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学生辩论赛辩题,辩题,相信需要证明,怎么辩,从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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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院在开展辩论赛,那我就写一点与辩论赛有关的知识吧!召唤下我知道的辩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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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论一般辩论中,论辩双方根据自己的观点立场进行论证和反驳。首先需要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论点或立场,对于遗词、用句十分讲究,来不得半点含糊,否则“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后果不堪设想。(一)对辩题的逻辑分析根据辩论赛的规则,在抽签决定辩题的同时也确定了立场。对指定的立场,应该深入地进行逻辑上的分析,才能真正把握住辩论立场的要害。1、关键词(组)的定义辩题是一个具体的命题,如“人性本善”、“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城市的发展”、“知难行易”等等都用判断陈述句表明辩论一方的立场。这种表明立场的陈述句由连接词将几个关键词联成语句。如在“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的辩题中,关键词组有“流动人口”、“增加”、“有利于”(或“不利于”)和“城市的发展”四个词组,立论时,对这四个词组都要作相应的定义。“定义”又称“界定”,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事物具有的特殊属性,因此,给概念下定义就应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性。换言之,给概念下定义与给概念反映的事物下定义是一致的。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很多属性,如:质、色、味、形、时间、空间、状态、功能、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等。在这些属性中有一事物区分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属性相同的对象可以被归于同一个类,重要的是在同一类事物中找出共同的本质属性。与概念属性(内涵)相关的是概念的“外延”,一般情况下,确定了概念的内涵就同时确定了概念的外延。“内涵”反映概念的“性质”,回答“什么是”的问题;“外延”则反映概念的“量”,回答“哪些是”的问题。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反变关系”,即:外延大、内涵少,外延小、内涵丰富;或者说:内涵丰富、外延小,内涵少、外延大。生物学根据具有的共同属性(内涵)由少到多的递进关系有:门、纲、目、科、属、种的外延包含关系。如:人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人”种。辩论赛中涉及的外延划分基本上用三层包含关系:科、属、种就够了。定义的逻辑方法有内涵定义法和外延定义法两种。“内涵定义”指出被定义词所表述的概念;“外延定义法”则表明被定义词所包含的范围。定义时要适度把握内涵与外延大小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内涵丰富、外延小时易守不易攻。与作战相比,“内涵多,外延小”反映要坚守的阵地很小、进攻的阵地很大,自然容易守,不容易攻。反之,“内涵少,外延大”时,易攻不易守。至于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如何处理妥当,应视具体辩题而定。2、立论的逻辑层次辩论的水平高低与实际辩论的逻辑层次直接相关;而辩论的逻辑层次受立论的逻辑层次制约;立论的逻辑层次又取决于对立论命题中关键词的定义。在日常生活里,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东西分大小,有分类,分类有层次。例如:白猫、猫都是指猫,但猫包括了白猫,猫的外延比白猫大;当我们讲猫科动物的进修,涉及到一个比猫更大的范畴(外延);然而,动物的概念比猫科动物的概念更加大。从一般意义上说,生物学上的门、纲、目、科、属、种是一个外延不断缩小,内涵不断增加的递进包含关系;反过来,是内涵递进减少,外延逐步扩大的被包含关系。立论时必须同时注意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当一方对关键词的定义的外延包含另一方定义的外延时,该方的逻辑层次高于另一方的逻辑层次。逻辑层次高的一方在进攻时比较主动,因为,此时对方的逻辑可以被本方的逻辑吸收。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无限扩大外延的结果将丧失许多本质特性,约束施展辩论技巧的天地。(二)底线设置立场是防卫的基点、进攻的起点,也是辩论的归宿。战争中,每一场战役都有进攻的目标、守卫的防线,辩论亦然。考虑到对手的进攻,必须根据本方立场建立防线,称为“底线”。原则上,底线不能只设一条。为“进可攻,退可守”的战术需要,至少要设两条底线。但也不是底线越多越好。赛前内部需约定,由第一条底线退守第二条底线的原则,以及必须死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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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逻辑辩论赛是逻辑之战,能否赢得比赛的胜利和辩论所在逻辑层次的高低、逻辑严谨的程度、推理演绎是否流畅密切相关。(一)证明、证据与论证的关系辩论中的“论”实际上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证明过程”,“论”具体表现在“陈词”阶段,也普遍存在于“辩”的中间,因为“辩”本身就是讲道理,用“证明”的方法批驳对方,否定对方;维护自己,肯定自己。“证明”即“演绎”。根据前提,由一些判断为真的命题,运用“必然推理”的规则(即MP规则),去确定另一些判断为真的思维过程。在证明中使用的“已经判断为真”的命题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论据”,也是下面“推理演绎”中引进的已经“证明”为真的判断(命题)。亚里士多德把证明分为“人为证明”和“非人为证明”两种。这种区分思想有助于我们分析辩论。(1)非人为证明。是指客观已经存在的、无需论辩者“创造”的、证明中可以直接利用的事实或材料。例如法律、规定、契约以及事实等。(2)人为证明。是指并不存在,要靠论辩者临场发挥,“创造”的证明。其中包括“信誉证明”、“情感证明”、“逻辑证明”。信誉证明原指性格、气质。就是说论辩者要用个人素质和团队的整体素质说服评委和观众。情感证明是指论辩者通过自己对辩论立场的情感认同,调动评委和观众的感情,达到说服的目的。逻辑证明指的是由论证产生的说服力。(二)逻辑推理方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每一个人都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需要与人交谈,必要时还会展开争论,得出结论。在这种思维、争论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逻辑推理的规则。这些规则帮助我们从条伯或前提出发得出相应的结论。与日常生活不同,在辩论赛中,辩手应该自觉地、灵活地、严谨地掌握和运用逻辑推理的规律与模式。人们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规则,从已有的判断(命题)推论出新的判断(命题),达到认识真理或论证真理的目的。这种思维的形式就是“推理”、“演绎”。辩论就是这样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严格说,辩论的过程就是构造推理、演绎的过程。数理逻辑将这种过程完全符号化,得到一串有排序的公式,其中每一步或为前提、或为已经证明的有效式,或者是对它前面的公式应用逻辑规则(MP规则)“推出”的结果。整个公式序构成一个“证明”:要求证明{A}∣―S证明:假定有A有A→B根据“MP规则”有B有B→C根据“MP规则”有C根据“MP规则”有W有W→S根据“MP规则”有SS是我们从A出发要证明的结论。当上述过程的每一步都正确时,整个证明有效,并且有:A→S。习惯上称:A,……,到W→S,最终得到S的整个过程为“演绎推理(过程)”。辩论时,每一方都应将本方的立场构成一个“论证形式”,分清前提和结果。该论证本身应该是不矛盾的。必要时还应引进新的假设前提,目的是构成与辩论立场相关的有效论证。辩论的过程就是从论证的前提出发,寻找一个“推理证明”的过程;该过程从前提出发,经过“有效推理”,最终得到结论。也可以说,辩论的推理过程由许许多多的有效论证组成,一旦其中的某一步形成的是“非有效‘的论证,必将功亏一匮,导致整个证明出错,辩论失败。为此,我们在进行推理或证明的时候,必须保证引用的理论和材料是正确无误的;使用的规则或推理模式是正确的。(三)归纳证明法关于归纳法的理论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归纳证明法”是从个别的或特殊的事实出发概括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证明方法。通常适用于论据是关于特殊事实的判断,辩题是一般性的原则。整个归纳论证过程体现了“由个别到一般”的思维特点。根据枚举的前提不同,有三种不同的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枚举(不完全)归纳法”和“排除归纳法”。“完全归纳法”要求列举全部可能情况,被列举的对象都具有某个相同特性,就能归纳得出该类事物共同具有的本质特性。“枚举归纳法”是从列举的某些地事物的共性推断出一类事物均具有那些特性。辩论中经常要用不完全归纳法。也就是从(大量的)个别现象中,找出某类事物所共有的共同性质。与枚举法相关的有“概率归纳法”。有时由某些前提出发归纳出的结果并不唯一而不同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大小不一样,有的出现的可能性大一些、有的出现的可能性小一些,在辩论中必须认真对待,尽量用可能性大的结果;如果,我们需要的是可能性小的结果,必要时增加前提条件使需要的结果成为概率大的结果,当然,增加的条件必须与原有前提相容。“排除归纳法”是将上述两种归纳法反其道而用之:即从枚举的事物不具有的特性出发,归纳出一类事物不具有这类特性。相应地有“完全排除归纳法”和“不完全排除归纳法”。(四)类比法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比较,有某些相同的属性,从而推出他们有其他相同的属性。由于类比法证明的结果是“或然的”,在运用类比法的时候要注意:找出类比对象间尽可能多的相同属性。因为,共同的属性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高;尽量选取被类比的对象较本质的属性作比较。因为,前提中确认的属性越本质,相同属性与类推属性之间的关系越密切,结论的可靠性也越大。类比法常常使我们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五)例证法属于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也是我们在辩论中经常使用的事实证明法。它必须列举大量的、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共同特点是:(1)有一个或几个丰同的前提,(2)事实中包含了某些共同的结论。