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怎样评价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和临阵脱逃的行为

男子下河救人失踪 见义勇为还是要量力而行 野外游泳必备安全常识
男子下河救人失踪 见义勇为还是要量力而行 野外游泳必备安全常识
22:09:24&&&&&&来源:画乡网收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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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下午六点左右,23岁的罗智勇正在乐山青衣江徐浩大桥下游几百米处上班做马鞍,当时突然就听到了河里有人在呼救。听到呼救声的罗智勇想也没想就放下手中的活赶紧冲向河边。结果在下水救人时与求救男子一同消失在水中。截至第二天早上八点,两人仍然杳无音信。  两人落水的区域(警方供图)  后来据罗智勇的一名工友说,&当我们拿着绳子出去的时候,罗智勇已经下水,水位在他的腰部位置。&由于傍晚,河风较大,扔了几次绳子后,始终无法准确扔到他的身边。此时,突然一股波浪,将两人越冲越远,慢慢的消失在河面中。  事情发生后,工友们立即拨打了119和110,并向附近农家乐的老板求救,从他们那里找来了一艘橡皮艇。不过由于天色已晚,当时的水势也比较湍急。出于安全考虑,不得不返回岸边。  对于罗智勇救人事件,广大网友纷纷留言希望两人能够平安归来。另外,对于见义勇为,我们也应该做到量力而为。  见义勇为还是要量力而行  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临危不惧,是被人们称颂的美德。见义勇为也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应该值得大力提倡。如果明知见义勇为的结果会导致悲剧的发生,造成的损失比救人的影响还要大数倍,那这样的&见义勇为&仍需量力而行。  &见义勇为&应看清是什么&义&。社会倡导的是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鼓励的是有勇有谋的见义智为,而罗智勇式的义举,我们更应该反思,类似的事情近年时有发生,值得高兴的是,社会越来越形成共识:一些特殊人群在做好事的时候,必须考虑风险和自身能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能是伤害的延伸与扩张。勇敢需要智慧的引导,&救人有风险,出手需谨慎&,或许带有一丝功利的色彩,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也是对遇事需沉着冷静、见义智为的忠告。  多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也走入了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误区&&重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提倡褒扬,忽视对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及权益的保护,缺少对不具备见义勇为能力者的制度规劝。  这让人想到了前阵子的新闻,8月1日,桂林全州县10多名中学生相约到河边游泳,不料发生意外:多人溺水,其中两人为救人不幸溺亡。可让人觉得寒心的是,被救者的家属却对死者及其家属不闻不问!此后,网传死者家属要求获救者赔偿100万元,获救者家属却说&谁让他们去救的&。  所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掂量一下。见义勇为首先自己要有能力,盲目行动可能造成更大的灾难。以人为本的社会,就应该弘扬好人好事,同时真真切切珍爱每一个人,绝对不提倡一个人去做她未必能做到却可能有危险的事情。就好比说,一个完全不懂水性的人,只身下水去救一个被淹的人,这样不然会让救人的人受害,而且溺水的人也得不到成功获救的机会。虽然舍己救人值得称赞,但是还是要看清这个舍己能否让自己舍得值。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要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去&为&,不具备&为&的能力、经验、条件时,强去&以卵击石&,是&蛮为&&愚为&。  &见义勇为&应树立什么&德&。见义勇为需要一定条件,并非人人皆宜。而见死不救,临阵脱逃,历来被人们所不耻。有人指出,这一社会问题,仅仅靠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而大张旗鼓地提倡鼓励,甚至引导人们崇尚用一个个体的生命安全去换取另一个个体的生命安全,是一种看上去很美的残忍,与见义勇为的初衷背道而驰。在&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的现在,见义勇为的观念也需与时俱进适当调整,既要发扬优秀的传统精神,又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得体和人性化,这不仅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体现了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优先。见死不救为中华民族千年的道德文化所不容,更为正义者所不齿,被忽视的是量力而行的问题,如果能救人,又能全身而退,这值得大力泓扬。提倡量力而行见义勇为,与提倡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一样,是现代文明对于传统道德的完善与&修正&,是道德理性的回归,是对生命的尊重。  社会舆论需要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种鼓励应该建立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如果见义勇为超出了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会给他带来生命危险,我们就不该给当事人强加这样的道德义务。道德并不一定要让人们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果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人才是道德的行为,那么我们大部分普通人都将被标上&不道德&的标签。  野外游泳不仅需要娴熟的游泳技巧,更需要的是游泳的一些安全常识。  一、水中自救法  首先要保持镇静,看清方向,呼吸协调,保持体内最大肺活量。不可手脚乱蹬拼命挣扎,这样只能使体力过早耗尽、身体加速下沉。正确方法是:  1.立泳:踩水和韵律呼吸,最基本实用的自救方法。在水中溺水后第一反应就是踩水,从而得到休息并使自己镇静下来;  2.水母漂:有两种姿势,一种为双手下垂,另一种为双手抱膝,吸足气,全身放松,不做无畏动作,使背部露出水面如龟状,漂浮一段时间再抬头吸气,如此持续动作,可以在水面上漂浮以待救援;  3.仰漂:摒住呼吸,头向后仰,放松肢体,双手向两边摆成大字形。因为肺脏就象一个大气囊,摒气后人的比重比水轻,所以人体在水中经过一段下落后会自然上浮。当你感觉开始上浮时,应尽可能地保持仰位,使头部后仰。只要不胡乱挣扎,人体在水中就不会失去平衡。这样你的口鼻将最先浮出水面,可进行呼吸和呼救。呼吸时尽量用嘴吸气,用鼻呼气,做到吸、摒、吐三个动作动作协调而缓慢,以防呛水。千万不要试图将整个头部伸出水面,这将是一个致命的错误。  4.水中浮具制作:当着衣掉入水中且离岸很远,应把衣服脱掉以便游泳。顺序:先作水母状、解开鞋带脱去鞋子、再脱去长裤、最后脱上衣。并把衣服捆扎结实做成浮具:长裤在水中浸湿,扎紧裤管充气后再扎紧裤腰。  5.利用漂浮物求生:水上漂浮物很多,如防水背包、密封袋、球类、防潮垫、充气枕、空水壶等都可以加以利用漂浮求生;  6.抽筋的自解:若游泳时发生抽筋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在浅水区或离岸较近时应立即上岸,擦干身体及时保暖;在深水区或离岸较远时,应一面呼救,一面采取解痉措施自救。  1)脚趾抽筋:将腿屈曲,向抽筋反方向用力将足趾反复拉开,扳直。  2)脚掌抽筋:迅速用手扳起脚尖,使足背屈,另一手用力按揉脚掌抽筋部位。  3)小腿抽筋:最常见,缓解方法也较多,这里介绍其中一种手法:先吸一口气,仰浮在水面上,用抽筋腿对侧之手握住抽筋腿的脚趾,并将其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另一手掌压在抽筋腿的膝盖上,帮助小腿伸直,促使抽筋缓解,也可以将足跟向前用力蹬直,同时用一手握住抽筋腿的拇趾并朝足背方向扳拉,另一手轻轻按揉抽筋的小腿肌肉。  4)大腿抽筋:仰卧并立即举起抽筋之腿,使其与身体成直角,然后双手抱住小腿,用力屈膝,使抽筋大腿贴在胸部,再以手按揉大腿抽筋处肌肉,并将腿慢慢向前伸直,抽筋即可缓解。  5)手掌抽筋:用一手掌将抽筋的手掌用力向下按压,并做振颤动作,直至缓解为止。  6)手指抽筋:将手指用力握成拳头,然后再用力将五指伸直,快速连续几次,直到缓解为止。  7)上臂抽筋:将抽筋手握拳,并尽量屈肘关节,然后用力伸直,反复数次,直到缓解。  8)腹肌抽筋:较少见,但危险性极大,应立即呼救,做收腹挺胸动作,并赶快上岸,并仰卧位,昼伸直躯干。  凡抽筋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缓解者,应一面呼救,一面用健肢作打水动作游到岸边,上岸后及时擦干身体穿衣保暖再进行按摩处理。  当救助者出现时绝对不可惊慌失措地去抓抱救助者,注意呼吸配合,一定要听从救助者的指挥,作仰卧动作,让他带着你游上岸。否则非但自己不能获救,反而会连累救助者。  二、选择安全场所:  1.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警示标志区域内游泳;  2.不可在航道、港区、急流区、礁岩区、码头旁及水草生长区域游泳;  3.游泳时遇大雷雨或地震时应立即上岸;  4.了解水温、海浪、风力、潮流等情况;  5.不明地形或水浅处均不宜跳水、不可贸然潜入深水;  三、养成良好的习惯:  1.热身运动:入水前应先做伸展热身操;  2.游泳中呼吸时尽量用嘴吸气,用鼻呼气,且以最大肺活量吸气及吐气, 做到有节奏,不易多说话, 以防呛水;  3.养成睁眼游泳的习惯,戴泳镜,以免被撞或踢伤;  4.结伴游泳以便互相照顾;  5.从事水上活动,除游泳外,均应穿着救生衣;  6.不可拿呼救的动作开玩笑;  7.离水后应立即擦干身体、保持体温;  8. 游泳前应仔细勘察水域,并用浮标划分深浅水及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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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申报见义勇为不应与平时表现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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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在江苏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张豪找领导要个说法,领导说他平时表现不好,所以没给他申报。(11月11日《现代快报》)
