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培训计划的自改情况或计划怎么写

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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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安监发[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0年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为依据,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督促从业单位按规定提取安全监管经费。确保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经营单位不少于1人,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8月份对涉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点岗位操作规程
完善厂部、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到有岗就有安全管理制度,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全面规范作业人员的生产操作行为。4月份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专项检查。
三、严格职责、分级监管、各司其职
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分别鉴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具体的落实到各岗位、落实到每个人,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严格划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2月份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落实好定期综合性检查、季度安全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时段及节日的安全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查。1月份组织春节前期安全大检查;6月份、10月份组织或参与两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
五、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标准化工作
按照市安监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着力推动凯利化工、飞龙化工等四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2010年年底努力争取全部达标。
六、推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系系统的建立。
针对凯利化工、伟丰化工、飞龙化工等五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危险性工艺及有毒、易燃气体的生产工艺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督促上述企业安装超限自动报警系统,生产装置安装安全生产联锁停车系统,到12月底全面完成改造安装工作。
七、加大职业健康的监管力度
继续推动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员工防护用品的足量发放,完善职业危害警示牌和告之牌的设置,第三季度组织两次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防护措施专项检查,2010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达到30家。
八、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力度
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及“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企业安全文化的氛围。协助局培训中心4月份举办一期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6月份举办一期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12月份举办一期电工、电焊工安全理论和安全操作培训班。
九、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进一步完善标识,实施“一源一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因素和可能危害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十、完善安全监管台帐,推动建档工作。
健全和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等各方面的管理台帐,分类建档、备案,落实专人管理,逐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5月份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台帐检查。
2010年危化品行业监管计划表
1、春节前期安全大检查。
1、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状)落实情况检查。
1、督促四家危化品企业开展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
1、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专项检查。
2、举办一期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台帐检查。
1、举办一期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
2、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1、督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1、对涉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1、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防搞措施专项检查。
1、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四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1、自动报警系统及安全联锁停止系统改造安装情况验收。
2、举办一期电工、电焊工安全理论和安全操作培训班。
宜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789118 邮箱:拒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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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市安监局&&&&&&背景色: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装置2014年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率要达到100%。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对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本企业未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的装置,要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做好经费预算,保障资金投入,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2014年底前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各县(区)安监局要统计汇总辖区内&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计划和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监控系统安装改造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将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责任、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开展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
  三、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计划和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并分别于10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监控系统安装改造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对各县(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 张辉钊 赵志勇
  联系电话:(010)6473
  传真:(010)
  电子邮箱:&
  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危险废物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自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铬盐行业
  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
  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核查;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要加强对地方检查情况监督指导,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加大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资金补贴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造成严重污染的、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凡是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三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日前,在省(区、市)环保厅(局)网站上公布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地址、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四、工作安排
  各地应在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检查信息,并补充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相关信息。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一同上报我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为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计和自动化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监总办〔2012〕64号),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1.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布局,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1.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现状普查。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组织企业单位、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对城镇建成区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网开展全面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道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2.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拆除废弃管道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建立地面开挖施工作业证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和管道设施权属单位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确保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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