/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历史沿革/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管理体制/农村信用合作社
所有人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管理人信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
形势/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信用社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三个方面:
金融风险累积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产权不清不清、体制不顺是信用社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信用社脱离以后,产权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和扶持政策也无从谈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营管理改善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信用社已独木难支。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仅仅依靠信用社已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还需要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同时发展新的金融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整个农村金融体系。
存在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农村信用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作为一直以农村市场为主阵地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战略的高度做好农村市场的布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真正实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而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二)网点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不足。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比较繁华的乡镇,网点数目则多达十多个。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如有的农信社已自主开发了卡业务,但也有的农信社仍停留在单机操作水平)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三)传统业务操作系统完善,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在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已大为缩小。但涣散的经营机制使大规模业务开发缺乏统一的平台,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增大了开发成本、增加了统一的难度、增大了地区的差异。
(四)人缘优势突出,优质客户资源不足。长期以来扎根农村,农信社与地方建立了深厚的人缘亲和力,培育起一支以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客户群。但面对弱质产业的农业、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信社现有客户群中,优质客户比重极低。
(五)当地信息来源丰富,同业信息共享存在壁垒。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给农信社广泛收集地方信息提供了条件。但与同业间网络的等级差别,影响了农信社与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而对拓展新业务的资源共享、风险防范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六)竞争压力较小,创新动力不足。由于当前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优势,使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形成一种自得情绪,严重影响了竞争意识、竞争氛围的形成。
改革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这次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以县为统一法人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产权形式,适应“三农”发展的趋势,见效也比较快,是这次农信社改革的重点。&在国家财政、税收、资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产权改革,无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要立足于机制转换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方向/农村信用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开发。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在建设的初期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个投入单纯依靠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国家通过行政杠杆及财税优惠等手段,干预、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汇聚到农村市场。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取消农业税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农业税自日起废止。税负的减轻,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增加对农村财政投入
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高于”原则: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将不再是一句空话。优惠财税政策
以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入农村市场,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相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个体经营户等出台了所得税收减免政策,并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的方式,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同时,各地也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保险体制等,通过社会保险方式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减轻财政负担。
试点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在、、、等五个省市实行建立省级联社的试点,二是在、等五省试行建立地市联社和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作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进行了建立县一级,乡信用社作为其分支机构的改革试验。同时、、三个地级市进行了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试点。四是在 8个县开展了信用社利率放开的改革试验。改革应关注的几个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1、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而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处理目前的累计亏损和只应是阶段性目标。由于地区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符合实际的改革思路。 2、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信用社的监管体制如何设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难题。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社管理体制是一种集聚风险的制度设计。3、要求地方政府担负管理和监管责任,信用社改革应采取分散决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远担当信用社经营风险最终责任人和存款保险人的角色。4、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应以储蓄体系或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建立为前提。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多层次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风险防范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银行(其实是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5、对信用社的扶持和经营限制应予权衡。这包括现有不良资产、累积亏损的处理政策和未来扶持政策两个方面。 地方政府要负担起信用社未来的管理和监管责任,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过去的不良资产和累积亏损如何解决。中央政府必须对当前信用社近4000亿元的累积亏损和呆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地方政府才具备改革信用社、建立新的管理和监管体系的基础。6、应逐步扩大贷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试验。灵活的利率政策才能使各种金融产品成为市场交易活动中真正的商品。在改革试验过程中应允许并鼓励国有参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试验,只要国有商业银行愿意参与到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贷款之中,也允许其利率依据资金供求状况浮动。7、信用社改革应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配套。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的需求,需要多样化的服务供给组织。&
改革措施/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扩大农村市场,实现地方、农信、农民“三赢”。加强外部合作
