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岁老人手抖是什么原因六十三岁以后会什么样子

贾元春存年四十三岁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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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元春存年四十三岁暗藏玄机
&陈林先生提到,《红楼梦》小说后四十回,明写贾元春生于甲申,死于甲寅,存年四十三岁,是一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按照六十甲子正确的存年数来计算,贾元春只活了三十一岁,陈林先生据此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非后人所续,在这当中暴露出来。本人按照陈林先生的论述和提示,根据自已的理解,再找来一份六十甲子次序表,这种表常常附在词典后面。由于我们现在久已不用干支纪年,对于干支纪年往往感到比较生疏,说起来听起来,都感到抽象一些。使用这种表,可以在表上直观地分析问题,有助于加深理解。在《红楼梦》前八十回,从来没写到干支年,那么在后四十回能否写到干支年呢?这就是个问题了。由于《红楼梦》第五回,写到了贾元春的判詞“虎兔相逢大梦归”,提到了“虎兔”,虎兔是生肖,常和地支相连,地支又往往和天干相连,“虎兔相逢大梦归”已经表明,贾元春应该死于虎年和兔年相交之际。既然《红楼梦》前八十回,贾元春没死亡,那么在后四十回,就应该写到她死在虎年和兔年相交之际,所以在《红楼梦》后四十回,写到具体的干支年,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在《红楼梦》第八十六回,作者通过写算命先生推八字,又一次交代了贾元春生在正月初一,同时又交代了她生于甲申年。这个甲申年,在六十干支序列表上,被排为第二十一位,在第九十五回,写了贾元春死在甲寅年,这个甲寅年,在六十干支序列表上,被排为第五十一位。从甲申到甲寅,贾元春只活了三十一岁。如果按着过了立春就算进入新的一年,贾元春的寿命也只有三十二岁。作者完全可以就此打住,用不着再写贾元春的存年了,因为读者自已可以推算出来,如果要写的话,也可以直写她的存年是三十一岁。可是作者竟然写为四十三岁,故意彰显错误。这不仅自暴《红楼梦》后四十回的错误,也和前八十回产生矛盾,对不上茬。(以下略去三百多字)那么,作者为什么故意造成这样的错误呢?原来这其中,作者暗写了贾元春的真正出生年。这是个简单的数学问题,已知贾元春死于甲寅年,又知道她存年四十三岁,那么由甲寅年上推四十三年,就可以求出来贾元春的真实出生年,該年就是壬申年,在六十干支序列表上,壬申被排为第九位。如果不写存年四十三岁,就不可能求出壬申年,作者所以写贾元春存年四十三岁,目的就是要告诉读者,贾元春是出生于壬申年,即贾元春系猴年出生。这有什么意义?陈林先生考证,《红楼梦》作者的家庭里,曹寅的长女、曹頫的大姐、曹雪芹的大姑,就出生在壬申年,即康熙三十一年壬申正月初二,(公元日)她也是猴年出生。那就是说,《红楼梦》中的贾元春,实际出生于壬申年,即猴年的正月初一,死于虎年,实际存年三十一岁。而曹寅的长女,也出生于壬申年,即猴年的正月初二。据陈林先生介绍,她死于康熙六十一年壬寅,也死于虎年,存年也是三十一岁。本人认为:这一切的一切,决不是偶然的巧合。原来在《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用拐弯抹角的办法,写到了历史上曹氏家族中一位女性人员的隐秘。那么问题也就明显了,曹寅的长女本来是显赫官宦人家的大小姐,后来嫁给讷尔苏平郡王为王妃,她的出生年月日,有关生辰八字,决不会向外张扬,曹氏家族以外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高鹗同样也不可能知道。高鹗经手《红楼梦》后四十回时,是在乾隆五十六年到五十七年春,即公元1791年到1792年春,距离曹寅长女的出生年代,已经有一百年了,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距离曹寅长女的生活时代,也超过大半个世纪,中间隔了两三代人,高鹗如何会知道曹寅大女儿的出生日期?既然高鹗不可能知道这样的内情,他就不可能那样写。