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巧连,一共汉字一共有多少笔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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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font color="#FF-02-13 19:44:30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滴水之恩,来日我必当涌泉相报!
第1个回答:
周:8画巧:5画连:7画一共20笔画
第2个回答:
折煞叼羊羔
来自科学教育类芝麻团
周8巧5连7,共20
第3个回答:
啊一不拉提
第4个回答:
**dongmei1985
共20周笔画:8周[拼音]
1.圈子,环绕。 2.普遍、全面。 3.时期的一轮,亦特指一个星期。 4.完备。 5.给,接济。 6.中国朝代名。 7.姓。
巧笔画:5巧[拼音]
1.技能好,灵敏。 2.美好。 3.虚伪(特指语言)。 4.恰好。
连笔画:7连[拼音]
1.相接。 2.带,加上。 3.就是,既使,甚至于。 4.联合。 5.队的编制单位,“排”的上一级。 6.姓。7.古同“琏”,古代宗庙盛黍稷的器具。8.古同“链”,铅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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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网址: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苏万英与大丰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夏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苏万英。委托代理人朱晓燕,法律工作者。被告(以下简称大丰汽运公司),住所地大丰市大刘路89号。法定代理人葛志政。委托代理人张怀斌、马洪。被告(以下简称人寿财保盐城市),住所地盐城市开放大道55号。负责人高永君,人寿财保盐城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金祥,律师。被告夏康。委托代理人吕华(系被告夏康之妻),女,汉族,日生。原告苏万英与被告大丰汽运公司、人寿财保盐城市、夏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万英的委托代理人朱晓燕,被告大丰汽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洪、人寿财保盐城市的委托代理人高金祥、被告夏康的委托代理人吕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苏万英诉称,日6时25分左右,卞书楼驾驶苏J×××××号中型普通客车(车上乘载周巧连、李召英、卞文美、季荣干、张连兰、裴仕英、苏粉兰、王粉红、陈才英、卞存兄、杨干子、史干妹、卞秀琴、何玉淦、苏万英、闫美珍等16人)沿临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海农场水产养殖场交叉路口处,在实施右转弯的过程中,遇祁瑞亚驾驶苏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苏J×××××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临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交叉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受伤的交通事故。我受伤后,被送至大丰同仁医院抢救治疗。同年11月27日,大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卞书楼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祁瑞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卞书楼驾驶苏J×××××号中型普通客车系大丰汽运公司所有,祁瑞亚驾驶的苏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苏J×××××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该车车主是被告夏康,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的各项损失合计14198.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大丰汽运公司辩称,对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实和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卞书楼系我公司驾驶员,赔偿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垫付医疗费12872.56元,要求一并处理。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祁瑞亚所驾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无异议。被告夏康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祁瑞亚是我雇佣驾驶员,其所驾事故车辆是我的,且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经审理查明,日6时25分左右,卞书楼驾驶苏J×××××号中型普通客车(车上乘载周巧连、李召英、卞文美、季荣干、张连兰、裴仕英、苏粉兰、王粉红、陈才英、卞存兄、杨干子、史干妹、卞秀琴、何玉淦、苏万英、闫美珍等16人)沿临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海农场水产养殖场交叉路口处,在实施右转弯的过程中,遇祁瑞亚驾驶苏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苏J×××××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临海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交叉路口,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周巧连死亡,李召英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日至日,原告苏万英在大丰同仁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2872.56元。出院当日,大丰同仁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右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叁个月。日,原告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02.1元。日,大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大公交认字(2013)第1163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卞书楼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祁瑞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周巧连、李召英、卞文美、季荣干、张连兰、裴仕英、苏粉兰、王粉红、陈才英、卞存兄、杨干子、史干妹、卞秀琴、何玉淦、苏万英、闫美珍不负此事故责任。卞书楼系被告大丰汽运公司驾驶员。祁瑞亚系被告夏康的雇佣驾驶员,其所驾事故车辆在人寿财保盐城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两份和商业三责险(主车500000元、不计免赔,挂车50000元、不计免赔),被告大丰汽运公司在本起事故中垫付12872.56元,原告因未获全部赔偿,遂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卞书楼的起诉。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大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出院记录、用药明细,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原告主张营养期限90天、护理期限38天,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本院酌情认定住院期间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期限,有疾病诊断证明书加以证明,故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虽已年满五十五周岁,但其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因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实际误工标准,故本院参照农业行业标准计算。本院依法认定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医疗费13674.66元、住院伙补费324元(18元/天×18天)、营养费162元(9元/天×18天)、护理费1250.64元(18天×69.48元/天)、误工费6003.07元(69.48元/天×108天×80%)、交通费200元,合计21614.37元。因本起交通事故中有多名伤者,故本院结合多位伤者的情况,认定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4730元(预留医疗费1927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46000元、财损赔偿金2000元,合计167270元),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065.31元(16884.37元×30%),由被告大丰汽运公司赔偿11819.06元(16884.37元×70%),并承担诉讼费280元,合计12099.06元,因其已垫付的12872.56元,故应由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中心支公司返还其773.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寿财保盐城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合计赔偿9795.31元,其中,赔偿原告苏万英9021.81元(开户行: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抬头支行;账号:62×××55;户名:苏万英);返还被告大丰汽运公司773.5元(大丰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收款人全称:大丰市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大丰汽运公司负担280元(已在返还款中扣除),被告夏康负担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户:40×××21;汇款时须在附言中注明“交法院诉讼费”字样)。审 判 长  徐中宁代理审判员  孙 雨人民陪审员  潘 文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婧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由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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