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铅中毒怎么检查出院之后身体检查都正常,好了之后怎么老困老

我是实验室的,抽风机经常不正常,20年了,因为经常刺激,上个月抽风机又停了一会,被硝酸刺激,现在气管炎很严重,去年住了三次院,今年又住两次。到现在都不好,带口罩出门,胸都痛。医生说我的病没办法治,只能靠平时保养。我算工伤,还是算职业病?我门都不敢出。怎么办。
你的病情应当栓是工伤
详细的你自己看看: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相关信息、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病情应当栓是工伤
详细的你自己看看: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相关信息、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
  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六、处理: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是工伤”、“视同工伤”或“不是工伤”的书面结论。在该书面通知中,应当告知职工和用人单位不服结论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救济渠道: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待遇
  一、一般性规定:1、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下同)
  2、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其费用视同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4、治疗期间自活不能自理职工需要人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提供护理费。
  5、职工经医院提议、经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职工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支付。
  6、职工因工伤治疗需要脱离岗位的,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直至职工伤愈出院或是评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十二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十二个月(即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还应当享受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下同)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三、因工伤致残的职工还应享受下列待遇职工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的程度,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由工伤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⑵、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由工伤基金支付职工本人十六个月工资,六级为十四个月⑵、这一部分待遇根据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可以分两种情况:①、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有选择的主动权),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皆为职工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两项加起来是二十四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皆为职工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两项加起来是二十四个月)。
  相关规定
  一、工伤与侵权竟合当工伤与人身侵害(比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暴力殴打、刑事犯罪等)发生竟合(既是工伤,也是人身侵害),应当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处理。优先适用人身侵害赔偿(其标准比工伤待遇要高),人身侵害者没有赔偿能力、所得到的赔偿达不到工伤待遇标准时,由工伤基金补足。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二、职工失踪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当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三、工伤和非工伤区别对待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雇佣和帮工的损害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五、非法用人单位的赔偿非法用工单位指在无营养执照或未经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其非法用工导致职工“工伤”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赔偿。
  以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赔偿为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基数的12倍;国级伤残为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基数的2倍;十给伤残为基数的1倍。
其他答案(共7个回答)
一下,他应该会给你满意的答复,如果真是的,还可以帮你申述!
朋友你好,精神分裂是心理疾病里比较严重的一种,不同于抑郁症强迫症这类症状,单纯的心理辅导是不能起到治疗效果的,引起精神分裂的情况有很多,甚至每个人的原因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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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类...
肋骨最容易愈合
完全痊愈是指骨性愈合,需要3月
一般只需要用胸带固定胸壁满4周就行了
期间注意鼓励腹式咳痰,如果痰液粘稠可以给予雾化吸入
错位不要紧,肋骨只要能...
汗。。。。绝对不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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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最近一个星期,我连续五天晚上都要起拉尿,是怎么回事?每天晚上拉的次数也不多,就一次而已,但基本上每天晚上都要上一次,最近六天只有一天晚上没上厕所。每次晚上起床上厕所的时间段都在快到凌晨三点和凌晨四至五点之间。请问是怎么回事?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吗?我是男的,22岁,谢谢
你不要太担心,我估计90%以上跟身体无关。那些直接要你去相关信息的人,如果不是纯粹胡扯,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医院的托。
因为你是最近几天才这样,而且一要起夜就连着几天都这样,所以不大可能是身体的原因。因为身体的变化是循序渐进的,像肾虚这样的慢性病更是循序渐进的,会慢慢加重,而不会突然爆发。(除非你同时有觉得身体内部有疼痛,尤其是某些内脏疼痛,那就要赶紧上医院了。建议你用手轻轻按压腹部,如果不觉得疼痛就基本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最大的可能是天气变化导致。最近天气变冷,北方干冷的空气南下,天气干燥......
你不要太担心,我估计90%以上跟身体无关。那些直接要你去相关信息的人,如果不是纯粹胡扯,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医院的托。
因为你是最近几天才这样,而且一要起夜就连着几天都这样,所以不大可能是身体的原因。因为身体的变化是循序渐进的,像肾虚这样的慢性病更是循序渐进的,会慢慢加重,而不会突然爆发。(除非你同时有觉得身体内部有疼痛,尤其是某些内脏疼痛,那就要赶紧上医院了。建议你用手轻轻按压腹部,如果不觉得疼痛就基本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最大的可能是天气变化导致。最近天气变冷,北方干冷的空气南下,天气干燥,人容易口渴,也就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多喝水;同时由于温度低,身体通过体表散发的热量就少,也就是出汗变少,这时水份就只能以尿液的方式排出。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的结果就是经常要起夜。
在医学上,每天晚上起夜1-2次都属于正常,只是个人生活习惯不同而已,根本用不着过分当心。
如果你怕冷或者怕影响睡眠不想起夜,那我建议你:1、晚餐不要喝汤,2、有意识地控制睡觉前喝水量,3、上床前不论有没有尿意都去卫生间排空一下。做到这三点,应该就用不着起夜了。
顺便说一下,排尿的同时也是身体在排毒,尿本就来自肾过滤血液之后的废物甚至是有害物,早点把尿排走也就减少废物在身体内的停留时间。从这方面看,起夜并不是单纯的坏事。所以现代养生学提倡大家睡觉前、起床后各喝一杯温开水,这就是为了排毒。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带来诸多不良的影响。导致患者出现这种异常症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期吃水果或是饮水过量以及自身患上了前列腺炎所导致的。还望您能真正的重视起来,不要一味的认为这只是普通的症状!F
一般引起尿频的原因较多,大概有以下几种:
1、尿量增加:在生理情况下,如大量饮水,由于进水量增加,尿量也会增多,排尿次数亦增多,便出现尿频。在病理情况下,如部分...
正常成人每天日间平均排尿4~6次,夜间就寝后0~2次;你晚上小便1~2次,偶尔3次,应视为正常。
如经常超过以上范围,为夜尿增多。
引起夜尿增多的原因有:
每天晚上都会起来一次上厕所
你那只是一个正常生理的排尿反射的症状!!
主要问题在于尿道有异物感!
还有患者醒的时候是在浅睡眠情况下!
浅睡眠情况下有任何动静然都...
连做三次?厉害、佩服!
安全期原则上不会受孕,但不建议你这样做,对女方身体不好。
肾虚自测法
1、将少许尿液倒入一杯清水中,如果水仍很清净,表示身体健康;如果变得混浊或有油质浮于水面,绝大多数是肾虚。
2、在正常饮水情况下,夜尿在3次以上。
答: 你好,避孕药物的副作用是非常大的,长期服用的话,排卵障碍,导致不孕,很可能导致一些不良的反应的,会出现内分泌的紊乱,月经的失调,严重话还可能导致闭经出现,非常严...
答: 这个应该是一定的
希望能帮到你,麻烦点击 好评,祝福你 。
答: 我来啦,虽然不能帮到你。
答: 股癣(tinea cruris)指发生于腹股沟、会阴部和肛门周围皮肤的真菌感染,实际是体癣在阴股部位的特殊型。
诊断要点:1.常发生于阴囊对侧的大腿皮肤,一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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