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艾滋病毒职业三个暴露级别别与暴露源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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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12:18&&来源:本站&&点击量:135
广重传办发〔2014〕13号
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重传委(防艾委):
近几年,我市艾滋病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保护相关工作人员职业安全,做好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置,依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元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为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确保在发生职业性暴露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处理和预防服药,降低职业性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号)精神,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性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职业性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普及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加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职业暴露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尽可能地降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二)严格管理。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报告、评估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三)属地负责。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的组织工作。对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制定科学防治措施,并将当地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统一管理。
(四)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医疗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等工作。
(五)反应迅速。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药物和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一旦报告职业暴露,快速反应,做到就地处理和就地阻断。
三、机构职责
(一)卫生部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各辖区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评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风险和应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确证工作、CD4检测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下称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为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职业暴露技术指导和培训,储备全市职业暴露应急处置药品,对市级相关单位发生职业暴露的开展评估、处置、临床监测随访等工作。各地定点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利州区为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辖区内职业暴露药品储备、评估、处置以及监测随访等工作。
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建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档案;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同时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定点医院报告;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
(四)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档案;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随访等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对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伤口及时开展消毒处理,作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发生职业暴露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定点医院报告并求诊;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
四、储备库(点)的建立和药物供应与管理
(一)储备库(点)的建立
1.市级储备点: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市级药物储备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药物。
2.县级储备点:县级定点医院建立药物储备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药物。
3.公安系统、司法系统、综合性医院、乡镇医院(卫生院):不再设立药物储备点,其职业暴露工作由所在地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二)储备库(点)的职责
市级储备点负责市本级储备药物的供应、保存、调配、事故处理、咨询、事故登记、随访检测等工作,并在卫生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市级有关专业人员暴露后预防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县级储备点的应急处理工作。按要求将《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1)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2)及时报市疾控中心。
县级储备点负责本辖区内储备药物的保存、事故处理、咨询、事故登记、随访检测等工作,并在本级卫生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有关专业人员暴露后预防知识的培训工作。县级储备点按要求将《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及时报辖区县级疾控中心。
储备库(点)不得将职业暴露安全药品擅自用于本预案所述范围外的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也不得挪作他用和转售。
储备药物过期后由储备点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储备药物使用完后或到期销毁后应及时到辖区县级疾控中心免费领取;其他单位如需储备药物或各储备点需增加储备的药量,需自行购买。
五、应急处理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时,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时,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时,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4.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二)暴露后预防处理的方法。包括急救、报告与保密、对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暴露危险度的评估和用抗逆转录病毒(ARV)药物预防或减轻感染的可行性。
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2.暴露后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有关单位应请当地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填写《HIV职业暴露专家评估意见表》。
3.预防性用药。
定点医院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宜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本程序适用于轻度低危暴露。
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克力芝。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本程序适用于严重暴露。
(三)报告、监测和保密
1.报告。发生职业暴露时,暴露人员所在单位应向本级定点医院报告,定点医院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置评估,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用药,并抽血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血常规和肝、肾功能,并将该血清留样备用。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发生职业暴露的单位应填报《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和保存。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3.监测。暴露后6个月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当天,暴露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第6个月检测。
4.报告制度。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市、县级定点医院将上、下半年本地区发生职业暴露单位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及《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同级疾控中心,同时抄送同级卫生部门。
