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杭州市小客车摇号申请申请提示市 地税局 企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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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客车指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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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客车指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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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小客车配置指标如何分配?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当年未用完的指标不转入下一年度。  3.如何获得小客车指标?  需要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摇号,摇中后即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不需要参加摇号,可以直接申请获得更新指标。  4.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机关单位小客车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申请指标,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并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应在5万元(含)以上。  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5.单位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6.个人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8.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9.华侨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10.外籍人员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有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11.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12.如何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在网站登记,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  也可以选择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后获取申请编码。  13.获得的有效编码,是否长期有效?  未摇中的有效编码,将会自动参加下一次摇号。但单位的有效编码只保留到当年的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个人的有效编码将会一直被保留(主动申请退出的除外)。  14.如何查询审核结果?  每月8日(含)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5日起,申请人可在上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等待摇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网站将同时说明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也可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15.如果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可以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后,参加下一次摇号。
未通过原因类别
审核主管单位
个人户籍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公安局
个人税收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地税局
个人驾照信息审核未通过名下登记车辆情况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
个人养老保险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个人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企业增值税税收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国税局
企业营业税税收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地税局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审核未通过
北京市质监局
  16.如何查询摇号结果?  个人摇号每月摇一次,申请参加当期摇号的截止日为当月8日(含),当月8日(不含)以后的申请纳入下一期。每月26日为摇号日(因故变更的另行公布),摇号结果在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单位摇号按年度每两月一期,申请参加当期摇号的截止日为当期第二个月8日(含),当期第二个月8日(不含)以后的申请纳入下一期。每逢双月的26日为摇号日。摇号结果在上公布。申请单位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17.小客车配置指标如何使用?  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是到窗口领取“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出示。被查验有效后,相关部门会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18.出售、报废小客车以后要更新车辆,应如何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取得报废证明或交易证明后,需在6个月内在或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不需摇号,即可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19.小客车配置指标是否有有效期限?  有。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20.提交申请时,填错了信息怎么办?  在有关部门未审核时,可以登录自行修改,或到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修改。
&&&&&&&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网站)&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月坛所管辖区域:月坛所北至月坛北街,南到莲花池东路,东到复兴门南北大街,西至三里河路。
  月坛所负责所属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纳税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展纳税评估;负责查找漏征漏管户,催报催缴等工作;负责监控税源户变化情况;负责企业办税人员的日常咨询辅导;负责对非正常纳税户的函告、约谈工作;负责发票核查工作;负责具体办理纳税清算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地址: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1号乘车路线:15路公交车月坛北街站下车
通 知 通 告
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业务流程(最新)阅读次数:5885[ 字体大小:&&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五、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如您在办理购房、购车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办理:&&&&
1.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错误录入了个人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导致个人无法通过申请小客车(房)指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因代扣代缴单位录入明细申报的信息(如身份证、姓名)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况,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到主管税务所提供错误申报证明,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经所在区县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可以修改系统数据。如果超过24个月内的错误信息,请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2)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姓名申报错误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打印的 “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5)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
2.因二代身份证不正常升位而导致个人申请小客车(房)指标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您可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核:&&&&
(1)购车(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房)申请人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复印件;&&&&
(3)新旧身份证对应的过去连续五年完税证明(应一年开一张);&&&&
(4)单位说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打印的 “审核未通过”通知书;&&&&
(6)购车(房)申请人联系方式。&&&&责任编辑: 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发布日期:日
&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指标管理机构于配置指标当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的申请人,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
&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并完成申请。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前,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23日至日期间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自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第二十四条& 依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列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
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摇号配置。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需符合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企业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编码总数不受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限制。
&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后,可以申请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小客车指标和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 &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 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 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自日起施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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