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交通违章30日内处理处理要邦定手机吗

3月1日起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需绑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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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打击买卖分工作,自3月1日起交管业务系统升级,凡是通过好易自助终端、广州交警e、交管“12123”手机 APP等自助渠道办理电子警察违法业务的驾驶人,需通过“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gd.122.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市民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 手机 APP自行注册或前往各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注册和绑定业务。
据悉,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绑定非车主本人名下机动车时,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如需绑定多辆的,需要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在交警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的,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责任编辑:李庆招)开始今天话题之前,
咱们先来看一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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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这几天某些城市的车管所状况,
各位车主都集中在处理违章。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最近一段时间,
有关驾驶证“销分”新规将于
3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广泛流传。
大概的意思就是
从日起,通过自助设备替人处理电子抓拍违法记录,必须先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而且只能处理绑定日期以后的抓拍记录。绑定车辆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到交警队违法处理大厅现场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客户端申请,不过两者的权限有所区别。
全国各大官媒也纷纷发布关于
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的信息
华西都市报
疯传的这个销分新规,
直接导致这几天车管所违法处理中心人员爆满,
处理车辆违法行为的业务量激增。
相信之前有看柯南君推文的朋友
都还记得上周日
柯南君特意推送了一篇辟谣文章---
驾驶证销分新规3月1日实施?真相是...
柯南君提醒了各位朋友,
网上信息千万不能轻信,
一切信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就在昨天(2月26日),
最权威的解读信息来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
发布权威解读!
近期,受网络不实信息影响,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在此我们提醒所有驾驶人朋友:
1、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2、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博、微信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注意划重点:
(不是更改!!!)
(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政策解读看起来可能有些难以理解,
柯南君还特意挑选了部分
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来看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怎么解答的!
部分疑问解答
问:3月1日之前没有绑定非本人机动车,3月1日后就不能处理3月1日之前非本人机动车的违章,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
答:不管你哪天备案,在APP上都只能处理备案后产生的的交通违法;去窗口处理则没有变化。
问:随时解除备案,可以备案另一个,这是个漏洞啊,我今天要帮这个车扣分,我就备案了这辆车,明天我要帮另一辆车,我随时解除上一辆车的备案,再备案...
答:只能处理备案后产生的交通违法。比如:您在2月27日10:00备案了小明名下的车,那么小明的车在9:59分被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你就处理不了。
问:是不是去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违章,不用提前备案?
问: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是人民日报发的,这个意思是只要非本人的车都要备案,否则不能处理备案前的违章,大家能不恐慌吗
答:看文章咋不看仔细呢?这里说的是在“‘交管12123’APP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如果没备案就去窗口。
问:在交警窗口无需备案就可处理非本人驾驶违章,那一个车最多备案三个人又是咋回事?还有之前说的面签,到底那种情况才需要面签,发布的消息越多,理解起来感觉越困难了。
答:啊,这么简练的回答也看不懂嘛?简单说就是:有时我们免不了会开别人的车,于是就可能产生交通违法,那么为了自己和车主友谊的小船不翻,就用自己的驾照去处理这条违法。然后为了让你不用冒着被扣工资的风险请假去窗口处理,就增加了通过手机APP处理的渠道,但是前提是你要在APP上提前备案上朋友的车。怎么备案呢?1、去窗口找工作人员办理(你可以理解为“面签”);2、在APP上自助办理(你可以理解为“网签”)。
问:绑定时提示“当前平台App业务功能尚未开通或调试中”是什么情况?
答:注意最后一个问答:部分地方尚未正式上线。
最后如需下载安装“交管12123”的朋友,
后台对话框发送【12123】即可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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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3月1日起实行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
原标题: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3月1日起实行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
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3月1日起实行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为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记者了解到,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需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实施后,无论是企图‘买分’的车主还是企图‘卖分’获利的驾驶人,都不能再‘任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民警杨哲介绍。
记者了解到,实名绑定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其中,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绑定的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处理电子警察抓拍的对应车辆的交通违法。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绑定的,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台,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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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社会公安部新规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需面签绑定对应车辆!你绑定了吗公安部新规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需面签绑定对应车辆!你绑定了吗大开眼见百家号一本驾照12分,不小心闯两次红灯就没了,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买分进行销分。而卖分者通过低价“进分”,高价“卖分”获取利益,对于这种行为警方一直在严厉打击和遏制,当然买分卖分的人也会通过各种手段躲避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交管局近期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意思就是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按照这样的规定,违章代办的这个服务项目估计很快就没有市场了。而原先的违章就需要本人来处理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非公司、单位)的小型汽车,经民警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审核后即绑定成功。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同时,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的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还有几天时间,大家赶紧带上你的和家里人的驾照赶紧去车管所绑定车辆吧。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大开眼见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带你一起去看好玩,新奇,有价值 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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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交管12123”APP新增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功能
■记者&周丽丽&通讯员&卢&岚
  连日来,受朋友圈误读信息《3月1日实施驾驶证销分新规》影响,海盐县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人满为患”。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3月1日起“交管12123”APP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从此市民不仅可以像往常一样选择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也可以足不出户就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相关业务。
  为了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备案”是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处理的一个必要步骤,也是本次误读信息中令人惶惑的步骤之一,因为涉及一个新词叫“面签”。“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无面签限制要求。”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选择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使用该平台时,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其实,早在“交管12123”APP开通该项功能前,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推出类似服务,并实现车辆绑定备案功能,这也适应于海盐驾驶员。备案仅需输入被绑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号牌;平台向被绑车辆登记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输入被绑车辆车主提供的短信验证码三个步骤,同样简单便捷。这些创新举措有效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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