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二级的颁发机构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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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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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会计资格考试强调对会计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强调运用会计准则和制度、运用财务管理的原理和模型、运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死记硬背在会计资格考试中是很危险的。尽管会计资格考试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种难度也是相对的,对于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的考生,的确很难通过,但一旦掌握了它的基础和规律,实现“会计师”梦想并不是一件遥远的事情。   熟悉会计学习方法---让学习更轻松!   用口诀理解跨期摊提账户的账务处理   跨期摊提账户主要包括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待摊费用实际是先付费后分摊的费用,主要属于资产性质。预提费用实际是先预计后付费的费用,主要属于负债性质。他们的共同点是收益期是若干个会计期间(月)。他们的核算规律可以结合以下的口诀进行理解记忆。   待摊预提之歌   待摊预提都跨期,权责发生来摊提。   先花货币是待摊,后掏腰包走预提。   支付待摊借方记,贷方资金来放弃。   摊销需从贷方转,借走费用进损益。   预提费用贷方提,四费借方来对应。   了解考试技巧,考试不会慌!   尽量多写中间步骤   表现在综合题。综合题能做出最后结果的人可以说寥寥无几,别担心最后结果了,尽量做对你会做的那部分。只要中间过程对,哪怕最后结果不对,也会有过程分的。因此,有把握的部分一定要写出过程来,那样才会多得分。另外,有的综合题有多种算法,也就是说有多种途径,如果你有把握算出正确的最终结果来,当然采取什么方法都无所谓,但是没有把握的话,建议最好选取教材或参考书常用的方法,因为标准答案不可能列出每种方法的中间过程,万一你想另辟奚径,而又没有得出正确的最后结果,那么你的中间过程可能也会没分了!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证课程汇总:█▇▆▅▄▃▂▁   小编简单的介绍了“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所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前,我们要做好考试准备:熟读大纲;保证学习时间;掌握学习技巧,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本文为厚学网独家提供!厚学网拥有全国10万家培训机构,您要的培训这里都有,找培训,上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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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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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发证机构是什么
小编导读:
会计证发证机构是什么?
据高顿网校所知,会计证发证机构就是当地财政局网站;还没有报名学习会计证知识的考生,可以报名学习高顿网校的会计证考试网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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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各省市的考试题目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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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各省市的考试题目一样吗?
【编者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各省市的考试题目一样吗?&准确说,是全国统一题库,各省组织考试,都是从这个题库随机抽题,每一位同学抽到的题目不一样。国家题库是绝密文件,除了考试机构,谁都没有。
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各省市的考试题目一样吗?准确地说,是全国统一题库,各省组织考试,都是从这个题库随机抽题,每一位同学抽到的题目不一样。国家题库是绝密文件,除了考试机构,谁都没有。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或者《珠算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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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构一般由各市的市财政局,盖章一般都是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据逸仙人才培训中心了解,学员一般不用跑去市财政厅领取证书,人家是会寄过来给你的。
  证书领取
  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并且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即可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件。注意:只有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
  证书领取之后还需要进行证书年检,这个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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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
来源:州政府办 时间:日 点击率:
权力项目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考务中心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3-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3-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8.《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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