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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章摘要:按照公开时限要求进行公开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在公开政府信息中,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政府信息从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
弥勒市存款总量2016过去的四年,是改革开放持续深化、体制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的四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取得突破,完成东风农场管理局5个社区居委会、24个居民小组组建和全市村委会、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完成1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投融资、社会综合治理等各项改革全面推进,新组建政府平台公司6家,累计融资40.98亿元;完成政府部门“清章点证”,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5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7项;成功引进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风电产业,云南生物谷药业有限公司入驻工业园区,红河卷烟厂易地技改搬迁项目正式启动;2013年以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257.8亿元,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弥勒市2016年财政收入经报讯(通讯员 胡 敏)截至日,弥勒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2836万元,为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数的75.8%,比上年同期增收13861万元,增长12.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27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915万元,下降1.4%;非税收入完成60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4776万元,增长32.6%。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380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82331万元,增长32.2%。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弥勒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发布.本报告综合弥勒市12个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日至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在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78号)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深入、持久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及其部门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更加明显,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按照公开范围要求进行公开
职能类部门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公开方式主要是在单位窗口、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服务类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公开方式主要是在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宣传栏进行公开.
决策类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是举行重大决策听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召开会议征求意见等.
综合类信息公开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晓、参与、监督的工作.公开方式主要是通报、在单位公开栏公开.
监督类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行为的追究处理情况.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文件、通报、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进行公开.
动态类信息主要公开政务活动类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电视台新闻采访报道、报纸刊载、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按照公开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在公开政府信息中,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政府信息从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开.
(三)按照规定向公共查询点报送政府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要求,及时主动向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将图书馆列为地方文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可查阅《国务院公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国务院及省、州颁布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信息.
(四)做好政府信息查询点服务工作
全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51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信息咨询台和电子显示屏,及时为广大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有专人负责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查询设施齐全,资料提供完整.
(五)认真落实机关内部主要事项公开制度
推行单位政务公开,将单位内部主要事项通过政务公开栏、报纸、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
(六)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发布政府信息
本年度,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涉及政府组成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公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信息
1.公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信息.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公布了市政府各部门、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权责清单.其中,市级42个部门共清理出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外部行政职权6112项,与外部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48560项、&追责情形&40141项;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以《云南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为基准,共清理出对外行政职权9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63项,&追责情形&510项.年内,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7项,增加2项,承接4项,调整7项,合并8项,部分取消2项.
2.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信息.编制了《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制度汇编》,从服务规范、中心管理等方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目前,12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均已成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设立了为民服务站,进驻站所有民政、残联、财政、林业、兽医、计生等,每个窗口都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全年,通过云南省通用行政审批平台共受办理各类通用行政审批3004件,办结率100%.
(二)公开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信息
1.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认真开展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张贴公开了《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34次,张贴公开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55部次.
2.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2016年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弥阳镇民主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弥勒电视台、弥勒公众微信平台、弥勒手机报上公开了改造项目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公告、签约相关事项通知,在重要地段张贴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充方案820条次.
3.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一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公开群众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三是督促各乡镇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四是宣传发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房明白卡;五是督促各乡镇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认定程序;六是实行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进行管理,实现资金分配公开.
4.公开土地出让与变更、征地信息.年内,在网站上发布土地信息212条,设置6个公开栏公开土地有关信息,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土地出让信息20条,在网站首页&征地信息&栏发布征地告知书信息23条、土地征用&一书四方案&信息22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信息38条.
5.公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信息,重点公开了云桂铁路(弥勒段)及弥蒙铁路前期施工用地征迁信息、东风片区道路建设房屋征迁及坟墓搬迁信息、&东风韵&项目建设土地征迁信息、弥勒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土地一期征迁信息.
6.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把落实中央、省、州支农惠农政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增强农业农村综合实力的重头戏,及时公开并向群众解读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专栏,公示各项惠民措施、惠民政策26项,公示流转土地58670亩.
7.公开林业信息.市林业局向社会公示了16项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下放林木采伐蓄积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权、年度农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权、市内木材运输许可审批权,并将这些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8.公开水资源信息.通过网站、宣传栏和文件等途径,公开了甸溪河生态治理项目、里方河生态治理项目、朋普片区高效节水项目、2016年人饮安全项目、弥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西三镇&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编制了《弥勒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弥勒市清水工程行动试点(清水乡村)实施方案》,保障饮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各项水利工程招投标内容,对招标公告、中标单位进行了公示.
9.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了国家规定的取消、免征、降低、停征103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铁路护路联防费、保密教育培训费和农监机督费,新的社会保障卡实现首发和换发免费.公开了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等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费等7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 年6 月1 日起,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船舶登记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有关单证工本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7 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 %,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公开.
10.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市政府办印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弥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弥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执行这两份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
(三)公开民生改善方面信息
1.公开扶贫攻坚信息.出台了《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到20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中专、技校给予补助.制定了《弥勒市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实施方案》,自2016年至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出台了《弥勒市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实施方案》,通过补差方式,对全市五保对象、在册农村低保对象a类的在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册农村低保对象b类c类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政策补助,通过政策补助达到脱贫标准.
2.公开社会救助信息.(1)城乡低保:实行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分a、b、c三类施保,农村低保分三档救助,通过动态审核和管理,月,全市共停发城市低保对象247户336人,新增198户237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人,新增人,对各类低保信息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特困人员供养:将全市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供养金.(3)医疗救助:1至11月实施医疗救助人次.(4)临时救助:1至11月实施城乡临时救助747户1360人,对救助情况进行了公示.(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至11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0人.
3.公开就业创业信息.受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15份,帮助8户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03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958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4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95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325个,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24家,新增见习105人.月,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0.24万人次,共培训农村劳动力8003人.
