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里为什么没规定生命权的宪法逻辑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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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您当前的位置:&>&公考面试&>&典型案例分析——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典型案例分析——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作者:夫子教育
1、我国政府对童工问题态度非常明确,一是禁止使用,二是禁止介绍,三是禁止允许。禁止使用,就是法律规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都不准使用童工;介绍,就是所有的中介机构、劳动机构都不准介绍到各个实体中去工作;禁止允许,就是儿童的父母或者儿童的收养人,不能允许这儿童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单位去工作。法律明文规定,违反者都依法受到惩处。应用所学知识试述我国法律为什么禁止使用童工?&
&&&&答:(1)因为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非法使用童工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是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也是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会遭到法律的严惩。(2)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求学识、立志向的人生成长阶段,身体未定型、心智尚嫩、社会经验少、自护能力差。一旦当了童工,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有职业危险工作环境将会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误工辍学,也会使他拉终止本应接受的义务教育。&&
1、近期,校园安全,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强调,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体现了思想品德课所学的哪些观点?&
答:⑴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⑵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⑶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2)那些薄弱的环节,那些疏忽的时候,那些并未真正重视的地方,往往是校园安全的隐患,请结合实际,谈谈你所在学校存在哪些方面的安全隐患。&
答:示例:&⑴学校设施方面,校舍、校车、围墙、运动场、电路等。⑵校园活动方面,如:学校集会、体育运动、课间活动、春游秋游等。⑶学校管理方面,如:校园秩序、安全保卫、警示标志、周边环境等。⑷校园暴力方面,: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以强凌弱、体罚学生等。
⑸学校教育方面。如:自我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逃生能力训练等。
⑹校园卫生方面,如:食堂卫生、饮用水等。&&
2、一天,甲、乙两位同学放学&途中经过河边,忽然听见有人大喊&救命&。&
甲同学:自己不会游泳,还是自身安全重要,扬长而去。&
乙同学:自己也不会游泳,一边大声呼救,一边寻找救人办法,与赶来的几位成年人齐心协力,将落水小孩救起。&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评价上述两种表现。&
答:甲同学以自己不会游泳为由,见死不救,扬长而去,虽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同学虽然自己不会游泳,但他机智灵活,及时求救,自己没有受到损害又救了别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较高的道德修养,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2)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作为未成年人,尤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要有安全意识&,自觉学习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自救能力。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应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借助他人的力量,如呼喊帮助、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好救人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3、杨某和肖某是同事,杨某为了开玩笑&,用肖某的姓名&在杂志上登了一则征婚事。肖某的妻子&看到后同肖某吵架,给肖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肖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审定,判决杨某向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200元。&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杨某侵犯了肖某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答:⑴杨某侵犯了肖某的姓名&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杨某未经肖某同意,擅自用肖某的名字登征婚启事,侵犯了肖某的姓名权。⑵杨某侵犯了肖某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杨某的做法给肖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伤害了肖某的健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请谈谈你对上述案例的看法。&
答: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只要有一线生还的机会,&就要用百倍努力&。&&我是温家宝爷爷,孩子们一定要挺住,一定会得救!&&&一句句包含深情的话语鼓励了灾区的人民。&
&(1)上述材料表达了国家对公民什么权利的珍爱&答:生命健康权。&
(2)中学生应怎样维护这种权利?&
答:维护生命健康权,&中学生应: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法律保护。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5、2009年以来,杭州、上海、河南等地接连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恶性交通事故。&&&&&&&日,河南灵宝市司机王卫斌醉驾宝马车连撞多人,造成6死6伤的惨剧。&&&&&&&日,上海司机庆某酒后驾车肇事,连撞4人,2人死亡。&&&&&&&&&
(1)司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答:生命健康权。&
(2)我国了台了哪些法律来保护公民的这一权利?&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此项权利?&
&&&&&答: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使一家人的日子更加贫困;我国法律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教师可以按教材P95页相关链接讲述)(三)课堂;(详见《学海导航》P77页――第二框练习题)(五;第八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知识目标;1.知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1
