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对高层建筑防火规范2016办公区建餐厅有哪些要求

消防验收规范58 消防验收规范_6C社区
1 总 则1.0.1 为统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有关消防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钢结构防火涂料 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专门用于施涂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的总称。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涂层厚度3mm(含)以内,装饰效果较好,高温时能膨胀发泡,耐火极限一般在2小时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3mm,小于等于7mm,有一定装饰效果,高温时膨胀增厚,耐火极限在2h以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大于7mm,小于等于45mm,呈粒状面,密度较小,热导率低,耐火极限在2h以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2.0.2 钢结构防火板材 fireproofing panel for steel structure专门用于包覆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板材的总称。2.0.3 喷射纤维 sparged fibre专门用于喷射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能形成不燃、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防火喷射纤维的总称。2.0.4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fireproofing dope for steel structure on outdoor适用室外露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2.0.5 裸露钢结构 bareness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然露明的钢结构。如体育馆、工业厂房的钢结构等。2.0.6 隐蔽钢结构 concealment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已经被围护、装修材料遮蔽、隔离的钢结构。如影剧院、百货楼、礼堂、办公大厦、宾馆的钢结构等。2.0.7 露天钢结构 open steel structure建筑物或构筑物竣工后,仍露置于大气中,无屋盖防雨防风的钢结构。如石油化工厂、石油钻井平台、液化石油汽贮罐支柱钢结构等。2.0.8 钢质防火卷帘 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2.0.9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mineal fibre compositus fire resistant shutter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2.0.10 钢质防火门 steel fire resistant door指用冷轧钢板做门框、门板、骨架,在门扇内部充填不燃材料,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2.0.11 木质防火门 wood fire resistant door指用木材做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并配以五金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2.0.12 钢质防火窗 steel fire resistant window指用钢材做框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耐绝热性的窗。 2.0.13 消火栓系统 Fire Hydrant and Hose System由消火栓、闸阀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由水枪、消防水喉出水,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2.0.14 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火灾扑救的需要,有组织地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15 消火栓 Hose Connection由水带接口、消防水喉接口以及阀门组成的,用于连接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枪、消防水喉的灭火设备。2.0.16 消火栓箱 Hose Station由水枪、消防水喉、水带、消火栓、支架以及箱体构成的组合体。2.0.17 消防水喉 Fire Hose装在消防竖管上带小水枪及消防胶管卷盘的灭火设备。2.0.18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统称。2.0.19 风管 air duct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它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2.0.20 普通风管 nonmetallic duct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无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2.0.21 防火风管 refractory duct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2.0.22 风道 air channel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23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2.0.24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指风管系统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Pa)。2.0.25 排烟窗能有效排除烟气的建筑物外窗或顶窗,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2.0.26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2.0.27 防火阀 fire damper in vent duct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2.0.28 排烟防火阀 fire damper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2.0.29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固定安装的人工照明。2.0.3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 由各类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标志牌组成。2.0.31 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应急电源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中使用的蓄电池电源。2.0.32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应急电源) centrally suppli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2.0.3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ly controlled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scape sign system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系统内各种灯具(含辅助的非灯具类标志的光源)都应受集中控制器控制。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从业资质证书,施工及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法定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或技术等级资格。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 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3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 主要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3.0.3 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所必需的水电等作业条件满足要求。2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3 设备及其主要组件与主要原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条件与设计相符。5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3.0.4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主要原材料、系统组件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组件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复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2 施工应符合法定机构认可的设计文件或变更文件的要求。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记录。 4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 分部工程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7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各类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和检验(检测)调试报告及目录清单,申请验收。3.0.5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一般规定:1 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2 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3 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4 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5 验收检测采用计量、检测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6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3.0.7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组织:1 施工过程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组成,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3.0.8 检查、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过程检查按附录C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2 分部工程验收按附录D和附录E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3.0.9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检查记录。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5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3.0.10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3 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或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原材料、组件和设备,严禁验收。4 钢结构防火保护4.1 原材料及产品进场4.1.1 钢结构防火涂料1 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品种名称及检验报告等。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国家重点工程;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t以上(含100t)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250t以上(含250t)的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使用在500t以上(含500t)的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查数量:按有关国家抽样标准抽样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和拆封后,不应存在结皮、固化、凝胶、结块等现象。检查数量:按桶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2 钢结构防火板材1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防火板材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和安装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板材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的国家重点工程;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1000 m2以上(含1000 m2)的钢结构防火板材;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板材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板材。