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录音还要照他的相片尺寸大小对照表加以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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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高律师,我是经人介绍去干的活,没有谈价钱,我问过介绍人,介绍人说有他在他多少钱一天我就多少钱一天。可出事后给雇主给我作了检查医生说没有骨拆。雇主第二天给我送3百元工资,我就一直养着,医药费雇主拿我自已拿着,说我好了在结算。我怕好了他不给,(药有的是在小药房买的没有收剧,只是自已记下了,这样的药费能给结吗?)我想问一下我还差什么证剧。介绍人可以作证人吗,事发时没有拍照片,只有介绍人和另一个雇员看见。雇主己经成认(有录音)十分感谢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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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
??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
  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如需法律帮助,可加微信
大家都在问的劳动纠纷问题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你的标的比较小,建议走投诉的途径。
仲裁要受时效限制的,从解除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一年,劳动纠纷是仲裁前置的,先仲裁才能起诉
你好,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合法。
黑龙江-哈尔滨
(00:00:00-23:59:59)
擅长: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
备注:不接受江苏-无锡地区咨询
你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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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相关部门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被斥记者回应黄健翔:辩解不重要 我有录音作证_影音娱乐_新浪网
被斥记者回应黄健翔:辩解不重要 我有录音作证
<font color=#7b年11月25日16:00 《成都商报》
  注:昨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对《南方周末》的特约撰稿人突然发难之后,这个真名叫吴虹飞,可能是最近这段时间采访黄健翔时间最长的女记者显得非常无奈加无助,她甚至拒绝去看黄健翔的博客:“因为那可能让我今夜无法入睡。”但最终她还是拿了笔来,不是还击,而且陈述,因为她相信对于一个记者来说,重要的并不是让人看到她或他的情绪,而是她或他在采访过程中真正的努力与付出。相关文章已经刊发在今天的《成都商报》体育版。这里是吴虹飞的原文----
  编辑让我去采访黄健翔,然后他就遭到了很多人的唾骂:你做那个人做什么!
  编辑说,为什么这么多人骂他? 最可笑的是,半夜四点钟,另一个NBA的解说员听说我采访了他,非常愤怒地,把我大骂了一通,认为我失去了良心!作为一个理工科学生,我很清醒,不是说很多人骂他,就是他值得骂的理由。
  另外,我想公允地看待这个人。这是我所有的初衷。我甚至这样假设:那些关于黄健翔的炒作并不是他想要的。而那些骂他的人,只是因为没有真的接触过他而产生的误读。大家都误解他了。就好象我相信,们只是陪朋友去参加超女然后不小心得奖一样。对于一个从不参与娱乐新闻的记者来讲,我偏向于相信一切。
  于是我接了这个单子。对我来讲,这和我过去接的单子是一样的。除了做黄健翔的专访外,我做了大量的外围采访。当然,这也有另一名记者的很多劳动在内。不是我一人所为。我们主要采访他的朋友为主。至于中央台的人,他们基本上已经封口。一个举足重轻的人给我发短信:我不想参与这么无聊的事情,对不起,请为我保密。几乎所有的人都请我保密,除了李承鹏和董路。
  我当然是带着目的去的,我的目的是想让他敞开心扉,友善地谈他的往事和内心世界。比如,他是如何热爱足球的,又如何在婚姻中,受伤并且尽力做好一个父亲的,更重要的是,他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多的误解,中央台有无对这么有才干的人进行压制,他有什么委屈,然后我会把这些录音了, 连带标点符号都写下来。如果他愿意谈及音乐那就更好了,如果他说,我从小就想当一个摇滚歌手……我也许会立刻忘记自己的中立立场都不一定。可惜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如同一个记者说,和他的任何对话都会被立刻堵上。 这样的小聪明,我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过度防范,一种对他人的不信任造成。
  后来为了怕他难受,我甚至连让他澄清自己是否赌球,以及离婚的官司的事情,我都不问。 他在此之前,已经和一名记者不欢而散了。我觉得我们的交谈虽然不到推心置腹,至少还算愉快,我也很愿意照顾他的心情。不提让他太难受的事情。这时候我想,他会不会觉得,这样已经是对一个记者,很好,很好了呢?他是不是应该认为我已经感到很荣幸了呢?
  我怀着感激之心回来,写稿子,大概连续写了三天。为了保证大部分材料是一手的,准确的,我基本上,保证所有的引言都有出处,我写得小心翼翼,步步为营,跟我写随笔的跳跃文风大相径庭,简直是写一个论文一样小心,就差标出注解了。我写了一部分,又再打电话给他的朋友,打了很久,反复打,到了他认为我实在不够聪明为止(是的,一个理工科学生也许是不够聪明灵活)。仔细求证一些传言。所以,我文中写的,属于基本事实。另外,我基本上是用,别人的话来讲话。记者,不过是一个中介,中介是不大搀杂个人色彩的。黄健翔的个人业务我不评说,反正也许地球上可能50%的人和他一样认为解说是一个艺术,而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解说就是一种聒噪。他的问题在于:他不但是一个名人,而且他自己也充当了媒体(博客),对自身和对他人加以了很多倾向性评判。
  可以很诚恳地声明的是:我对他没有任何的好恶,我也一直力求公允。那么实际上在采访中我听到关于他的更大的缺点,这个缺点,甚至可以用几个贬义的成语表达,我如果想故意让他难过,我就把这些成语写上去,但是我觉得,没必要吧,就放弃了,清除了一些对他更不利的话,而把说他好话的拿进来,做了一个平衡。这个文章,我也不打算丑化他,更不打算美化他。论语说,巧言令色,鲜仁矣。我当然不能太谄媚了,失去公正的立场。所以在报道里,是没有我的声音的。那个自我要消失了,与这点相比,我要比黄老师更为公允些的。
  我一直申请和他进一步的交流,但是他实在太忙了,我等他聊天等了2个多小时。我当然愿意再次沟通。每天我都会主动和他联系,一直到发稿的前一天。在我们整理了三个多小时的采访录音之后,我始终因为没有等到他的最后一次采访而感到遗憾,因为我始终相信,那会更加深入,和有趣。而他,也一定是因为消除了戒心,而变得更友好,我很愿意再做一次采访。这时候,编辑他要发稿,记者是不应该不执行的,不然,《南方周末》也许会出现一个大天窗,那样也许很另类,很特别,但确实不大美观!
