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药补偿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险)是不是(意外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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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主合同1
安益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双倍给付
附加安益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意外医药补偿
意外险主合同1(假定30-39岁,风险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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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个很浪漫的故事,结婚时老公会投保份养老险给老婆,还有段爱情留言:如果我活着,就让我陪着你坐着摇椅慢慢变老;如果我不在了,就让这份保单照顾你,就像我在你身边一样呵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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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x.l as y}
{/list} {/list}
{if defined('wl')} {list wl as x}{/list} {/if}友邦附加优乐保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 保险条款 - 慧择保险网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友邦附加优乐保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优乐保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备案编号:友中发号-002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友邦附加优乐保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友邦优乐保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第二条 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友邦优乐保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释义一)进行必要治疗,则每次意外事故,本公司对符合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释义二)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按下述情形基于每张发票初算每笔费用,然后按初算费用之和扣除一百元后的余额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药费用补偿:初算每笔费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释义三)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药费用补偿:初算每笔费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药费用–从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包括本附加合同)或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80%–已从本附加合同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本附加合同的所有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第三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医药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2)视力矫正;(3)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4)脊椎间盘突出症;(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6)《友邦优乐保意外伤害保险》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并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第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2)主合同效力终止;(3)本附加合同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已达约定的最高限额;(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2)出院小结(若发生住院);(3)医疗正式收据;(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支出医药费用并提出保险金申请后,应向本公司递交医院所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药费用的全额时,被保险人可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发还收据原件。本公司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七条 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八条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释义一、医院:指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但上述医院并不包括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二、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释义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三、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四、新农合: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以政府不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产品: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 保险条款 - 慧择保险网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备案编号:美亚产险(备案)[2010]N93号
(2010年第一版)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美亚附加旅行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英文全称为Individual Travel Accidental Medical Reimbursement Rider.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其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但若任何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其返回境内后需接受治疗,则其于境内发生的上述医药费用,本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补偿被保险人。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费用。
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依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本公司在赔偿上述的医药费用时,适用保险单所载之免赔额(如有),本公司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2) 先天性畸形。
(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4)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5) 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6)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7)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8)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第五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支出医药费用后,应向本公司递交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治疗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2) 医院所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
(3)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当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药费用的全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发还收据原件。本公司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付金额后发还收据原件。
第六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七条 释义
一、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是指:
(1) 由医生或医院根据被保险人伤害情况,决定收取的必要的医疗和医药费用;
(2) 即使无本保险赔偿情况下被保险人仍需支出的同样费用。
二、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境外: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此页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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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友邦的综合医疗意外险内容:保障利益
一.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主合同(ADD)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10%--100%保险妗的赔偿。
二. 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
友邦的综合医疗意外险内容:保障利益
一.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主合同(ADD)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10%--100%保险妗的赔偿。
二. 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三. 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HI)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四. 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ICU)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五. 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SB)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六.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HR)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七.
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DI)
我的1个客户,投保核保在3、4、5、6项因为胃病被除外(只除外胃病及胃病导致的病症)想找其他公司的险种替补,哪位保险同仁可以提供同类的产品,我可以转介绍该客户----我已经帮其查看过中宏、安泰、安联,3公司都无手术报销1项利益。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中是否含有保证续保的条款。因为风险控制的缘故,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短期医疗保险都不承诺保证续保,精算师们,对保证续保这一条款,颇有争议。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保证续保真的是非常有利的,而现在,也的确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保证续保的服务。
我建议你就考虑一个条款
带保证续保,魅力大了;
至于住院津贴,我看就算...
  购买健康险,有不少挑选技巧,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法则,是看一看这份相关信息中是否含有保证续保的条款。因为风险控制的缘故,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短期医疗保险都不承诺保证续保,精算师们,对保证续保这一条款,颇有争议。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保证续保真的是非常有利的,而现在,也的确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保证续保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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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住院津贴,我看就算了
试想
一天赔30元,虽然赔一年
但人都住一年医院了,该成什么样了?
我的网站上有一看就懂的通俗条款
向你提供推荐:最新的三款适应每个家庭的财务安全规划的理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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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从客户角度考虑,三款新产品凝聚了公司业务精英用心集思广益的结晶,使我们的客户保障更上一层楼!
