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权有创造性的工作,则其从权一定有创造性的工作吗

& 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知识点 & “(26分)制度建设既要借鉴,也要创新,才...”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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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制度建设既要借鉴,也要创新,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 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两大特权:一是“自置吏”,二是“得赋敛”。——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1)依据材料一,说明汉初“矫秦县之失策”的措施及具体内容,(4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措施导致的后果。(2分)材料二&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表现(6分),并指出这一政体确立的意义(2分)。材料三&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这种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N·佩弗《远东》(3)1911年在中国建立的“仿制品”指什么(2分)?对于“失败的并不是这种政体,而是一代人”,你是怎么理解的(4分)?材料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党制或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等等,“因为各国不同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会有所差别。”-------摘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143(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借鉴苏联的基础上有何创新(2分)?有何意义(2分)?(5)结合上述的制度借鉴和创新,可以得出什么启示?(2分)分封诸侯王国。)受封王侯在封地上可以自行任命官员、收取赋税。(4分)王侯权力过大,危害中央集权。(2分&
本题难度:较难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广东省汕头四中高三第二次月考文综历史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26分)制度建设既要借鉴,也要创新,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 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两大特...”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此问考查了学生分析和解读材料、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考查了学生对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相关背景知识和结果的了解掌握。从材料的第一句话“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可知刘邦为了避免汉朝像秦朝一样二世而亡,采取了分封王侯的制度;材料的后半部分叙述了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在其封地上有两大特权,“自置吏、得赋敛”,即诸侯王和列侯在封地上可以任命官吏和收取赋税。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诸侯王的权利过大,后来严重威胁中央集权。(2)分析材料中“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表述以及美国政体的特点可以得出,美国共和政体吸收的传统是指代议制传统。(3)依据相关史实回答。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仿照美国体制的三权分立的体制,美国的这种体制并非体制本身有缺陷,而是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长期的专制主义传统和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思想,缺乏启蒙教育,这一切使得近代西方政体在中国最终是以失败而告终。(4)此题考查的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面。(5)从中国近代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可以看出来,制度建设应该符合中国的国情,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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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制度建设既要借鉴,也要创新,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 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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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点的理解。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与“(26分)制度建设既要借鉴,也要创新,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 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两大特...”相似的题目:
下图是秦阳陵虎符,铜铸,中分为二,左右各有十二字铭文“甲兵之符,右在&&&&,左在阳陵。”发兵必须左、右半符验合方能生效。上文“右在”后空缺部分应是&&&&皇帝太尉御史大夫丞相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监察制度确立于秦汉时期.最早发端于秦朝设置的:&&&&&&5、&&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诸卿
唐代大诗人李白有诗云:“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击浮云,诸侯尽西来。”关于诗中的“秦王”统治时出现的情况,下列哪种表述可能是真实的 ①是被周天子封在秦地为王 ②公元前228年某日,一官员称呼其“大王”,未受斥③公元前218年某月,他将张某任命为某郡郡守 ④他任用商鞅变法,秦朝走向强大①②③②③②③④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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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与基本定理
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对于简单的发明创造,通常只需要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若干从属权利要求。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制度以来,早期的专利申请通常只有一项权利要求。如果涵盖了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就可以出现对应的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在专利审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由此说明,专利权保护的边界是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权利人均提出保护后,应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分别以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基础并比较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换言之,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关系。基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作用的认识还存在不同理解,这里笔者就相关的法理予以阐述。
  一、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出现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缘由