  在写稿子的过程中,我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在这个世界上,大家以为摇滚乐是疯狂的,但是我认为,在这样的无聊炒作游戏中,其实更无稽,无聊和疯狂。大家都开始烦这个事情了,我更是如此,我巴不得这个事情赶紧结束。我始终认为一点:在这个事情上,那些 “捍卫自由”、“捍卫激情”等一厢情愿的公众话语,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具体的事件,变成了一种“过度阐释”。黄健翔本身,并未清晰认识到这样无聊的,琐碎的娱乐化,他自己也并不加以反省,除了怒气冲冲地指责媒体,好象一个摇滚歌手一样。有一个话我一直想说,这个娱乐时代,并不缺乏“激情”,更多的是缺乏自我克制和自我反省。
  在这里我想顺便谈谈“自我认知”这个问题。我当然不会武断地认为他的“自我认知”和别人对他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别,但我很奇怪他为什么这么骄傲和自信,当然是可以理解,这个世界的很多男人都这样的,充满了自信,充满了漏洞。妇女们只有微笑了。这是一个男人的世界,这个世界的主流就是这样的,自信,大声喧哗,占据话语的制高点,尽量地颐指气使一些。这是一个强人时代,大家都不甘示弱,吵吵闹闹,男人开始象菜市场的妇女一样,吵翻了天,与GDP的增长全无好处。黄健翔的这个问题更为明显些:夸大的自我――我就是这样的,你们爱怎么说都行。可是一旦真的说了,他又未必能够接受。
  说实话,当我看到标题“狷狂黄健翔“的时候,我感到编辑实在是太好心了,因为狷狂这个词,在我的心目中,是一个很好的词。我知道每一个艺术家内心,都有一个很大的自我。狷狂,实在是很适合魏晋南北朝的名士气质。这么好的词,用在我身上,我会高兴都来不及。 我一直认为,玩个性,要注意场合和分寸,注意玩得是不是恰如其分。太迟了,在我面前玩个性,我只能苦笑。当别人问我,你不想反击吗?我说,我不想。这个世界上要关心的事情太多了,北京明天要下第一场雪,我要赶紧通知成都的一个朋友。我太忙了。
  作为一个记者,我始终会对我的受访者表示友好。就象我对马晓春,吴清源,贾平凹,,宁财神,、余华、宁浩等人表示友好一样,以三年47万字的专访为证。所谓的辩解并不重要,我有录音。(吴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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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奶奶去世了,大姑姑拿出录音,说奶奶把房子给她儿子了,其他三个子女都不知情,有个表妹帮她作证,这个录_百度知道
奶奶去世了,大姑姑拿出录音,说奶奶把房子给她儿子了,其他三个子女都不知情,有个表妹帮她作证,这个录
奶奶去世了,大姑姑拿出录音,说奶奶把房子给她儿子了,其他三个子女都不知情,有个表妹帮她作证,这个录音有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那就相当于遗嘱,只要是真的,肯定有效,没有遗嘱的话才按照第一第二继承人继承
个问题值得商榷,首先在录取遗嘱单位时候。你的这个问题,值得去找律师探讨,老人家是否处于意识清醒状态。最重要的一点是。旁证不能是与以此事有利益关系,还有就是亲属不能作为旁证,是否有旁证
无效,主要就是儿子孙子继承
不要闹,找律师吧
录音有效,只要能判断是你奶奶本人说的
可我奶奶生前也对我爸和另外两个姑姑说,要他们去拿回房子
可是你们没有有效证据呀
有效啊!如若声音是真的就有效
可我奶奶生前也对我爸和另外两个姑姑说,要他们去拿回房子
我奶奶88岁,有老年痴呆的
有老年痴呆!但也不排除有人劝说!是否有效,很难判定。
但在律法上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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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选举问题出现买票现像有录音但没有作证的怎么办法律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才能立案。农村换届选举贿选,民政部门丢脸,立案何等容易,在农村换举中的这些音像证据,先要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在行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上讲,录音
采纳率:78%
有录像就行
这年头谁敢作证呢
就算给他钱,他也不想作证得罪人
真的没办法了吗
录音就是证据,
只是上面不想过问这些事罢了,他们也许已经买通那些人了
这样的事太多了,哪里都有这样的事的
当事人不承认调查小组是不是也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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