三个新险种的特色:共同都有健康分红!客户投保三个月正式生效后,一旦客户遇到重大疾病病保险公司就赔大钱,遇到重大疾病病的客户享有免交今后各年度的期交保险费的特权。
免交今后各年度的期交保险费的客户,由保险公司代交今后各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客户享受原来合同约定的分红给付丝毫不受改变。
三款新品让我们的客户拥有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一款新险种组合叫“富贵竹”
富贵竹综合组合保险计划,助你健康、富贵!
富贵竹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特色:
1、无需发票,终身年年领取医疗包干补助金,以弥补社保起付线的遗憾!另外,
客户还享受保险公司年资本赢余的70%进行分红帐户的累积,为你累积财富。
2、客户遇大病,只凭诊断书不需发票就获高额赔付,弥补社保封顶线的不足。
3、获得大病赔付的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特权,即免交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
4、享有豁免保费特权的客户,终身年领取医疗包干补助金不变!
5、在险种有效期内,客户发生意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凭发票按规定理陪报销。
富贵竹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优势
优势一、年年给付社保、镇保医疗起付部分的现金:客户(投保年龄限制在16周岁—50周岁)投资富贵竹产品后,客户可以终身享受每三年返还的4800元现金(哪怕活到200岁,也照给不误),这样,相当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每年给付客户1600元作为医疗补助金(不管每年客户是否生病)。这笔固定的1600元医疗补助金,正好弥补了社保、镇保起付线(社保起付线元、2003年和元、元)。除了1600元固定的收益以外,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每年资本赢余的70%对客户分红,为客户所设立的分红帐户中的投资收益,按照客户投保时合同的约定进行累积生息(利滚利的方式)终身滚存。累积生息的财富,客户年老的时候可以随时申请给付。累积生息的财富也可以和身故保险金加在一起让客户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享受。
优势二、大病保障,弥补了社保封顶线的遗憾!当客户在投资富贵竹产品的第三个月后,一旦客户身患重大疾病(男性25种重大疾病,女性28种重大疾病),该客户就凭区、县2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重大疾病理赔不需要发票),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一类重大疾病,则赔付客户48000元;或者按二类重大疾病的客户,则赔付12000元。
优势三、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的特权:当客户获得一类或者二类重大疾病的理陪后,客户可以获得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豁免保费的特权!
豁免保费的特权就是:客户免交大病理陪后,以后各年度应缴的保险费。享受豁免保费的客户,投资收益不变,仍可终身每年领取1600元享受和分红帐户中的累积生息的投资收益的保险利益丝毫不变。
优势四、意外保障的医疗金:当客户身体遭受意外受伤的时候,富贵竹给客户提供了充足的意外保障的医疗金:从100元---2万元的范围内可以实报实销的意外急诊、意外门诊、乃至意外住院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含疾病),以弥补社保、小城镇保险对意外车祸和工伤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的空缺。
注:这里的实报实销(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优势五、客户享受从零起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比社保有更大的优势:
1、客户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的80%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限额为三档。(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2、当客户发生手术费用:按照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的80%领取保险金,限额为3500元。
3、客户的住院津贴补助:因意外住院,按照实际天数,每天领取50元津贴。因疾病住院,按照实际天数-3天,每天领取50元津贴。
注:别小看这笔住院津贴!住院津贴在社保、镇保或是农保上,都是无论如何无法享受到的。如子女工作在外,不在身边,拿这笔住院的津贴来说,等于客户身边有个最听话孝顺的子女一样,客户可以用这笔钱的一半,请人服侍,另一半就当做客户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优势六、客户人生尊严和生命保障:
(一)发生意外后,仍然生存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全残辅助金:自保单生效起,客户身体如果因意外事件引起全残。最多可以领取228125元意外全残辅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伤残级别程度的7个级别的比例领取保险金,因交通意外引起的伤残可获额外保险金赔付。
(二)发生意外后,如果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还在交费期内的,最多领取372500元。交通意外身故最多可领取685000元,交费满期的客户最多可领取6万元。
(2)意外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领取。
(三)如果由于疾病而导致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疾病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领取60000元。
(2)疾病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领取。
第二款新险种组合叫“无忧果”
无忧果综合组合保险计划,让你老年时养老无忧!
无忧果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特色:
1、按客户指定的养老年龄,打造月月领取的养老退休金计划。定期交费期间,分享保险公司每年资本赢余的70%进行分红帐户的累积。定期交费结束,即可开始月月领取养老退休金。
2、客户遇大病,只凭诊断书不需发票就获高额赔付,弥补社保封顶线的不足。
3、获得大病赔付的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特权,即免交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
4、享有豁免保费特权的客户,月月领取养老退休金的计划不变!