由此提炼出有关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六)反证法反证法的理论依据数理逻辑的有效论证:A→B∣—~B→~A这个有效论证就是通常所说的“有则不必然,无则必不然”的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以命题“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我们以A表示命题“谈道德”,B表示“有温饱”,命题的符号表达式是A→B,反映了B(有温饱)是A(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而~B→~A则表示:“没有温饱就不能谈道德”;而B→A却不一定成立,即B成立时A不一定成立,在本例意为“谈道德”不等于已经“有温饱”。(七)对付诡辩的方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诡辩。诡辩是指那些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要求,为错误论点作辩护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论证。这是一种为了蒙骗别人而作的虚假的论证。诡辩是反科学、反逻辑的。但是,诡辩往往有伪装,比较容易蒙骗人。其次,我们要搞清楚诡辩者常用的伎俩。常见的诡辩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捏造论据、机械类比、以偏盖全、人身攻击等等,不一而足。辩论中,自己不搞诡辩,但却需要针锋相对破诡辩。由于诡辩总带着貌似正确的伪装,容易使人上当,所以首先应该捍诡辩的伪装。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辩论应该遵循的四项原则,凡是诡辩一定违反这四条原则中的某一条,甚至几条。所以只要正确使用这四条原则进行分析就能识别诡辩的伪装。因为诡辩是为谬误进行辩护,经常采用的是似是而非的证明办法,其中必然存在矛盾。由此,反驳诡辩的第二个方法就是捍其与客观事实相违背的地方。第三,可以从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三个方面反驳。证明就是根据论题,提供论据,寻找论据与论题间的联系(论证)。既是诡辩,必然在这三方面之一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针对诡辩作具体分析,指出其具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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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的基本技巧这里所说的“论”,包括“论述”和“论证”。论述,在辩论赛中表现为“陈词”;论证,则表现为在陈词和自由辩论中的推理、演绎以及证明。这里着重说一说对“陈词”的基本要求。陈词的目的是亮明观点,为论辩作铺垫。因此,陈词应该做到:第一、立场明确。用简捷明了的语言,条理清晰、明白无误地叙述本方对辩题的理解与认识。尤其是关键词和关键词之间的逻辑联系必须交代清楚。第二、证据确凿。为支持立场引用的材料(理论的或事实的)需经反复核对,保证正确无误。第三、逻辑关系层次分明。各种论据使用得当,推理证明过程的逻辑有层次、无矛盾。第四、叙述简捷明了。言简意赅,条理分明,使评委和观众能从各个角度把握本方论辩的思路。作为辩论的陈词,还需要注意和辩论赛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反方的每位辩手在陈词前都应该对正文辩手的陈词发言进行反驳,不要只是背诵准备好的陈词;正方除一辩手外的各位辩手也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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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论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判断是思维反映现实的基本形式。通常有:理论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三类。三种判断相辅相成,紧密联系。何谓“判断”?判断是一种思维形式,是人们通过对思维对象的性质、关系等等的肯定或否定,反映对象情况是真或是假的思想。判断的最基本特征是:对思维对象总是有真或假的判定;判断本身也有正确(真)或不正确(假)之分,即判断符合客观实际就是真的,判断本身不符合客观实际就是假的。判断通常用可以被称作“命题”的语句表达。理论判断是依据有关理论,对命题或立场的合理性、正确性作出判断。事实判断的依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用事实判断命题或立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事实判断是最主要的判断,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价值判断中起重要作用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一个或一群人的一种文化偏好。通常,当我们面对某个问题的时候,总是按照自己的思想、道德准则、政治标准,再加上客观实际和常识作出判断。因此,常因思想观念不同,价值标准不同,选取了不同的理论和事实作判断的依据。所以在判断的思维活动中起主导核心作用的是“价值标准”。以“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为例,分析双方对三种判断的处理:理论判断:以生态学、系统论思想为依托;事实判断:正方:以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及其发展趋势,已经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威胁,大多数人对环境问题的麻木与无知作为判断依据;反方:人类对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视,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已 经取得的成效为判断依据;价值判断: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忧患意识,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向社会发出强烈的呼吁“我们不是从那里继承了地球,而是向子孙那里借用了地球。”以求唤起人们的责任感。由此可见,双方在理论判断和价值判断两方面是完全一致的,辩论的焦点集中于:事实判断选择的材料,以及这些事实发展的趋势与后果。可见辩论双方从同一个起点出发,强调同一事物发展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最终在价值判断上又回到同一个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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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论】辩论既不是口才之辩,也不是真理之辩。这是很多没有参加过正式辩论赛的人的误区,高估了辩论赛以为它的目的是获得真理,或者低估了辩论赛以为它只是一群无聊的人卖弄口才。其实,辩论赛的真正意义在于培养参与者的思辨能力:不仅仅是口才,更多的是怎么去质疑、怎么去思考、怎么去深入地挖掘事物的本质。我看到过好几个有些貌似木讷的辩手,他们口才并不出挑,但思路清晰得吓人,任何逻辑的漏洞都能被他们轻易识破,这才是真正的辩手。在今天这个缺乏思辨教育的时代,辩论赛是少有的可以训练思辨能力的地方,而这样的能力,对这个欠缺进步的社会太过重要了。那些有水平的评委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在赛场上,他们的评判依据更多的是双方展示出来的思辨能力,比如对问题挖掘的深度、对对方的质疑、临场的反应等等。略逊一筹的评委才会仅仅对于口舌之争感兴趣,因为以他们的水平也看不出思辨的价值。最差的评委会因为“我觉得这就是真理”于是将支持这一方的辩手判胜,这种就不谈了。总之,越是大型、正规的辩论赛,越是思辨之辩,而非真理或口才之辩。如果看了上文,你还不懂辩论究竟为何物,那么我再换更浅显一点的方式说明:【写给新人】有一个问题是最基础最不可回避但是却对于一个新的辩手而言最容易纠结掉的。那就是“辩论是什么”,这样一个看起来最简单的问题其实却是最难以解释的。看别人比赛,不懂辩论的人会觉得那只是一群人分成两边对一个问题争论。刚刚接触辩论的人会明白,这样一场辩论中有立论有论据,有定义有界定,有很多东西要处理。再往前进一步,又会更明白多些关于辩题的挖掘场上的技巧临场的表达。很多人到这一步的时候就开始离开辩论放弃辩论,于是就再也没有后面的认识。如果要想弄清楚辩论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东西,就像要处理一个辩题一样,要从定义和界定开始。辩论是一种方式,一种解决意见相左情况的方式。但是解决意见不统一的方式还有别的,比如说服,比如谈判,但是无论是说服还是谈判,有能力解决矛盾的都是参与争论的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但是辩论不是,能解决辩论中的矛盾给予一个评价与结果的不是参与辩论的任何一方,而是不参与辩论的第三方。所以,我们要明白我们需要说服的需要争取的需要获取认可的群体是什么,这个群体是有能力给予评价与结果的那个群体。辩论赛作为辩论这种交流方式在现实中的一种模式化与规范化,它也具有辩论的特征。在一场辩论赛中,无论正方还是反方,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他们竭尽全力使用各种技巧与方法,都只是为了说服评委和观众,而不是对方。很多刚刚开始学习辩论的人在最初的时候最容易想不明白的就是这点。为什么有时候在场上会有辩手情绪失控,为什么有时候在场上会有辩手总是在努力想让对方承认自己观点,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要明白的是,无论你的论点有多么无懈可击有多么完美多么接近真理甚至它就是真理本身,对方都不可能在场上承认你的观点,否则辩论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我们的陈词,我们和对方的短兵相接,都只是为了告诉观众和评委我们是对的对方是错的,仅此而已。这个就是辩论的本质,这是一个通过两者直接的攻防来说服第三者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切行为的准则都是提升自己的说服力。至于什么是说服力,如何提升说服力,后面会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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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新人2】一个打过一两场比赛的辩手恐怕记忆最深刻的东西就是被学长学姐老师一再教导的几个词:定义、界定、标准。而这几个词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为什么要如此看重这样的几个词几个概念?有很多队伍在开篇陈词的时候都喜欢用这样几个词“开宗明义”“名不正则言不顺”等等。这些词语都告诉我们关于定义、界定、标准这一类的往往涉及整场辩论争论的焦点的概念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定义是对于辩题中一些词语的解释,这种解释一定是对于辩题的理解起着决定性影响的。界定是对辩论中讨论对象的一种限制,一般情况下是辩题有利的一方将辩题讨论的范围限制在大众通常情况下所默认的评价体系与价值观内,用来限制反方对辩题的创新型剖析。而标准通常出现在一个比较型辩题中,用来将作比较的两者放在一个工具中进行判断。但是,有这样几个问题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将陷入误区。