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能够知道历史上曹氏家族中的这样一些隐秘,必是曹家的人,有必要通过拐弯抹角的办法暗写这隐秘,也必定是曹家的人,所以《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是个有机整体,原创作者必定是曹家的人,这个人应该是曹寅长女、讷尔苏平郡王妃的弟弟、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根据有关历史资料推测,曹頫可能出生于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前后,大约比曹寅长女小八岁。曹頫和曹寅长女共处于同一生活时代,他们之间有姐弟之情,曹頫又做过十三年的江宁织造,自青少年起,就在江南富贵风流佳地,享受到公子王孙般富贵繁华生活,见识到大盛事、大场面,在他不到三十岁的时候,又被免官抄家、被枷号示众,以后就在北京民间过着贫困潦倒生活,而这时,他的大姐、曹寅长女又早逝了,无法对他进行帮助了。曹頫才有大起大落的传奇式悲惨经历,他深知曹氏家族中的种种内情,曹頫才真正具备创作《红楼梦》的生活基础和创作动机。而曹雪芹出生较晚,他不可能直接知道种种的内情。只不过曹頫曾是朝廷钦犯,不得不把自已隐去。曹雪芹的朋友们对他也是讳莫如深,始终避免提到这个人。《红楼梦》前八十回,经过曹雪芹十年的修改、润飾,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加工、细加工,所以大放文学光彩。而《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由于触忌较多,有一些影射当朝时事的部分,可能是为了躲避文网之禍,所以长时期隐藏起来没外伝。而且没有经过反复修改润飾,在使用某些词语方面,有着自已的偏好,从而显露出来,《红楼梦》的前后两部分,呈现着两个人的手笔,让人们对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产生不同的印象。种种迹象表明,《红楼梦》前八十回,是由曹雪芹向外传播的,主要传播给一些有交往的宗室人员、滿族世家子弟,如敦敏、敦诚、墨香、冨察明义等,由于曹雪芹中年早逝,传播渠道突然中断,使后四十回的向外传播面临困难,由于我们今天无法知道的原因,直到乾隆五十多年后,后四十回遗稿才重见天日。总之,《红楼梦》后四十回所表露出来的内证,和有关的历史资料相结合、相验证,得出来的结论,具有很大的说服力,那些坚持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的人,应该拿出来办法进行回应了。写到这里,本人不得不钦佩高鹗了,不得不感谢高鹗了,在高鹗经手整理《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时,很容易发现书中写存年四十三岁是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如果他当时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作主张,把四十三岁改为三十一岁,那么我们今天就无法知道《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的原貌了,就无法去探求正是这个四十三岁隐藏着奥秘,这是暗写了《红楼梦》中贾元春的真正出生年,而贾元春的出生年月日,恰恰和《红楼梦》作者家庭一位重要女性成员,曹寅的长女、曹頫的大姐的出生年月日非常吻合,都是同年同月,一位是正月初一,另一位是正月初二,存活的寿命也相同,以此证明:《红楼梦》中贾元春的生活原型,就是曹寅的长女、曹頫的大姐,这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因此书中写存年四十三岁这个明显的错误,的确暗藏了玄机。高鹗对此未做改动,表明高鹗对《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非常慎重,非常尊重原作,他是对作品负责、对作者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诚如程伟元、高鹗两人在“程乙本”前面的《引言》中说到后四十回时这样表白:“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长期以来,一些红学家说高鹗续写《红楼梦》后四十回,又把《红楼梦》前八十回做了大幅度实质性改动,都是没有根据的推测,是一些误解,有的红学家,还有后来的刘心武先生,又进一步制造了对程高二人的冤案。