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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燕京啤酒|会计|关联交易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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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12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专注于产品结构调整、品牌结构调整和市场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48个,遍布全国18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形成了高档啤酒以原浆白啤酒和纯生为代表、中档啤酒以鲜啤为代表、普通啤酒以清爽为代表丰富且清晰的产品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好的啤酒。
中国是全球啤酒消费量最大也是未来潜力最大的市场,中国啤酒行业处在由成长期向成熟期发展的阶段。近年来,随着啤酒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前五家啤酒企业销售量已超过中国啤酒销售量的80%以上。面对行业竞争新格局,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巩固并致力于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已连续九年进入世界啤酒行业前八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燕京环宇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燕京飞燕商贸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日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日—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确定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改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提案8: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日至5月10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2)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9
2.投票简称:燕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盖章):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账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表决意见”栏内相应表决意见处填上“○”):
如果本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于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相关内容。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57,319.55万元,营业利润35,754.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08.45万元。截止日,公司总资产为1,825,519.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279,001.23万元,每股收益为0.111元,每股净资产为4.54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6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45,610,470.46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561,047.05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2,280,523.52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8,768,899.8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5,799,388,184.21元。公司拟按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36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23.8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为5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于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副董事长赵晓东、戴永全、董事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因在上述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110ZA478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商票保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两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要求,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该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日14:0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0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金泉、徐月香、吴培。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于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同意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同意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0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17年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存贷业务等。2016年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9,057万元,预计2017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8,155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6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贷业务于2017年度纳入日常关联交易。按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等金融业务的,存款以每日最高存款限额、贷款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贷款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连续12个月累计利息预计为800万元;预计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未超过1.3亿元的上限。
(三)上一年度(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1、上表中“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4,446万元,净资产为292,64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194万元,净利润为8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先生担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销售自产产品。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57万元,净资产为5,240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590万元,净利润为2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成,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83万元,净资产为9,066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15万元,净利润为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连成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732万元,净资产为6,587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045万元,净利润为1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732万元,净资产为-22,722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55万元,净利润为-3,7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二)、(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宝和,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416万元,净资产为12,532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891万元,净利润为-3,8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华,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楼10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37,545.97万元,净资产为87,658.67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552.58万元,净利润为5,346.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的控股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平方米, 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元支付。31,853平方米,按年租金10.5万元支付。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2、从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5、存贷业务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约定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结算业务服务、贷款业务服务、票据业务服务以及经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016年度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存贷款业务,截至日,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并办理相应业务,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利率在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的下浮范围内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关联协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7-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日期: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该规定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66,018,637.41元,调减管理费用66,018,637.4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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