首先,关于定义,这个词本身的定义是什么?其实,定义的方式有很多种,描述法,枚举法,特征法等。但是我们通常对一个事物下定义往往是在用一些我们已经熟悉的事物来描述类比新事物,并且强调新事物的特征。这意味着什么呢?定义的基础其实是一个大家所熟悉的世界和价值体系。比如,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很容易给身边的人描述或者定义类似钢笔,手表,水杯这样大家都明白的东西。但是,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了外星人并且可以用语言交流了,我们将如何给他们描述属于人类世界的所有事物?再比如,当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最开始交流的时候,你让一个清朝人如何向西方人解释什么叫三纲五常什么叫忠孝节义,又或者让一个西方人如何解释什么叫天主呢?这种对于完全无知的对象描述一个东西将是无比困难的。在这里说这些的意思就是,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东西是我们可以给予完整准确定义的。所有的定义都是相对的。那么我们在辩论中下定义的目的是什么呢?我想对于一场辩论而言,我们讨论的辩题中的每一个词都是要结合语境的,我们下定义其实就是告诉大家辩题中的每个词处于什么样的语境下,什么样的含义才是符合大众普遍的认知的。否则脱离甚至违背了大众普遍认知的理解和讨论都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不用绞尽脑汁去为自己找到一个完美的定义,我们要做的只是给予一个不超越观众和评委认知能力范围的定义而已。其次是【界定】,如前所言,界定一般出现在辩题有利的一方用来限制对方对辩题做出新的解读。但是这种限制是要分情况看的。当这种限制确实是处于大众认知能力边界上的,它就是合理的;而如果这种限制要远远小于大众认知能力边界,或者说这种限制外的一些东西也很容易能够被大众理解并接受,那么这时候的界定就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一场辩论赛中企图使用界定的方式来剖析辩题,那就要尽力保证这个界定的合理性,否则就容易被攻击为以偏概全。最后是【标准】,一般是比较型辩题中很重要的东西。为什么要建立标准?因为没有标准就没有办法比较【比较性辩题,相信新人们应该也听说过这个名词。】,就好像没有秤我们就没法称重量一样,这就是一个工具,一个用来”称量“被比较的对象的工具。那么如何建立一个标准呢?我认为一般来说一个好的标准有如下几个特点:直观性、可行性、唯一性。所谓直观性就是说用这个标准来比较,好坏高下要能一目了然,不能建立了一个标准,结果比较出来的是半斤对八两,那就失去意义了。可行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就是指我们用这个标准要使比较的对象可以比较的起来,第二层则是说我们的标准在价值层面上是要符合人类普遍的价值观的。我们不可能建立一个标准来论证法西斯是有利于维护民主的,因为这个不符合人类普遍价值观的。至于唯一性,是一个队伍在建立标准中最难以掌控的特性。我们说唯一性是指对于我们所选取的比较标准来说,一定有一个特定的结果,就是参与比较的两者中,一者有一者无,一者能一者不能,一者符合另一者不符合。举个例子,新生辩论赛半决赛的一个辩题”当今社会竞争与合作谁更重要“,要比较谁更重要就要有标准,而通常能想到的标准都是例如”推动社会进步发展“,这样的一个标准在直观性和可行性上都没有问题,用这个标准,有没有推动社会进步一目了然,也符合普遍价值观。可是这个标准的最大问题出在唯一性上。我们说竞争与合作都是存在利弊两面的,也就是说都能推动社会进步也都能阻碍社会进步,在这种意义上它们不存在差异性,这种时候我们怎么比较?比较两者推动社会的量和阻碍社会的量谁多谁少?恐怕这个东西无法量化比较的。所以,我们建立的标准就是,什么是竞争能做到而合作做不到的,支持竞争的一方就应该采用,什么是合作能做到而竞争做不到的,支持合作的一方就应当执行。当然这样建立标准,双方就会标准不统一,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论证自己标准的正确性和对方标准的错误性,这种论证方法也会在后面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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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新人3】了解了辩论是什么,辩论是要做什么,也知道定义界定标准的意义和建立方法,那么我们要面对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呢?显然是论证。因为我们即使定义再完美标准再合理,都无法用这些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论证的过程非常重要。我们要如何来论证一个观点?其实论证的方法很简单,和写议论文一样,有举例子,打比方,列数字,作对比等等。关键是如何运用。其实仔细区分,辩题有这样几种类型:第一,事实判断,比如“限塑令的颁布是否激发了社会的环保意识”,这样一个对于已存在的事实的讨论是具象的、实际的,因此我们的论证方法就也相应的十分实际,举例子和列数字是最好的方式,用实际事例和统计数据来向对方施压和佐证自己观点,当然数据和例子都不可避免会有片面性,这时候我们要通过攻击对方来使自己免于被攻击,这些是一部分技巧,是后面要说到的。第二,价值判断,比如”顺境和逆境何者更有利于人成长“,这种东西是普遍存在的,同时存在的,也是抽象的,属于价值层面的,这种辩题我们怎么来论述呢?列数字么?告诉对方顺境中有多少人成才了逆境中有多少人成才?这样的方法有可行性和可信度么?一个抽象的东西,要想把讲清楚,就必须要将它具象化,我们常用的方法就是打比方,作对比。类比是将抽象的人们难以理解的东西具象化,让大家容易理解与接收。而对比的目的则是要区分抽象的价值在实际世界中的作用效果是什么。好比我们可以对比两类孩子,分别在顺境中和逆境中,他们都从环境中得到了什么学会了什么,他们都如何成长了,这样可以从单纯的讨论顺逆境的利弊中解脱出来,避免场上过于抽象而使观众与评委失去兴趣。第三种辩题比较少见,是一种关于可能性的讨论。比如这次的决赛”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它可能既包含事实判断也包含价值判断,它更多时候讨论的是一种可能性,这样的辩题也大多是不平衡的。这种辩题综合性很强,所以论证的方式也就需要综合运用,所需要辩手的能力较高。将前两种辩题处理熟练了,就比较容易处理第三类辩题。所以多打比赛多练习才是提高论证能力的一种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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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新人4】对于一个新手以及一支新队伍所能遇到的一个非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不懂得如何准备一场比赛。这些经验应该是自己在不断准备比赛的过程中总结归纳的,由自己去体会,我在这里只能简单说一点。一支由成名辩手临时凑成的队伍准备半小时就可以上台打一场精彩纷呈的比赛,这固然一方面因为他们突出的个人实力与深厚的知识储备,但是另一方面不得不看到的是,他们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时间利用率相当高而且十分迅速,可以说一支新队伍立论可能就要弄好几天,可是一支成熟的队伍两小时足够了。这里的差距主要在于思维的有效性上。如何正确有效的思考一个辩题或者一个问题呢?这里引用郭宇宽的一个非常有效简洁的方式。思考一个问题,要有一个线索,可以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和层次来考虑。首先是定义,这里的定义不是立论中的定义,而是要还原这个辩题或者问题中一些核心概念的最基础最真实的含义而不是处理加工后立论中的定义。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搞清楚我们要谈论要思考的问题实质是什么,在搞清楚需要思考的对象之后才能保证思考的有效性。其次是逻辑,逻辑推导的过程很重要,也是最值得花心思推敲的东西。介绍一下逻辑学中最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三段论。所谓三段论就是指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比如这样一个逻辑推导,大前提:所有的笔都是文具;小前提:钢笔是笔;结论:钢笔是文具。三段论的特点是,大前提必然要是一个全称肯定或者否定,小前提强调的对象是包含在大前提所说的对象范围内的。就是说,大前提:A(不)是X;小前提:B属于A;结论:B(不)是X。这里的B一定要是A的子集,而A一定是全称肯定或者否定,不能模棱两可。了解了这个三段论之后,我们来看很多辩论中出现的“因为……所以……”这样的推论,用三段论的方式来试试考察这样的推论是否有效。举个例子,用顺逆境那一场比赛来说,可能会有这样的推导:因为顺境中很多人成长了,所以它更有利于人成长。用三段论看,有大前提:顺境中很多人成长了;小前提:XX是人;结论:顺境有利于XX成长。这个三段论的错误在于,大前提就不是全称肯定,顺境中的人可能成长也可能不成长,所以这个推导是不成立的。上面这个例子的错误比较明显,再举个例子,属于隐藏条件类的,比如要论证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有人就说,78年没搞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GDP是多少,08年中国的GDP又是多少,08年的GDP高于78年,所以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这个推导看起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用三段论来分析看看,大前提:GDP提高就是经济发展了;小前提:中国的GDP提高了;结论:中国经济发展了。这里的三段论在结构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出在,大前提是不对的,因为它隐藏条件了,GDP是用货币来衡量的,GDP的增减和货币的增贬值有关,也与通胀通缩有关,所以说GDP本身就是个无效的标准。【不和谐的说一句,从这个例子看,新闻杂志报纸等媒体整天宣传的中国GDP年增长多么迅速由此来证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实是糊弄老百姓的,至少大家都知道10年前的100RMB比现在的100RMB的购买力要强的多,以上言论纯属扯淡,不代表本人观点……】所以我们看一个三段论的时候,不仅要看大小前提是否符合要求,还要看大小前提本身所说的事物是否正确。平常可以多练习三段论的分析方式,在和同学朋友对话时,看书看报时,都尝试使用三段论来看看其中“因为……所以……”的推论是否有效,自己在说话写作时也注意自己用到的推论是否正确。说完了逻辑,我们来看第三层,论据。在定义和逻辑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我们靠什么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呢?前面提到过,我们在解释一个事物的时候总是用人们熟知的别的事物来作类比或者作为基础来描述。那么要解释一个抽象的新的观点时,我们也需要使用一些别的事物来佐证,这些“别的事物”就是论据。无论是例子,数据还是名人警句都属于论据。论据的最大特点就是有说服力和具象。但是一个论据是否有效就是在辩论中需要大家用心留意的东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论据所描述的特点是否符合观点所描述的特点,同时要看论据所给的资讯是否充足。打个比方,现在要比较两个医生谁好谁坏,我提出一个论据,A医生治病的治愈率是95%,B医生治愈率只有30%,那么A比B好一目了然。这个论据有说服力么?或许是有的吧,多明显的比较啊。可是,这里的问题在于论据所给的资讯不充足,我现在补充一下,A医生主治上呼吸道感染,简称感冒,治愈率95%,B医生主治肝癌,治愈率30%,现在请问,谁好谁坏呢?