  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要有权利要求书。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由此说明,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总数最少为一项权利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多则不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因此通常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之外,还包括数量不等的从属权利要求。但上述规定绝不意味着在权利要求书中只能出现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条规定在专利法原理上称为单一性原理。正确理解单一性原理,无论是对专利授权还是对专利侵权判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述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采用了&原则+例外&的立法技术。原则上,一件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则属于例外情况,即满足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条件下,一件专利才可以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由此可知,既然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中必然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那么,在符合单一性原理下,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当一件申请中涉及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就可能出现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单一性原理下,出现了两个计量单位:针对专利申请,以件为单位;针对权利要求,则以项为单位。如果不注意区分立法者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则可能混淆了作为整体专利申请的件和作为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一个部分)中的具体某个权利要求的项。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对于简单的发明创造,通常只需要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若干从属权利要求。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制度以来,早期的专利申请通常只有一项权利要求。如果涵盖了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就可以出现对应的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二、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
  在符合单一性原理下,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如同类发明(产品或方法)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是不同类发明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由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既然是处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屋檐下,彼此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本文提出另一种以权利要求的性质进行划分的分类法,包括三种形式,即并行的独立权利要求、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对偶的独立权利要求。下面对三种形式分别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并行的独立权利要求。并行的独立权利要求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属于各自独立的技术方案。其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为产品或方法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另一种是属于一个总发明构思的不同类发明,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首先,作为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表述是,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B;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C;权利要求3:一种制造产品A的方法D.假设与现有技术相比,产品A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则它们都是在产品A作为一种总的发明构思之下,具有单一性。因此,该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是并行的,每个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方法,都是一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但它们的共同点是指向了产品A.换言之,这一件专利申请中,请求保护三种不同的制造产品A的方法。其次是对于不同类发明,在满足单一性要求下,可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如产品及其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方法和直接使用该方法制造的产品,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及该方法的专用设备。例如,一种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道及其制造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权,该权利要求1、2和6分别记载为:1.一种钢带增强塑料复合排水管道;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道的方法;6.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的制造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的装置。其中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排水管道,属于产品类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制造该排水管道的方法,属于方法类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为实施所述生产方法的专用设备,也属于产品类权利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都属于产品权利要求,但两者属于不同类的产品,一个请求保护的是专利产品,另一个则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专用设备。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和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具有不同的主题名称,但是作为一件专利申请中的不同技术方案,彼此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相互关联。
  第二,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包含或递进的关系,则这些独立权利要求称之为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1:一种灯丝A;权利要求2:一种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权利要求3:一种探照灯,装有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和旋转装置C.由此可以将这个典型例子称为灯丝--灯泡--探照灯。对于权利要求1而言,假设与现有技术公开的用于灯泡的灯丝相比,由于灯丝A是新的并且具有创造性,所以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而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装有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和旋转装置C的探照灯,由此表明,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都具有创造性。根据上述分析,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概括为元件--单元--系统的层级独立权利要求。根据本文的划分法,元件--单元--系统的层级独立权利要求,既可以都是产品类权利要求,也可以同为方法类权利要求。由于存在包含或递进关系,必然是同类的多个权利要求才能构成元件--单元--系统的层级。这些独立权利要求的不同点都具有不同的主题名称,因而对于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来说,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该特点无论是在专利审查阶段,还是在专利保护阶段,都十分重要。
