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讨鬼传极特殊调查阶段职业教育招生和安置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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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现将《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教育局&&&&&&&&&&&&&&&&&&&&&&&&&&&&&&&&&&&&&&&&&&&&&&&&&&&&&&&&&&&&&&&&&&&&&&&&&&& 日
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8〕3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2013年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4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命题原则与范围&&&&&&& 1.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三)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统一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2、5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2013年高中招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一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3、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4、 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报名&&&&&&& 1、时间:4月25-26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3、考场编排与准考证发放: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填写《2011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和《2010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重考报名表》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2014年初中毕业生(2011级)、申请重考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借读考生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混合编排考场,使用统一的考试准考证。&&&&&&&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全县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利教字〔2010 〕1 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利教办字〔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另文下达。&&&&&&&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根据《关于划分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利教字[2009]3号)要求,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划片招生,其中:一中面向南片学校招生,二中面向北片学校招生;职教中心面向全县招生。其他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严禁初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 职教中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1、报名时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2日至3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具体时间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表》。&&&&&&& 2、报名办法。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采用学籍管理系统(润铮版)进行信息采集,由初中学校集体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借读考生要回到原注册学校参加报名。我县户口在外地借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的需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在市内借读的还需出具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2年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证明(须注明原注册学号、原始分数),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由初中学校采集照片及相关报考信息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在市外借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 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报告书》、《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一式二份)、《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音体美专业合格考生一览表》、《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综合素质信息技术等级及地理生物成绩录入表》,各初中学校要按学籍注册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3)采集的报考电子信息数据;(4)特殊类考生须持《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5)报考县一、二中音乐、体育、美术且专业合格的考生须持招生学校出据的专业合格情况证明信。&&&&&&& 3、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时要填写《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南片学校考生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必须为利津一中,北片学校考生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必须为利津二中,均可在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内兼报县职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在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栏内兼报其他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考生若只报考县职教中心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则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栏应填写无。&&&&&&& 4、有关要求。一是各学校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二是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集中审核。教育局填写《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于4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三是特殊考生需填写《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县教育局在利津教育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县教育局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确认。四是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信息技术、地理、生物和特殊考生加分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要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五是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设定&&&&&&& 总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 8分、C等6分、D等4分)。&&&&&&& (五)录取&&&&&&& 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首先进行一中、二中录取,其次进行县职教中心录取,最后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 1、县一中、二中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县教育局制定录取方案,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县一中、二中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3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及成绩报县教育局备案。&&&&&&& ②录取:县教育局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 (2)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2013年,将一、二中高中招生指标的65%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按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以初中毕业生人数、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 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得分情况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数据为依据。指标分配公式为:Zn=&& ×〔N(1+B)〕+& ×〔N(1+C)〕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办学行为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C是指初中学校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县教育局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另行文下发。&&&&&&& ②录取:县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等额录取。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高中学校普通考生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即日前转入学籍)、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3)统一录取。&&&&&&& 在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统一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剩余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县职教中心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待县一中、二中录取完成后,按学业考试成绩从由高到低录取兼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未被普通高中及县职教中心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东营职业学院、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以及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学生,还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公办普通高中和县职教中心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的基本程序是: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志愿向民办普通高中投档,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审定录取学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二次报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六)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的确定&&&&&&&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七)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 (八)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按照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的职责划分,认真尽职履责,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县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组织部门和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和县教育局《关于划分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精神进行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凡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严肃处理。&&&&&&& 县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0512;&&&&&&& 举报信箱:&&&&&&&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附件:&&&&&&& 1、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表&&&&&&& 3、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 4、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5、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 6、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7、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 8、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音体美专业合格考生一览表&&&&&&& 9、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综合素质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成绩录入表&&&&&&& 10、2013年利津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录入表&&&&&&& 11、2011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12、2010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重考报名表&&&&&&& 13、2013年利津县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利津教育公众号当前位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67 号
[本网][本网]&&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特教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扩大,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教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逐步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计划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资源与指导中心,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
  (四)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实验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纳教育,大力提高普及水平
  1.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结合本地的教育资源和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2.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若干所残疾学生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并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加强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之间多形式的交流互动,促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其成为本辖区的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强化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巡回指导,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逐步扩大送教上门工作试点范围,2016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安排要优先考虑特殊学前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班),至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普遍开展学龄前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康复;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根据本地实际,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普通幼儿园试点开展残疾幼儿随园就读;多渠道满足残疾幼儿学前教育需求。
  2.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办好高中阶段教育。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选取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以职业教育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应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
  3.努力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办好特殊教育高职班,拓宽专业方向,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其他高等院校、高等自学考试、远程高等教育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高等院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4.扶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年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残疾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安排。目前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执行。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省本级三年共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上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必须独立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地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建教学设施,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建设泉州师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探索依托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师资培训实践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在办好福州星语自闭症学校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教学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教班,开展特殊教育。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支持附设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支持各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3.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组织实施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项目,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各地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督促和指导学校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扩大办学容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编制标准细则。由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对特殊教育的要求,研究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小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5.5︰3.5,九年一贯制学校2︰4︰4,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5︰3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申报职称,其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适当放宽特殊教育教师开设教学示范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3.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引导和支持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逐步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将偏远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纳入“特岗计划”,吸引特殊教育以及康复等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偏远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长期任教。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省培计划”,三年内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论、技能,以便能更好地针对残疾学生开展个别化教育。各级教师技能赛事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打造我省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应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工作突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六)深化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常规管理意见,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督促和指导各地学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教育教学、后勤和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强化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常规管理的督查。
  2.深化医教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会同任课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特殊教育机构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各学段不同残疾类型学生教育康复校本课程;充分运用医疗和教育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促进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增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
  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省、市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员,县级教研部门也要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各级片区教研制度,加强特教重点课题研究,表彰奖励优秀教科研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根据省里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上新台阶。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学生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确保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并协同残联构建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残联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查诊断,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残联要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与同级教育部门及时沟通比对,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学组织工作;加强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特殊教育督导。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教育强县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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