所以说,当辩论中对方提出论据之后,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这个论据所描述的东西是否符合观点所需要,比如我不能因为A医生比B医生长得帅就说A比B好,因为医生的好坏和帅不帅是没有关系的;第二就要看这个论据中是否有资讯不足的部分,是否有别的因素会影响到这个论据的说服力和结果。抓住这两点,对论据的把握就很有用了。当我们把论据也解决完了之后,最后一层次的东西就是价值。黄执中有一句话很有名:“事实是不可辩的,只有价值可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事实本身其实是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如果产生争论一定是因为资讯不足造成的,如果双方都在充足资讯的保障下,对事实是不会产生争议的,因此解决事实争议的最好方法就是补全资讯。而价值可辩是因为价值这个东西不同于事实,事实存在不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可是,一个事物的好坏对错就取决于人的价值观了,不同人看同一个事物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就是这个原因。而价值这个东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说我感受到了它就存在,感受不到,它对我而言就不存在。比如说,我们都知道尊老爱幼是最基本的道德和礼貌,那是因为我们感受到了,可是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他感受不到这种价值观,他会在父母抱着他的时候乱打乱踢,我们能责怪他不懂得尊重父母么?再举个例子,不知道大家看过《哈利·波特》没,里面的伏地魔以及食死徒甚至是很多纯血统的巫师都觉得不懂魔法的麻瓜是肮脏低贱的,而血统不纯正的巫师是应该被驱逐甚至清除的。这种价值观在一般人看来完全是扯淡,可是在他们看来就是真理和值得他们用生命捍卫的。与之类似的还有希特勒的种族论,元朝时期蒙古人和古印度时期的种族阶层的思想。回到辩论中来,这就说明双方如果在定义逻辑层面都一致而论据都不存在问题,那么一定就是因为价值观的不同导致的。而前面提到的四个层次,越往后层次越高,而越是高层次的东西对低层次的驳斥力就越强。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马丁·路德·金,他和阿拉巴马州州长在一次公开辩论中讨论阿拉巴马州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是否合理,阿拉巴马州州长说自己作为州长要保证这个州的稳定与发展,他也确实举出了数据来说明阿拉巴马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犯罪率比没有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州要低很多,也举出数据说明无论哪个州犯罪现象中大多数都是由黑人导致的。他无论从定义逻辑还是论据上都无懈可击。可是马丁·路德·金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人人生来平等,这是属于每个人的由上帝赋予的权利,无论凡世的情况如何,我们都不能放弃天生的权利。”他完全不谈逻辑和论据,他只说价值观,无论事实上种族隔离有多保障社会治安,可是不尊重每个人生来就有的权利是不被社会的价值观所认同的。这就是价值观超越逻辑和论据的说服力。第二个例子是黄执中打过的一场比赛,环境保护应以人为本还是以自然为本。黄执中所持观点为以人为本。他在总结陈词中没有驳斥对方的立论也没有论证己方的逻辑,他只做了一件事,谈价值观。他说无论最后一只老虎最后一只狮子有多珍贵有多么不可取代,可是在我们心里都不可能超越自己的父母自己的爱人,人的社会有属于人自己的价值观,人类总是有太多不舍太多不忍以及太丰富的感情,所以不管理性告诉我们最后一只老虎有多重要,也敌不过感性中对父母爱人的那一份爱。在他提到这样的价值观之后,再反观对方所谈到的任何一条逻辑,无论对错,都已经不再有意义了。价值层面的诉求才是超越一切的。按照上面的四个层面一层一层的思考一个问题,将使思考变得更加有效率和有意义。希望能对大家在准备比赛的过程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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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新人5】挖的坑一定要填,这是作为一个写东西的人所必须要遵守的职业道德。既然第一节最后说要谈谈如何提高说服力,那么这里我就简单说一点。前面说了,辩论其实要说服的对象是旁观者,他们本身并不参与争论。这样的对象有什么特点呢?首先,他们本身对结果并不在意,他们需要的是在听的过程中受到启发,谁给他的启发大影响大,谁就更容易让他有认同感更容易说服他。其次,他们对争论的问题往往并没有太过深入的思考,他们的思维大多数时候是由双方辩手牵引着走的。那么一些队伍往往陷入一个误区,他们喜欢把立论搞的很深而且很学术化,来显示自己队伍的素养,可是这样做有一个问题,在场上的有限时间内,谁能把一个艰深的学术化的论点阐述的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而且越是理论性强的东西越是难以阐述。典型例子就是01年国辩武大对新国大的那场“以成败论英雄是否可取”,新国大抛出了新的论点和角度本来很好,可惜他们全场大谈价值倡导,用纯理论的东西来面对武大的无限例子,反反复复强调社会的价值倡导,相比之下显得太苍白无力。所以立论不用太学术化,只要平实有厚度容易被接受就好。第三,他们都是人,这点最关键。人就有人的特点,任何人都是同时活在两个世界里的,一个是感情世界,一个是逻辑世界。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判断都是从两个层面上进行的。那么我们要获取认同感,同样也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的。但是每个人对事物的认知往往都是先由感情世界的层面获取的。作为一个辩手,要学会抓住这个特点。这也是为什么以前的辩论赛打逻辑的多,而现在的比赛越来越多的开始谈感情谈人性谈价值。从感情世界的层面影响打动评委与观众远远比从逻辑层面容易的多也直接的多。谈完对象了,回到我们自己身上,作为辩手,作为说服者,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有哪些呢?第一,我们要有一个好的论点,这种“好”有这样几个标准:平民化、有深度与厚度、符合普世价值观。也就是说,一个好的论点它要是很容易说明白也很容易听懂的,但是它又要具备抗攻击的能力,所以要有层次,有深度有厚度,再坚硬的东西,即使是钢铁,如果太薄都是一戳就穿,再柔软的东西,哪怕是纸张,只要有厚度都难以穿透。最后一点要符合普世价值观就是说我们说的观点即使要出新也一定要在人们可以接纳的范围之内。比如07年国辩决赛,关于送老人进养老院的问题,中南财大就做的很好,他们不能说新时代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中年人没有精力赡养老人,这样说很显然不符合“孝”这个普世的价值观,特别是评委大多是中老年人。所以他们着力论述养老院在设施技术保障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优势,借以说服大家养老院比家里更适合老人。这个角度就让观众和评委不抵触,不抵触才是接受的基础。第二,我们要有一个好的表达。一个好的表达有这样几个要点,口齿清楚,普通话过关,感情丰富但适度。前两点是为了让评委与观众听清楚你说什么,否则说的再好都是没有意义的。最后一个才是加强说服力的。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演讲家雄辩者,他们的表达都是富有感情的,无论古代苏秦张仪还是苏格拉底,又或者现在可以找到视频录音资料的希特勒、列宁、马丁·路德·金、奥巴马,他们在表达的时候都是充满感情的。一句干巴巴没有感情色彩的话,永远都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一个好的辩手与一个刚入门的辩手在同样状况下说同一句话,能达到的表达效果是绝对不同的。所以一定要注意练习自己在表达中的语气语态甚至是动作眼神,这些都极大的左右着你论辩的说服力。第三,我们要有一个好的心态。谁都想赢怕输,谁都渴望自己的说服能有效,可是无论在辩论场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可以长胜不败,输赢都是常事,所以一定要抛开输赢的概念,我们站在辩论台上,要做的事情只有三件,把我们准备好的东西表达出去,把对方抛出的问题解决掉,把我们的疑问提出去。一个辩手一定要能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和场上的情绪,不要有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不要企图用一两个问题来让对方屈服,那是不可能的,很简单的道理,既然对方不能轻易的让你退让屈服,那么你也一定做不到。当场上出现胶着的时候,多提问题,诱使对方多说话多阐述,这样既能浪费对方时间,也容易找到对方的漏洞,毕竟言多必失是常识。一个辩手,建立一个好的论点,拥有一个好的表达能力,调整到一个好的心态,这就是无敌。建议大家多注意观察老师上课都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交代给每个同学一个新的知识和概念的,学会这些其实这个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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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去日本留学.完成日本高中课程,留学生身份参加日本高考,轻松上名校。
【写给新人6】留到最后说的是技巧。作为曾经的技巧流,我相信操作相信反应相信没有不可以攻击的论点也没有不可以防守的论点。但是我却一直不愿意讲技巧教技巧,虽然技巧往往最是立竿见影。有件事情大家都应该知道,不是所有的更直接更有效的方法就是更好的方法。也许教会了你们技巧,你们可以赢下一场比赛获得一个冠军,可是那样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我把技巧放到最后说,其实也是想在大家看完前五节之后,能对辩论有个大概的朦胧的认知,然后再回头正确的看待技巧。技巧是个好东西,它可以帮助你完成一些无法完成的事情,可是必须建立在对辩论的正确理解上,我们用技巧,它就是工具,是用来帮助我更好表达我思想的工具,可是技巧不是思想本身。过度的使用技巧就会有一个简单的称呼:流氓辩风。05年电子科大代表队赢得了国辩冠军,可是却被所有辩论爱好者所无视,我们都记得93年的复旦,99年的西交,01年的武大,03年的中大,甚至是07年的中南财经政法,可是05年的电子科大却被历史所遗忘,这绝不是偶然。任何一个懂辩论爱辩论的人都明白,流氓辩风会毁了辩论本身。真正的技巧有很多,在这里无法一一介绍的,但是我希望的是,无论以后出于什么情况什么目的,每一次我提到一种技巧的时候,每个人都能正确的对待,而不是把它当做法宝来使用。包括我曾经提到过的放弃使用搜索引擎来建立自己的论点。大家都应该明白,我能BAIDU到的东西,对方也一定能,我们唯一能依仗的具有保密性的东西只有自己的脑袋。也许我们的立论不高明,可是至少那是我自己想出来推敲出来的,我阐述起来就更加得心应手更加清晰明白,也更加有自信。我永远都不相信一个人如何坚定的信任一个不是自己思考论证过的观点,而对观点的信心却是一支队伍一个辩手自信的来源。辩论永远都不是动嘴的活动,它是真正脑力的角逐,我在场下思索一周,只是为了场上的区区几十分钟。很多时候,在站上场的那一刻我就能感觉到胜利是否会到来,因为很多时候上场之前在我心里就已经进行了几场甚至十几场的辩论了,我闭上眼睛就能想到每一个论点每一个可能的交锋点每一条逻辑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技巧很重要,然而一力降十会,思维和立论的强势才是每个辩手真正应该追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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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新人7】第一次也许是最后一次用文字来表达我对辩论的认知。