  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4人中,原本张豪的名字却被另一名队友“顶替”了。见义勇为是一个十分严肃的事情,这么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开半点玩笑,基本事实应该准确,不然就失去了严肃性,表彰也就失去了意义,更会挫伤了真正的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讲,见义勇为没有明确谁可以做,谁不可以做,更与之前的表现好坏没有关系,关键是看危难时刻能不能冲得上去。
  张豪平时表现怎么样,我们无从知晓。就算如他的领导所说,“平时表现不好”,但在火灾现场,他能不顾个人安危,与3名同事一起冲进火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这种表现就是真正的见义勇为。反之,如果一个人平时表现再好,但在危及到别人生命财产的时候,临阵脱逃,那只能反映出这种人虚伪。所以,这个城管领导以张豪平时表现不好为由,没有给他申报见义勇为的荣誉,显然有违表彰见义勇为的本意。
  再说,见义勇为者,不可能在此前都是一张白纸,什么错都没有犯过。正如张豪所说,“不管自己以前是何表现,自己救人之举却是事实,自己的曾经,不该成为自己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卡口’”。如果一定要求见义勇为者必须没犯过错误,那么,肯定会打击很大一部分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来,也无形中剥夺了之前犯过错误的人“立功表现”的机会。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之一。因此,正如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彭其军律师所说,“张豪的见义勇为行为是可以肯定的。该《条例》中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所以,张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和保护”。既然张豪的行为肯定是见义勇为行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还张豪一个公道。
  我们希望各地在申报表彰见义勇为时,不能被见义勇为者之前的表现捆住手脚,应当基于见义勇为这一基本事实,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从而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特别应该鼓励一些曾经有过缺点错误的人积极见义勇为,为社会作出贡献,使他们从表彰奖励中找到更多的自我。(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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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旅行和旅行时做些什么同样重要,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快餐”模式…
顺着一条小溪缓缓流淌,数十里秀竹青山相伴而出…小偷为逃跑摔伤 其家属向见义勇为者索赔-中新网
小偷为逃跑摔伤 其家属向见义勇为者索赔
  发现小区里出现了小偷,业主和物业公司保安立即追赶想为失主挽回损失,小偷为了逃避追赶快速翻越栏杆结果摔伤了。事后,小偷的家属竟然要求物业保安和当时见义勇为的业主赔偿医药费,令人咋舌。
  小白平时手脚不太干净,很多邻居都知道他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多日前,小白看到同住一个小区的崔某家贴了红喜字,心想,这家人刚结婚家里肯定有些值钱的东西。于是,小白对崔某夫妻进行了多天的观察,摸准了他们的出行规律,终于在今年8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撬开了崔某的家门盗窃。小白偷走部分现金和两条金项链,然而当他从崔某家出来的时候正巧被崔某的邻居李阿姨看见了。李阿姨以为小白是崔某的家人还打了个招呼,当她发现小白没有锁门就离开时,才意识到他是个小偷。
  小白害怕行迹败露,立即乘坐电梯逃跑。李阿姨马上给小区物业打了电话并下楼大叫抓小偷。一些路过的业主闻讯立即追赶小白,闻讯赶来的物业保安也跑了过来。小白跑得很快,生怕被人抓到便跑向了小区的西门。这个门平时没什么人走,为了小区的安全,物业公司一直将小门用铁栏杆门锁着。物业保安见小白往该门方向逃跑便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大家往西门追赶。
  小白发现追赶自己的人越来越多,吓坏了。索性抓着栏杆爬上了西门,准备跳到小区外面。当保安和热心的业主追赶到西门时,小白正站在西门上。保安向他大喊,“你跑不了,赶紧下来!”小白不想束手就擒,犹豫了一下便跳了下去,没想到这么一跳就摔折了腿。
  小白动弹不得,保安和几个业主前后尾追将其抓获。事后,小白被送往医院救治,花了几千元的治疗费。小白承认了入室盗窃的行为,但是他的母亲却向民警提出要找当时追赶儿子的保安和业主赔偿。小白妈妈称,儿子偷盗是犯罪会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就因为保安和业主的穷追不舍才逼得小白跳栏杆摔伤。她觉得小白受伤一事,保安和那几个业主应该承担责任。
  ◎ 画外音:
  面对逃跑的小偷,热心的业主见义勇为、保安职责所在对其追赶行为没有过错,他们都是在维护失主权益,是一种公益行为。另外,在追赶过程中保安和业主并没有对小偷进行人身伤害,小白受伤是逃避追赶所致,属于自食其果。
  ◎ 相关链接: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记者 张玮)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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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 古人怎样对待
发布日期:&&&文章来源:安阳网-安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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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怎么来的?要不要奖励?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传统形成的背后,有不少故事。
见义勇为该不该奖,孔子告诉你答案
长久以来,见义勇为的行为都被视为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彰显而广受赞颂。那么“见义勇为”的思想从何而来?又是何时开始的呢?其实,在中国文化形成的早期阶段,我们就可以看到对“见义勇为”的积极追求,和对“见义不为”所持的否定态度。
一般认为,我们今天所说的“见义勇为”源自《论语·为政》中的“见义不为,无勇也”一句。西汉经学家孔安国将其解释为:“义者,所宜为也。而不能为,是无勇也。”我们从中至少可以体会到两层意思:首先,人们应该去做所谓“义”的事情,因为其“宜为”(“应为”之意),如果不做,即是“无勇”之人;其次,见义而为是需要勇敢品质的,“无勇”的话,本来应该去做的事情也不会有人去做。
“见义勇为”四字连用,至迟在宋代已经出现。宋绍定刻本《九朝编年备要》中就曾对苏轼有“奖善诋恶,盖其天性,见义勇为,不顾其害”的评价。在之后历代典籍文献中,“见义勇为”四个字就常被用来形容个人遇事能够放下一己私利、挺身而出为公义奉献的行为。总体来说,中国传统社会对“见义勇为”这一概念的价值判断,是在道德话语系统中讨论的,并不倡导采取强制暴力的方式推行。
而“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该不该奖励?”在古时却经历了一番争议。《吕氏春秋·察微篇》就讲过两则耐人寻味的小故事:
一则是“子贡赎人”:根据鲁国法律,如果有人见到鲁国人在国外为奴而将其赎回的话,可从国库领取补偿金。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鲁人却拒绝了补偿金。孔子得知后指责了子贡:“假如人们都学习子贡赎人而不领补偿金,那么今后就没有人愿意赎回在外为奴的鲁人了。”
无独有偶,在孔子的另一位学生子路身上则发生了“子路救溺”的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大意是说,一次,子路救了一名溺水之人,当事人送子路一头牛以表示感谢,子路欣然收下。孔子欣喜地说道:“鲁国今后一定会有很多人乐意救援溺水者!”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这就是孔子的理解。在孔子看来,见义勇为之后主动领奖,有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推广。
有了孔圣人的理论做基础,在此后的历朝历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开始逐步推开。
罪犯出钱奖励见义勇为者