生使一家人的日子更加贫困。为了将来的生活,母亲把驾驶员王某、水井所有人蕉坑林场以及水井施工者塔下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作出赔偿。女儿谢英作为原告之一,成为我国当时年龄最小的诉讼当事人。 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下塔村民小组在水井施工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是谢父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蕉坑林场作为水井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对于水井的施工疏于管理,负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小英获得8640元抚养费。这一天,她还没有满月。 说一说:我国法律是怎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小结: 我国法律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本案中,被侵权人是通过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这属于什么类型的制裁呢?我国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还有哪些制裁的类型呢? (3)法律制裁的类型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四种类型。
行政制裁 法律制裁的类型
(教师可以按教材P95页相关链接讲述) (三)课堂小结 本课知识点:(详见《学海导航》P74、75页) (四)作业 (详见《学海导航》P77页――第二框练习题) (五)课后记
伴我们一生的权利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能力目标 1.初步学会运用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观察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增强识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益的行为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他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 1.依法白虎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2.依法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学难点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方法 本课可用讲读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情境创设法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 本课计划用3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6课时) 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一框――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导入语(略) 2.板书课题:
一、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二)讲授新课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情境案例一:(详见教材P96页) 情境一:14岁的张亮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台拖拉机撞倒,造成脑震荡和小腿骨折,致使张亮3个月未能到校学习。 情境二:一妇女带着自己的宠物狗上街,小狗将一过路的学生咬伤。 议一议: 漫画中青少年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伤害?
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些权利?
友情提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1)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意义 ①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友情提示: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就失去了意义和根本,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情境案例二:(见教材P97页) 某餐馆服务员为提前下班,以扫地为名驱赶顾客,遭到顾客王某的批评。服务员杨某、邱某、张某一拥而上,用板凳、盘子、碗碟和拳头殴打王某,将其头部、鼻子和耳朵打伤,鲜血直流。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杨某等三人治安拘留处罚,并令其担负受伤者的医疗费用。 议一议: 杨某等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的处罚说明了什么? 友情提示: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教师讲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伤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在我国的其它法律中都做出了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明确规定。可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查一查:我国还有哪些法律对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学生课后查找) 情境案例三:(见教材P98页) 情境一:体育课上,甲、乙两位同学因抢球发生争执。 情境二:放学后,甲伙同自己的“哥们儿”将乙痛打一顿。 我想对甲同学说:
; 我想对乙同学说:
。 教师小结: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打人、伤害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你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你可以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案例。 (1)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的方法 情境活动四:(见教材P99页) 议一议: ※自己同意以上的观点吗?说说理由。 ※假如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正确的做法是:
教师小结: 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人身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都有些什么方法呢? 一是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和侵害时 二是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依法保护生命健康权,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 情境活动五:(见教材P100页)防患于未然 我们身边还会遇到哪些险情,应如何应对?