  第三,对偶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谓对偶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中都存在着一个或以上的具有对偶关系的技术特征。例如,权利要求1:一种发射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一种接收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从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就具有表面上的对偶性。两者之间的对偶关系体现在发射和接收时所采用的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又如,权利要求1:一种插头,特征为A;权利要求2:一种插座,特征与A相应。这个例子也体现在权利要求之间具有相应的对偶性技术特征,即特征A和特征与A相应的对偶关系。虽然插头与插座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但两产品必须配套使用,加入插头上具有三个彼此为120度分布的插座,那么在插座上,必然要有与之配套的三个彼此为120度分布的插孔。研究对偶关系独立权利要求的意义在于,在专利审查阶段,当其中的权利要求之一具有创造性时,由于对偶关系,必然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在专利侵权诉讼阶段,如果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某对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那么,与该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对偶关系的另一被控侵权产品,也必然落入另一对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个基本定理。定理1:并行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诸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同类的以及不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其都是不同的技术方案,彼此都是平等、独立的关系。定理1.1: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具有相同的主题名称,但彼此属于不同性质的技术方案;定理1.2:不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具有不同的主题名称,但彼此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相互关联。定理2:串行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诸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元件--单元--系统的层级关系,上端的权利要求将下端权利要求作为技术特征包含其中,但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不同的主题名称,仍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而各自独立。定理3:对偶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各独立权利要求,其主题名称具有对偶性,并存在体现对偶性相应的技术特征。
  三、专利侵权诉讼中基本定理的适用
  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三个基本定理,不论是在专利审查阶段,还是在专利侵权诉讼阶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为方便论述,仍以一种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道及其制造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权为例。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书包含的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分别为:1.一种钢带增强塑料复合排水管道,包括一个塑料管体和与管体成一体的加强肋,加强肋内复合有增强钢带,其特征在于,钢带上有若干矩形或圆形的通孔或钢带两侧轧制有纹路,两个加强肋之间塑料形状具有中间凸起,管体的端部具有一个连接用的承插接头,承插接头的连接部具有密封胶或橡胶圈;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道的方法;6.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的制造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的装置。权利人认为被控侵权人制造的排水管道侵害其专利权,权利人的主张是否成立,讨论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控侵权人制造的涉案排水管道缺少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的钢带上有若干矩形或圆形的通孔或钢带两侧轧制有纹路和两个加强肋之间塑料形状具有中间凸起两个必要技术特征,故被控侵权人制造的涉案排水管未落入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但该观点同时认为,被控侵权人制造涉案排水管的方法及装置分别落入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2、6的保护范围,因而构成专利侵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属于权利要求的内容之一,是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要件,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因而被控侵权人制造的涉案排水管的方法及装置并未落入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2、6的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该案中涉及的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不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根据上述定理1.2,判定是否侵害专利权应考虑彼此之间在技术上是否存在相互关联。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在缺少技术特征而不落入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原理,通常应得出不落入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结论。只有在不具有涉案专利的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技术上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既然第一种观点已经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权利要求1中的钢带上有若干矩形或圆形的通孔或钢带两侧轧制有纹路和两个加强肋之间塑料形状具有中间凸起这两个技术特征。因此,被控侵权人的制造方法中,缺少对应这两个技术特征的方法步骤,以及在相应的制造设备上,也缺少对应的两个技术特征。故针对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如果得出不同的结论,其中必有一个结论是错误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为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道的方法,表面上引用了权利要求1,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有必要讨论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与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引用或间接引用的区别。从属权利要求的特点是在被引用的权利要求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改进或限定,需要继承其被引用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完全一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定要小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定理1,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独立的关系,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同,彼此的技术方案性质不同,保护范围不可比,原理上不存在相互引用的可能。因此,不能认为权利要求2中包含了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在技术相互关联下,权利要求1作为产品权利要求,与作为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2,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着对应性。
  具体地说,权利要求1有多少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就存在对应权利要求1特征的方法特征,即两者在技术特征的数量上是相等的。《专利审查指南》特别强调要正确区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不同属性:&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的部件的设备&&;与权利要求1的插座相配合的插头&&等。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作是从属权利要求。&我们不能混淆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所谓引用与从属权利要求对在前权利要求的引用,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认为权利要求2这样撰写的目的仅在于简化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是由构成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对于这种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因而,即便权利要求2写成一种制造钢带增强塑料排水管的制造方法,其保护范围还是由全部技术特征所限定。如果要说有影响,只是表明权利要求2的方法是专用于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排水管的方法,并没有因为删除&如权利要求1的&,而对权利要求2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任何实质影响。举例请教高手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单一性的问题!
举例请教高手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单一性的问题!我有一项创意有多个创新点,由于单一性的问题,是要分案申请还是并案申请,正在矛盾中,现举例请教高手,我的书写方法是否可行.