历史上最早记载有关见义勇为规定的大概是《易经》。《易经·蒙上九》云:“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之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和保护。这是类似今天“正当防卫”的规定,当自身或社会受到侵害时,奋起出击是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
秦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较早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的政权。在云梦秦简《法律答问》里,即有“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的规定。也就是说,凡捉获逃亡的盗贼,若其身上携带钱财,钱财归捕捉盗贼的人所有。这时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不是由政府出钱,而是从罪犯身上获取。
自西汉以后,关于见义勇为方面的立法更加详细具体,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保护的思想也逐渐显现。如汉朝时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北周时期,又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若报仇者,告于法自杀之,不坐。”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成熟的阶段。《唐律疏议》对见义勇为的规定更为详细。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唐代政府正式颁发了对见义勇为、捕获犯罪分子者给予奖励的法令:“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纠捉之人。家贫无财可征及依法不合征信赃者,并计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纠捉人。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即官人非因检校而别纠捉,并共盗及知情主人首告者,亦依赏例。”
宋代、元代的法律制度沿袭了唐朝对见义勇为的规定。
不仅奖钱还奖“乌纱帽”
到了明朝,除了对勇于捕获盗贼者给予物质奖励外,还试行了赏官制。破格提拔见义勇为者当官,这在“官本位”的封建时代,如此奖励绝对算是重奖,而那些见义勇为者也大多欣然领奖。
那时有个叫孙坚的人,17岁时随父亲一起乘船去钱塘。途中,正碰上海盗胡玉等人抢夺商人财物,在岸上分赃。商旅行人,一见此情景,都吓得止步不前,过往船只也不敢向前行驶。
孙坚见状,对父亲说:“此贼可击,请讨之。”于是孙坚提刀,大步奔向岸边,一面走,一面用手向东向西指挥着,好像在部署民众对海盗进行包抄围捕似的。海盗们远远望见这情形,错认为官兵来缉捕他们,惊慌失措,扔掉财货四散奔逃。孙坚不肯罢休,追杀一海盗而回,其父亲又惊又喜。
后来,孙坚因为这次有勇有谋的见义勇为而声名大振,郡府里便召他代理校尉之职。孙坚受此重奖,是因当时郡府官员一时兴起。后来,明朝制定法律将这一做法固定下来。
洪武元年(1368年)颁布的《大明令》中规定:“凡常人捕获强盗1名、窃贼2名,各赏银20两,强盗5名以上、窃盗10名以上,各与一官。应捕之人不在此限。”可见,明代对见义勇为者既奖钱还奖“乌纱帽”,但对履行捕获强盗职责的“警察”等政府人员,明确不在奖励范畴。如此规定,意在鼓励更多的平民百姓见义勇为。
清代沿袭了前朝的奖赏规定。对于那些在与歹徒搏斗中受伤的见义勇为者,清政府还另行奖励。如在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规定:“其犯罪拒捕拿获之人被伤者,另户之人照军伤,头等伤赏银50两,二等伤40两,三等伤30两,四等伤20两,五等伤10两。”已从单纯的人身安全保护扩展到了对其生活的保障。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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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闻全面驳斥所谓“虚假的岳飞神话”    网友bvcxsz在天涯发表“虚假的岳飞神话”一文,扬扬沙沙,可惜其中错漏甚多,现其文驳斥下  一、“该传记中记载的很多“史实”都已经被考证出是杜撰伪造的,如:绍兴十年(1140)七月十四日宋金颖昌大战,岳飞部将王贵在《王贵颖昌捷奏》中说杀敌“五百余人”,而岳珂杜撰为“杀敌五千”,而这实际上就是岳家军对金军所取得的最大一次胜利;而这次战斗中“杀其统军、上将军夏金吾”里这个“夏金吾”也是岳珂自己杜撰出来的,根本不见于其他史料记载”    关于这点,可参详在下的文章:颍昌之战,究竟杀敌是五百还是五千?        颍昌之战,究竟杀敌多少?    关于颍昌之战,是岳飞北伐最大战绩之一,然而,关于其实际战绩如何,史家多有疑惑。一种说法是该役杀敌不过五百余人,另一种说法却是杀敌五千余人。究竟实际情况如何,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杀敌不过五百余人的出处,在于《王贵颍昌捷奏》,里面如此记载:     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臣岳飞状奏:「今月十五日,据本司中军统制、提举一行事务王贵申:“依准指挥,统率诸军人马,於颍昌府屯驻。今月十四日辰时以来,有番贼四太子、镇国大王、并昭武大将军韩常及番贼万户四人,亲领番兵马军三万余骑,直抵穎昌府西门外摆列。贵遂令踏白军统制董先、选锋军副统制胡清守城。贵亲统中军、游奕军人马,并机宜岳云将带到背嵬军出城迎战。自辰时至午时,血战数十合,当阵杀死万户一人,千户五人。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重伤番贼不知数目。其夺到战马、金、鼓、旗、枪、器甲等不计其数,见行根刷,续具数目供申次。委是大获胜捷。」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这里捷奏原文,是清楚地写明“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也就是说,杀敌不过五百。而岳飞之孙岳珂在《金佗粹编》中却如此是写道:      郾城方再捷,先臣谓臣云日:「贼犯郾城,屡失利,必回锋以攻颖昌,汝宜速以背嵬援王贵。」既而兀术果以兵十万、骑三万来。於是,贵将游奕,云将背嵬,战于城西。虏阵自舞阳桥以南,横亘十余里,金鼓振天,城堞为摇。臣云令诸军勿牵马执俘,视梆而发,以骑兵八百,挺前决战,步军张左右翼继进。自辰至午,战方酣,董先、胡清继之。虏大败,死者五千余人,杀其统军、上将军夏金吾(失其名),并千户五人,擒渤侮、汉儿王松寿,女真、汉儿都提点、千户张来孙,千户阿黎不,左班祗候承制田瓘以下七十八人,小番二千余人,获马三千余匹及雪护阑马一匹,金印七枚以献。兀术狼狈遁去,副统军粘汗孛堇重创,舆至京师而死。    这里提到“虏大败,死者五千余人”。究竟哪个准确呢?是不是岳珂故意美化其祖,夸大其词呢?    其实这个不难分辨。让我们好好看一看这份王贵那份捷奏吧。    捷奏里面提到金兵大体情况——“有番贼四太子、镇国大王、并昭武大将军韩常及番贼万户四人,亲领番兵马军三万余骑”。也就是说,金兵这战,有高级将领六人(兀术、韩常和四个万户),中级将领三十余人(三十多个千户)。一场大战下来,究竟情况如何呢?捷奏里面写得清楚:“当阵杀死万户一人,千户五人”。也就是说,颍昌之战,金国高级将领折损六分之一,中级将领也是如此。这样一来,问题来了。    须知古代交兵,可不是像演义那样兵对兵,将对将,而是士兵的大混战。通常来说,由于高级将领都在后方指挥,很少出现在战争中当场阵亡的现象。正常来说,将领阵亡比例,是远远低于士兵阵亡比例。而在这场颍昌之战中,却出现一个奇怪现象。将领阵亡率高达六分之一,而士兵呢?只是“约五百余人”,竟是“马军三万余骑”的六十分之一!这个比例,无论如何都不合乎情理的。相反,岳珂的记载是“五千余人”,这个六分之一的比例,和金国阵亡将领的比例相符,这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当时金国那严厉的军法,可约知这场大捷的规模。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避戎夜话》中提到金兵有所谓的“同命法队”:       “每队一十五人,以一人为旗头,二人为角,三人为从,四人为副,五人为缴。旗头死,从不生还,还者并斩,得胜受赏亦然,故谓之同命队”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也同样提到金兵的军法:     “伍长战死,四人皆斩,什长战死,伍长皆斩,伯长战死,什长皆斩。负斗战之尸以归者,则得其家赀之半。”     根据上述的两个记载,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金国,假若主将战死的话,他的手下,除了拼死杀败敌人之外,就别无选择。否则的话,打了败仗回去,等待他们的唯一下场,就是“皆斩”!    既然有一名万户、五名千户战死,根据军法,那他们手下都面临皆斩的厄运,所以这上万人马自然只有死战一途了。而要打败这批近乎死士的兵马,不给予其重大杀伤,他们断然不会撤退的。既然如此,如果只死“五百余人”,能让这万人撤退么?      《三朝北盟会编》中《岳侯传》,虽不知是何人所作,但由于《传》中称高宗为“上”,称岳飞为“侯”,一般认为这《传》写于高宗退位之前。里面虽然没有详细描写颍昌之战,却详细记载了一份岳飞在绍兴十一年反对议和的奏折,里面如此记载道:    如臣提兵深入虏(改作北)境,颍昌之战,我兵大捷,虏(改作金)众奔溃,潜入汴京。当时,若得戮力齐心,上下相副,并后一举,大事可成。”    在这里说得清楚,岳飞认为“颍昌之战,我兵大捷”,导致金兵大败,若只是杀敌五百的小胜,岳飞如何会拿这个颍昌之战作为反对议和的根据呢?须知当时投降派当权,岳飞有一丝一毫地破绽,都会给政敌攻击。如果颍昌只是小胜,岳飞断不敢在奏折里提出的。    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也在《鄂国金佗稡编》卷八校住中认为:“一次激烈之鏖战,不可能仅杀敌五百人,应以「五千余人」为准。”    如此看来,这颍昌之战,当应以杀敌五千人为妥了。      二“所谓的“兀术遗桧书”也是岳珂自己杜撰出来的,也不见于其他史料记载,是条孤证,而且也不符合情理,因为跟秦桧订约的是金国主和派大臣挞懒,不是兀术,兀术是死硬主战派,正是他杀了主和的挞懒与南宋重开战端,故不会无缘无故地遗书秦桧求和”    关于这点:毫无疑问,兀术初期是好战分子,然而,兀术在顺昌、郾城等战役中被南宋刘锜、岳飞等军队打得大败、知道继续攻宋不会有什么新进展的结果。