检查数量:按相关标准规定抽样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4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粘结剂、固定件(螺钉、钢钉、铁箍)等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规格尺寸应在允许偏差内,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等。其型号及名称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检查数量:按张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张。检验方法:用卡尺或测厚仪和观察检查。4.1.3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1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和理化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生产方的产品合格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2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喷射纤维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和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应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建筑钢结构防火安全为一级的国家重点工程;2) 在同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工程中,使用在500t以上(含500t)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3) 设计中规定了要对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进行复验要求的钢结构防火工程;4)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检查数量:按相关标准规定抽样检验方法:核查抽样检验报告4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型号、名称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块现象。检查数量:按袋数检查5%,且不应少于3袋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4.2.1 一般规定1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应在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 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它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4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施工时钢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对于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条件下施工,现场应避免明火。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5 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室内超薄型、薄型、厚型和室外超薄型、薄型、厚型等类型,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获得国家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方可选用。6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重量,应计算在钢结构荷载内,不得超过允许范围。结构防火涂料的厚度应按照设计要求或根据建筑设计的耐火等级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不同钢构件的耐火极限数据,再结合选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的技术性能来确定。4.2.2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1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适用于耐火极限要求在2.0h以下的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钢结构、表面积较小的钢网、钢条、钢框架等规格较小的钢结构及装饰要求较高的钢结构的防火保护。2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可采用刷涂、喷涂和滚涂。3 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防火涂料的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及验收报告。4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和耐水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用60t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耐水性。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5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检查。6 超薄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宜出现裂纹,如有个别裂纹,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1mm。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量尺检查。7 超薄型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等外观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3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1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适用于耐火极限规定在2.0h及以下的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对表面有一定装饰性的钢结构。2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其压力约为0.4MPa。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层装饰涂料可刷涂、喷涂或滚涂。3 双组份装的涂料,应按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单组份装的涂料(也)应充分搅拌。喷涂后,不应发生流淌和下坠。4 底层一般喷2~3遍,每遍喷涂厚度不超过2.5mm,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喷涂时应确保涂层完全闭合,轮廓清晰。操作者要携带涂层测厚仪检测涂层厚度,并确保喷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平整光滑时,应对最后一遍涂层作抹平处理,面层一般涂1~2次,并应全部复盖底层,面层应颜色均匀,涂层平整。5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涂料的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及验收报告。6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和耐水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用8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耐水性。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7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的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检查。8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应平整,不宜出现裂纹,如有个别裂纹,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量尺检查。9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 防火涂料不应有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和其它外观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4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1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适用于耐火极限规定在1.5h以上的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2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可采用喷涂或抹涂,喷涂时宜采用空压机喷涂,喷枪口直径宜为6 ~ 10mm。3 喷涂和抹涂施工应分遍涂,每遍涂的厚度宜为5 ~ 8mm,必须在前一遍基本干燥或固化后,再涂后一遍。施工中涂层的保护方式、涂的遍数与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4 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涂层测厚仪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设计规定的厚度。喷涂后的涂层,应剔除乳突,确保均匀平整。5 当防火涂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喷或补喷:1) 涂层干燥固化不好,粘结不牢或粉化、空鼓、脱落时;2) 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时;3) 涂层表面有浮浆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时;4) 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时,或涂层厚度虽大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但未达到规定厚度的涂层之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时。6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涂料的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及验收报告。7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用3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8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检查。9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不宜出现裂纹,如有个别裂纹,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量尺检查。10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1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5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1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适用于室外露天钢结构。2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可采用刷涂、喷涂和滚涂工艺。3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涂料的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及验收报告。4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耐湿热性、耐盐雾腐蚀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薄型)--300t(厚型)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耐湿热性和耐盐雾腐蚀性。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5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检查。6 室外防火涂料涂层表面不宜出现裂纹,如有个别裂纹,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1mm(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0.5mm(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1mm(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7 室外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4.3.1 一般规定1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安装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施工安装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安装。3 钢结构防火板材适用于耐火极限在2h以上的室内大型承重钢结构、裸露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多层厂房钢结构及要求一次性装饰和装饰要求较高的钢结构等,特别是梁、柱钢结构要求耐火极限达1.5h至4h以上的室内隐蔽钢结构。4 钢结构防火板材在现场进行钢结构防火包覆时,宜用合适的切割工具切割,加工后的板材尺寸公差为±2mm。