对于辩论,我倾注了太多感情和精力,也走过太多的弯路有过太多的踌躇,把这些写出来只是希望与大家分享我所感悟到的辩论的冰山一角。我也没有期待每个人能和我一样对辩论倾注那么多,其实我也知道那样并不合适,我只是希望每一个参与过辩论的人能爱上辩论并真正能从辩论中学习到有用的东西来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进而影响人生,而不仅仅是为了比赛或者应付。希望写的还算通顺,还算容易理解,我尽力用平实的语言来记录,而不是华丽或者学术的语言。这也是一个辩手该有的基本素质。也希望大家看完以后能受到哪怕一点启发,同时对我说的每一点都能有自己的观点和思考,更期待大家都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问题,让彼此都能完善对辩论的理解。我思故我在,通过辩论,也许是探寻自我存在价值的一个途径。愿大家都能尝到辩论带来的快乐,感受到辩论的美好,爱上辩论,锻炼自己,走向成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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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于初学辩论者而言,大家会采用的手法是优缺点罗列或关键点的罗列。例如,说甲比乙好时,指出甲的四个优点,指出乙的两个优点,进而显示甲的优点比乙多。但是,实际上,点的个数无法比较。两个优点没准可以细分,细分成五个小点。至于关键点罗列,例如说甲比乙重要,则有人会指出没有甲就活不下去、没有乙还能苟延残喘,进而论证甲比乙重要。如果真的能构建这样的情况,倒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情况很难出现。因为,列入辩题的比较双方往往不会出现一个可有可无、一个必不可少的情况,毕竟出题人的智商绝大部分情况下是正常的。那么,排除以上两种最容易想到的比较方法外,个人认为,还有两种是可以试着使用的比较方法。第一,利用普遍接受的比较尺度。例如,心理学中有马斯洛层次理论,这就是一个比较尺度,将不同事物对人们的重要程度和带给人们的幸福感划分了等级与层次。那么,如果一个东西可以带给人们第一层次的需求,而另一个东西不仅可以部分满足第一层次、还能部分满足第二层次的需求,那么就可以说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更好。在这里,我们将辩题中比较的双方,转化成了人们需求层次的比较;而至于为什么自我实现比温饱安全处于更高的层次,这个,我们就可以不用论证了,因为这是心理学中普遍公认的结论。第二,将比较细分。具体说来,有两种不同的细分。其一,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例如,在求助版有人提出了一个辩题,“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时,如果觉得不方便直接比较,那么可以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即所谓的利弊是对谁而言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分出三个层面,一是对高校自身而言,二是对高校的服务对象——学生而言,三是对那些与高校不存在直接联系、只存在间接联系的社会发展而言。细分之后的一个好处,就是在于比较容易找到至关重要的点。例如,正方可以说,对高校而言,产业化后虽然短期内元气大伤,但终究能活下去;而不产业化,以现在的发展趋势,高校最终会走上绝路......。这样就可以论证对高校自身而言,产业化利大于弊。反方亦然,其它两点也可以此类推。如果不进行这样的细分,恐怕我们很难泛泛地找出这种比较点。其二,对比较内容进行细分。例如,楼主提到的“男人/女人更有本事”这样的辩题,比较内容是人们的本事。直接比较不好比的话,我们就可以细分,分为事业和家庭。先论证在事业上,男人还是女人更有本事;再论证家庭中,男人还是女人更有本事。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还是对比较内容进行细分,细分之后,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楼主困惑的问题,即如何比较。但是从辩论技巧的角度来讲,细分之后存在着两点好处。其一,可以便于使用一些绝对性的判断。我们知道,很多事情,对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而言,难以判断其对错好坏;但是,如果细化到某一个特定群体,可能就比较容易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是利大还是弊大了。其二,可以便于划分战场、攻守皆宜。例如,关于男人/女人更有本事,反方可以守住家庭这半壁江山,然后跟正方去争在事业层面女人是否比男人更有本事。这样一来,反方就算在事业战场上没有争过正方,那也不过是打个平手而已,因为自己毕竟还有半块阵地。而一般的初学者,往往会被对方牵着走,即对方攻击哪里、自己就防御哪里,忘了围魏救赵的手段。当对方进攻“在事业层面女人也比男人更有本事”时,能不仅想到反驳,更能想到进攻家庭层面、指出“在家庭层面女人未必就比男人更有本事”,这样的辩手已经可以算是老手了,在校内赛或新生赛中不常见。此外,关于比较对象和比较内容的细分,除了需要注意如何细分有利于自己的攻防外,还需要注意细分的方法是否足够合理。一般说来,细分的层面不应太多,以二至四个层面为宜,太多了则全场比赛会很零散,自己也容易首尾不能兼顾。而且,不同层面之间要尽可能少的重叠,否则对方进攻时,自己容易混乱,不知道应该用哪个层面的观点进行防御。此外,所有层面之总和必须涵盖所有。否则,对方会说“就算你那几个层面都站得住脚,也不能说明……因为还有远远比那几个层面重要得多的一个层面……”。用数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几个层面之间的交集要尽可能趋近于零,而几个层面的并集要尽可能趋近于全集。最后,补充说明一点,就是有些辩题,没有以比较性辩题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暗含比较。例如,含“应该”等等字眼的辩题,如果双方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上都成立,那么这时的“应该”就是一种权衡与比较了。例如“大学毕业生应该先就业/大学毕业生应该先考研”。对于毕业生而言,就业和考研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都成立,那么辩题的关键就在于比较哪条路更能成就人生、哪条路更有利等等,实际上转化成了一个比较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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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又该如何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呢?常见的比较方式有三种,一是缺失性比较,二是矛盾比较,三是边际比较。缺失性比较是最为新手所喜爱的,最经典的类比就是给你一个鸡蛋到火星上也孵不出鸡蛋,另一方说,给你一个石头再好的条件也一样孵不出鸡蛋。这里首先必须强调,缺失性比较在绝大多数辩题中都是不适用的,缺失性比较唯一一种适用的情况是两个比较项,一个比较项是达成目标的必要条件,而另一个不是,那么作为是必要条件一方可以采用缺失性比较来证明本方比较项更为关键或更为重要。但一般脑子正常的人出的辩题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形,所以要提醒广大新手一般不要使用缺失性比较,当对方使用时则要果断指出对方比较是不合理的。矛盾比较也是大家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比较方式,这种比较方式的模式是,当两个比较项发生二者取其一的矛盾时,如何取舍就能够判断哪个更重要。最经典的案例当然是老婆和老妈同时掉河里你先救谁。但使用矛盾比较法必须注意一点,就是两个比较项确实存在矛盾,如果是人为构建的矛盾,那么就需要考量构建的合理性问题了,比如在上述辩题中,生态崇明建设问题就比较适用于矛盾比较法,而防治太湖水污染就不太适用矛盾比较法。滥用矛盾比较很容易被对方攻击你方虚设前提。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作是比较方式的特殊情形,真正适用面最广的通法恰恰是大家实战应用最少的边际比较法。边际比较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对两种行为边际效益的比较,而边际效益简单讲就是投入一单位所产出的量。举个例子,如果你吃一单位馒头可以上升3点幸福感,而吃一单位面条可以上升5点幸福感,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吃面条比吃馒头更好。边际比较法在两种模式比较中有着最广泛的应用,在上述辩题中我们可以把问题看成把同样的投入放在提高技术上还是放在提高管理上能够更有效节约成本;把同样的投入是放在提高道德水平上还是提高法治建设上能够更大提高社会和谐度等。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边际比较法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比较方法,所以他的比较环境也需要相对固定,所以在使用边际比较法的时候通常需要先确定比较的环境,一般就是选择当下环境,所以在使用边际比较法之前先要对当下这个比较环境有非常清楚的了解,比如我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分别已经达到怎样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技术或管理分别需要多大的成本等,然后再使用边际比较法就能无往而不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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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型辩题的标准制定前两天在进行培训的时候,有位同学突然问到比较型辩题,怎么样制定标准才行。当时没对这个问题作什么思考,现在提出一些制定标准的简单方法吧。标准的制定,可以使比较型辩题简化,其原因就是比较型辩题中有两个变量。你把其中一个变量去掉,单说另一个变量,这样就是停住一方看另一方。虽然有时候可能会比较有力,但终究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两个变量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根本就不存在一方变而另一方不变的情况。这样根本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答案。标准实际上是把两个变量变成了一个变量,只要你能达到这个标准,那我就说你怎么着了。只有一个变量在变化,比两个变量要容易把握得多。  一般来说,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都要考虑到辩题中的主体。比如说我们要去辩大学生打工的利弊,那我们就要考虑打工对大学生的利弊影响;要辩大学生学习重要还是实践重要,那就要看学习与实践能对大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他的比较型辩题,大家也可以作一个类似的考虑,每个比较型的辩题,都会有一定的主体存在。在这样的辩题中,如果能够抛开要进行比较的两个项,而抓住辩题的主体来考虑问题,那标准制定就容易多了。然后,我们再来看主体的需求。再拿那个大学生打工利弊的辩题来作例子,一个人到大学里,他的目标是什么?