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招标网中标公示示后中标方能否澄清补充说明中标响应内容

供应商登记
市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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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检察院中型客车
项目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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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关于连云港市检察院中型客车的询价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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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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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醴陵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对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2、政府采购编号:JYZB-ZZ1709316;委托代理编号:JYZB-ZZ1709316。
3、采购项目总预算:1950000元/年。&
4、采购项目用途:确定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叁年。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投标人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 10 月 12 日至2017年10月 19 日,每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8、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9、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从投标人帐户付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帐号:00 2046 0
投标人应较投标截止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转账手续,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报名投标单位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多证合一则提供执照、加盖公章)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1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17年11 月 1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开标室。
15、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6、异议征询: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自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17、招标单位: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醴陵市解放路东段34号。
联 系 人: 郭兰芝
电 &&&话:2
1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联 系 人:杨启龙 &&&杜旻昊
联系电话:2、
传 &&&真:8
&&&&&&&&&&&&&&&&&&&&&&&&&&&&&&&&&&&&&&&&&&&&&&&&&&&&&&&&&&&&&&&&&&&&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12 日 &&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
采购人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编号:&&&&&&&&&&&JYZB-ZZ17093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采购人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编号:&&&&&&&&&&&&JYZB-ZZ17093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2.项目编号:JYZB-ZZ1709316
3.采购内容:确定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4、分包及相关要求:本采购项目预算:¥1950000元/年,承包经营服务期限为叁年。本项目不分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投标,包号:&&1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服务单位。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投标人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7年10月 12 日至2017年 10 月 19 日,每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多证合一则提供执照)。
9.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开标室。
12.开标时间: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开标室。
14.招 标 人: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醴陵市解放路东段34号。
联 系 人: 郭兰芝
电 &&&话:2
15.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联 系 人:杨启龙 &&&杜旻昊
联系电话:2、
传 &&&真:8
邮 &&&编:412007
邮 &&&箱: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编列内容规定
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采购项目预算:¥1950000元/年,其中
劳务派遣管理费采购预算(上限值): ¥ 1950000元/年。
经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名 &&&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醴陵市解放路东段34号。。
联 系 人:郭兰芝
电&&&&话: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杨启龙 &&&杜旻昊
电 &&&话:2、
邮 &&&编:41200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凡报名投标单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多证合一则提供执照、加盖公章)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
在采用综合评审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
信息安全认证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提交方式为&&&转账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的向中标单位收取,本项目收取10000元整的中标服务费。
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 &&&间: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开标室。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项目特殊要求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提交方式为从投标人帐户付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帐号:00 20460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扫描/Word格式)。投标文件不退。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在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投标代表或单位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1 日 上午10点(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开标室。
其他唱标内容
详见开标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数量
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
中国政府采购网();
醴陵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说明
9.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其他规定。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5.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5.5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6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Word和扫描件两种版本。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0.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评标方法和标准
24.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评标程序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4)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邀请招标适用)
25.2 核价原则
25.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5.3 投标文件澄清
25.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5.3.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比较与评价
25.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6.1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公告的媒体
2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27.中标通知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询问、质疑、投诉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间按下面规定时间确定: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8.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8.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9.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禁止行为
31.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2.3本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 &&分 &&标 &&准
商务 &&&&&&&&&&&&20分
根据投标人的机构设置、公司经营场地、从业时间及管理人员结构情况进行评比,酌情评分。
根据投标人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评比,酌情评分。
根据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有同类型劳务派遣的经营业绩,具有1个有5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同类型经营业绩,计3分。每多1个,加3分,加满为止。