毫无疑问,兀术能够产生与宋议和的思想,就是因为宋金形势逐步由“金强宋弱”向“宋强金弱”方面转化的结果,如果兀术能够灭亡南宋,他就不会产生与宋议和的思想,只有在他不能灭亡南宋的形势下才会产生与宋议和的思想。秦桧有相当多的亲戚,在伪齐效力,后来归金(可见刘子健先生的《秦桧的亲友》。他完全有能力和兀术暗通款曲。  皇统八年(1148 年) ,兀术病危时又亲笔写下了《临终遗行府四帅书》,谈了他的对宋战略和主张。我们从兀术的这篇临终遗言中,更能够清楚地看出他的对宋态度。原文如下:“吾天命寿短,恨不能与国同休。少年勇锐,冠绝古今。事先帝南征北讨,为大元帅左都监,行营号太子军,东游海岛,南巡杭越,西过兴元,北至小不到云城,今契丹、汉儿,侍吾岁久,服心于吾。吾大虑者,南宋近年军势雄锐,有心争战,闻韩、张、岳、杨,列有不协,国朝之幸。吾今危急,虽有其志,命不可保,遗言于汝等:吾身后,宋若败盟,任贤用众,大举北来,乘势撼(收) 中原人心,复故土如反掌,不为难矣。吾分付汝等,切宜谨守,勿忘吾戒。如宋兵势盛敌强,择用兵马破之;若制御所不能,向与国朝计议,择用(智臣) 为辅,遣天水郡公桓(即宋钦宗) 安坐汴京(今河南开封) ,其礼无有弟与兄争,如尚悖心,可辅天水郡王,并力破敌。(如此又可安中原人心,亦未深为国朝患害,无虑者) 一也;宋若守吾誓言,奉国朝命令,时通国信,益加和好,悦其心目,不数岁后,供需岁币,色色往来,竭其财赋,安得不重敛于民,江南人心奸狡,既扰乱非理,其人情必作叛乱,无虑者二也;十五年后,南军衰老,纵用贤智,亦无驱使,无虑者三也;俟其失望,人心离怨,军势隳坏,然后观其举措,此际汝宜一心,选用精骑,备其水陆,谋用材略,取江南如拾芥,何为难耳! 尔等切记吾嘱。吾昔南征,目见宋用军器,大妙者不过神臂弓,次者重斧,外无所畏,今付样造之。”(徐梦莘: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五,引李大谅《征蒙记》)      三、“而所谓“岳飞以五百骑破金兵十万”(其实光看这个数字对比就知道是胡编意淫)的“朱仙镇大捷”,经考证,历史学界认为根本不存在,纯属岳珂杜撰出来的,所谓一天连发十二道金牌催岳飞回师也是戏剧化的描写;(见邓广铭《岳飞传》)”    关于这点,邓广铭先生确实认为朱仙镇大捷和十二道金牌不存在。而王曾瑜先生则认为存在:    朱仙镇之战考辨    关于朱仙镇之战,或认为是岳珂捏造此次战役,或认为此战应发生在六月,七月金军大举反扑后,即无可能。这里先引《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的记事:    先臣独以其军进至朱仙镇,距京师才四十五里。兀术复聚兵,且悉京师兵十万来敌,对垒而陈。先臣按兵不动,遣骁将以背嵬骑五百奋击,大破之。兀术奔还京师。    照抄这段记述的有章颖的《岳飞传》和刘光祖的《襄阳石刻事迹》。《襄阳石刻事迹》固然辑于《鄂国金佗稡编》正式刊印之前,但其内容和文字,无疑是抄录早已问世的《鄂王行实编年》。记载朱仙镇一战的还有《皇宋十朝纲要》卷23,《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5,《中兴大事记》,《大金国志》卷11,《文献通考》卷315等,且以《中兴大事记》为例:    岳飞捷于郾城,乘胜逐北,兵至朱仙镇,距东京四十五里。①  其战兀术也,于颍昌则以背嵬八百,于朱仙镇则以背嵬五百,皆破其众十余万。②    吕中此书写于“南渡百年”③时,已属南宋晚期,显然也是抄录《鄂王行实编年》无疑。这些晚出的史籍采用岳珂朱仙镇之战的记事,当然不能成为确有此战的证据。现存比《鄂王行实编年》早出或大致同时的史书、文集、笔记之类,都无朱仙镇一战的记述④。    人们否定朱仙镇一战的理由是一无捷奏传世,二无其他史书过硬的旁证,这是有道理的。然而我们也须考虑宋高宗和秦桧大兴文字狱,篡改历史造成的严重后果。岳飞绍兴十年传世的捷奏既已残缺不全,而号称良史的《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对岳飞主要事迹的记载又是如此残缺错讹。可见这两条理由并不能成为很充分的理由。    岳珂《鄂王行实编年》的原稿,是其父岳霖委托国子博士顾杞所撰,编写时还“考于闻见,访于遗卒”⑤。此外,岳珂还参据过《野史》的记述⑥。现在顾杞原稿和《野史》既已失传,我们就不能断言,在《鄂王行实编年》问世前,这两部书也没有朱仙镇之战的记载。《鄂国金佗续编》卷14岳霖、岳震、岳霭、岳甫上《赐谥谢表》说:“鼓行将入于京都。”似可表明,在顾杞原稿中已有朱仙镇之战的记录。    岳珂写朱仙镇之战实有含糊和离奇之处,例如连“骁将”的姓名也不交待。然而在秦桧深文罗织之余,似不足深责。前面叙述二次北伐时引赵鼎日记:“遣偏将收复商州。”单凭这句话,又岂知“偏将”是何许人也。《鄂王行实编年》载朱仙镇一战,可能即是“考于闻见,访于遗卒”的产物,因年深月久,而战况又不能得其详。    宋高宗和金朝订立屈辱和约,并划分地界时,郑刚中与金使争论,有如下一段谈话:    尚书(按:指金使兀林答赞谟)却是论行兵,不是论疆界也。兵锋到处,岂有便是自家州县。且如往时,岳飞兵至郾州(城),韩世忠兵入山东,,不成许多州县皆是朝廷退还上国也。⑦    韩世忠军在绍兴十年只攻下一个海州,而岳家军且不算游击军在黄河以北的攻城占地,即以现存捷奏而论,而在郾城之北尚有颍昌,颍昌以远尚有郑州和洛阳。由此可见,郑刚中地谈话只是举例,他不提朱仙镇,似不能作为无朱仙镇一战的根据。    以下谈谈七月十四日颍昌大捷后,岳飞乘胜进军有无可能。现存绍兴十年最后一份捷奏,是《鄂国金佗稡编》卷16《临颍捷奏》,今摘录于下:    前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张宪申:“今月十八日,到临颍县东北,逢金贼马军约五千骑。⑧分遣统制徐庆、李山、寇成、傅选等马军一布向前,入阵与贼战斗,其贼败走,追赶十五余里。杀死贼兵横尸满野,夺到器甲等无数,轻骑牵到马一百余匹,委是大获胜捷。”    这是在临颍东北,即往开封大道的遭遇战,而不是探得敌人来犯,临时出城应战。除前军外,其他四统制代表了二至四个军。这么一支相当雄厚的兵力,可能正是向开封进军的。又据《宋史》卷368《牛皋传》:  “金人渝盟,飞命皋出师,战汴、许间,以功最,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成德军承宣使。”“汴、许间”,即开封和颍昌之间,也应理解为自颍昌向开封挺进时,牛皋的左军战功最大。因为据颍昌捷奏,直到七月十四日为止,牛皋的左军尚未赶到颍昌,参加大战。    《朱子语类》卷136说:“绍兴初,岳军已向汴都,秦相从中制之。”七月十四日后,岳家军大概从临颍和颍昌两地,分别“向汴都”进军的。故杀到朱仙镇,击破金军,仍有相当的可能性。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说,朱仙镇战胜后,金军曾一度撤出开封。据《金史》卷77《宗弼传》,“宋岳飞、韩世忠分据河南州郡要害”后,“宗弼遣孔彦舟下汴、郑两州”。完颜兀术初占开封,是在岳飞北伐前的五月十三日,这有宋方两件原始公文为证⑨。“孔彦舟下汴”,既在岳飞北伐之后,当然应是金军撤出后的重占⑩。《金史》叙事往往扬胜讳败,然而《宗弼传》却又为岳珂此说提供了旁证。  · ①《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6。   · ②《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21,《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7。据《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颍昌大战时,岳雲“以骑兵八百,挺前决战,步军张左右翼继进”,原非以八百骑破敌,乃是吕中史笔的疏谬。   · ③《要录》卷124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附注。   · ④《要录》是以高宗在位时的主要官史——《高宗日历》为底本的,故《高宗日历》不载朱仙镇一战,也是毋庸置疑的。   · ⑤《金佗稡编》卷9。   · ⑥《金佗稡编》卷21《建储辨》,卷22《淮西辨》,卷23《山阳辨》,卷24《张宪辨》,其中摘录的《野史传》,即《野史》的《岳飞传》。   · ⑦《北山文集》卷1《良嗣述与北官分画疆界事》。   · ⑧“五千骑”,《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和《金佗续编》卷20《鄂王传》作“六千”,“五”和“六”当有一字刊误。   · ⑨《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注引岳飞给胡世将公文,《永乐大典》卷3586张守《毗陵集·乞屯兵江州札子》。   · ⑩《金史》卷79《孔彦舟传》载:“克郑州,擒其守刘政。”而不提下开封的事。刘政是岳飞部下准备将,曾夜袭中牟县金军万户漫独化营寨(《金佗稡编》卷16《漫独化捷奏》)。可知孔彦舟再“下汴、郑”,确非五月初占,而是岳飞班师后重占。刘政当时约率少量兵力留守郑州。           四“所谓“岳飞大破拐子马”中的“拐子马”,并不是岳珂胡乱编造的用链子连在一起所谓“连环马”,只不过是“两翼而出”的侧翼骑兵而已,是宋人的一种俗称,这个经考证早就已有定论。这段事迹的描述也早有人指出纯属谬误。清康熙皇帝就说过,女真人没有马批铁甲的习惯,当时女真人也没有如此生产能力,更荒唐的是,把几匹马用链子连在一起,马跑起来就很容易摔倒,这都是没有骑过马没有军事常识的人胡乱猜想。其实只要自己想想就能明白,骑兵的优势就在于机动力和速度,把几匹马用链子连在一起,不仅起不到加强攻击力的作用,反而导致速度的下降,这都是不合情理的。”    这个说法合理的。        五、岳飞也不是什么百战百胜,如《金史.王伯龙传》中就记载“军渡采石,击败岳飞、刘立、路尚等兵,获刍粮数百万计。”。《金史.完颜昂传》也记载“宋将岳飞以兵十万,号称百万,来攻东平。东平有兵五千,仓卒出御之。时桑柘方茂,昂使多张旗帜于林间,以为疑兵,自以精兵阵于前。飞不敢动,相持数日而退。”“昂举兵以为声援,飞乃退”。《金史.仆散浑坦传》记载“天眷二年,与宋岳飞相拒。浑坦领六十骑,深入觇伺,至鄢陵,败宋护粮饷军七百余人,多所俘获。”。《金史.完颜宗秀传》记载“宗弼复取河南,宗秀与海陵俱赴军前任使。宋将岳飞军于亳、宿之间,宗秀率步骑三千扼其冲要,遂与诸军逆击败之。”    而《宋史》站在宋的立场,就一味吹嘘宋军的战绩,败仗隐而不提,这都是中国史家的通病。”    关于这点,《金史》何尝不是站在金的立场,就一味吹嘘金军的战绩,败仗隐而不提呢,这都是中国史家的通病。”  楼主所指出的败仗。第一个岳飞还在杜充手下,根本没有指挥权,不足为道。    至于其他,嘿嘿。    《金史》卷六六《宗秀传》:“宗弼复取河南,宗秀舆海陵俱赴军前任使。宋将岳飞军於毫、宿之间,宗秀率步骑三千扼其冲要,遂与诸军逆击败之。”宿州与亳州乃张俊军刚收复的地区,岳飞不会在这两州驻军,张俊也不可能允许他这样,显然《宗秀传》所载有误。    