5 当按设计要求安装好龙骨架后,必须对龙骨架安装尺寸进行验收,龙骨之间中距一般为400mm ~ 1000mm。安装防火板材时可采用耐高温粘结剂和钢件(如铁钉、铁箍)固定在钢构件龙骨上,固定板材时防火板材必须与龙骨靠紧。防火板材与防火板材对接时不留缝隙,但不能强压就位,防火板材之间的重叠应错缝。6 钢结构防火板材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按照有关规范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的耐火极限选择相应的品种和构造方式。7 钢结构防火板材与钢构件表面的连接不能采用焊接和钉孔的方式。8 钢结构防火板材施工所用的与钢材粘结只能用耐高温粘结剂,并不应腐蚀钢材,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钢结构防火涂料》附录B的规定,以出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4.3.2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施工1 钢结构防火板材施工按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板材施工按装,并要保证粘结剂与钢材充分接触粘结。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粘结剂与钢材表面接触粘结用铲刀检查。2 钢结构防火板材的吸热变形率应小于或等于0.35%,检验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国家公安部行业标准GA160—2004《不燃性无机复合板》进行检测。检查数量:每使用1000m2钢结构防火板材应抽检一次吸热变形率和抗弯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抽样送检)。3 钢结构防火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应有长度超过20mm和深度超过10mm的压痕和缺角及裂纹等缺陷,平板角垂直度偏差为每100mm不超过0.5mm。防火板材对接时要靠紧,不留缝隙,如有个别缝隙,缝隙宽度不应大于0.5mm。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量尺检查。4 防火板材安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 钢结构防火板材应无明显凹陷和翘曲等外观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 喷射纤维的施工4.4.1 一般规定1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的施工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 喷射施工前,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喷射纤维的施工。3 防火喷射纤维适用于建筑承重结构,特别是钢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要求耐火极限1h至4h或更高的防火保护。4 喷射纤维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 ~ 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刚喷射和未固化的纤维护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5 喷射纤维防火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按照有关规范对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的标准耐火极限数据选定相应的喷射纤维的型号和护层厚度。6 喷射纤维应采用专用喷射机作业,以合适的喷射压力、喷射角度进行喷射施工。 7 喷射施工根据护层厚度要求,一次或两次喷射到要求厚度。8 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护层测厚仪检测纤维涂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要求的应进行补喷。9 当防火喷射纤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喷:1) 护层干密度低于产品规定值时;2) 粘结强度检测未达到规定值时。4.4.2 喷射纤维护层的施工1 钢结构防火喷射纤维喷射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待其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再进行防火喷射纤维的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及验收报告。2 喷射纤维护层的厚度,9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被查构件各周边平面取10个点。检验方法:用护层厚度测量仪检查,针入式测厚仪或磁性测厚仪皆可。3 喷射纤维护层的密度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且最低密度不应低于产品标准下限。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每批取样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截取200mm×150mm护层,测其平均厚度,计算体积;并在49℃烘干至恒重,将称量值与体积值相比获得密度值,单位kg/m3。4 喷射纤维护层粘结强度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检查数量:按批抽查,每批不应少于10个点*。检验方法:采用f83或大小相近的瓶盖,用新配制的聚氨酯膨胀胶将瓶盖粘贴在护层表面,刮去多余胶;固化后,用弹簧拉力计测拉开的力值;将拉力值与瓶盖面积相比获是粘结强度,单位kPa。护层经检测取样后的缺陷采用专用的纤维护层补丁手工修补或重新喷射填补。5 施用喷射纤维的基材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 喷射纤维不应有误喷、漏喷,护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脱落等外观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 喷射纤维护层表层需做抹灰和装饰处理的,按有关装饰涂层要求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5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4.5.1 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质量(如涂层厚度等)进行自检,并形成检验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5.2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齐全、完整;3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4.5.3 钢结构防火保护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2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3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4 不合格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5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6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5.1 设备进场5.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2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5.1.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3 防火门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4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4 防火窗1 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4 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 装置安装5.2.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5.2.2 防火卷帘1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2) 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4)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2(1)的规定。导轨间距超过表5.2.2-2(1)规定,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 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2) 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5) 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6)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7) 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3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2)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5 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6 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7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 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2) 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9 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之间距离应为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2)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3) 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2)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11 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3 防火门1 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 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 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2 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 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6) 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5.2.4 钢质防火窗1 钢质防火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窗扇应启动灵活,不应有阻滞、倒翘、回弹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活动式钢质防火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 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设有密封槽,槽内应镶嵌防火密封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 钢质防火窗窗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2 钢质防火窗的框、扇搭接量应为:一级品≥5mm,二级品≥4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 钢质防火窗在闭合状态下,窗框与窗扇之间的缝隙量应为:一级品≤2.5mm,二级品≤3.0mm。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5.3 功能调试5.3.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4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5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6 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5.3.2 防火卷帘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1) 通电检查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火灾报警功能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3) 自动控制功能调试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4) 手动控制功能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5) 信号反馈功能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6) 手动优先功能调试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 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时,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任意一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延时和关闭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7) 故障报警功能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断开火灾探测器组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8) 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检查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9) 绝缘性能调试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1) 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2)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弹簧管测力计测量其启动臂力。