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定级和行政行政工资介绍信 取消全国已取消,怎么还有人不知道

哪些城市已经取消了档案中的转正定级?_百度知道
哪些城市已经取消了档案中的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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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经取消了档案中的转正定级。曾经,凡毕业生将自己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为存放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是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但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组部、人社会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规定,自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存档期间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也不再作为必备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只要你的档案里有报到证、各个时间段的劳务合同及离职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就可以表明你是干部身份,考上公务员就是行政编身份,考上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身份,这是国家真正简政放权的表现,再也不需要折腾我们毕业生搞那么多转正定级手续和材料了,但是一份工作结束后,一定要记得去人才市场往档案里面塞你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这个是以后的考公、考事业编、工龄的证明材料。
全国均已取消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曾经,凡毕业生将自己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为存放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是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但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组部、人社会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规定,自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存档期间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也不再作为必备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取消了,但绝大多数还是存在的,不过该政策的取消是大趋势。
浙江省取消没有
浙江暂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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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日),人力社保部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人力社保部指出,2014年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此次推出《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档案的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而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为了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除了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外,针对在档案转递时经常因为行政(工资)介绍信不全而使转递无法完成的情形,《通知》明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此外,《通知》强调,省级、地市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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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档案将不再开行政(工资)介绍信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人社部指出,2014年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但是,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此次推出《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对于档案的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而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为了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除了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外,针对在档案转递时经常因为行政(工资)介绍信不全而使转递无法完成的情形,《通知》明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此外,《通知》强调,省级、地市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强行推行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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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年12月10日发)、《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7号&#年5月15日发)自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费用。
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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