4.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信息13条,均为对群众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在&阳光弥勒&网站上公开环境保护信息15条,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环保信息8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环评有关信息25条.
5.公开教育卫生计生信息.(1)教育信息:市教育局在弥勒教育网开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板块,设6个专栏,专门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弥勒教育网》主动公开教育信息771条,涵盖教育动态、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等32个专栏信息,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义务段招生入学政策、考试招生、均衡教育、学校财务等各类重大项目进展相关信息的公开.(2)卫生计生信息:①公开卫生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主要是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主体工程、江边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云南湖泉圣仁医院项目.②公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2016年全市应参合人数460,388人,实际参合人数460,136人,参合率为99.94%.③公开&两孩&政策信息,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登记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数为2902对,出生二孩数为2302人.
6.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春秋季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对企业、商场、市场、超市、食品批发行业、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车站、食品展销会、食品礼品店、东风农场管理局和12个乡镇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发布了2016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防食用四季豆、扁豆中毒,进入高温季节食品安全预警,预防食用马桑果等果子中毒,预防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预防食用草乌附片中毒的预警公告等6期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7.公开农产品安全信息.年内,在农业信息网共发布食品安全及其他农业信息1064条,农网访问量30536次,同比去年增长1.2%.
(四)公开政府建设方面信息
1.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重大民生决策或者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截至日,全市共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7件,听证事项主要是城市建设规划、公共资源使用收费、医疗卫生建设等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分别将293件代表建议、222件提案及时转交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办理,所有建议已按要求全部办理完毕.
3.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财政预决算情况:在弥勒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了&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在&阳光弥勒-弥勒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了&弥勒市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部门预算公开表.(2)&三公经费&情况:从日开始,在&阳光弥勒&单位网站上公开全市125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在红河日报、红河财政信息公开了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4.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截至日,通过通用审批系统累计受理394件(通用审批),办结394件,办结率100%,通过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共接件投资审批项目277个,办理审批事项741件.
5.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在2016年,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阳光弥勒网站等网站,共上网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公告935条,工程交易招标公告124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告21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509项,完成进场交易工程项目72个,采用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68宗.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
重点立足于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建设,紧跟全市重点工作、重大热点事项调整主页栏目,并对页面进行改版,增设了&两会专题&和&创建卫生城市&等专题栏目;网站提供资料下载,方便了访问者的查询需要.全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7080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4666条,合计11746条.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整合各审批部门资源,通过弥勒市网上服务大厅公开各类审批服务事项820条,公开工作动态236条.开通了网上咨询、投诉通道,构建了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办理、查询、反馈和监督管理的政务服务功能.
(三)&96128&专线平台建设信息公开
完善&96128&专线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96128&专线工作责任领导和专职人员,截止12月20日,全市&96128&专线转接次数1126次,转接成功1092次,转接成功率97%.
(四)政务微博公开
本年度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572条.
(五)政务微信公开
本年度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127条
(六)其他方式公开
各乡(镇)、各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录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820条.
五、回应解读情况
市政府办印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微博微信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累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30件次.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3次.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20余家中央省州主流新闻媒体540人次记者到我市进行采访报道.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85件,其中:工商登记信息272件,扶贫信息13件.申请方式全部是当面申请,答复情况是全部同意公开答复,办结情况是全部按时办结.
七、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其中:受理1件,案由是不服行政注销决定;因超过受理期限而不予受理1件.
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政府和所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各项准备工作,并自觉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在2016年,市政府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1件,其中:案件涉及林地1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2件,涉及土地和土地承包6件,涉及其他2件.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本年度全市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的情况.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全市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了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做到了公开工作有领导管,有人员干.目前,全市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有137人.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6年,市政府、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96次,举办不同层次、规模的业务培训37次,接受培训人员共570人次.
十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2016年,经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规范
少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带有随意性,缺乏工作连续性,公开政府信息被当成临时完成的任务,公开工作缺少严肃性、规范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少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单化,对工作有效性考虑少,没有严格遵循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导致不愿公开或不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些行政机关在贯彻执行《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还不够畅通,在受理申请时还存在着过度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实际上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门槛.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在主动公开内容中,存在着文件多、会议多的现象,具体指导群众如何办事的信息少,内容更新不及时,重要的政府信息少.
十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切实增强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切实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单位职责,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公开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开展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省、州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确保各项公开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认真做好社会热点信息公开工作
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贯彻执行《条例》,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办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案件,自觉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
于年内,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市级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学习培训,提高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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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达:                
2018年红河弥勒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  2018年红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第一中学、弥勒市第二中学、弥勒市第四中学、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41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弥勒市教育系统: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弥勒市2018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弥勒市人社局、教育局、环保局工作人员、考官(3名)、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和网络报名招聘方式进行。
  (一) 校园现场招聘
  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二)网络报名招聘
  校园现场招聘结束后,如还有空缺岗位的,则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电子邮箱,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面试通过后,签定就业协议。
  网络报名招聘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1)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信息,并在招聘会承办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内,在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向招聘组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分三组人员赴各院校招聘,教育系统为第一组、第二组,环境监察大队为第三组,赴各院校招聘的时间计划如下:
  第一组:12月2日上午在东北师范大学参加大型招聘会;
  12月3日上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参加学校大型招聘会;
12月6日上午在西北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8日上午在西安外国语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9日上午参加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大型招聘会;12月12日上午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第二组:
12月4日上午在江西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6日上午在西南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12月8日上午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周五双选会&招聘会。
  第三组:12月21日在云南大学招聘;12月22日在昆明理工大学招聘。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2)网络报名招聘:网络报名招聘岗位、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体检。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手续原则上于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张航诚 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邮政编码:652300。
  QQ邮箱: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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