5.保密。对职业暴露者在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接触到相关信息的均应严守秘密,主动保护其隐私。
(一)职业暴露的定义。本预案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公安、司法干警等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适用范围。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卫生、公安和司法单位和个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工作。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2.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
3.艾滋病职业暴露专家评估意见表
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暴露时从事何种防治活动
是否接受过艾滋病安全操作培训
二.暴露方式
(一)接触暴露
1.& 皮肤&&&& 无破损& □&& 有破损&& □
2. 粘膜&&&&&&&&&&&&&&&&&&&&& □
3.& 接触部位
4. 接触面积
5.& 暴露量和时间
量小暴露时间短&&& □&&&&&&&&&&&
量大暴露时间长&&&&& □
6.& 污染物来源
(1)血液&&&&& □
(2)何种体液
(二)针刺或锐器割伤
1.& 何种器械
(1)空心针&&& □
(2)实心针&&&&&& □
(3)其它器械:
2.& 损伤程度、危险度
表皮擦伤、针刺&& 低危&& □
&伤口较深、器皿上可见血液& 高危&& □
3.& 污染物来源
(1)血液&&&&& □
(2)含血体液:
(三)其它方式
抓伤& □&&& 咬伤 □&&& 其它
破损、出血&&&&&&& 有□&&&& 无□
三.暴露源严重程度
实验室标本
1.血液&&&& &&&&&&&&&&&&&&□
2.何种体液:
4.病毒含量: 滴度低&&&&&&&& 滴度高
5.其它情况:
来源于患者
无症状HIV感染者& □
有症状,但不同于艾滋病 &&&&&□
艾滋病期.&&&& □
CD4细胞计数
四.暴露后紧急处理
1.清水冲洗&&&&&&&&&&&&&& □
2.是否用肥皂&&&& 是□&&&&& 否□
3.是否挤出损伤处血液: 是 □& 否 □
4.消毒药物:&&&&&&&&&&
5.冲洗时间:&&&&&&&&&&&&& min
1.生理盐水&&&&&&&&&&&&&& □
2.清水&&&&&&&&&&&& □
3.其它液体:
4.冲洗时间:&&&&&&&&&&&&&&&& min
(一)暴露级别
(1)1级暴露&&&& □
(2)2级暴露&&&& □
(3)3级暴露&&&& □
(二)暴露源头严重程度
(1)轻度&&&&&&& □
(2)重度&&&&&&& □
(3)不明&&&&&&& □
评& 估& 人:
六.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
1.是否需要预防性用药&&&&&&&&&&& 是□&&&&&&&&&&&&&&&&&&& 否□
2.用何种药物及用量
3.开始用药时间
4.停止用药时间
5.因毒副作用,修改治疗方案
&&&&&&&&&&&&& 肝功能检查
&&&&&&&&&&&&& 肾功能检查
暴露后4周内是否出现急性HIV感染症状&&&&&&&& 是□& &&&&&&&&&&否□
八.HIV血清学检查
暴露后当天
1.暴露后未感染HIV&&&&&&&& □
2.暴露后感染HIV&&&&&&&& □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
工 作 单 位
暴露方式及级别
感染源级别
紧急局部处理
首次用药时间
(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
抗HIV 1/2检测结果
0周 6周 12周 6月 12月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艾滋病职业暴露专家评估意见登记表
单位:&&&&&&&&&&&&&&&&&&&&&&&&&&&&&&&&&&&&& 评估时间:
一、职业暴露基本情况描述:
二.评估组意见
(一)暴露级别
(1)1级暴露&&&& □
(2)2级暴露&&&& □
(3)3级暴露&&&& □
(二)暴露源头严重程度
(1)轻度&&&&&&& □
(2)重度&&&&&&& □
(3)不明&&&&&&& □
三.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方案
1.是否需要预防性用药:&&&&& 是□&&&&&&&&&&&&&&&&&& 否□
2.是否进行服药前评估检查:& 是□&&&&&&&&&&&&&&&&&& 否□
3.是否知情同意:& 是□&&&&&&&&&& 否□&&&&&&&&&&&&&& 暴露人(签字):
4.用何种药物及用量
5.开始用药时间
4.停止用药时间
评估组组长(签名):
评估组专家(签名):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抄送:省重传办
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
&&&联系电话:
COPYRIGHT&2015&&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LLRIGHT&RESERVED&&&&
蜀ICP备号-1
&&&&&技术支持:职业暴露级别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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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级别及种类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源类型: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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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第四部分 应急处理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评估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一)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二、暴露后预防处理的方法
  包括急救、报告与保密、对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暴露危险度的评估和用抗逆转录病毒(ARV)药物预防或减轻感染的可行性。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暴露后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有关单位应请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三)预防性用药。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宜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本程序适用于轻度低危暴露。
  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本程序适用于严重暴露。
  三、报告、监测和保密
  (一)报告。
  发生职业暴露时,暴露人员所在单位应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联系电话见附表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情况到现场具体指导,并立即向当地抗艾滋病病毒安全药物储备库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并抽血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和肝、肾功能,并将该血清留样备用。
  (二)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发生职业暴露的单位应填报“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1),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和保存。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三)监测。
  暴露后6个月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当天,暴露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第6个月检测。
  (四)报告制度。
  1.每年7月5日和1月5日前,各地市疾病控制中心将上、下半年本地区发生职业暴露单位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1)及“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2),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抄报当地卫生局。
  2.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及处理情况汇总后,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2),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抄报省卫生厅。
  (五)保密。
  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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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职业暴露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其他工作过程中被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那么,职业暴露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康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职业暴露如何处理?
  (1) 紧急局部处理
  用肥皂和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
  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0.2%~0.5%的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2) 对暴露者的处理
  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
  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测。
  (3) 事故的报告和记录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
  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扩展阅读:病毒职业暴露源类型: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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