注意,这里的目标不是说你要来做什么,而是在你大学毕业之后,你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了解清楚了主体的需求,我们可以再把大学生目前能得到的打工工作给作一下分类,看看这些类别中,有哪些工作是可以帮助大学生达到自己的目标的,有哪些工作是无法帮助甚至拖累大学生达到目标的。不要怕麻烦,一个东西如果全部都有利于大学生实现自己的目标,那十有八九是商家在忽悠人。对打工的工作进行了分类,一类一类地考虑,这样就可以把对大学生的利弊都看得清清楚楚,不仅有利于自己解析题目,还有利于了解对方的立场。好,下面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大学生打工利弊的标准是:打工能不能帮助大学生完成自己的大学目标。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是十分客观的。但现在是要辩论,必须让标准对自己有利一些。要注意,如果要修改标准的话,尽量不要修改标准本身,只是对其中的措词含义进行修改。比如说大学的目标,这是个没有定论的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对方提出大学目标的时候,你可以不赞成,而提出自己认为的目标。但是要注意,标准一定要足够客观,这样才能让观众和评委信服。而事实上面,标准的设立其实也有讲究。这里偶懒得说明了,搜藏的东西复制下来,供大家参考。举两个例子。第一,选理事。两个人,各有特色,凭什么决定谁能够做理事而谁不能?很简单。把两个人的特点逐一罗列,和理事的标准作比较,符合得越多、越重要的那些标准的,越有资格。所谓A比B适合,不是某一个标准考察出来的,而是多个方面的标准一起考察出来的。第二,做考题。考试时间有限,有多道题,怎么决定先做哪道?很显然,分值高又容易的,首先考虑,分值高而难度大和分值低但容易的其次考虑,分值低而难度又高的,最后考虑。所以先做哪道,也不是一个“分值高低”或者“难易程度”就能衡量出来的。结论是,对任何一个比较性辩题的判断,都存在要素的选择问题。往往对于最终结果我们追求的不只一种要素(例1),即使只追求一种要素也往往需要在过程中考虑多种要素(例2)。所以A与B得比较其实是A的要素与B的要素的比较。假设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是HIJK,比较排斥LM,不能容许N的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分析清楚A、B的情况,就很容易做出比较了。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M,实际上平分秋色很难比较;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N,则B很容易被否定掉;如果A含有HIJ,B含有HIJL,则我们往往倾向于选择A;如果A含有HILM,B含有HM,则要看对I的偏好程度和对L的排斥程度。当然还有几种恶心的情况,如A含有HIN,B含有JKN,则其实不用比较HI和JK的偏好程度,AB都是应当被否定的;或者A含有HIJKN,B含有LM;或A含有HIJKN,B含有LMN……等等。一般来说,这几种恶心的情况如果发生,就意味着双方观点都存在巨大问题,那么接下来重点就有所不同。因此,此类辩题的论证模式可以如下:第一步,在己方支持的事实(A or B)中寻找出更多符合需求目标的要素,拼数量,这一步是纯粹的事实论证,靠证据证明;第二步,所有已有的要素可能层级不同(比如对一般人而言吃饱饭比有选举权更重要一点),因此要尽量寻找已有要素中优先被考虑的那些。这一部分因为存在偏好比较,所以是事实+价值论证,除了要靠证据证明外,要论证要素的价值重要性;第三步,解决力,或者称可行性分析,这一层面双方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要素,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实现这些要素目标的可行性比较,比如“人类更应重视长生不老药/罕见疾病特效药的研制”中,正方的软肋就在这一问题上,从常识上来说正方如果不能证实可行性,则很难取胜。这一层面也是纯粹的证据论证。第四步,负面要素比较。我们已经论证了我们的主张包含了更多更重要并且可实现的要素时,我们唯一要论证的就是我们的主张不比对方包含有更多的负面要素。比如大学学习应以专/博为主中,正方可能面临的负面要素是缺乏涉猎、偏科严重,反方可能面临的负面要素是时间精力不足、缺乏专业深度。定律:1。掌握尽可能更多的、更有价值我方的正面要素2。列举尽可能多的、影响大的对方的负面要素3。要遵循公认事实,对于公众缺少认知的,可以通过资料加以补充4。论证要有所侧重,因此要把握己方最重要的要素和对方最不利的要素5。“标准”是要素积累从量变(包括数量和重要性)到质变的过程,尽量避免单独要素列举的表述(比如因为XX是XX的前提,所以XX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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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吉安:谈利弊比较辩题之标准】缘起大一时参加法学院新生杯辩论赛,半决赛时碰到了一支队伍,这支队伍产生了后来法学院辩论队的第一任队长沈夏明,第二任队长徐小奔,04级最终坚持下来的8名队员当中的李臻、何卿源。当时的辩题是“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采取99年自由人赛制。在进行第一轮自由人对话时,对方自由人李臻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请问对方辩友判断利大于弊的标准是什么?”我当时想也未想,就回答说当然是看利和弊何者影响更大,因为在讨论辩题时我和我的队友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后来比赛以3分之差败北,点评的师兄说正方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立论中没有提出判断标准,失了先机,是打这类辩题的大忌,在后面的环节也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当时就对“要提出明确的标准” 这个观点抱有很大疑惑,只是那个时候辩论于我一切都是新鲜,好不容易有前辈指点,那当然是前辈说什么,自然就奉行不渝了……在以后准备各种比赛的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利弊比较的辩题,而师兄师姐们也一再的强调,碰到这样的辩题,不提出判断标准几乎能说明这个辩手是十足的外行了。在去年国辩赛国内选拔赛的第一场,对阵上海对外贸易大学,辩题是“在校大学生结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对方又提标准之争。然而此时比赛打得多了,原有的疑惑却是越来越强了。为什么要提出判断标准?标准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当然,这样的问题在当时是有答案的。不提出判断标准那怎么进行利弊比较呢?想当然吗?标准的作用当然是符合标准才能说己方观点成立啊。所以当时在打这类辩题时,如果一方没有给出标准,那对手仿佛找到死穴一般穷追猛打,一些惯用的伎俩也是屡试不爽,比如“对方同学没有给出比较的标准却给出了比较的结论,是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呢?”或者“没有标准却告诉我们利大于弊,是不是您说利大就是利大呢?”再或者“我方一再追问对方同学判断利弊大小的标准对方同学都不回答,是不是利处说的多就是利大呢?”而一旦场上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没有给出标准的一方几乎是输定了。“利弊比较辩题一定要率先提出判断标准”被各路辩手奉为无上的金科玉律,然而仔细推究一下,这样的做法究竟有没有道理呢?我们不妨再来看一下在这个金科玉律之下大家又是怎样提出这种理所当然的判断标准的呢?通常都是这样的,比如上面提到过的辩题“网络对于大学生影响利大还是弊大”,通常会这样提标准:网络是否有利于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如果辩题是“加入WTO对中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那么所提的标准通常就是:是否能够促进中国的发展。辩题不同,但所提的标准大抵如此,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标准合适吗?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仍然以前一个辩题为例,乍一看,“网络是否有利于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当然是可以作为标准的啊,因为符合这个标准,是促进大学生的发展当然不就说明了是利大于弊吗?反之,不符合自然也就意味着弊大于利啊。然而这里有两个问题了,其一,有促进作用就一定意味着利大于弊吗?为什么不会是“有利” 呢?当然,这里我们完全可以坚持矛盾论的几家之言回答: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那当然结果就是利大于弊,怎么会是单纯的“有利”呢?辩论场上基本都是在说一家之言有理或是数家之言有理,那么我们姑且认为这第一个问题不成问题。其二,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是衡量的标准还是我们论证出观点之后理所当然的推导结论?为什么不是我们先论证出了网络对于大学生影响利大于弊,然后再推导出结论——网络能够促进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呢?或者说我们所要论证的立场实际上根本就是可以跟这个所谓的标准划等号的,也就是说论证“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跟论证“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根本就是一码事,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那么我们不妨再这样问,判断网络是否促进大学生的发展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自然也可以说标准就是“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如此,何谓标准?意义何在?完全没有意义,完全是当初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了打这类辩题或说是讨论这类问题就必然该提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标准,有人这样说了,成习惯了,我们也就认为是天经地义了。我们再来看看大家又是如何应用自己提的经得起推敲的标准的呢?前文已经说过一方给了标准另一方未给时常见的情况,下面再来谈谈两边都给了“标准”时的情况。要么是双方执着于标准之争,互相指责对方标准有误,但是争来争去,往往在赛后点评时被人说成“你们的标准不是一回事么?只是话说的不同罢了”,或者双方所谓的标准只不过是毫厘之差,也可能真的差别很大,那么仍然是拼命指责对方同时誓死捍卫己方的标准,甚至整场都纠缠于标准的问题,对于辩题应该讨论的实质性问题反而根本不提,所以在赛后也往往被人说成是“局限于标准,使得比赛毫无意义”。实际上我倒不认为是局限于标准,因为如果要提标准是个真理的话,那么标准就成了论证辩题的前提,标准如果被人攻击了而不能捍卫,那么在一个“错误”的标准之下又如何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整场比赛陷于标准之争就非常能够理解,也非常值得同情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给的标准都差不多,彼此默认,那么这时候的标准又是被如何应用的呢?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将标准弃之不用,不过在立论时提一下而已,整场比赛再也听不到了,了不起在结辩时似是而非的说一下以上种种,显然是符合了我们的标准,于是我方观点自然就成立了。还是前文说过的问题,这时候也完全可以说“以上种种,显然我方观点成立,于是自然可以推出符合我们的标准了”。