5、在险种有效期内,客户发生意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凭发票按规定理陪报销
无忧果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优势:
优势一、交费满期,提供月月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客户(投保年龄限制在16周岁—50周岁)投资无忧果产品后,按客户投保时,指定的交费期限(如缴至50岁、缴至55岁、缴至60岁或者选20年年交、选30年年交。)交费。
当客户交费满期后,客户可以在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5种生存金领取方式中,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开始领取月领退休养老金。这笔固定的月领退休养老金,正好弥补了社保月领退休养老金的不足(例如:退休前客户每月工资6800元,而退休后每月才1000多元),对退休前家庭消费出手大方的客户而言,退休后家庭生活品质急剧降到了低谷。为了确保退休后有较高的家庭生活质量,请您不要错过月领退休养老金的投资。客户投资交费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客户今后生活质量的高低,所以请在投保时,先考虑好今后每月需要多少!因为时光不允许让年老的客户,再次投保养老退休金,到真正需要的时候,恐怕就来不及了。
投资满期时,也可以选择:到期一次性连本带利的领取方式。(投保时候,选择并注明累计生息)
优势二、大病保障,弥补了社保封顶线的遗憾!当客户在投资无忧果产品的第三个月后,一旦客户身患重大疾病(男性25种重大疾病,女性28种重大疾病),该客户就凭区、县2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重大疾病理赔不需要发票),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一类重大疾病,则赔付客户80000元;或者按二类重大疾病的客户,则赔付20000元。
优势三、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的特权:当客户获得一类或者二类重大疾病的理陪后,客户可以获得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豁免保费的特权!
豁免保费的特权就是:客户免交大病理陪后的以后各年度应缴的保险费。享受豁免保费的客户,到保单约定到期后,客户和其它持续交费投资的客户一样,享受月领退休养老金,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连本带利的领取的方式。
优势四、意外保障的医疗金:当客户身体遭受意外受伤的时候,无忧果给客户提供了充足的意外保障的医疗金:从100元---2万元的范围内可以实报实销的意外急诊、意外门诊、乃至意外住院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含疾病),以弥补社保、小城镇保险对意外车祸和工伤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的空缺。
注:这里的实报实销(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优势五、客户享受从零起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比社保、镇保有更大的优势:
1、客户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的80%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限额为三档。(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2、当客户发生手术费用:按照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的80%领取保险金,限额为3500元。
3、客户的住院津贴补助:因意外住院,按照实际天数,每天领取50元津贴。因疾病住院,按照实际天数-3天,每天领取50元津贴。
注:别小看这笔住院津贴!住院津贴在社保、镇保或是农保上,都是无论如何无法享受到的。如子女工作在外,不在身边,拿这笔住院的津贴来说,等于客户身边有个最听话孝顺的子女一样,客户可以用这笔钱的一半,请人服侍,另一半就当做客户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优势六、客户人生尊严和生命保障:
(一)如发生意外后,仍然生存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全残辅助金:自保单生效起,客户身体如果因意外事件引起全残。最多可以领取273750元意外全残辅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伤残级别程度的7个级别的比例领取保险金,因交通意外引起的伤残可获额外保险金赔付。
(二)发生意外后,如果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还在交费期内的,最多领取475000元。交通意外身故最多可领取850000元,交费满期的客户最多可领取100000元。
(2)意外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领取。
(三)如果由于疾病而导致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疾病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领取100000元。
(2)疾病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领取。
第三款新险种组合叫“常青树”
常青树综合组合保险计划,让你的生命之树常青!
常青树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特色:
1、高额身价保障、低廉保费投入。实现遗传税的规避,完成成功人士资产的有效转移。客户
终身享受保险公司年经营成果,每年以资本赢余的70%进行利滚利累积,为你终身累积财富。
2、客户遇大病,只凭诊断书不需发票就获高额赔付,弥补社保封顶线的不足。
3、获得大病赔付的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特权,即免交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
4、享有豁免保费特权的客户,终身利滚利累积财富的计划不变!
