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位盖章的通讯录可以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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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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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问题提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如何举证证明真正的劳动关系?  【案情】  复议申请人:张群  复议被申请人: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  2006年3月初,王强被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招聘为省级经理,负责片区营销。3月30日,王强从长沙乘火车到江西省萍乡市联系服装经销事宜。4月9日,王强与萍乡市经销商郭晓天谈完业务离开郭的门市部后,遭遇歹徒抢劫被杀害。  王强的母亲张群得知噩耗后,想到儿子是因公出差而遇害的,遂要求认定王强因工死亡,并提出了工亡待遇支付请求。由于王强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矢口否认王强是公司员工,拒绝了张群的要求。张群便以工亡家属身份向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  张群向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提供了王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名片、工作牌、公司员工通讯录,证明王强与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提供了王强到萍乡市开展业务的客户证言,证明其到江西是洽谈服装销售业务。  受理张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先后通过邮寄、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湖南天马服装公司就王强是否因工死亡在规定的时间里举证,但湖南天马服装公司一直未提供任何证据。  6月28日,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将公告邮寄到天马服装长沙办事处,并得以签收。8月2日,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派会计任行到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对任行进行了调查。调查中任行称,王强是通过招聘来办事处的,公司聘用人员都不拿工资,只拿销售提成,签了合同的聘用人员也是这样。由于湖南天马服装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就王强工亡一事举证,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于去年8月16日做出了王强系因工死亡的认定。  收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聘请律师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公司认为,王强和公司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口头达成的是经销合作居间介绍关系,王强介绍买主给公司并签销售合同后,公司按合同标的比例支付王强介绍费,因此王强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形式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王强的名片、工作牌、员工通讯录都是其自行制作的,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在公司的工资表、出差计划表及财务、人事档案上都没有王强的签名或记录。王强外出期间,未持有公司介绍信、销售合同等合法文件,他到萍乡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并请求撤销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  复议结果: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受理此行政复议后,对申请、被申请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了认真复核,对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了审查后认为: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聘王强等人时,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其制作了名片、工作牌、公司员工通讯录,并约定销售收入提成为劳动报酬方式。现天马公司单方认定与王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口头居间合同关系,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与王强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王强为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的销售到江西省萍乡市受到伤害,事实清楚。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做出王强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应予以维持。  【案例分析】  王强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当前许多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聘用销售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或发生伤亡事故,由于不能清晰地确定劳动关系,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带来很多困难。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被聘用时要依法坚持,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将其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由于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工伤发生30日之内提出认定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工会才可以在自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如果单位不配合,许多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接受工伤认定(本案中长沙市劳动保障局直接接受了工伤认定,还算比较顺利的)。此时,受伤职工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给受伤职工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造成很大的损耗。  【律师总结】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按证明力从强到弱,劳动者可以考虑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录、有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书写或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或工作证等书面材料,公司管理人员(必需能证明自身是公司员工)承认劳动者为公司员工的录音证据,其他不能直接证明形成于公司的书面或其他证据则必须结合证人证言。劳动者不仅要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还必须举证劳动期限的长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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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么证明有劳动关系吗?
& & & &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 & & &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 & & &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 & & & 1、劳动合同。
& & & &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 & & & 3、社保缴交记录。
& & & &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 & & &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 & & &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 & & &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 & & &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 & & &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 & & &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 & & &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 & & &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 & & &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 & & &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 & & &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 & & &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 & & &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 & & & 案件链接:
& & & &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 & & & 臭点子:
& & & &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 & & & 案件链接:
& & & &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 & & &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 & & &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 & & &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 & & &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 & & &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 & & &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 & & &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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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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