(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投标人具有员工工伤死亡处理经验的,每具有一个案例的计2分,每多一个加1分,满分3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工亡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员工工伤处理经验的,每具有一个案例的计1分,每多一个加1分,满分2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员工人员劳动纠纷处理经验的,每具有一个案例的计1分,每多一个加1分,满分2分;(提供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协调协议书、裁决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投标人2016年度被评为对外劳务优秀服务单位的,计1.5分。
2.投标人2016年度被区级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评定为“诚信用工单位”的,计1.5分。
(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技术 &&&&&&&&&&&&57分
依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整体服务、团队实施方案进行评价,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得4分。
投标书没有项目服务方案的,计0分;
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10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2分,差的不计分。
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5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5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派遣员工管理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5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劳动关系管理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进行综合比较,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3分,每多一个加3分,具有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2分,每多一个加2分;满分6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的,计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伤工亡理赔的资金垫付能力,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70万及以上的资信证明文件,计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投标人为30人及以上派遣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计1分;40人及以上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五险的,计2分;50人及以上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五险的,计4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需附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基准价。
其他 &&&&&&&&&&3分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期、服务响应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分。缺项或偏离每处扣0.5 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服务对象及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3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二、合同前附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合同期限:
三、政府采购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条款(样本)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务派遣合作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派遣岗位和人数&&&&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 &&&名员工到甲方&&&& &岗位工作。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增减人员,新增或减少人员适用本协议。
2、乙方应确保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的员工具有完成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二条&&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派遣及协议期限顺延。如协议终止后遇有上岗协议未到期仍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本协议自动延长至上岗协议期满。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用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计划。用工计划应包含:用工人数、用工条件、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用工录用条件必须详细清晰,可操作。
用工需求计划应提前&&   天提供给乙方。
2、甲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技能培训教育,并组织员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操作。
3、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甲方规定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应明确劳务派遣员工适应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范围、程度,或者根据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形式,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告知派遣员工,并实施管理和考核。
5、甲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有权退回乙方;对消极怠工或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派遣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6、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依法支付加班费。
7、甲方按规定将应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的所有事项。
8、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对同一派遣员工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9、甲方对有毒、有害、职业疾病岗位的派遣员工按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具备详尽的书面材料和考核记录,并提前3日通知乙方。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派遣员工的考核情况和人数变动书面报给乙方,以便乙方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需求计划,尽全力协助甲方做好招聘工作,并负责办理劳动用工相关手续,为甲方提供所需的派遣员工有关信息资料。并对派遣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为甲方提供身体健康的派遣员工。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3、乙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规章制度教育,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增加和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作,尽快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影响甲方生产(工作)。
5、乙方对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6、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后,应于3日内将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克扣和拖欠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考核发放。
7、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投保等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应按时上缴社保机构,不得挪作他用。
8、乙方对其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应进行跟踪管理和走访服务,协助甲方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教育、业绩考评工作,并不断改进各项服务。
9、乙方负责派遣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各项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劳动报酬
1、试用期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
2、试用期满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不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按月考核结算。
3、其他福利等待遇:&&&&&&&&&&&&&&&&&&&&&&&&&&。
(二) 社会保险费
1、2017年社保暂定基数及缴费比例
2、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比例(单位缴费部分)根据株洲市社保局当年各项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而变化,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 派遣管理服务费
派遣管理服务费及税金按&&&元每人每年收取。
(四)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派遣管理服务费等由乙方开具合法劳务发票,于每月&&&日前向甲方财务结算收取。
2、所有费用通过银行结转,乙方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的用工计划不完整,用工条件不明确导致辞退派遣员工发生歧义,无法退回乙方,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派遣员工工作,超时或强迫派遣员工作业而发生劳动纠纷,或产生相关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未告知派遣员工本单位规章制度,派遣员工在不知情条件下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责任在过错方。
4、甲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报给乙方派遣员工考核工资表、派遣员工增减异动表,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导致延迟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停保手续,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所派遣的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错误履行工作职责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责成该派遣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用工条件招聘派遣员工,甲方可以随时将其退回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工资,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参投社会保险手续,甲方予以配合,由于一方的原因未能使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用工期间,派遣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亡),非因工负伤(亡)或因病住院以及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负责善后协调处理,应尽量确保员工及亲属不直接找甲方交涉处理。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义务,只与乙方洽谈交涉。
