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农业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开发利用合同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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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并不是可以无期限的承包,这跟土地的性质有关,同时也与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有关。我国对各种性质的土地都规定了相应的承包年限,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农村土地承包年限的相关知识。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实行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需要说明两点:(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二、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 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 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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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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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能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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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自留山的使用权。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以拍卖、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集体拨用;第二、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①乡(镇)。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享有使用权,应退还集体耕种,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私有宅基地转来,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得改作他用。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荒丘、荒滩);第四、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使用权,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自留地,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第三,通过继承,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首先您说的土地是不是集体的,如果是的话我给你这个答案、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②自留地,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
采纳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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