由于本人倾向于并案,如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是否可行?本人对A和B都做了创新,b+是B的改进,a+是A的改进.写法如下:主权1,一种x机,包括A、B、C、D组成构件,其特征是:B为 b+,b+与A连接,从权2,根据权1的x机,其特征是:b+由····构成.主权3,一种x机,包括A、B、C、D部件,其特征是:A包括a+,a+由···组成.由于AB都是x机的必要构件,且AB分属两个不同功能的部件,请教高手,这样权1和权3的并列主权项是否成立,是否违反单一性原则?(A构件在权1和权3都出现,由于是必要构件A出现的权1中不影响其权利范围,而权3体现A构件的创新).比较复杂,在此致谢!本人在网络查到下列资料,我认为不具单一性的反而被认定具有单一性,引用如下:权利要求1:一种发射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一种接收器,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压缩器.权利要求3:一种传送视频信号的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的发射器和权利要求2的接收器.  现有技术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暗示在本领域中使用时轴扩展器和时轴压缩器,这种使用不是显而易见的.  说明: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是视频信号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的特定技术特征是视频信号时轴压缩器,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不能分开使用,两者是彼此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2有单一性;权利要求3包含了权利要求1和2两者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与权利要求1或与权利要求2均有单一性.——按本人理解,一、权1为时轴扩展器,权2为时轴压缩器,二者分别为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特定技术特征,权1权2显然不具备单一性,而只能说权1权3,权2权3具备单一性;二、如若“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不能分开使用”,那么权1权2没有必要分开,因为二者不能被单独使用,并列主权显然没有意义;而如若硬要认定权1权2具备单一性,那么权1加权2与权3显然是重复描述.我的理解是否真确,请教高手!
我简单说几句:1、从上述情况来看,A和B不具有单一性,应当分案.2、建议采用如下写法:主权1,一种X机的B构件,其特征是:B由b+····构成.从权(略):对部分B进行进一步限定.主权2:一种X机:包括A、B、C、D,其特征是:B为 b+,b+与A连接.从权(略):对部分A、部分B分别进行进一步限定.以上两个独权之间具有单一性,合案申报.另一份申请:主权1,一种X机的A构件,其特征是:A由a+····构成.从权(略):对部分A进行进一步限定.主权2:一种X机:包括A、B、C、D,其特征是:A由a+····构成,a+与B连接.此处的从权有些讲究,不能与上一份申请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需要一些专业知识,最好找代理人把关.两份专利申请务必于同一天提交,切记切记.
与《举例请教高手关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单一性的问题!》相关的作业问题
没有问题.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不同类型的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最好采用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写成如下的方式:“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
应该省略为第二个,因为and是一个conjunction, 应该把相同的部分省略,这里省略的是I incorrectly think望采纳~ 再问: 权威英语语法书上说:相同的主语和谓语可以省略。基于此,第1个才是正确的啊。对此,请教您的看法? 再答: 我还是坚持我自己的观点。。。
基础开挖要求精度低些,用全站仪48米/点,用尺+工程线就能把基础放出来.到基础施工时一定要再精确放点的. 再问: 用全站仪48米/点,用尺+工程线 再答: 我的意思不要干什么都用全站仪,要根据施工精度来,主要控制轴线要用全站仪放,小于50米一个点(主要是尺长是50m的,一般轴线会是3的倍数,点设置在轴线交叉点上),细化
你这个为啥非要写在独立权利要求里?这个是典型的应该写成从属形式的多个技术方案啊权1:特征A权2:引用权1,特征还包括B权3:引用权1或权2,特征还包括C
