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承运方的批准日期和签发日期期

18、建设工程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9、交货日期的确定: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20、监理人的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2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22、在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领域是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法规;1、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2
18、建设工程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或抢险救灾,不适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规规定不公开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招标信息的修正: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且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投标人。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施工投标的顺序:(1)研究招标文件(2)进行各项调查研究(3)复核工程量(4)选择施工方案(5)投标计算(6)确定投标策略(7)正式投标。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的优先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有产标准及技术文件(7)图纸(8)清单(9)报价单或预算书。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实际俊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俊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保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保金的支付方法等。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后28天内进行核实。质保金是发包人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结算。
19、交货日期的确定: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托运的,以承运单位签发日期为准。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10%作为预付款(2)供货方将货送达交货点时,采购方支付80%的货款(3)剩余10%作为设备保证金,期满后支付。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视为违约。分合同款的形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分包工程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费。
20、监理人的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工程用材料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去除税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当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不能十分明确时,可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优点是单价优先,不足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核实已完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变动总价合同业主需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通货膨胀等风险,对承包商而言,风险较小,对业主而言不利于投资控制,风险较大。成本加酬金的风险由业主承担。成本加酬金合同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复杂、方案不能预先确定(2)时间紧迫(3)可以利用承包商技术专家改进不足。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3)成本加奖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2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其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于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保修期满之日。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1)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2)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由施工总承包或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若采用平行发包则由业主承担。陪标会造成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大减少或者没有竞争,造成中标单位高价中标;二是资质不高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索赔按当事人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的客外支出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规、工程惯例。索赔意向通知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计算部分、证据部分。可索赔的费用:干活的要利润、窝工的只能要成本、暂停的难索赔利润。措施费不能索赔。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协商是最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仲裁地点的选择:在工程所在国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在合同约定的第三国仲裁。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
22、在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领域是信息管理。信息是指知识、新闻、或可靠与不可靠的情报。信息管理是指信息传输的合理组织和控制。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1)负责编制、修改和补充信息管理手册并监督执行(2)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部门的工作(3)负责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4)与其他部门协同收集处理形成报告(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其核心的手段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项目信息编码的目的:为了有组织地存储信息,方便检索和加工整理。基于网络的平台是由硬件和软件构成。目的是增值。主流模式是ASP模式。
建设工程法规 1、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有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管理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2、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不能做保证人:国有机会,但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国外资金或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有授权收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物是不转移其占有的,例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单位、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当事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3、民事责任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的一种惩戒,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1)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的,不少于30%。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是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施工许可自行废止。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企业应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申请资质。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手续,延续期为5年。中外合资的建筑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25%。建造师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延续有效期为3年。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建造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造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不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外的费用(3)不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4)不签署有虚假的文件(5)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不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单位(7)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印章(8)不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5、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道路、桥梁、地铁轻轨、污水排放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日。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废标:(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模糊的(3)提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或一份投标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4)投标人名称与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产书面合同。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内容的(3)拒不交履约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的特点:(1)参与投标的各方是自愿行为(2)不具法人资格(3)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4)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6、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工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7、合同订立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要约即投标文件;要约邀请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或在签字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工期(3)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保范围和质保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确认(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有约定的予以支持,但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没有约定的不支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后果;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或虽无错但法律规定应赔偿的。
8、发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4)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造成的损失(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6)要求压缩工期造成的损失(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转让、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3)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9、无效合同的特征:具有违法性、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规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的应支持。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支持;修复不合格的,价款不予支持。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终止情形:(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工定金条款。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试用期最低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80%。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体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的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2、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是有偿合同(3)是双务合同(4)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承运人的权利: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留置权。
承运人的义务:运送货物的义务、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拖运人的权利: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任意变更解除权。拖运人的义务:支付运费的义务、妥善包装的义务、告知的义务。收货人的权利: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的,拖运人或收货人有权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收货人的义务:(1)提货验收的义务(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运费的义务。
13、噪声限制是夜间55分贝。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有效期为3年。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程(3)确保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负总责,总包单位统一编制应急预案和上报事故。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该标准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包括:(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基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包单位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拆、深基坑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包括:(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5)安全保证措施(6)劳动力计划(7)计算书及图纸。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签字。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中学教育、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一级建造师复习重点20126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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