事实上,是张俊占领这两个地区之后,然后再出动让出来的,连仗也没有打上一场呢。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四    俊以大军至城父。是时王德已下宿州即引兵趋亳与俊会於城父,於是琼谓三路都统曰:夜叉来矣。其锋未易当请避之遂率众遁去俊军至城下百姓父老具香花迎军入城初喜见国家军马出酒食饷军德功居最迁兴甯军承宣命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制有之曰:智勇自见屡败不战之功果毅敢前如践无人之境德甚慰悦。张俊退军 张俊军马在亳州一夜星斗晃耀夜半後俄有纤云:倏忽满空遂大雨雾霈甲士皆坐於水中彻旦退军留宋起积压亳州留兵千人与之百姓失望        这是没有标点的原文,但从中可以看出,是张俊主动退兵,“百姓失望”哦。哪里有宗秀大人的伟绩?当时宋人还骂了张俊一顿,宗秀居然把 这个当作功劳,厉害厉害。呵,“幸一小捷,则露布飞驰,增加俘级以为己功,敛怨将士。纵或亲临,亦必先遁。”在报捷问题上,金兵比南宋部分军队和国军没有什么两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连仗都没有打,接收两个别人主动让出的城池,就称得上大捷了。啧啧。        此外《金史》卷84之完颜昂(奔睹)传记载“天眷元年,授镇国上将军,除东平尹。明年夏,宋将岳飞以兵十万,号称百万,来攻东平。东平有兵五千,仓卒出御之。时桑柘方茂,昂使多张旗帜于林间,以为疑兵,自以精兵阵于前。飞不敢动,相持数日而退。昂勒兵袭之,至清口,飞众泛舟逆水而去。时霖雨昼夜不止,昂乃附水屯营。夜将半,忽促众北行。诸将谏曰‘军士远涉泥淖,饥惫未食,恐难遽行。’昂怒不应,鸣鼓督之,下令曰:‘鼓声绝而敢后者斩。’遂弃营去,几二十里而止。是夜,宋人来劫营,无所得而去。诸将入贺,且问其故。昂曰:‘沿流而下者,走也;溯流而上者,诱我必追也。今大雨泥淖,彼舟行安,我陆行劳。士卒饥乏,弓矢败弱,我军居其下流,势不便利,其袭我必矣。’众皆称善。岳飞以兵十万围邳州甚急,城中兵才千余,守将惧,遣人求救。昂曰:‘为我语守将,我尝至下邳,城中西南隅有堑深丈余,可速实之。’守将如其教,填之。岳飞果自此穴地以入,知有备,遂止。昂举兵以为声援,飞乃退。”         这个显然也是笑话,东平乃今山东境内,宋朝要取山东,定然是附近驻扎在楚州的韩世忠军,而不可能是岳飞的主力。而且岳飞兵有十万的说话,更离谱得过分。岳飞兵力最高峰也不过十万上下,东平在汴梁以北,若他有如此大军,定然是收复汴梁,渡过黄河之后,才能集中兵力攻此小城。反过来说,若东平之战属实,那金国河南一带,已经尽失了。这显然和当时的情况不相符。个人估计,这位完颜昂先生大概是把当地起义的一些农民当作岳家军,血腥镇压之后,夸夸其谈,说其功劳。此等谎言,明眼人一看就知,金兵虚报战功之伟绩,真是远胜宋军,教人佩服啊。        至于《金史.仆散浑坦传》记载“天眷二年,与宋岳飞相拒。浑坦领六十骑,深入觇伺,至鄢陵,败宋护粮饷军七百余人,多所俘获。”。    这个我就不说了,七百人……也亏得好意思记载出来,当作奇功一件,啧啧。    
六、“另外,史书上动不动就说岳家军杀敌“数千数万”,甚至如上文提到的“以五百骑兵破金兵十万”的胡编,除了上面澄清了的伪造之外,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偷换概念的问题,实际上,岳家军在大部分战斗中所歼灭的敌人,并不是真正的女真“金兵”,而只是“伪齐”政权的“伪军”,以及被金兵抓壮丁来的“签军”,这种“签军”,只是作为一次性使用的炮灰性质的部队,用来在交战时挡在前面消耗对方的箭石,是从汉人老百姓中抓来的壮丁,蒙古人后来也经常使用这种手段。甚至很多都不算是军队,连“签军”的名义都没有,所谓岳家军的赫赫战功很多就是靠杀这些没有什么战斗力的本民族的“签军”和“伪军”建立起来的。大家应该记得,当时“金兵”中有人称岳飞为“岳爷爷”,这些人就是“金军”中的汉人“伪军”“签军”部队,这是当时汉人的口语。从情理上来说,女真金人也根本不可能去称呼异族敌人而且是自己手下败将为“爷爷”。”    关于这点,是兄台不了解金兵的打扮所致。  当时女真人习惯“耳垂金银”《三朝北盟会编》,耳女真首领则是“环耳”,可称“带环首领”《三朝北盟会编》卷28和《梁溪全集》卷171》,所以,女真兵和签兵非常容易辨认。如果还不够的话,还可以看如下一则史料: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四《金虏图经》:「虏人用兵专尚骑,间有步者,乃签差汉儿,悉非真虏人,取胜全不责於步,惟运薪水,掘潦堑,张虚势,搬粮草而已。骑不以多寡,约五十骑为一队,相去百步而行,居常以两骑自随,战骑则闲牵之,待敌而後用。又有一贴军,日阿里喜,如遇正军病,郎以贴军代行。……其临大敌也,必以步军当先,精骑两翼之,或进或退,见可而前,弓矢亦不妄发。虏流有言曰:『不能打一百余个回合,何以谓马军,』盖骑善乎往来冲突而已。遇败亦不散,走则逐队徐徐而退。弓力止七斗,箭极长,刀剑亦不取其快利。甲止半身,护膝微存,马甲亦甚轻。    当时,一般只有女真骑兵有重甲,其他各族士兵,都是缺甲,是否真正女真骑兵,非常容易分辨。    七、“ 还有,岳飞的军队也劫掠百姓,见诸于很多史料。如陈亮的《中兴遗传》就有记载。《三朝北盟汇编》也记载:岳飞部将韩顺夫攻讨曹成时“辄扎营解甲,以所掳妇人佐酒”,结果大意之下吃了败仗,岳飞大怒之下“尽诛其亲随兵”。”      这个岳飞军的特殊例子,一个违反军令作恶的部将,就可以代表岳飞全军?哈哈。而结果你不是说了么?“尽诛其亲随兵”,可见,岳飞对此甚为不满,对此严惩。      八、“还有岳飞所谓的《满江红》一词,也是明代人伪作,写作年代不早于明代中叶,此事史学界早有定论。该词从未出现于宋元人的任何著述中,即使是岳飞子孙收录的家集里,也没有收录,连相关记载也没有,一直到了明代才突然出现在徐阶所编的《岳武穆遗文》,是根据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浙江提学副使赵宽所书岳坟词碑收入的,且赵宽碑记中提及的岳飞另一首诗《送紫岩张先生北伐》经明人考证也是伪作。词中“踏破贺兰山阙”就是一个破绽。贺兰山不同于前人泛称边塞的“玉门”、“天山”之类,其入于史书,始于北宋。唐宋人以贺兰山入诗,都是实指,贺兰山在今内蒙古河套之西,南宋时属西夏,并非金国土地,而金国黄龙府,在今吉林省境内。岳飞不可能以在西夏境内的“贺兰山”来比喻攻打金国黄龙府的志愿,这是牛头不对马嘴。实际上是,明代北方鞑靼族常取道贺兰山入侵甘、凉一带,明代弘治十一年(1498年),明将王越曾在贺兰山抗击鞑靼,打了一个胜仗,因此,有学者推测“踏破贺兰山阙”是王越或者王越手下文人所作歌颂胜利的诗词。(──这段是我直接摘录自网上资料,只稍做修改)”      关于这点,邓广铭先生早批驳如下:    再论岳飞的《满江红》词不是伪作   邓广铭   今年春间,我曾写了一篇短文,论证岳飞的《满江红》词并不是一首伪作,后来发表在中华书局编印的《 文史知识》第三期上。该文发表之后,不久我即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来信,仍然就这一问题与我进行讨论。其中 ,有些人是不同意我的意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我对于前此那些持否定论者所提出的论据和论点,并未能一 一加以辨正和纠驳;但多数人对我的意见表示赞同,而且还有人向我提供了更有力量的论据。这两方面的意见 都对我大有助益,也都促使我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细致的考虑。现在写成的这篇《再论》,就是我在 发表了前一篇短文之后,根据读者来信所提意见和所补充的资料,在最近几个月内反复考虑的一个结果。   (一)这首词肯定是岳飞的作品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 笑谈渴饮匈奴血。 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满江红》)   在古今词人的作品当中,传诵之广、之久,影响之大、之深,大概再没有能和上面抄录的这首《满江红》 词相比并的了。历来相传,都以为这首词是南宋名将岳飞所作。岳飞是河北的一个农家子,少年时曾在北宋大 官僚安阳韩琦的后裔家中作过佃客,年二十以后投身军伍,过了将近二十年的戎马生涯,在抗金战场上立下了 不朽勋业。他在三十九岁那年,即被赵构秦桧诬陷、惨杀。  似这般出身的一员武将,他有能力填写这样一首词吗?换言之,这首《满江红》词果真是岳飞的作品吗?  我的回答是全称肯定的:岳飞有谱写歌词的能力,这首《满江红》词确实是岳飞所作。 尽管岳珂(飞孙)在《鄂王行实编年》(《宋史》中的《岳飞传》完全脱胎于此书)中所说的,岳飞在少 年时即于“书传无所不读,尤好《左氏春秋》及孙、吴《兵法》”等话语是不尽可信的;然而,当赵构在应天 府即帝位之初,岳飞就已能“上书论事”,且因此而致得罪、免职。这时岳飞的军职尚极卑微,自然不会有幕 僚为之代笔,而是由他本人起草、誊录的。这就足可证明,他当时的文化水平已经相当不错了。岳珂以《家集》名义收录的岳飞的作品共有十卷,自奏议、公牍、书檄,以至律诗、歌词与题记,无所不有。其中的奏议和 公牍等虽必有出自幕僚之手者,而诗、词、题记则必皆岳飞亲自写作的。这说明,岳飞是具有写作《满江红》 这首词的才能的。   从确为岳飞写作的一些“题记”和诗篇的思想内容来看,也可以证明《满江红》词必是岳飞所作。今摘引 几段于下:  一、建炎四年(1130年),岳飞驻军宜兴县,因事到附近的广德军去公干,在其地金沙寺的墙壁上写了一 段“题记”说:   余驻大兵宜兴,沿(缘)干王事过此,陪僧僚谒金仙,徘徊暂憩,遂拥铁骑千余,长驱而往。然俟立奇功 ,殄丑虏,复三关,迎二圣,使宋朝再振,中国安强,他时过此,得勒金石,不胜快哉!建炎四年四月十二日 ,河朔岳飞题。   二、岳飞从广德军又“拥铁骑千余”回驻宜兴之后,同年六月又在宜兴县张渚镇张大年家的厅事屏风上写 了一段《题记》说:  近中原版荡,金贼长驱,如入无人之境,将帅无能,不及长城之壮,余发愤河朔,起自相台,总发从军, 小大历二百余战,虽未及远涉夷荒,讨荡巢穴,亦且快国仇之万一。 今又提一垒孤军,振起宜兴,建康之城,一举而复,贼拥入江,仓皇宵遁,所恨不能匹马不回耳! 今且休兵养卒,蓄锐待敌。如或朝廷见念,赐予器甲,使之完备,……即当深入虏庭,缚贼主,蹀血马前 ,尽屠夷种,迎二圣复还京师,取故地再上版籍。他时过此,勒功金石,岂不快哉!此心一发,天地知之,知 我者知之。建炎四年六月望日,河朔岳飞书。(此据赵彦卫《云麓漫抄》摘引。岳珂所编《家集》亦收此文, 文句较简略,标题为《五岳祠盟记》。)  三、绍兴二年(1132年)七月,岳飞因追剿军贼曹成的匪众而进军湖南,当他班师经过永州祁阳县的大营 驿时,他也写了一段《题记》,其文为:  权湖南帅岳飞被旨讨贼曹成,自桂岭平荡巢穴,二广、湖湘悉皆安妥。痛念二圣远狩沙漠,天下靡宁,誓 竭忠孝。赖社稷威灵,君相贤圣,他日扫清胡虏,复归故国,迎两宫还朝,宽天子宵旰之忧,此所志也。顾蜂 蚁之群,岂足为功!