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大学退学学籍怎么处理要多长时间

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报到、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写信或来电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期结束后到校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病、事假的证明。不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全部复查合格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内蒙古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在进行体检复查过程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专业学习;
(三)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通过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院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每学年开学时所有新生、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财务处缴清学费等有关费用,并持缴费收据、新生报到单或本人学生证亲自到所在班级、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缴清学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因经济困难开学时暂不能缴清学费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到系(部)、学生处办理缓缴学费或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持学校批准的材料到所在系(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未缴清学费又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所在班级、系(部)不予报到注册,并劝其办理休学手续;开学后四周内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节&&学习年限、学习考核与学习纪律
第七条&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进入专科(高职)基本学制为三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注册中专学籍,通过转段考试并录取后取得高职学籍。
第八条&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在校修业时间。三年制最长年限(含休学)为五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生前三年不得休学,转段后两年可休学一年。
第九条&学生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课程采用何种考核方式,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评定;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一)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或部分闭卷与部分开卷、笔试、口试、口笔式结合或撰写毕业论文、读书报告、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按规定权重形成学生学期课程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体育课程和平时锻炼的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教务部门依据学生提供的学院指定医院或指定医院的诊断,可批准其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参加考试(考查)。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须在考试(考查)前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由辅导员送相应系(部)签注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缓考;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必须持有关证明,由辅导员送相应系(部)签注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缓考课程的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办法评定。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某门课程未经学校批准每学期缺课在该门课程1/3课时以上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补考时间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后二至三周。同一课程只对相应年级的学生举行一次正常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后,其成绩须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每个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到辅导员或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销假。
(一)&凡因病请假,须持有学院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请事假,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学工办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工办主任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工办主任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签注意见,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对学生请假、考勤情况认真记载,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和违纪处分的依据。
第十六条&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因超假而缺课者,一律以旷课论。任课教师、班主任、系(部)应将缺课学生的情况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节&&&&转学、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按被录取专业和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完成本专业或本学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或学校:
(一)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十八条&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部分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特殊方式提前单独招收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
第二十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系(部)申请。学生转专业或转学,须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如下: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学生须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转入通辽市内其它院校,须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审查、考核并签注同意意见后,报通辽市教委审批;学生要求跨省(市)转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系(部)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学院将推荐意见发函至拟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报双方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须转户口的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三)学生转出我院或从其他院校转入我校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一份(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系(部)签注意意见,学校审批后加盖公章);
2、学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部)写出鉴定,学生处审批后加盖公章);
3、学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公章);
4、学生本人学习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转出院校同意函;
6、转入院校同意函;
7、转出、转入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需参加转入专业主干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且符合其他转学相关规定者,方可转入。转学后,编入与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习。学生在原学校所学课程的成绩按本校规定审查记载成绩。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或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正处于毕业年级或学习时间超过四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因父母或其他亲属调动工作或搬迁而要求转学;
(六)应作退学处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其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系(部)主任或院长提出,所在系(部)推荐,拟转入系(部)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在本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本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五节&&&&休学、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事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并经学校认可必须休学者;
(四)学校根据学生生活、身体等实际情况,认为应该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批准可延后一年休学期,累计休学不超过二年。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所享受的奖学金、资助金停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一律回家治疗;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养)病,其医疗费报销办法按学校有关保险规定执行;
(四)休学期间不能申请转专业、转学,不得参加学校考核,擅自考核者其成绩无效;
(五)休学期间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
(六)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休学学生的户口可不迁出学校;
(八)学生休学,应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系(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学生处、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备案。学生休学期间每季度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报告一次情况。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至两年。学生申请参军,学校批准,学籍可保留在退役后一年内。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向学生处、教务处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院指定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取消复学资格;
(二)要求复学的学生,由系(部)进行政治表现复查。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准予复学的学生,原则上根据休学年限进入相应年级学习。休学前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如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及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到其他专业学习或作肄业处理。
&以上休学、复学、保留学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由各系(部)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节&&&退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而又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学校将给予该生学籍警示。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学院指定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适合其所学专业的疾病者,或患有其他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符合延长修读年限条件而未按时申请者;
(三)每学期开学时无正当事由,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注册,或超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注册者;&
(四)经学校动员,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五)未缴清学费又不办理缓、贷手续,也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六)一学期事假达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返校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班主任、系(部)、学生处和教务处整理材料,主管校长审核。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通辽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需在退学决定书下达之日起7天以内(对处理提出申诉者延长至申诉裁决通知下达之日起7天以内)办完手续离校。
&&(一)&因退学或其它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委托人负责领回;
&&(二)&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肄业证书。因擅自离校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和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毕业、结业、肆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应按德、智、体、美四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其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毕业时有一门(含毕业实习)以上(包含一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先发给结业证,结业后一年内,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补考或重新实习一次,符合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仍不及格者,不予换发。超过一年期限的,不再接受重考或重新实习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发给肆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按照规定要求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通辽市教育局注册。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和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发给任何学历证书或证明。未按规定办理或错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通辽市教育局宣布证书无效。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学校可出具证明书,学历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节&&&&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以国家和主管部门的为准。本规定报通辽市教育局备案,接受通辽市教育局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四十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年9月19日起试行。academic dismissal
句子翻译_专业词汇在线翻译 ... 生态观 ecological values 取消学籍 academic dismissal 地域限制 regional lim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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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l somebody from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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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struck off the school 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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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Practicing favoritism, when found, when abolition of school.
如未能在限期内缴付学费而被取消学籍,你的时间表将不适用。
Your timetable is no longer applicable if you have been de-registered because of not settling the tuition fee before the payment due date.
义乌市出入境管理局官员来院检查有3次不到课者将被取消学籍,并注销学习签证。
Academic status and study visa will be cancelled if one is absent for any three inspections by the officials from the Entry-Exit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Yiw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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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跑的风儿
大学学籍取消了怎可以恢复吗
学籍一旦注销就不能恢复,只能通过重新高考获得新的高校学籍。 一般大学学籍要在当地教委备案的,退学了,学校应该有到教委注销学籍的这个程序吧,正常这样不可能再恢复的,学校没有这个权限了。只有加油重新高考了,好好准备,拼一次再考一个更
首先你要去问高中确实给你寄出去了,档案一般是以机要的形式寄的,让你高中把那个邮寄单给你,然后你拿着邮寄单去邮局查机要,看大学那边有人签收没有,签收人是谁?放心档案不容易掉的,掉了你高中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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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没有学籍了呢。可以重新注册学籍。没有学籍,大学是不能考的。
这是正常的,如果能够确定你读的大学是正规的,那就不用管,如果不确定,就问一下师兄师姐。
就是你的学籍又被调回你的高中了,你在大学里没有档案了,更不用提毕业了,取消学籍跟退学也没有什么两样,都一样拿不到毕业证,大学白读了,
教委投诉,记得不要去当地教委,没有用,他们都是串通的,去上级城市的教委,一告一个准
我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迷途知返了,我是去年参加高考的,今年大二,不论成绩,和在校生一样录取的,楼主放心吧,好好努力,有付出总有回报的! 联系我QQ吧,我已经发给你了,诚心帮助!
可以参加高考 买大学就算了 一查就查得出来 没必要
去省国家教委统一招生办公室查在校学生取消学籍申请表来源:教务科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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