2、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医疗费和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后,将该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另派员工上岗。
3、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指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伤申报、认定及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报销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派遣员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或者分期)予以支付;因工伤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一次性处理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派遣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生育、婚丧、医疗、工伤等各种假期的权力,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除了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派遣员工自愿辞职的情况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外,甲方退回乙方派遣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应支付派遣员工最低生活保证金。
6、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最低生活保证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7、转换为派遣员工的原甲方员工,身份转换前在甲方有关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等问题,由甲方依法处理,其间的任何纠纷争议均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八条& 本协议如遇法规政策变化需调整,双方可根据法规政策变化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一年服务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此表保留在投标文件中,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单独备一份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并在小信封包装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盖章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元
具体要求说明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___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从投标人帐户付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帐号:00 20460
投标人应较投标截止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转账手续,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包括附件1-1、附件1-2)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
附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开标时还需单独递交一份给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身份验证。如法人投标,开标身份验证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开标时还需单独递交一份给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及需要,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是否细化自行确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劳务派遣技术方案
政府采购编号: &&&&&&&&&&&&&&&&&&&&&&&&&
劳务派遣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服务方案概述;
2、基本情况分析;
3、实施目标承诺;
4、项目整体设想;
5、服务方式与措施;
6、物资装备计划;
7、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方案;
8、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度、运作制度和管理人员考核等内容)。
9、项目实施方案;
10、保密事项承诺书;
11、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条件说明;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描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如安全认证、卫生许可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采购人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编号:&&&&&&&&&&&&JYZB-ZZ17093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六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招标。
二、经营服务期限:派遣期限为叁年,计划从2017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限内上一年度经有关部门考核未达合格,则结束服务不再续签;如考核合格,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直至服务期限结束。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共需采购46人,工作岗位及工资、保险等情况如下:
1.市局食堂厨师4人(基本工资:1450元/月,绩效考评工资:300元/月,其他补助工资:900元/月(加班补助)+200元(早点)+700元/月(厨师长补助1人);食堂保洁人员2人(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考评工资:300元/月,其他补助工资:700元/月(加班补助)+200元(早点)+600元/月(夜班值班1人);
2.市局其他劳务派遣人员5人(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考评工资:300元/月,其他补助工资300元/月(加班补助)+500元/月(餐厅加班1人);
3.分局食堂人员4人:(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考评工资:300元/月,其他补助工资:467元/月(值班补助)+200元/月(王仙分局、泗汾分局种菜);
4.办税服务人员31人:市局办税服务厅15人(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考评工资:500元/月)分局办税服务厅15人:(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信息中心人员1人比照纳税服务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年限达到12个月(一年以上)每月+100元,达到24个月(二年以上)每月+200元,达到36个月(三年以上)每月+300元,达到60个月(五年以上)+400元,个人扣款部分:258.8元(养老保险)+13.48元(失业保险)+72.12元(医疗保险)。
6.劳务派遣人员服务满6年,我单位不再该派遣人员续签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应给的劳动补偿。
(2)、服务目标及标准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续签一次合同。
2.服务形式: 完全派遣
&由中标人承担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3.中标人派驻的人员必须是与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
4.中标人负责处理醴陵市国家税务局临时工作人员劳务关系及相关事务,具体相关岗位由采购人设置;
5、中标人应保证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6、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7、 中标人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8、 中标人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不承担因用工单位违法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所发生的费用);
9、 中标人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0、中标人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11、中标人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2、中标人应承担女工“三期”内的工资及社保费用;
1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各个驻点的需要,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妥善处理各个驻点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14、中标人应保证所派各个驻点的专员素质及思想稳定。
15、采购人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3)、服务特别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人及时提供素质较好的足额的劳务人员;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现有已招聘的环卫作业劳务人员,并承担及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包括劳动纠纷和相关赔付费用等问题。
(4)、其他要求
&&&1、如遇省市区级人民政府的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或一年内累计4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引发劳务纠纷连续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供应商须在本地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开展此项业务的成功案例。
2、成交人须提供专门的培训服务,具备及时提供导税服务等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源储备能力,每年至少为派遣员工提供一次以上的礼仪培训、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培训。
3、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保费、派遣管理服务费等由派遣公司开具合法的劳务发票(含税),向采购人财务结算收取。
4、供应商须有专人定期进行走访服务,现场办公,出具最佳现场管理方案或建议,协助客户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及考核考评工作。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结算方法:本项目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每月平均给付;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
7、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业主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株洲大道89号 邮编:412007 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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