过此,因留于壁。绍兴二年七月初七日。(岳珂编《家集》卷十)  四、南宋人赵与时的《宾退录》卷一,有一条记事: 绍兴癸丑(按即绍兴三年,亦即1133年),岳武穆提兵平虔、吉群盗,道出新淦,题诗青泥市萧寺壁间云 :   雄气堂堂贯斗牛,誓将直节报君仇。   斩除顽恶还车驾,不问登坛万户侯。   淳熙间,林令(梓)欲摹刻于石,会罢去,不果。今寺废、壁亡矣。其孙类《家集》,惜未有告之者。   五、在岳珂所编《家集》卷十,还收录了两首律诗,都没有载明写作年月和地点。其中一首的题目是《题翠岩寺》,全文为:  秋风江上驻王师,暂向云山蹑翠微。 忠义必期清塞水,功名直欲镇边圻。   山林啸聚何劳取,沙漠群凶定破机。 行复三关迎二圣,金酋席卷尽擒归。  这里既有“秋风江上驻王师”句,又有“山林啸聚何劳取”句,则其写作时间可能是在镇压了虔州和吉州 两地的起义群众之后,也可能是在追歼曹成所率领的那股游寇之后,也可能是在镇压杨幺所率领的湖湘地区起 义群众的前后。虽难断言其确在何时,但总应写在绍兴二年至五年这一时间内,却是可以判定的。   另一首律诗的题目是《寄浮图慧海》,其全文为:  湓浦庐山几度秋,长江万折向东流。 男儿立志扶王室,圣主专师灭虏酋。   功业要刊燕石上,归休终伴赤松游。 丁宁寄语东林老,莲社从今着力修。   岳飞只有在绍兴六、七两年内,为了守母丧,以及为了接管刘光世的军队事而与张浚发生嫌怨,曾先后两次在庐山住了较长的时日,估计他与浮图慧海的相识相熟,也应在此时期内。因此,这首七言律诗的写作时间 ,最早应在绍兴七年他又回到鄂州军营之后,最晚应在绍兴十年进军中原去抗击女真铁骑的稍前或稍后。  以上引录的几首诗和几篇题记,其内容所表达的,全都是岳飞的忠君爱国(此“国”字只指宋政权,非指 “中国”)思想,全都可以证明,他随时随地都是念念不忘报君父之仇、雪国家之耻的:他讨平了流窜湖南的 军贼曹成,而却说他的志愿唯在于“扫清胡虏”,仅仅平定了“蜂蚁之群,岂足为功”;他提兵镇压了虔吉二 州的农民起义军,而却说他只是志在“斩除顽恶(按指女真入侵者)还车驾”;他既一再说要“立奇功,殄丑 虏,复三关,迎二圣”,“深入虏庭,缚贼主,蹀血马前,尽屠夷种”;又一再表示“必期清塞水”,“直欲 镇边圻”,“功业要刊燕石上”,“金酋席卷尽擒归”。上边引录的这几首诗和几篇题记当中的这些语句,按 其意境和感情来说,和《满江红》词可以说是完全属于“无差别境界”的。把这样一些语句加以洗炼,并使用 虚实并举的手法,重新排列组合一番,用长短句的体裁并写出来,岂不正就是那首《满江红》吗?  《题翠岩寺》诗中的“功名直欲镇边圻”句,和《寄浮图慧海》诗中的“功业要刊燕石上”句,所表达的 志趣,粗看来似与《满江红》中“三十功名尘与土”句意不相符合,实则也并不然。前两句所表达的是他的愿 望,及至已经得到了节度使等类的很高的官衔之后,再与夙志稍加对照,便感到这功名并非因“镇边圻”而得 ,而这“功业”也更远远不能刊刻在燕然山上,当然他就要视同“尘与土”了。  基于上述种种,我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可以作出判断说,谱写这首《满江红》歌词的,和写作上 引那些《题记》与那些诗篇的,正是同一个人,即南宋名将岳飞。   (二)否认岳飞为此词作者的几个论点和论据   自从这首《满江红》词为世人传诵以来,直到本世纪的三十年代为止,从来没有人对此词是否岳飞所作提 出过疑问。到三十年代末,余嘉锡先生的《四库提要辨证》印行出来,其中有辨证四库馆臣对明人徐阶编《岳 武穆遗文》提要的一篇,首次断言徐阶收入《岳武穆遗文》(即《岳集》)的这首《满江红》词并非岳飞所作 ,其言曰:  至《满江红》词,则〔弘治时浙江镇守太监〕麦秀实始付刻,其字为〔赵〕宽所书,非〔岳〕飞之亲笔。 然宽不言所据为何本,见之于何书,来历不明,深为可疑。…… 《满江红》词不题年月,亦不言作于何地,故无破绽可指,然不见于宋元人之书,疑亦明人所伪托。〔桑 〕悦《记》(按,此指桑悦所作《刻〈送紫岩北伐诗〉碑记》,见徐编《岳集》卷五)中已有“踏破贺兰山缺 ”之语,则其伪当在悦以前,第不知出何人之手。…… 自徐阶收此等诗词入《岳集》,李桢从之,嘉靖间钱如京刻《桯史》,又取而附之卷末。后之 重编武穆文者,若单恂、黄邦宁、梁玉绳等复从《桯史》转录入集,而李桢、单恂更增以伪作,于 是传播遍天下,而《满江红》词尤脍炙人口,虽妇人孺子无不能歌之者,不知其为赝本也。 然以伪为真,实自徐阶始。阶不足道也,四库馆诸臣何其一无鉴别也哉! 或者曰:“《送张紫岩诗》其伪固无可疑,若《满江红》词真伪皆无实据。其中如‘莫等闲白了少年头, 空悲切',及‘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等句,足以励迈往之风而作忠义之气,于世道人心,深为 有裨,子何必以疑似之词强坐以伪也哉?” 应之曰:“考证之学之于古书也,但欲考其文之真伪,不必问其理之是非。……号称武穆之《满江红》词 ,虽为人所信,以视“经典”则有间矣。其词莫知所从来,……吾何为不可疑之哉?疑之而其词不因我而废, 听其流行可矣。至其为岳珂所未见,《鄂王家集》所无有,突出于明之中叶,则学者不可不知也。”  余先生的 这些意见,应当说,是具有一定的分量的。因此,此论一出,为学术界的很多人所接受,夏承焘先生即其中的 一人。夏先生在 1961年写了一篇《岳飞〈满江红〉词考辨》(已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月轮山词论集》中), 除接受余先生的论断外,还进一步作出新的论断,不只以为“这首《满江红》词不是岳飞之作”,而是“出于 明代人之手”,而且以为其真实作者“可能会是王越一辈有文学修养的将帅”,“或者是边防幕府里的文士” 。  余嘉锡先生所不曾提出而为夏承焘先生所反复加以论辨的,是这首词中的“踏破贺兰山缺”一句。他所举 出的疑点是:   1.以地理常识说,岳飞伐金要直捣金国上京的黄龙府,黄龙府在今吉林境,而贺兰山在今西北甘肃、河套 之西,南宋时属西夏,并非金国地区。这首词若真出岳飞之手,不应方向乖背如此!  2.南宋人实指宋金边塞的,多用兴元(汉中)之北的大散关,(陆游诗:“铁骑秋风大散关”、“大散关 头又一秋”等等),从来没有人用贺兰山的;因为贺兰山在那时是属西夏国境的兴庆府,它和南宋国境中间还 隔着金国泾、渭流域的庆原路、凤翔路一大块地区;假使金人攻西夏,可以说“踏破贺兰山缺”,南宋人是决 不会这样说的。……《满江红》词里这样说,正是作这首词的明代人说当时的地理形势和时代意识。  3.明朝的北方少数民族是鞑靼族。鞑靼入居河套,骚扰东北西北,从中叶一直纠缠到明亡。……《明史》 卷一七一《王越传》也说:孝宗弘治十一年,“越以‘寇'‘巢穴'贺兰山后,数扰边,乃分二路进‘剿'。 ”这是明代汉族在贺兰山抵抗鞑靼族的第一回胜仗。……我们可以设想,“踏破贺兰山缺”,在明代中叶实在 是一句抗战口号,在南宋是决不会有此的。  4.元人杂剧有《宋大将岳飞精忠》一本,四折都是岳飞一人唱,而没有一句引用这首《满江红》。第一折 “寄生草”云:“堪恨这腥膻丑陋契丹人,我学取那管夷吾直杀过阴山道。”云“阴山”而不云“贺兰山”。 ……那时若已见到这首《满江红》,岂会放过不用?可见在元代还不曾流传这首《满江红》。既然贺兰山是明 代的汉族与鞑靼族互相争夺的主要地点,而王越又是在贺兰山战胜鞑靼的主将,所以,夏先生便又进而推论说 ,《满江红》这首词,若非王越所作,便是他幕府中的某个文士所作的。其言曰:   5.王越是明代边防名将,贺兰之捷,已七十多岁;就在这年的冬天,因谏官弹奏太监李广,连累及他,忧 恨死于甘州。他是中过进士的文人,积战功至大将;工诗。钱谦益《列朝诗集》丙集之三,录他的作品十五首 ,称他“酒酣命笔,一扫千言,使人有横槊磨盾、悲歌出塞之思”。他弘治十一年这次战功和他不幸的政治遭 遇,在当时士大夫中间可能会有相当大的影响;这首词里点出“贺兰山”一辞,也许与此有关。如果如我的猜 想,这首词的作者是参与这场斗争或对这场斗争有强烈感受的人,可能会是王越一辈有文学修养的将帅(他们 的身分正和岳飞相同),或者是边防幕府里的文士。 余嘉锡、夏承焘两先生先后提出上述的一些疑难问题之后,据我的见闻所及,似乎很久很久再没有人对这 一问题进行讨论。直到去年,我才从报刊上看到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又对这一问题纷纷发表了意见。但是,意见 尽管很有分歧,而彼此所使用的资料和论据,却大都不出余、夏两先生所已经使用过的那些。因此,我现在仍 只对余、夏两先生的意见进行一些商榷。   (三)我对上述疑难诸问题的解答  第一个应当解答的问题是,如果《满江红》词确系岳飞所作,何以不曾被岳霖、岳珂收集到,不曾编入《 家集》之中? 据岳珂在《家集序》中所说,其父岳霖对于搜集岳飞的各类作品,确实是作过一番极大努力的,而岳珂本 人在这方面却没有作过什么工作,只是加以编次刊印而已。试看他的原话:   先父臣霖盖尝搜访旧闻,参稽同异,或得于故吏之所录,或传于遗稿之所存,或备于堂札之文移,或纪于 稗官之直笔。掇拾未备,尝以命臣,俾终其志。臣谨汇次,凡三万六千一百七十四言,厘为十卷,阙其卷尾, 以俟附益。……异时苟未溘先犬马,誓将搜访,以补其阙而备其遗。……  这篇序文是嘉泰三年( 1203年)写的 ,而到端平元年( 1234年)岳珂又把《金佗稡编》(《家集》即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金佗续编》重行 汇合刻印,距《家集》之初次刊行已达三十年之久,他在序言中所说“阙其卷尾以俟附益”者,却仍是一句空 话。即如收录前引岳飞《题新淦萧寺壁》那首七绝的《宾退录》,在嘉定末( 1224年)或宝庆初(1225年)即 已印行,岳珂如真的立志“搜访”、“补阙”的话,不正可以采辑了来,“附益”于《家集》的“卷尾”吗, 而事实上他竟若罔闻知,未加采辑。(上文所引《云麓漫钞》所载岳飞写在宜兴县张大年家的那段《题记》, 较之岳珂收在《家集》中的那篇《五岳祠盟记》,文字多些,也更翔实些。《漫钞》刊行于开禧二年( 1206年 ),早于岳珂之重刻《家集》凡二十七八年,而岳珂也没有取相参订,或迳改用其文,而却标了一个极为费解 的《五岳祠盟记》作题目,这也足见岳珂对于搜访岳飞遗文,是不够辛勤认真的。)  我们不能因为岳飞那首《题新淦萧寺壁》的七绝不曾被岳珂收入《家集》之中而否定其为岳飞所作;同样 ,我们也不能因为那首《满江红》词不曾被岳珂收入《家集》之中而断定它不是岳飞的作品。   第二个应当解答的问题是,何以这首《满江红》词也不见收录于宋元人的笔记、杂录一类的书中呢?  我认为,不能因为我们不曾见到,就断言宋元人书中全未出现过这一作品。试想,在明初所修《永乐大典 》当中所收录的宋元人的著述,稍后不是就有许多种散佚失传了吗?从清人修《四库全书》时辑自《永乐大典 》的宋元人著述之多,可以推知其未加辑录者为数必还不少。怎么能够断定此词不正是收录于南宋人的某一书 中,其书尚为明朝中叶的桑悦、赵宽等人所及见,并即据以刻石岳庙,至其后却又散佚失传了呢?赵与时的《 宾退录》幸而不曾失传,但徐阶收入《岳集》中之《题新淦萧寺壁》一诗下亦并未明著所出,假如《宾退录》 也不幸而在明代中叶以后佚失,就从而断定此诗亦出明人伪託,亦为“赝本”,那就实在是疑于不当 疑了。   