由此来看,这个标准问题实在是无聊得紧,荒唐得紧……然而还有一种惯性思维在作祟,那就是每人心中一杆秤,自己不提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标准,又如何谈利弊呢?是举出利处有三四点,弊处只有一点,就能说明利大于弊吗?那显然也不是,这点在场上也成了套话,经常被人用“是不是利处说得多了就证明利大于弊”来恶心。那既然这样,是不是说明我们仍然需要提出一个标准呢?我们想想我们生活中是如何谈利弊的?当然是把自己认为的利都讲出来,弊也谈出来,在利弊都摆出来的时候自然就能理性的判断利弊大小了,这里面是利弊数量、程度、缓急等等的综合博弈,而这些问题本来就包含在自己所要谈的利弊之中,而别人如何否定你的观点呢?要么是全部否定,你说的利我不觉得是,你所说的弊我认为不能称其为弊,或者你所说的利很可能转换,你所说的弊很好解决,也有可能是在部分肯定你所谈的利弊前提下进行上面的工作,如何得出结论呢?仍然是上面所说的暗含在自己所谈的利弊本身的数量、程度、缓急等等的综合博弈,不服则说服之,这才是谈利弊问题的本质,而不在什么题目转换似的标准游戏。我们再想一下诸葛亮赤壁之战时,前往东吴向孙权、周瑜陈述联合抗曹之利弊,诸葛亮没有给出标准,而是直陈利害,舌战群儒时反对孔明者也没说诸葛没给标准或是标准不对,而是不承认诸葛所说的利,也反对诸葛所说的弊,为什么?这个时候如果按照辩论赛的做法,那么诸葛亮提出的标准八成该是是否有利于东吴之前途命运?这不是废话么?又回到了前面所说的“一个问题,换个说法”罢了……如果还有人认为就是应该提出标准的话,那我们甚至可以提出一个应对一切利弊辩题的标准,那就是“是否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我相信这样一个标准绝对可以衡量一切问题,然而这个或是这类标准本身不就也是个问题么?这样又有什么意义呢?更加使得辩论彻底沦为游戏了……那么抛开标准,利弊辩题我们该如何打呢?还是回到了我们所讲的辩论是打给谁的。搞辩论的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辩论是打给观众和评委的,因为对手无论怎样处于劣势总还是会誓死捍卫己方的立场的。所以我们打这类辩题其实并无多少特别之处,仍然是摆出利弊,渲染之,找详细材料佐证之,然后力求说服之,是要通过自己的展示让大家接受你的这个博弈过程。标准,实在是该让他见鬼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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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性辩题的四种打法】第一种,标准法。提出一个强大的、令人信服的比较标准,在这一标准下,谁更重要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第二种,关系法。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论证其中一方起主导作用。关系法的一个变体是“取舍法”,即故意把比较的双方居于绝对矛盾的状态,你必须作出取一舍一的抉择,而此时此刻的最终取舍就反映了你心中的价值排序。第三种,置换法。就是把要比较的两个概念转换成两个新概念,而两个新概念谁更重要是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的。这就好像,如果要论证A比B更重要,把A转换成C+,把B转换成C-。或者把A转换成C,把B转换成D,而C又是明显重于D的。如果把愚公移山转换成面对困难,愚公搬家转换成逃避困难,则愚公移山肯定优于愚公搬家。如果把愚公移山转换成直接但低效的办法,愚公搬家转换成变通却高效的办法,则愚公搬家肯定优于愚公移山。第四种,打平法。就是在所有对方优势的战场力求和对手打平,然后在我方开辟的主战场一举胜出。简言之就是——你有的优点我也有,你没有的我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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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性辩题审题技巧】一,常识:1,标准:1,标准的缺失性比较没有XXXX,XXXX就更重要。Eg:革新思想还是革新技术更重要没有技术、光有思想是不行的,可这能论证‘革新技术更重要’吗?”辩手把“更”字念得很重,接下来忽然语速加快、顺势一转,“那我一样也可以说,在你的例子中——没有思想、光有技术也是万万不行的,  ——按您的逻辑,是不是革新思想也就更重要了?”这是重要,还是必要?必要不等于重要2,辩题关键字关键不是思想和技术谁更重要,而是革新哪个更重要?重点是革新~~决定一个木桶水容量的,不是最长的那块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板。”“所以要增加水的容量,最关键是修补最短的那块板。”  “所以辩题讨论的不是技术和思想谁更重要!  ——而是技术和思想的“革新”谁更重要。,3,,领导人说一句话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4,问题要刁钻,既不好回答,也不好回避。  问题要简洁,张口即来,易于重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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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比较型辩题,常见的思路有四种:第一种,标准法。  提出一个强大的、令人信服的比较标准,在这一标准下,谁更重要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第二种,关系法。  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论证其中一方起主导作用。  记得提到这一点的时候,你一般会听辩手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比较谁更重要,要看谁是主要矛盾,起主导作用,决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我敢打包票,这句话已经在上万场辩论赛中出现过了。从这个思路走的话,你会听到很多诸如此类的词——决定,主导,核心,根源,根本,本质,目的……”例子:正方:思想革新源于技术革新,需要技术革新的检验和支持。  反方: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正确思想的引导。在这个战场双方的战略意图已经一览无余,都是想从双方的关系入手、一口吃掉对方,都是想证明自己才是起决定作用  ——决定了对方的“流程、流量、流向和流速”。双方是在互相包辩题  关系法的一个变体是“取舍法”,即故意把比较的双方居于绝对矛盾的状态,你必须作出取一舍一的抉择,而此时此刻的最终取舍就反映了你心中的价值排序。  比如“坚持理想和坚持现实谁更重要”的时候,主打的就是“当理想与现实冲突时,你选择哪一个”。 或者添加合理前提:如1,体育明星偶像化是否有利于体育发展-------放在我国的环境下来探讨 ,2,应不应禁止吸烟-------正方添加条件:在公众场合中应禁止反方添加条件------某些特殊行业不吸烟会出事故 第三种,置换法。  就是把要比较的两个概念转换成两个新概念,而两个新概念谁更重要是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的。  这就好像,如果要论证A比B更重要,把A转换成C+,把B转换成C-。  或者把A转换成C,把B转换成D,而C又是明显重于D的。  举一个例子。愚公移山更好,还是愚公搬家更好——  如果把愚公移山转换成面对困难,愚公搬家转换成逃避困难,则愚公移山肯定优于愚公搬家。  如果把愚公移山转换成直接但低效的办法,愚公搬家转换成变通却高效的办法,则愚公搬家肯定优于愚公移山。第四种,打平法。  就是在所有对方优势的战场力求和对手打平,然后在我方开辟的主战场一举胜出。简言之就是——  你有的优点我也有,你没有的我更有!  “为什么是打平,而不是打赢呢?”  本来就是对方的优势战场,能打成旗鼓相当已经很不错了,你还想赢?就算能赢,论证难度有多大,要耗掉多少时间精力?等你好不容易赢了,还有时间展开自己的主战场吗?”  而如果不展开自己的主战场,我们的核心观点又如何有效地传递给观众呢?例子:现代社会更需要比尔还是保尔:也是用不断的“打平”——  比尔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可保尔也创造了巨大的精神财富啊!  比尔有了革命性的创新,可保尔也写出了第一部无产阶级巨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不是革命性的创举吗?  通过各种打平堵住对方的进攻之后,才是那句“从本质上看……”理论应用:比赛的木桶理论,正方常用的表述就是“比较谁更重要——根本无法论证今天的辩题,因为双方都是重要的,就像左手和右手,男人和女人,所以我们要看的——”要么就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在这个层面我们根本比较不出来,我们只能去看——”  无须多问,这里“所以要看的”或者“只能去看的”,肯定就是他们的优势战场了。  “这就像《孙子兵法》说的那样,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我们的立论布局要——立于不败之地,不失敌之败也!”双方不可能都利于不败之地,一个辩题本来就要看逻辑、事实、价值等各个层面,拼的又不可能只是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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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场划分对于辩论赛爱好者来说:很容易联想到,我们辩论赛场就象一场法庭辩论一样,正反双方,谁能让观众更加坚信和肯定己方提出的论证,谁就能获得更多的胜算,从信息传播角度来说,惜时如金的辩论赛场,只要能在单位时间内更有效率的提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以及论点,单位时间内找出更多的对方论证逻辑链中的问题,形式对我方就更有利。在辩论赛前,如果能够正确的进行战场的划分,就可以更有效的实现以上所述的目标。什么是辩论赛的战场呢?就是我们在辩论比赛(主要是自由辩论)时候所探讨的话题。包括抛给对方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对方的问题。跟军事斗争地利的争夺相比,辩论赛的战场优势的争夺更有其紧张激烈的地方。我们需要判断,哪个话题是对我们有利的,哪个话题需要我们更多的准备时间,那些话题是我们必须提出的,那些话题是对方必然提出的,这些判断就相当于战场上对地形以及必争之地的认定,我们称之为辩论赛战场划分。对方如何利用对于我们不利的话题进行准备,对于某个话题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补充的论证,如何防止对方在对其不利的话题上转移到对我方不利的话题上,这个就相当于战争当中对地利的争夺,其相关的战术,都是建立在对辩论赛战场正确的划分的基础上的。所谓战场划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 ,按照直观上的有利不利进行划分这个很好理解,很多并没有深入研究过辩论赛的人,在初次比赛的时候也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应用。比如,《烟草业发展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个辩题,对于全民健身运动这个话题(也就是这个战场)来说,对于正方是不利的,在比赛的时候,正方就尽量不在这个话题上和对手交锋,而反方则尽量和对方在这个话题上进行探讨。当然对于自己不利,并不是绝对不谈这个话题,当对方谈到这个话题的时候,必须作好反击,逃避话题是很可能大丢印象分的,场下的准备和临场的反应就很重要,当然了,准备的很充分了,对自己的临场反应也很自信了,也千万不要在比赛时候主动把这个问题抛出来,在比赛时候主动谈对自己不利的话题绝对是不讲究语言效率的盲动。