1、加强银政合作。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决定了与地方政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农信社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典型的对立统一关系。首先,在对立上,由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政府行政性指令放款给农信社造成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农信社对政府管理行为终究带有怀疑和顾虑;其次,在统一上,无论是地方还是农信社,基于在农村中的共同目的和利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是存在共识的。因此农信社必须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沟通,理顺情绪、理顺关系,努力实现与地方政府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1)促成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对支农资金投入的优惠性政策指引。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促使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促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彻底贯彻落实,降低支农投入的运营成本,提高支农投入的风险防范系数,在获得优惠政策中实现自己的休养生息和壮大发展。
(2)争取对清收涉政不良贷款的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信社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涉政贷款。对这部分贷款,单纯依靠农信社的力量进行清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农信社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从减轻农信社历史包袱、扶持地方金融发展壮大及构筑地方诚信环境的角度出发,争取地方政府对清收工作的支持,利用一切可行的方式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3)探索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合作。随着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信社可探索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式结合运行的模式,一方面缓解自身的支农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地处农村金融市场前沿,对“三农”情况熟悉,对当地农村的信用环境、经营情况、生产状况较为了解的优势,配合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提高支农资金的效率。同时,通过与财政资金的合作,扩大农信社的影响,提升农信社的形象。
(4)及时反馈信息以引导政府调整政策方向。新农村建设是一场以农民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政府部门以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增收。农信社要履行好社会人的义务,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利用自身在农村中的信息资源优势,及时收集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给政府部门,引导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政策的方向,形成政策环境的良性互动发展,实现农村、农信、政府的三方共赢。2、加强银银合作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信社当前的服务水平与这些服务需求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农信社应在充分发挥自身网点资源、人力资源、地方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实现在国际金融、投资理财等业务上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合作为导因、以学习为目的,切实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增强实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合作转变为自为,扩大市场占有率。3、加强银保合作
农村保险业是一个成长中的市场,各种保险业务正处于由无到有、由有到全的局面。其各项业务的开展,既事关农民养老、意外伤害、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也涉及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的保障。农信社与保险业的合作,一方面以保险对象的身份出现,积极参与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农业险,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降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成本;另一方面以保险合作者的身份出现,以拓展中间业务的形式,为保险公司代理开办各项保险业务,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加快内部的改革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农信社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自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农信社应切实抓住这个机会,苦练内功,加快发展。
1、明确定位。
农信社应清醒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牢牢把握“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市场定位,合理制定远、近期经营目标。在目前情况下,首先应该是不求做大,但求做强,尽量实现业务精品化、市场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在实现精、壮、强的目标后,逐步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扩张业务市场,达到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的最终目的。
2、在发展中转换思想,理顺机制。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对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实质性的进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信社应在农村改革中,理顺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和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在商业化运作中,真正实现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对农信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进行一次“大换脑”,促使农信社经营管理行为能真正与时俱进,与先进银行管理理念并轨。
3、加快构建业务平台,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建设。
技术平台与人才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突破这个瓶颈,农信社一是要以前瞻性的思维和联动性的发展战略,以省联社为主导,构建一个全省乃至全国性的,高起点、现代化、多功能的金融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各项业务的拓展提供一个优秀的服务平台。二是要切实转变农信社“近亲繁殖”的进人、用人现状,做到“送一批人出去、进一批人进来、退一批人回去”。“送一批人出去”是把一批年纪较轻、思维活跃、敢创敢拼、学历层次较高的人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再学习,让他们掌握最新的金融理念、了解最新的金融政策、熟悉最新的金融技术,与时俱进、开拓视野,把这批人培养成农信社的中坚力量;“进一批人进来”是按照农信社部门设置和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一批金融文秘人才、计算机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改善、优化农信社的人力资源机构。“退一批人回去”是让一批年龄偏大、知识层面偏低、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弱的职工提前退休,让新鲜血液可以补充进来。在这里要再提提“送一批人出去”,必须是把这批人以“脱产学习”或委托培训的方式送出去,但不宜以“交流”的方式送出去,因为随着各商业银行企业运作的强化,其对自身商业机密的保护性也加强,“交流”人员学习效能性将降至最低。在“退一批人回去”方面,也要做好对这批人的后续安置工作,尽量做到人心不乱,避免影响农信社凝聚力。
4、突出支持重点。
农村信用社要迅速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信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目标和方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一是推动农村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使用顺序,优先对农业生产大户和有市场潜力的种植、养殖户给予重点资金扶持,支持种养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主攻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农业。四是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兴建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对化肥、农药、农机和种子经营等服务体系的信贷支持,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贷款办理程序/农村信用合作社
流程广东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贷款对象
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贷款利率/农村信用合作社
最新基准利率
利率项目 &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31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4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76
五年以上贷款 5.94信用社浮动利率
贷款机构可以在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比银行更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0.9~2.0,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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