3)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4)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检查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将卷门机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卷门机是否正常工作。5) 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3 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1) 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2) 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 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秒表、钢卷尺测量。3)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 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4) 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是否实现两步关闭功能,并观察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5)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6) 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7) 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5.3.3 防火门1 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的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2 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5.3.4 防火窗1 活动式防火窗,当其内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内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2 活动式防火窗,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使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5.4 工程验收5.4.1 一般规定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 系统竣工表;2) 系统竣工图;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5.4.2 防火卷帘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5.4.3 防火门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5.4.4 防火窗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5.4.5 验收评定准则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6 消火栓系统6.1设备和配件进场6.1.1 一般规定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6.1.2 供水设备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5 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6.1.3 管材及管件1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 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消火栓系统的管材、规格、型号、壁厚以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3 管件的涂漆、防腐和水压试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4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连接后,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不得减小。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5 消火栓竖管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检查数量: 抽测总数量的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6.1.4 阀门1 应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验。检验方法:试验检验。2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3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观察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6.2.1 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数量,保护距离(半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2 在寒冷地区的设置的室内、室外消防栓、消防水喉应采取防冻措施;3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水喉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6.2.2 试验用消火栓应布置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目测消火栓出水的充实水柱长度,充实水柱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6.2.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抽测启泵按钮的直接启泵功能。6.2.4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保证任何一处栓口静水压力不超过0.8Mpa,出水压力不超过0.5Mpa。在超压的消火栓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减压设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在首层取一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6.2.5 室内、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室外消火栓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6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 允许偏差20mm。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 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允许偏差5mm。 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2.7 室内、室外消火栓宜就近设置排水设施。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在井内设置排水设施。6.2.8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9 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6.3.1 消防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帮尺量检查。6.3.2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逐一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6.3.3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就近安装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说明检查压力量程,并启动消防水泵,开启放水阀门进行观察检查。6.3.4 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出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6.3.5 消防水泵应具备三种启动方式即:消防中控室启泵、消火栓按纽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使用不同的启泵方式分别进行启泵试验。6.3.6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渗漏。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出现渗漏现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下降,不出现渗漏现象。6.3.7 当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应能保障消防用水不被占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时进行不同用水系统的放水试验,观察消防用水不会因其他系统用水而流失。6.3.8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9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6.3.10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6.3.11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3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6.4.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火栓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它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安装。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2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标志上必须标明―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字样,当系统采用分区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当采用墙壁式时,接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 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4.4 地下式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 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防止地下水渗入。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4.5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6.5 管道及配件安装6.5.1 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因在此类场所设置消火栓系统而需布置的管道除外。6.5.2 室内、室外直埋的镀锌钢管管道,在具有腐蚀性场所敷设的管道以及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6.5.2的规定执行,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必须刷沥青漆防腐。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区域。否则应对管道做防冻保护。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依据长年气象温度数据,观察检查。6.5.4 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30min后,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系统不出现渗漏现象,目测管网应无变形。6.5.5 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并保证管道内清洁,无杂物。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6.5.6 每段管道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7 管道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承重墙体,如必须穿越时,应将管道设在具有承重能力的管沟内;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得位于套管内。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6.5.8 管道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要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检修阀门应就近设置。