第三个应当解答的问题是,这首《满江红》词,果真是在明朝弘治年间赵宽写出刻石时才首次出现的吗?  果真是从徐阶开始,才把它“以伪为真”的吗? 在河南汤阴县的岳庙中,迄今还矗立着一块刻着这首《满江红》词的石碑(见附图),是汤阴县一个名叫 王熙的秀才,在明英宗天顺二年( 1458年)所写。全词共写了五行,只有末句作“朝金阙”,与通行本之作“ 朝天阙”稍异,余俱同。在此五行之后,明确地写有“右《满江红》词,乃宋少保岳鄂武穆王作”共十五字。 杭州岳庙中的那块《满江红》词刻石,乃是明孝宗弘治十一、二年( 1498、99年)内所写刻,汤阴县岳庙王熙 的这块刻石,最少要比它早了四十年;比徐阶于明世宗嘉靖十五年( 1536年)所编辑的《岳集》之刊行则早了 七十八年。有这一件实物作证,则此词首次出现于弘治年间之说,以伪为真始自徐阶之说,便都不攻自破了。 附图 {图}   然而还可以更进一步加以推考。 汤阴之有岳庙,是在明代宗景泰元、二年内(1450、51年),经由徐有贞倡议、汤阴县学谕袁纯负责创建 的。庙宇落成之后,袁纯接着就又“辑庙祀事始末”,选录岳飞的部分诗文,以及后代人纪念和歌颂岳飞的诗 文,编为《精忠录》一书(此据商辂《精忠录·序》),而此书的第三卷即把岳飞的这首《满江红》词收录于 内(据 1769年朝鲜铜活字本)。据书中的几篇序跋文看来,知《精忠录》之付刻虽在景泰六年(1455年),而 其编辑成书却在景泰二、三年( 1451、52年)内。这与王熙写刻的《满江红》词石碑相较,又早了七、八年。 是则此词的出现,至晚应在十五世纪五十年代的初期。   徐阶所编《岳集》卷三,摘录了赵宽的重刻《精忠录》的序文,据知袁纯所编之书又在杭州重行刻印。然 则杭州岳庙中那块由赵宽书写的《满江红》词刻石,如果没有其他书作为依据,则必即是从袁纯书中照抄来的 。这样,似乎就不应当说“来历不明,深为可疑”了。   袁纯把《满江红》词收编在《精忠录》中,我们说这是这首词的首次出现,这只是就我们今天所见所闻的 范围来说的;南宋以来的一些著述,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致失传的,不知已有多少,其中有许多,我们是连书 名和作者也全不知道的。因此,我们今天虽然查不出《精忠录》所收录的这首词的“来历”,但其必有“来历 ”,必非出于袁纯或王熙或与他们同时代人的伪造。却是肯定无疑的。究竟它是来源于南宋人的著述,抑或是 来源于元代人的著述呢?我们在目前虽还不能确说,然而我们却可以断言:二者必居其一。   第四个应当解答的问题是,能不能因为《满江红》中“踏破贺兰山缺”一句,就可以断定它是明代的具有文武全才的王越一类人所作的呢?  有了上面所作的解答,这一个问题原已相应地得到了解决;但是,夏承焘先生所举出的那些论据,在上文中却还大都没有加以论辨,也许有人会因此而还感到不能“涣然冰释”,没奈何,且再分为以下诸层次,专对 夏先生所举论据进行商榷:   1.我以为,《满江红》词后半阕点出的贺兰山与匈奴,全是泛说、泛指,不应当过分拘泥于贺兰山的位置 所在。因为,既然把斗争对象称作匈奴,则不但在河套地区的贺兰山可以入词,就连阴山以及更西边的祁连山 也同样可用。似不应因此而责备作者“方向乖背”。稍晚于岳飞的辛稼轩,也是一个毕生以抗金为职志的人, 然而在《稼轩词》中,既有“要挽银河仙浪,西北洗胡沙”之句(《水调歌头》),又有“袖里珍奇光五色,他年要补天西北”之句(《满江红》),我们将责备稼轩“方向乖背”呢?还是将不承认这两首词为稼轩的作品呢?显然这都是不应该的。  2.在夏先生的《考辨》文中,曾据北宋释文莹的《湘山续录》而引录了姚嗣宗在庆历年间(年 )的驿壁题诗云:“踏碎贺兰石,扫清西海尘,布衣能效死,可惜作穷鳞”。然而,如所周知,南宋人诗词之 脱意或摩拟北宋人诗词语句者,实不乏其例。姚嗣宗诗在北宋后期既已广泛流传,则南宋初年的岳飞,把此诗 首句变换为“踏破贺兰山缺”而写入其《满江红》词中,这岂不也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体吗?既然是把前人成 语作为典实来使用,那当然就不存在“泛指”或“实指”的问题了。  3.南宋人诗中以大散关作为宋、金边界的,虽确实有之,但那些诗全都是宋、金订立了“和约”,把东起 淮水中游、西至大散关划作两国分界线以后所赋写的,而宋金“和约”却是在绍兴十一年( 1141年)十一月才 订立的。在此以前,南宋人万万不会把大散关实指为宋金分界,自然更不能要求岳飞在填写《满江红》词时就 率先这样做。夏先生所举陆游诸诗,更皆为宋金“讲和”二三十年以后所作,不能用来作证。  4.专就“踏破贺兰山缺”一句孤立地进行推敲,是大有问题的。因为,此句之上是“靖康耻,犹未雪;臣 子恨,何时灭”诸句,如只就“贺兰山”句而断言其为明人所作,则势非把“靖康耻”云云断定为“泛说”或 “泛指”不可;但是,亡国惨祸是何等严重事件,而容得词人信手拈来,对明朝时事进行暗射、比拟耶!土木 之变虽是明王朝一次灾难性事件,但不久明英宗即被放回,何得与“犹未雪”的“靖康耻”相比拟呢?更何况 ,在此句之下,还有“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一句,这与明朝的实际情况也完全不相符合。在明朝统治 期内,中原与河朔地区的所有山河全未为鞑靼族所攻占,怎么会激发出写此词者要去“从头收拾旧山河”的念 头呢?所以,若不把这句话与上下文联系起来进行理解,那是不会得出“达诂”的。  5.《满江红》词前半阕中的“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两句,与岳飞的生平事功十分吻合。若 把此词作者定为王越,而且定为贺兰山捷后所作,那就必须把“三十功名”改为“七十功名”才行。因为,当 取得贺兰山后之捷时,王越已经七十余岁了。而且“八千里路”之句也与王越行踪不符。若谓此词乃其幕府文 士之作,则两句更全无着落了。  6.元人杂剧《宋大将岳飞精忠》中之不曾引用《满江红》词中语句,这似乎只能怪这本杂剧作者之所见不 广,而不应再作过多的推论。其实,何只是不曾引用《满江红》词中语句,就连岳飞写在“题记”当中和《题 新淦萧寺壁》等诗当中的那些富有爱国热情和报仇雪耻决心的语句,也全不曾被引用过一句。我们又怎能据此 断言这些“题记”和这几首诗全非岳飞所作呢?如果这本杂剧的作者所依据的只是一篇《岳飞传》(在《宋史 》行世之前,章颖的《宋南渡四将传》已流行甚久),则其对岳飞作品之概不引用,便完全可以理解了。(这 本杂剧竟至把女真人写作契丹人,也可见其知识面是很有局限的。)  7.王越在弘治十一年取得的贺兰山后之捷,诚然“是明代汉族在贺兰山抵抗鞑靼族的第一回胜仗”。但是 ,王越在取得了这第一回胜仗之后,由他自己或其幕府文士把这次战功纪录下来,则直接敷陈其事,亦犹勒功 燕然,事极平常,本不存在什么犯嫌疑、犯忌讳的事,无所用其顾避,为什么竟要牵扯到北宋的亡国,并要嫁名于岳飞呢?这显然是很难解说的。  8.如果说,此词虽为王越或其幕府文人所作,但当其写作之初,本即要托名于岳飞,因而,此词中的“三 十功名”、“八千里路”诸语固都切合于岳飞身世,即其后半阕中语句,除“壮志”、“笑谈”二句外,也全 都是实写而非用来影附明朝的时事、政局的。我以为这也同样很难解说。因为,不论王越或其幕府文士,总都 了然于岳家军抗金的主攻方向及其所悬拟的进军路线,是要经由河朔而“直捣黄龙”,怎么会硬把不在这条行 军线上的贺兰山填写进来呢?若出自不明悉贺兰山方位之人犹有可说,王越及其幕府文士则必定能避开“当时 的地理形势和时代意识”而不应故意露出这一破绽,留与后人作为辨伪的证物和根据的。  以上的论证,我以为是可以把余、夏两位先生所提疑点一一祛除,使其不再存在的。既然如此,则其最合 乎逻辑的结论只能是:我们进行讨论的这首《满江红》词,既不象余嘉锡先生所说,是出自明人伪托的一个赝 本;更不象夏承焘先生所说,是明代首次战胜鞑靼族的主将王越或其幕府文士所作;其唯一不容置疑的真正作者,只能是南宋名将岳飞。        九、“还有,岳飞的性格也不是象大家想象的那样和蔼可亲,他的舅舅就是被他亲手杀掉的,而且是亲手挖出心脏。虽说是他舅舅作乱在前,但是这手段也太狠了一点。另据《三朝北盟汇编》记载“先是飞在洪州,与江南兵马钤辖赵秉渊饮,大醉,击秉渊几死”,和别人喝酒,喝醉了就打人,差点打死,可见脾气很暴躁。”    关于这点,他舅舅犯了军纪,要杀岳飞,岳飞才被迫还手的。而他打了赵秉渊之后,就从此不再喝酒。后来赵秉渊还回归岳飞帐下,在淮宁府一带杀敌报国呢。    
十、“岳飞对下属也很苛刻刑峻,他的一个幕僚出于好心为他向上表功,他为了刻意显示自己“无私”,就找借口把别人打了五百鞭子。他手下的士兵仅仅因为买东西粗心地多找回了几文钱,就被他小题大做斩了首,这种借别人脑袋来树立自己权威的作法跟曹操的借粮官的人头来稳定人心和割发代首的阴谋手段是性质完全一样的。”    关于这个,则是颠倒黑白的说法了。“他的一个幕僚出于好心为他向上表功”事情的真相是这样么?这幕僚是谁?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岳飞出师在外,部僚刘康年私自“书填印纸”向朝廷上章请求封岳母为国夫人多次子岳雷授文资。飞得知此情,责打刘康年五百马鞭,并将其捆绑起来,两次向朝廷写了请罪奏章,请取消上述封赏。(《金佗续编》卷9《遗事》,卷13《劾刘康年伪奏乞恩泽奏》    也就是说,刘康年在根本没有征求岳飞同意的情况下,居然以岳飞的名义向朝廷求赏。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该受到惩罚么?        “他手下的士兵仅仅因为买东西粗心地多找回了几文钱,就被他小题大做斩了首。”这个更是笑话。        原文如此: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有一个兵士因为取民家一缕麻,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后,立即将他斩首。 有个兵士向湖口县人项某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二文钱,这个兵士一定不肯,说: “吾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引自《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那名士兵明明没有斩首,却说给岳飞杀了。真是颠倒黑白!        十一、岳飞手下部将傅庆,想去投奔南宋另一支军队的首领刘光世,岳飞知道后就杀了傅庆。  岳飞跟同为抗金力量的友军也经常火并,如刘泾,与岳飞同为统制,有人向岳飞告发,说刘泾阴谋吞并岳飞的军队。岳飞先下手为强,杀了刘泾,吞并了它的军队。      关于这些,早有网友驳斥过了,摘录如下:    此事可见邓老《岳飞传》(以下简称《传》)63页,王曾瑜《岳飞新传》(以下简称《新》)74页。史料可见《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138。略录如下:     “岳飞杀刘泾并其军(旧校云:按金陀粹编建炎三年。夜半驰至县,击之,杀获五百余人云云。无杀经并军一事。岂倦翁于此为亲者讳耶?又云:泾,粹编坐“经”。)     先是,岳飞与刘泾合军,屯戍宜兴。飞领兵往建康,却金人于靖安,得胜回军溧阳县。得泾军将官王万报,泾欲杀飞母及妻而并其军。飞大惊,即令姚政往图之。政夜行抵宜兴,以飞母命传语泾:适得家书,请来访,略议事。泾不虞其谋,入其室,则有杨某者伏于壁间,遂杀泾。少刻,飞到,抚其众。”     ——邓与王的观点是,当时政局混乱,军队往往自生自灭。互相兼并残害的事情很多。因此在得到紧急的情报后,岳飞如此行事是可以理解的。从我个人的观点,毕竟死人不能开口,也不是不可能一切都是岳飞策划的。报信的军官王万是岳飞的同乡,后来在岳飞军中做到统制(什么叫市县独立大队队长?不知所云)。但是,这个事件是在岳飞率领军队去与金人作战,收复建康的时候发生的,而刘泾不与行,留在宜兴。如果是岳飞要图谋刘泾,似乎不必挑自己和主要军队不在宜兴,家儿老小却在刘泾掌握中的时候动手。因此王万所密报刘先有歹意,应是可信的,也为史家所采。     
