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梅毒应该本我遵循什么原则哪些原则

当前位置:男科
> 治疗梅毒须知的注意事项 > 正文
治疗梅毒须知的注意事项
来源:寻医问药网 时间:
17:34:04 发布者:
在梅毒治疗期间,一定要坚持用药并且足量用药,此外还要遵守三点必要的原则,这也可以称之为是梅毒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这三点注意事项是极为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梅毒治疗是否能够有效且彻底,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梅毒治疗注意事项一、梅毒的治疗原则是诊断正确,治疗及时,剂量足够,疗程正规,治疗后应定期追踪观察,并对其配偶及性伴侣同时进行检查及治疗。梅毒病由于病程漫长,在晚期还能给患者的组织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因此要求患者积极治疗。另外,一期、二期梅毒传染性较强,在梅毒早期患者注意不要将病原体传染给别人。
梅毒治疗注意事项二、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抗生素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梅毒治疗注意事项三、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要治疗梅毒,首先就必须要诊断正确。如果与其他疾病发生混淆,必然会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所以第二点原则就是要及早治疗,且要足量用药。第三个注意事项就是要关注生活细节,避免将梅毒传染给身边的人,特别是自己的伴侣。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不喜欢这些
万名医生在线为您免费解答
请您详细描述您感到不适的症状、部位及发病时间您的位置:
> 治疗梅毒要注意坚持的三个原则
治疗梅毒要注意坚持的三个原则
摘要:性传播疾病或性传染疾病,又称性病,指主要借由性行为(包括口交及肛交等)为传染途径的传染病。性病可能有很多起因:病毒、病菌、真菌和寄生虫等。
&  1、坚持治疗
  这种疾病的主要致病元凶是梅毒螺旋体,它的生存能力极强,主要传播途径是经由性生活造成的感染。它在人体内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机制而发病,对于患者的治疗只有弄清这些机制后再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所以患者朋友们一定要坚持治疗,耐心才能得见效果。
  2、禁止性生活
性病&/a&?治疗梅毒要注意坚持的三个原则" width="400" height="300" src="//img.jianke.com/article/53.jpg" />
  为了避免患者在未经彻底治愈前传染给配偶,所以患者在治疗期间一定要严格禁止性生活。而且对于使用过的生活用品,也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放置好,注意个人卫生才可以避免出现继发感染而加重伤害。
  3、注意休息
  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该多加休息,以免由于休息不充分而影响到精力,这样不仅仅会影响到日常生活,对于疾病的治疗和免疫功能的恢复也是非常大的阻碍。
(实习编辑:卓少址)
看本篇文章的人在健客购买了以下产品
不同时期的尖锐湿疣症状有何不同呢?
相关标签&: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介绍梅毒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介绍梅毒的治疗原则有哪些
  梅毒的治疗目的
  早期梅毒患者的传染性很高,但在此期如能及时治疗,可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同时可防止复发。晚期梅毒虽然没有传染性,但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这种患者虽然治疗后不能痊愈,但可以减轻症状,控制其发展。
  梅毒的治疗原则
  梅毒患者如能遵守治疗原则,对治愈、缓解病情有很大的作用,一般早期患者只要能严格治疗,大多数可以痊愈。治疗梅毒的原则是:诊断正确,及时治疗,治疗过程中药物的剂量要足够,疗程一定要足,治疗后还应定期追踪观察。
  此外,配偶及性伴侣也应一同检查,如发现已经感染就要一同治疗,避免反复感染才能痊愈。目前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是青霉素,其优点是疗效高、疗程短、毒性低、价格低廉。
  早期梅毒的治疗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病期在一年以内的潜伏梅毒。治疗大多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针剂,每天肌肉注射80万单位,连续注射十天,总量800万单位。也可使用苄星青霉素,每次肌肉注射240万单位,两侧臀肌各注射120单位。一期梅毒一次注射则可达95%治疗率。二期则应在一星期后再注射一次。也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针剂,每天肌肉注射80万单位,连续注射十天,总量800万单位。
  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口服四环素,每天服用0.5g,连服15日,总量30g。肝肾功能不全者,不能使用四环素,可用红霉素代替。
  治疗结束后,还应复查2~3年。治疗后的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观察是否有症状出现及血液化验是否正常。
  晚期梅毒的治疗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梅毒,患病时间超过一年或不能确定感染时间的潜伏梅毒,以及二期复发梅毒患者。
  药物也首选使用苄星青霉素,每次肌肉注射240万单位,一个星期注射一次,一共注射三次,药物总量为720万单位。如果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可用四环素、红霉素代替,每次口服0.5g,一日服用四次,共服30日,药物总量60g。
  神经系统梅毒的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G针剂,每天肌肉注射240万单位,连续注射十四天,并加丙横舒500毫克一天四次十四天。也可以用滴注青霉素G每天万单位连续注射十四天。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当前位置: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作者 flymusic130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诊断原则
& &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1.1 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1.2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及妇科检查等。
1.3 实验室检查:
1.3. 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
1.3.2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1.3.3组织病理检查。
2. 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2.1 一期梅毒
2.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2.1.2 临床表现:
& & a.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潜在性溃疡。创面清洁,分泌物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生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 & b.腹股沟或患部近位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 ,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2.1.3 实验室检查:
& &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见梅毒螺旋体。
& & b.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 & 疑似病例:具备2.1.1及2.1.2为疑似病例。
& &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如加2.1.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2 二期梅毒
2.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2.2.2 临床表现:
& & a.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趾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可有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型皮疹。
& & b.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 & c.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2.2.3 实验室检查:
& &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 & b.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强阳性。
& & 疑似病例:具备2.2.1及2.2.2为疑似病例。
& &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2.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2.3. 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2.3.2 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近关节结节及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等。心脏血管系统受累以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
2.3.3 实验室检查:
& & a.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阴性。
& & b.组织病理检查:三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C)。
& & c.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淋巴细胞≥10×106/L,蛋白量>50mg/dL,VDRL试验阳性。
& & 疑似病例:具备2.3.1及2.3.2为疑似病例。
& &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3.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2.4 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2.4. 1有感染史,可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病史。
2.4.2 无任何梅毒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4.3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需排除生物学假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2.4.4 病期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2.5 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2.5.1 生母为梅毒患者。
2.5. 2 临床表现:
& & a.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相似获得性二期梅毒,但皮损常有红斑、丘疹、糜烂、水疱、大疱、皲裂和软骨骨炎、骨炎及骨膜炎,可有梅毒性鼻炎及喉炎、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 & b.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相似获得性三期梅毒,但以间质性角膜炎、赫秦生齿、马鞍鼻、神经性耳聋等较常见的特征,还可出现皮肤、粘膜树胶肿及骨膜炎等。
& & c.先天潜伏梅毒:除感染源于母体外,余同获得性潜伏梅毒。
2.5.3 实验室检查:
& & a. 早期先天梅毒皮肤及粘膜损害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
& & b.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2.6 妊娠梅毒
& &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称妊娠梅毒。
3. 治疗原则
& & 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 &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其用法及用量见附录D(梅毒治疗方案)。
4. 疗后观察
& &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4.1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早期无症状神经梅毒。
4.2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4.3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5. 梅毒治愈标准
& & 判断梅毒是否治愈,其标准有二:临床及血清治愈。
5.1 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
& &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
5.1.1 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
5.1.2 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
5.1.3 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5.2 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 & 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 && && && &&&本内容转载中国性传播疾病防治网
提供一下全文链接更全面一些
24小时热帖
下载小木虫APP
与700万科研达人随时交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防工作遵循的原则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