语法书比较齐全
1、前序—,特征在于,所述++++包括第一组合构件和第二组合构件,所述第一组合构件为基本台架连接固定有A遥控组件,其上安装有B,C,且D与之连接,E作用于D.2、根据1,特征在于,所述A遥控组件连接固定有B和C.3、根据2,特征在于,所述B具有……结构特征.4、根据2,特征在于,所述C具有……结构特征.5、根据1,特征
中国人在中国环境学英语,困难重重,问题多多.我们可以把课程名称从英文改成英语,却无法改变英语中国的外语地位:它过去是外语,现在是外语,将来仍然是外语.我们可以强调英语的重要性,提早开设英语课,增加课时数,采用现代高科技教育手段,却无法营造一个类似母语的语言环境.中国人之间可以练习外语,但不会真正使用外语交流,因为那样做
45,改正及原因:By the time the sun sets this evening,I will have finished the book 【I have been writing】 for the last six years.时间状语是for the last six years表示从过去的某个时间一
为你提供精确解答你所说的独立分词结构说的是非谓语作伴随状语等.独立主格结构跟非谓语作伴随状语的形式上的区别是,独立主格结构非谓语前面有它的逻辑主语.非谓语作伴随状语举例:lying on the bed,I answer your question.这里是因为非谓语的逻辑主语跟后面主句的主语都是I.所以前面不需要再写主
方法一:删了.不然是搞不掉的.你去官方网站去重下载.告诉你答案了...采纳我.(*_*)啊.如果还不行..那你电脑就有问题了.不然就是显示属性没调好:specified resolution is not supported(16bit ,32bit)原因:不支持现有的图象分辨率,解决方法,在桌面上点击右键 ——属性—
一、依据专利法有关条款,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用口语来说,新颖性就是表示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公众找不到第二个相同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若一项独立
完全可以,建议改成从属权利要求方式写,只要你的ABC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样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确实如此,基本上是以下几个方面:1.会员的招募和收集2.会员的管理和维护3.会员的挖掘和提升实现以上目标,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你需要有一个会员管理系统,你需要有很多沟通的手段,比如电话,电子邮件等,和会员沟通,最重要的是,希望会员能重复购买你的产品,达到你的最后的销售目标
能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吗?我先翻译下:文化遗址仅仅是像花瓶一样的物品呢,还是也能算是建筑物?来看看下面的照片并讨论下:它们是什么;它们是不是文化遗址.第一个问句中的 or ,连接了2个并列的疑问句.第二个问句中,没有主语(应该是对话,介绍之类的文字,省略了主语),有2个谓语Look 、discuss ,2个从句( what
“对于一个命题,假如条件永远为假,那么结论无论是真是假,这个命题都正确。”这个疑问在逻辑学上叫做“蕴涵怪论”,即“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任何命题蕴涵真命题”。要从理论上讲清楚这个问题,恐怕要写一本书,结果逻辑学家仍然认为你没有说清楚。事实上这个命题只在数理逻辑的符号演算中是成立,不能机械地应用于普通思维和日常语言表达。例
是的,where是关系副词,不充当名词性成分.不能,因为that是关系代词,是要做句子名词性成分的.区别相当于代词和副词的区别. 再问: why=介词+which 是啥意思啊,能举例说明一下吗?谢&那 介词+which 就不能代替 where 和 when 了吗?&谢谢详解可加分 再答: 1、关系副
第一个throwing是短语begin doing sth.第二个throwing作Mr.Taylor的伴随状语遇到ing首先判断是不是短语,如1..如果不是,再从语法的角度看,ing可以做伴随状语,可以做定语,还可以表示进行时态.考试的难点是ing在独立主格结构中的应用,如例2..建议你看看高考必备后面对于ing的讲
用普通话拼音来大致标示的话,它的发音是:bai1 o si拜 哦 死
这是法语的Tabatha 塔芭塔 (Tǎ bā tǎ)Tessa 特萨 (Tè sà)Teva 特瓦 (Tè wǎ)Thalie 塔丽 (Tǎ lí)Thérèsa 特蕾萨 (Tè lěi sà)Thérèse 特蕾丝 (Tè lěi sī)Thylane 缇兰 (Tí lán)Tiffany 蒂凡妮 (Dì f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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