家庭生活中:
。 学校生活中:
。 社会公共生活中:
。 情境案例分析:(见教材P99页材料) 某校初二(4班)的同学在课间休息时,经常在楼道推搡、追逐打闹。日,黄小鹏在追打李帅的时候,一不小心将李帅推下了楼梯,造成李帅手臂骨折、一颗门牙被碰掉。为此,小李的父亲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与黄小鹏的家长联系,让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可是黄父让黄小鹏捎300元钱到学校后就不再路面了。李帅的父母听说后非常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黄小鹏和学校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黄小鹏赔偿李帅各项费用共计7234.50元,由其监护人支付。
此案给我们的教训是:
。 教师小结: 教训是多方面的:①当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或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生活学习中和同学交往中要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避免受到伤害;③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享有要求别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同样也有义务不伤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④我们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同样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2)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阅读教材P100页正文内容) 想一想: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我们怎样做到既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又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教师小结: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决不做侵犯和危害别人生命和健康的事。同学之间要相互爱护、相互尊重,嬉戏、玩耍要适度,避免因过失而给对方造成伤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做到既保护自己又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想一想: 同学之间有过度嬉闹现象吗?有没有因不当嬉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谈一谈: 今后我们应注意:
。 (三)课堂小结 本课知识点: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③如何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是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是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四)作业 详见《学海导航》P86―89页练习题 (五)课后记
第二课时(总第27课时) 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情境导入(教材P101页――“读图、感悟”)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教师小结: 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2.板书课题:
二、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二)讲授新课 1.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①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情境活动一:(读图P103页) 议一议:犯罪嫌疑人有人格尊严吗?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②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
②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
⑤隐私权 ③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我国, 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没。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做为未成年人的我们中学生有没有人格尊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可见,未成年人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权。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2)我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学生阅读教材P102页第二段思考并回答问题) 议一议:青少年怎样做到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师小结: 青少年一定要做到:①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②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③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情境活动二:(教材P103页――读图思考讨论) 回想: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现象吗? 讨论: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有哪些表现? (1)隐私权的含义 ①隐私及隐私权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自己的秘密不愿让别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因此,隐私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②隐私的具体内容 想一想:隐私包括哪些内容呢?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个人私事:如私生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 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日记、照相簿、通信秘密等。 教师讲述: 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由此可见,我们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有没有隐私权呢?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吗?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就是说,在我国,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情境活动三:(见教材P105页材料) 近一个月,初二学生黄某出现了异常情况,黄某不住校,但经常深夜才会家,中午饭也极少回家吃。黄父文黄某是什么原因,黄某说是学习紧张,中午饭再学校里和同学一块吃了,晚自习后,是在教室里复习功课。黄父半信半疑,便到学校找班主任了解儿子的情况,谁知班主任和黄某的同学都否定了黄某的说法。黄父再三追问儿子,就是不得其果。后来黄某干脆不再搭理父亲,但依然是深夜才回家。黄父心里非常着急,由于自己是公司的经理,没有时间观察儿子的行踪,有担心儿子出事,便让自己公司的一名工人跟踪黄某…… 议一议: 黄父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权?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黄父的行为?(学生讨论后教师小结) 教师小结: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有时人们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个别家长和老师采用翻学生抽屉、偷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来“关心”未成年人,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 那么,青少年该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3)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学生阅读P105页教材正文第二段后讨论回答问题) 议一议:青少年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教师小结: 青少年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一方面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只有大家相互维护,相互尊重,才能保证每个人生活的自由与安宁。 情境活动四:写一写(见教材P105页) 尊重他人的隐私,我们应该做到: 对同学的日记:
对同学的身体和生理缺陷:
对同学的家庭生活细节:
对同学过去的缺点:
。 教师小结: 青少年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希望别人披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三)课堂小结 知识结构: 1.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1)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①人格尊严 ②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 ③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2)我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1)隐私权的含义 ①隐私及隐私权 ②隐私的具体内容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3)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本节课知识点: (1)人格尊严的含义: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内容: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2)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隐私。未成年人的隐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3)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四)作业 完成《学海导航》P89页――第二框练习题 (五)课后记
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维护公民的财产权、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 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能力目标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认识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的经济权利的自觉性。 2、加深对依法保护智力成果的人是,努力增强对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我们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本课计划用三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8课时) 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1、情境导入: 大屏幕展示: 材料――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 本报讯
成都消息: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本月3日。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受赠部门因为受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议一议: ①你认为王某的话又没有道理?
②拾来的钱能捐献吗? 小结:这个案例涉及到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问题。 2、板书: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讲授新课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106页材料) 大屏幕展示:看图回答问题 ①拖拉机就是该农民所有的:
。 ②该农民拥有这台拖拉机后对该拖拉机分别行使了哪些权利:
。 ③该农民为什么能够这样做?
。 由此可见,公民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板书) 三亿文库3y.uu456.com包含各类专业文献、行业资料、高等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第四单元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复习教案74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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