傅庆是窑户出身,很勇敢,岳飞用他为前军统制(选锋之将),他也十分骄横,与岳飞平等论交。曾经说:“岳丈所主张此一军者,皆我出战有功之力也”。他经常向岳飞索要钱财,岳飞皆允。岳飞出任镇抚使后,军纪日严,不能复宽庆。而庆不改其常,岳飞对他的态度也开始变化,庆因此不喜。救承州之战时,刘光世来人联络军事,与庆相识(庆本刘旧人)。庆即表示希望重新加入刘军。张宪告诉了岳飞。岳飞只让宪守密。回军后,岳飞在校场会众将比射。庆能开硬弓,超乎诸将之上。岳飞赏酒三杯。随后颁发承州之战的赏赐。将赵构发赏的战袍和金带赏给有功将官王贵。庆本于此战无功,这时可能喝高了,忽然起来阻拦,说应该“赏有功者”。岳飞就问:何人有功?庆说“傅庆在清水亭有功,当赏傅庆”。“岳飞大怒,叱庆下阶,取战袍焚之,捶毁其金带,乃曰:‘不斩傅庆,何以示众’,遂命斩之。”     从法理而言,岳飞当然有这个权力。其杀庆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1、严明军纪后,难以容纳这类骄兵悍将;2、地位升高并拥有一军的主帅地位后,需要立威;3、傅庆欲私投他军——这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当然是违反军法的。而最为勇悍又最为刺头的傅庆,就成为了杀鸡儆猴的牺牲。岳飞,虽然给我们的印象是近乎于儒将的形象,但实际上,出身贫贱,完全靠着军功而在乱世中崛起,他必然是杀伐决断十分果断的铁腕。他的仁慈,是对着被金人和乱军屠杀与抢掠的民众的,却未必对着违反他的统帅意志的将官。至于这一点应该如何评价,那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以上为摘录。    大致如此了,所谓批驳神话,不过如此罢了。只要认真阅读史料,分辨事情的前因后果,不带偏见去理解,结论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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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志气,漫漫看
  LZ很专业。
  持保留意见。至少满江红中一些语言不能让中国的少数民族满意。吃肉喝血等。    不认为岳是民族英雄。如果有人拿汉来说事。那我们为何又将成吉思汗和忽必烈作为英雄来崇拜呢?尤其是领土问题,中国的大部分领土争端都是由少数民族聚集体产生,包括现在的俄罗斯的库叶岛等领土。    用的着就用,用不着就把人家看成异族,甚至可以吃肉喝血。那我要说的是,我们主流教科书对岳飞的崇拜跟小日本教科书对靖国神社的推崇又有什么区别呢?
  楼上的,在国人认为岳飞是民族英雄的那个年代,金就相当于现在的倭寇。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站在今人的观点去否定古人的看法。
  写的好.
  写这么多累不累啊!    LZ不知道言简意赅么。
  元朝官方对岳飞的态度及评价    
蒙古人占领中国后,官方对岳飞态度及评价如何?有关这方面的直接资料,传世的并不多见。但是,仍可以从这些少许遗存资料和相关材料中,较为准确地了解到元朝官方对岳飞的态度和评价。    
元朝灭亡南宋后,对原属南宋的臣民有明确的政策。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曾颁布一份安抚亡宋臣民的诏书,可以反映元朝政府对前朝的态度。现引录于下:    
间者,行中书省右丞相伯颜遣使来奏,宋母后、幼主暨大臣百官,已于正月十八日斋玺表绶奉并降附。朕惟自古降王必有朝觐之礼,已遣使特往迎致。尔等各守职业,其勿妄生疑畏。凡归附前犯罪,悉从原免;公私逋欠,不得徵理。应抗拒王师及逃往啸聚者,并赦其罪。百官有司、诸邸第、三学、寺、监、秘省、史馆及禁卫诸司,各宜安居。所在山林河泊,除巨木花果外,余物权免征税。秘书省图书,太常寺祭器、乐器、法服、乐工、卤簿、仪卫,宗正谱牒,天文地理图册,凡典故文字,并户口版籍,尽仰收拾。前代圣贤之后,高尚儒、医、僧、道、卜巫,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名士,仰所在官司,具以名闻。名山大川,寺观庙宇,并前代名人遗迹,不许拆毁。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量加赡给。    
在改朝换代之后,元朝政府明确地宣布了对原宋臣民政策,而且实际上也是遵守的诺言的。优待前贤之后,保护寺观庙宇和前代名人遗迹等等,都是做得很不错的。尤其对原南宋封授的忠臣烈士及其祠庙,并未有拆毁的举动。元朝政府对于岳飞不仅给与封谥,而支持对杭州的岳庙及坟墓的修缮。对此,元人陶宗仪曾有记述,现转录于下:    
岳武穆王飞墓,在杭栖霞岭下,王之子云祔焉。自国初以来,坟渐倾圮。江州岳氏讳士迪者,于王为六世孙,与宜兴州岳氏通谱,合力以起废,庙与寺复完美。久之,王之诸孙有为僧者,居坟之西,为其废坏,庙与寺靡有孑遗,天台僧可观以诉于官。时何君颐贞为湖州推官,柯君敬仲九思以书白其事,田之没于人者复归,然庙与寺无寸椽片瓦。会李君全初为杭总管府经历,慨然以兴废为己任。而郑君明德,元佑为作疏语曰:西湖北山褒忠演禅寺,窥见故宋赠太师武穆岳鄂王,忠孝绝人,功名盖世,方略如霍骠姚,不逢汉武,徒结志于亡家,意气如祖豫州,乃遇晋元,空誓言于击楫。赐墓田栖霞岭下,建祀祠秋水观西。落日鼓钟,长为声冤于草木。空山香火,犹将荐爽于渊泉。岂期破荡子孙,尽坏久长规制。典祊田,堕佛宇,春秋无所烝尝。塞墓道,毁神栖,风雨遂颓庙貌。休留夜啼拱木,踯躅春开断垣。落泪路人,事关世教。盖忠臣烈士,每诏条有致祭之文。岂狂子野僧,搀国典出募缘之疏。望明有司告之台省,冀圣天子锡之珪璋。褒忠义在天之灵,激死生为臣之劝。周武封比干墓,事著遗经。唐宗建白起祠,恩覃异代。疏成,郡人王华一力兴建,于是寺与庙又复完美。且杭州路申明浙省,转咨中书,以求褒赠。适赵公子期在礼部,倡议奏闻,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义”二字。2    以上资料反映出,元朝政府在灭宋后,不仅没有废止宋对岳飞封号,而“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义’二字。”在岳飞原有的封号上添增谥文,以示褒奖。另外,陶氏在记述入元后,岳飞寺庙由衰败到修葺情况的同时,也表彰了地方官员为收回岳庙的旧田产和新赐墓田等所做的工作。说明元朝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吏是把岳飞作为忠臣烈士加以推崇的。根据元朝祭祀规定,岳飞当属于被崇祭祀的对象。《元典章》中载有多件元朝崇祭祀的诏旨,现选录世祖、武宗两件如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四月,钦奉诏条内一款,五岳四渎,遣使诣祠致祭;其名山大川、圣帝明王、烈士载在祀典者,所在长吏,除常祀外,择日致祭,庙宇损坏,官为修理。钦此。    至大四年(1311)正月初五日,钦奉祀南郊,诏书内一款,岳镇海渎,已议加封遣使致祭;其路府州县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在祀典者,各具事迹申闻,次第加封。除常祀外,主者施行,严加致祭,庙宇损坏,官为修葺。    从以上诏令来看,元朝政府对前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的祭祀及庙宇修复是有所规定的。因此,元朝杭州地方官对岳飞庙宇的修复和祭祀,并非完全出于个人原因,而属于职责份内之事。    元朝不仅保护先贤遗迹,而且优待先贤之后。这一政策,在岳飞后人身上也有体现。早在元太宗统治时期,蒙古灭金占领中原后,曾访得宋鄂王飞后、汤阴人岳珍,授予许州长官。1岳飞六世孙岳浚,于元成宗大德间,曾任石门县尉。英宗至治年间,任松阳县惠洽巡检司长官的岳自修,“字德敏,宋太师鄂忠武王五世诸孙,今为常之宜兴人”。2岳氏常州路宜兴州这一支血脉,是“岳王弟经略使之孙,自九江来居,由宋而元,子孙蕃衍,文物之盛,拔萃同里”,元代已是“常之望族”。 3岳飞死后数年,其孙岳珂曾编辑岳飞传记资料,定名《金佗稡编》,后原刻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1361),“江浙行省中书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枢密事吴陵张公,命断事官经历吴郡朱元佑重刻之”。4由此可见,元朝对岳飞是尊崇的。
最能反映元朝政府对岳飞评价的资料,还当属《宋史.岳飞传》。由元代国家组织修撰的《宋史》,是二十四史中一部官修正史。《宋史》对岳飞的评价,集中反映在该书的列传《岳飞传》中(杨再兴、牛皋、张宪等传也多有涉及)。可以说,《宋史.岳飞传》基本上反映了元朝官方观点。我们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元朝史官对岳飞的评价:    一是《岳飞传》在整个《宋史》列传中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宋史》列传共225卷,其编纂原则是:“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编纂体例分类是:“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岳飞传》列于124卷,隶属群臣类。而且群臣类中,各人亦以类相从。于是,岳飞被归入南宋军事将领类中。在入传的南宋军事将领中,岳飞名列第二,仅次于韩世忠之后。而且,岳飞与其子岳云独占一卷。足见岳飞在元朝史官眼中的地位。    二是赞许岳飞的人品。在《岳飞传》的字里行间中渗透着对岳飞人品的赞誉。《岳飞传》开篇在简述其家世之后,说:岳飞“少负气节,沈厚寡言,家贫力学,尤好《左氏春秋》、孙吴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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