5、在险种有效期内,客户发生意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凭发票按规定理陪报销。
常青树综合组合保险计划的优势:
优势一、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终身以利滚利的方式累积巨大财富:客户(投保年龄限制在16周岁—50周岁)投资常青树产品后,终身享有高额保险保障,真可谓:“先家人之忧而忧,后家人之乐而乐!”终身高额身价保障为客户的家庭和事业保驾护航。
当客户年老的时候,可以随时领取帐户中的累积红利用来养老。对年老时手头资金很充沛,不需要任何领取的客户来说,红利可以累积到客户身故为止。
当客户身故后,客户的累积财富加上客户的身故保险金一起,由客户的身故收益人全额免税领取。这样客户完成了身前的资产转移,也同时实现了资产避税的保全。要是客户的身故受益人,正好是客户企业的继承人,这笔巨大的累积财富可以用来交清令人生畏的遗传税(注:投保的时候就要估计好,客户今后将应付多少的遗传税)。
身故受益人继承这笔财富的方式有2种:1、保险公司一次性连本带利将这笔财富,转存到身故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2、可以转换为月领养老退休金,可以在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5种方式中,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月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优势二、大病保障,弥补了社保封顶线的遗憾!当客户在投资常青树产品的第三个月后,一旦客户身患重大疾病(男性25种重大疾病,女性28种重大疾病),该客户就凭区、县2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重大疾病理赔不需要发票),向平安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一类重大疾病,则赔付客户96000元;或者按二类重大疾病的客户,则赔付24000元。
优势三、客户享有豁免保费的特权:当客户获得一类或者二类重大疾病的理陪后,客户可以获得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豁免保费的特权!
豁免保费的特权就是:客户免交以后各年度应缴的保险费。享受豁免保费的客户,等同其它持续年交保费的客户一样,继续享受保险公司每年资本赢余的70%的分红,分红帐户中的投资收益,按照客户投保时合同的约定,终身进行累积生息(利滚利的方式)终身滚存。累积生息的财富,客户年老的时候可以随时申请给付。
优势四、意外保障的医疗金:当客户身体遭受意外受伤的时候,常青树给客户提供了充足的意外保障的医疗金:从100元---2万元的范围内可以实报实销的意外急诊、意外门诊、乃至意外住院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含疾病),以弥补社保、小城镇保险对意外车祸和工伤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的空缺。
注:这里的实报实销(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优势五、客户享受从零起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比社保有更大的优势:
1、客户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的80%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限额为三档。(按社保规定用药范围报销,即医疗发票上的自负部分不属于社保规定的用药范围),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执行社保用药范围的规定。
2、当客户发生手术费用:按照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的80%领取保险金,限额为3500元。
3、客户的住院津贴补助:因意外住院,按照实际天数,每天领取50元津贴。因疾病住院,按照实际天数-3天,每天领取50元津贴。
注:别小看这笔住院津贴!住院津贴在社保、镇保或是农保上,都是无论如何无法享受到的。如子女工作在外,不在身边,拿这笔住院的津贴来说,等于客户身边有个最听话孝顺的子女一样,客户可以用这笔钱的一半,请人服侍,另一半就当做客户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优势六、客户人生尊严和生命保障:
(一)发生意外后,仍然生存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全残辅助金:自保单生效起,客户身体如果因意外事件引起全残。最多可以领取273750元意外全残辅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伤残级别程度的7个级别的比例领取保险金,因交通意外引起的伤残可获额外保险金赔付。
(二)发生意外后,如果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意外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还在交费期内的,最多领取495000元。交通意外身故最多可领取870000元,交费满期的客户最多可领取120000元。
(2)意外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领取。
(三)如果由于疾病而导致不幸身故的,保险金的领取约定如下:
(1)疾病身故之前,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领取120000元。
(2)疾病身故之前,已经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的客户,按扣除原领取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新确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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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地均购买.试想仅在国外购买,在国内出险的情况下,理赔会较麻烦,急用钱的时候还要从国外调.比例可适当分配一下,国外多投入些,国内少投入些.
投资连结型保险还...
首先是意外事故,门急诊、住院都可以,疾病的不可以报,一般做法是扣免赔额,扣社保报销后,自费药和用药自付项目后按比例,不明我说的你到时候拿社保的报销单看一下就知道...
这样的啊,是不是你们的公司的总部是在北京的呢?是的话那就没办法了,你只有过去北京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九项权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等,就是其中之一。
同时规定,如果因为商品质量缺陷、瑕...
单纯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出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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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耳鸣是神经内科常见的症状 尤其是中老年人 象你母亲的情况不支持肿瘤的诊断
一般首先考虑 椎-基低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美尼尔,眩晕综合征
确实 桥-...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答: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参保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定期收缴相关费用,当参保人员遇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时,就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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