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6.5.9 消火栓系统与其它灭火系统合用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阀门,且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5.10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5.11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著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6.5.11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5.12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 系统调试6.3.1 一般规定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由施工企业。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 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消火栓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 水源测试;2) 消防水泵调试;3) 稳压泵调试;4) 阀门调试;5) 消火栓调试;6) 联动试验。6.3.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常高压系统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临时高压系统当系统加压达到设计压力时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中转消防水池等有关消防水源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1) 核实消防水泵在消防水源最低水位200mm时能否自灌式吸水的可靠性。2) 核实消防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观察检查。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动作检查。6.3.3 消防水泵的调试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3 采用1.5级的流量计、压力表测试水泵的流量和扬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6.3.4 稳压泵调试 系统使用稳压泵稳压时,可选择任意消火栓泄压达到电接点压力控制的下限可自动启动稳压泵;当压力继续下降到一定值时,应启动消防主泵;关闭消火栓当系统达到电接点压力表控制的上限时可自动停止稳压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6.3.5 阀门的调试 1 减压阀的调试1) 减压阀的调试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实依据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2) 检测减压阀的前阀后的静压值和动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减压阀在满足阀后动压的情况下,减压阀的出流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地测试。 2 泄压阀的调试1) 减压阀泄压阀的调试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核实依据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2) 检测泄压阀在设计压力时能否打开泄压,并测试系统用水量达到设计值时,泄压阀能否自动关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3 自动排气阀的调试应能满足系统自动排气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4 信号阀的调试显示阀门开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动作检查。 6.3.6 室内消火栓的调试1 取屋顶(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某层消火栓做试射试验,当消火栓给水系统或消火栓给水系统每个分区的最低处消火栓和最高处消火栓的出水流量和充实水柱及系统最低处消火栓的静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按5%~10%进行抽测。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6.3.7 联动试验的调试1 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无消防控制室室可以采用硬拉线启动方式,应能将消火栓启泵按钮发出的启泵信号直接送至泵控柜启动消火栓泵;检验数量:按5%~10%进行抽测。 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2 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的调试1) 允许消火栓按钮使用总线编码模块发出启泵信号,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按钮应采取防潮湿和误动作的保护。当有启泵信号传输给集中报警控制系统时消火栓泵应能接受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动作指令启动。2)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直接启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3 室内消火栓当采用压力开关监测管网压力,控制启停消火栓泵的调试压力开关动作应可以起、停消火栓泵。当压力开关与水流合用时应可起消火栓泵,可以不控制停泵。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4 室内消火栓当主泵采用电接点压力表监测管网压力,控制启停消火栓泵时,电接点压力表当到达启泵下限时应能起泵,到达停泵上限可以不停泵,但中控室应能停泵。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5 采用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火栓报警按钮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模拟试验检查。 6.7 工程验收6.7.1 消火栓系统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7 系统调试记录;8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9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10 竣工图。6.7.2 消火栓系统检验方式应分为主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主控项目应进行全数检验,对于一般项目的检验可采用多次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进行返工。6.7.3 系统供水水源的验收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6.7.4 系统的流量、压力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实验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实验消火栓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3 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压力表实测、流量计实测、尺量。 6.7.5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5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 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能启动消防稳压水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动作检查。6.7.6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动作检查。6.7.7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分区的实验消火栓,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能正常动作并发出反馈信号;2 启动消防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报警,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动作检查。 6.7.8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3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 管道上及消火栓箱内不应安装有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5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7.9 阀门的验收;1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查看打压试验记录。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2 阀门的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启闭灵活可靠,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用手扳动无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启闭检查。检查数量:低压阀门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中、高压、阀门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个。3 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水用铸铁、铸铜闸阀密封面的允许渗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优良:实际渗漏量小于允许渗漏量的95%。 检验方法:检查闸阀严密性试验记录。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6.7.10 消火栓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箱、箱内的水枪、水带的规格、型号,栓口安装方向,栓箱明装、暗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2 栓箱门的材质、外观与周边环境的应有明显区别、栓箱门上应有明显的永久固定标识。水带的缠绕方法应符合施工安装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6.7.11 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按钮动作,控制中心或控制柜收到报警信号,启动消火栓泵; 2 系统安装有水流指示器的,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3 系统安装有压力开关、信号阀的,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 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 消防水泵主备泵的运行状态,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6.7.12 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应对消火栓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并可对建设单位等四方出具的质量验收结论进行现场抽查。功能性测试应包括:1 供水设备的供电、启动、故障互投、主备泵切换及信号反馈试验。2 消火栓出水能力测试,包括:观测首层出水和最不利点出水的充实水柱长度,测试点处消火栓静压、出水压力情况。3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通过试验,观测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 4 消火栓设施是否齐备,并不被占压。7 防排烟系统7.1 设备及配件进场 7.1.1 一般规定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7.1.2 风 管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7.1.3 风管部件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7.1.4 风机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7.1.5 其他附件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7.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7.2.1 一般规定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7.2.2 管道系统的施工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 QL≤0. [m3/(h·㎡)] 中压系统风管 QM≤0. [m3/(h·㎡)]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式中: 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7.2.2,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5倍;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并进行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 7.2.3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的最小壁厚应按表7.2.3选用;2 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表7.2.3-1选用。消防验收规范58_消防验收规范3 风管的接缝应采用咬口连接,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4 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绝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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