当然了,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虽然不可以主动抛出这个话题,但是可以隐蔽的引诱对方,让对方进入这个表面上或实质上对自己不利的话题,然后趁着对方心理上的过于自信,在该话题的利用远远超过对方的勤奋进行伏击,是可行的。比如,学成应不应归国,这是个对正方有利的话题,但反方抛出了时间点的问题学成后不应归国而是应积累经验再归国(实际上把辩题变成了学成应不应立即归国)由于正方没有反方准备的更充分,所以吃了大亏。再来谈对自己有利的话题,要注意这样一点,并不要因为这个话题对自己有利,就不要认真准备,相反要更加认真的准备,刚才的例子,已经说明仅仅因为话题对自己有利就不加以充分准备就会吃大亏。因为话题对我们有利,我们就必须要作好充分准备,只要在比赛时候,只要谈到这个话题,我们就必须占据绝对优势。另外,也要设计一些配套的战术,如果对方逃逸这个话题,怎么又把话题拉回来,如果对方在这个话题上吃了亏,怎么通过追问,让对方这个亏吃的更大!第二,通过准备充分性进行划分如果初了解辩论赛,就能想到这种层次的划分,就可以称的上入门了。划分战场的时候,必须充分意识到,哪些自己不可让步必须充分准备的,哪些是对方不可让步对方必须充分准备的。这个划分我认为与第一种划分的区分并不明显。能看出两种分法的不同才能真正的有效的利用这种划分方法实现辩论赛战术上的胜利其实,着两种分法,本来就是同构同质的,不同的是出发点,在战术考虑上前面的分法更多是以我为主,这个分法更多的是以敌为主。前面的更多的考虑自己,后面的更多的考虑对方。在划分的指导意义,前面更多的是考虑立论的框架,后面的更多的是考虑立论的底线比如,钱是/不是万恶之源,这个“万”是正方不可让步的,在自由辩论时候,反方马大指出,这个万是全部的意思,如果指出一个恶的源不是钱,就可以推翻对方的立论,而正方武汉大学,并没有意识到这里是不可让步的------关于“万”应该是很多意思,在比赛时候关于万的定义,抛的很少,而且抛的很晚。结果非常被动。这里大家应该充分理解第一种分法和第二种分法的不同了吧!第一种,关于对于自己不利的,不能主动抛出;而第二种,关于自己不可让步的,可以主动抛出,而且要多次(至少是充分)的抛出。再举个例子,《法制可以消除腐败/不可以消除腐败》在这个辩题里面,“消除”的定义是什么,对于正方来说,意义和刚才那个“万”一样,是正方必须考虑早点抛出,多抛出!在网络的发展对于文学来说是福音/是灾难,对于反方来说,“灾难”不能被正方那样理解成为“灭顶之灾”,而应该理解成为影响大的灾难,这个“灾难”的定义,就是反方必须充分准备,要早抛出,多抛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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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论证义务来进行划分就是要明确哪些是,在比赛时候应该充分论证的,哪些是应该论证的,哪些是不需要,甚至是绝对不应该论证的。在比赛时候,我们的论证义务在原则上是越少越好,而不应该仗着准备充分,把论证义务越搞越多。减少阐述!用一句话来表达自由辩论和规范陈词的关系,“当你在自由辩论时候,有了想解释的冲动,你的规范陈词就是失败的”,对于战场划分和自由辩论的关系同样应该这样理解,在自由辩论时候,如果论证的义务太多,又不能推卸掉,就只好拼命的解释自己是如何论证的,这样会浪费大量的宝贵的时间。举个例子吧。在松散式管理对于大学生培养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个辩题里面,对于正方来说,其论证义务仅仅是证明:在条件具备下,在适合松散式管理的大学中,实行松散式管理利大于弊。其附加义务:义务1,这样的大学现实中是存在的;义务2,适合将来推行的大学现在有很多;义务3,对于这些大学来说,松散式管理有意义。可见这个辩题,在附加义务上,论证起来有难度,即使成功论证了对于自己的辩题没有什么帮助,如何论证失败了,影响非常恶劣,在微观经济学判断上,叫做“成则利小败则损大”反方为了增加正方的论证义务,就责问对方;为什么母校没有实行松散式管理。这个时候,正方应该意识到自己只要证明实行了松散式和将要实行松散式的大学好处多多,而不应该去论证母校也是松散式管理。即使真要论证对于母校松散式管理利大于弊,也应该论证,对于母校来说,将来实行松散式管理是利大于弊的。而不应该强出头,论证普天之下,松散式对于任何大学都是利大于弊的。这样的话,要浪费多少时间,很多真正该证明的东西反而没有时间证明。后来,反方的观众抛出:我们的长城松散不得,军校也应该实行松散式管理吗?我们抛出了“乌鸡白凤丸”的例子:问乌鸡白凤丸是利大于弊的,难道也要逼着男人也去吃吗?通过这个类比,我们的战场就回来了。我们没有必要增加自己的论证义务,去证明连军校都要实行松散式管理。举个反面例子:在以《成败论英雄可取/不可取的辩题中》,正方错误的采取了立论:任何人只要其正效应大于负效应,就是英雄。大家可以自己看看,这个立论,正方的论证义务是不是太多了!第四种方法是按照时间效率分就是那些话题是对自己有利可以简单说清楚不用太多时间的,哪些话题是对自己不利的,而且要费很多时间才能说清楚。另外要注意,虽然对自己有利但是要花费很多时间才能说清楚的,在比赛时候,无论是主动和被动都不要过多的谈论。比如,《网络的发展对于文学来说是福音/灾难》,对于反方来说:马克思有个文艺的发展不平衡论,可以支持反方的观点,而且对方不好反驳,但是呢,要把这个不平衡论和辩题的关系说清楚至少要1分钟,所以反方就没有怎么使用不平衡论。而网络带来的论文剽窃,文学体验因为网络发展带来的缺失是很容易说清楚的,而且费不了多少时间,反方就反复的谈。如果遇到对方反复扯一个扯不清的战场,不要恋战,引入新战场,时间就是生命!第五,从共同前提来划分哪些东西是双方都必须承认的,哪些是双方都必须否认的。在实战有这样赖皮的战术,用连续追问逼着对方承认本来双方都应该承认的东西,然后再礼貌的说:“谢谢对方承认我方观点。”多么误导人啊。这种方法,虽不应为,但是不可不防。比如:大学生考研是个人需求更重要,还是社会需求更重要。对于正反方来说:个人个基本生理需求是必须要满足的,而且不应该破坏社会功利,这两条双方都必须承认,至少不应该公开反对。但是正方就可能,逼着对方承认:考研必须考虑个人基本生理需求,然后给对方扣上一个“承认正方观点”的高帽子,反方就可能逼着对方承认,“不应该冲犯社会公德”,然后扣上“正方承认反方观点”的高帽子。第六种:按照战术特点划分1,就是哪些话题适合自己发挥,哪些话题不适合自己发挥的。比如,管理学院抽到了“松散式管理对于大学生培养利大于弊”这个辩题,从松散式管理的结构性特点来论证其优越性,是适合管理系发挥的,因为有专业优势。比如:相对于对方的辩手,己方的吐词更清晰,就可以多谈论一些很拗口的话题。(但不要总拽词,注意适度原则)2,比如:相对于对方的辩手,己方的表达力更强,就要多讨论那些不容易表述清楚的问题。还有种应用比较难把握,就是根据对方的战术特点以及对方在观众中的印象,来进行设计,比如对方是法律专业的,就在法律方面的专业概念上驳倒对方,对方是计算机专业的,而恰好谈论计算机的话题就,引用一些计算机行业的专业理论去攻击对方。如果观众面前,法律专业在法律话题上输给了对方,计算机在计算机话题上输给了对方,管理专业在管理学话题上输给了对方,后果如何?这说明,即使和自己专业对口的辩题,也要充分准备。要防止对方使出这招,同时这一招比较险,如果正好对方精通专业,出现了对方怎么说,观众怎么信的情况,己方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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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种划分是按照观众和评委的公共意识来划分,哪些是易于接受的,哪些是不利于接受的。比如,在观众心目中,诡辩绝对是贬义词,所以,就不要轻易称赞古希腊的诡辩者,尽管他们为人文事业功不可没。比如,关于自律的辩题,如果你在游戏界很出名,就不要宣称,你对游戏很克制,即使你真的如此,观众也会喝倒彩的。比如,离婚率的上升是爱情观念的进步还是退步。为了论证是进步,我们说离婚不是因为小三而是为了让另一半追求更好的幸福。(此观点虽然合理,但是很难让观众评委信服,有故意站在道德制高点之嫌。)第八种划分是按照价值导向划分的。庸俗的说,就是哪些地方是容易扣对方高帽子的,哪些地方是容易被对方扣高帽子的。严肃的说,哪些地方更能体现时代发展的核心价值,哪些地方的交锋对于我们更有时代意义,哪些地方是不能庸俗化讨论的。案例:1,《比如对待贫困学生应该扶贫为主还是扶志为主》这个辩题一方一个成功大学生的例子进行论证,另外一方马上就说,他居然用奖学金上只有经济条件非常好才能报名的非常出名的计算机培训班,其实大部分观众对于贫困大学生利用奖学金进高档培训班是赞许的,这是一个高消费行为,但是并不是一个奢侈行为,如此乱扣奢侈化帽子,是很对抗观众意识的。第九种划分是按照战术设置来划分,这个可能是立论结束后才进行的。比如90年代初的南京大学,喜欢先集中火力攻击一个话题,然后再转向另外一个战场。优点:便于论证自己的观点,便于观众理解自己的观点,缺点:太重视准备,对于实战的应变性不强,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备战内容和实际中对方的漏洞,都成了鸡肋的两难境地。现场感永远是最重要的。赛前的最后一点时间里,把所有的知识点一一梳理,找出其中最有利的几个领域,设计出一个又一个圈套,准备好一个又一个炸弹,这些领域便构筑成了“优势战场”。战场的选择要丰富,一会天文一会地理,古今中外无所不包、迅速切换,让人有应接不暇的感觉。每一个战场,都必须要有绝对的把握。最终依靠知识优势终结每一个战场,立即引向下一战场,绝不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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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是什么?简而言之:两前提,一结论。三段论是我比较喜欢的论证方式,因为它严谨,简要,而且容易让人听懂。它可以用来检验逻辑正确与否,不仅可以帮助自己的立论更加严密,还可以轻易推导出对方逻辑的错误。在介绍三段论之前,这里先明确几个概念:中项:前提中共同包含的词项外延:一个**中的所有元素都叫做这个**的外延。周延性:一个**若断定了其中的所有外延,我们就说这个**是周延的。我是学生,学生都应该好好学习,所以我要好好学习。在这里学生是中项。第一个学生指称的是我这个特定的学生,没有断定学生这个**中的所有元素,所以是不周延的;第二个学生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包含了其中所有元素(断定了所有外延),所以它是周延的。这个三段论是正确的。所以三段论有一个基本规则: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偷东西的是男生,小明是男生,所以小明偷了东西。其中两前提中的男生都是不周延的,所以这个三段论是错误的。规则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小明是好孩子,小红不是小明,所以小红不是好孩子。在这里前提中的好孩子没有周延,但是在结论中周延了,所以这个推论也是错误的。规则三:前提中否定命题数要和结论中相等。我不是坏孩子,小华不是我,所以小华不是坏孩子。前提中与结论中否定命题数不等,分别为二和一。所以这个推论也是错误的。由此可得,前提中若只有一个否定命题,结论必然为否定的。前提中若没有否定命题,结论必然是肯定的。一个正确的三段论必须同时满足三规则,否则必然为错误的。下面介绍一个三段论容易犯的错误:四项错误。所有的三段论,两个前提中只会包含三个关键词项。多一个,就犯了四项错误。许多四项错误都是由概念模糊导致的。土木系的人很优秀,小张是土木系的,所以小张很优秀。我为小张遗憾,因为这个三段论也是错误的。大前提中的土木系是指一个**概念,而小前提中指的是个体概念,此土木非彼土木,所以…小张优秀不优秀我们也不知道。但是如果大前提这样说:土木系的人都很优秀,那这个推论就对了。另外要注意两点:不能用有待论证性的前提。前提是作为论据证明结论的,如果前提都还要去证明才得成立,那这就不叫三段论了,叫多段论。省略三段论。我们来把 你是要吃饭的这个结论的前提补齐。人是要吃饭的,你是人,所以你是要吃饭的。省略三段论往往将不证自明的前提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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