现在再谈一下,《红楼梦》中贾元春的原型问题。贾元春的原型应该是历史上现实生活中的人,而曹寅的大女儿就是这样的历史人物,这有确凿的史料记载所证明,她于康熙四十五年八月,由当时的江宁被送往北京,在当年十月二十六日,嫁与讷尔苏平郡王为王妃。她当时是十五岁。据《爱新觉罗家族全书》载:讷尔苏,系努尔哈赤第二子礼亲王代善五世孙,生于康熙二十九年九月,康熙四十年,年仅十二岁袭爵平郡王,他迎娶曹寅长女时是十七岁,他比曹寅长女大两岁。于康熙四十七年,生长子褔彭。陈林先生举出来曹寅长女的出生年月日,和《红楼梦》中贾元春的出生年月日,非常吻合,可以有力地证明,贾元春的原型,就是曹寅的大女儿、曹頫的大姐、曹雪芹的大姑。乾隆时代的文人裕瑞在《枣窗闲笔》中,谈到《红楼梦》中的元、迎、探、惜,皆隐喻曹雪芹的诸姑辈,对此又提供了佐证。可是刘心武先生在他的揭秘书第十六讲“贾元春原型之谜”,第十七讲“贾元春判詞之谜”,第十八讲“贾元春死亡之谜”,打着“解谜”的幌子,花费大量的篇幅,硬说贾元春的原型是曹雪芹的一个姐姐,宣扬曹雪芹的所谓姐姐进宫先去伺候康熙帝太子胤礽,接着又去伺候太子的儿子弘晳,最后又去伺候乾隆,并得到乾隆的宠爱等等,在的揭秘书各讲,也不放过机会大讲曹雪芹的所谓姐姐,可是谈来谈去仍然是空穴来风,举不出来任何史料来证明实有其人,实有其事,完全是在那里瞪着眼睛说谎话。依靠编造谎言来蒙蔽别人、欺世盗名,是不能得逞的,也不能维持长久。有位日本作家曾经这样说过:“说谎话如同面朝天空吐唾沫,最终要落在自已脸上。”鲁迅先生也说过:“投机取巧,或能胜利于一时,终难立足于世界。”刘心武先生在他的揭秘书第十七讲,当然不会放过机会对贾元春的存年四十三岁,做了严厉的批评,然而这种批评本身恰恰表明,他只知道写存年四十三岁是个错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红楼梦》中的有关描写理解得太浅薄了,然而却在自已的书中处处冠以“谜”字,这是故弄玄虚,实在是言过其实、荒唐可笑。(刘心武先生又提出来,贾元春的判詞“虎兔相逢大梦归”,应该是“虎兕相逢大梦归”的问题,他说是高鹗把“虎兕”改为“虎兔”,这个问题牵涉到许多方面,本人都作了具体反驳,由于篇幅较长,且和本主题关系不大,这里不录)第二部分:《红楼梦》后四十回非后人所续,早有程伟元、高鹗二人所写的序文和引言做了交代。首先,我们看一看当时的当事人之一的程伟元是怎样说的吧。程伟元是当时的一位出版商,他在乾隆五十六年出版一百二十回活字印刷本《红楼梦》(这种本子,现在都通称为“程甲本”)时,就有他写的序:——————《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伝不一,究竟未知出自何人,唯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伝抄一部置庙市中,昻其价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然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伝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读者頗以为憾。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豈无全壁?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二十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釐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小泉程伟元识.。—————程伟元的序,介绍了当时八十回本《红楼梦》的流传情况,以及他多方搜求后四十回遗稿的想法和搜求过程,最后他介绍了发现的这份遗稿的状态,并用“漶漫不可收拾”来形容。那就是说,是程伟元多方搜求发现的后四十回《红楼梦》遗稿,由于“漶漫不可收拾”,才求友人高鹗,共同加以整理、抄成全书,最后出版发行。写的清清楚楚、明明自白,不是高鹗续的书,而是经高鹗整理过的书。程伟元序文中的“漶漫”是什么意思?本人曾阅读过曹雪芹祖父曹寅所著《楝亭集》,发现該集的《文钞》中有《重修二郎神庙碑》一文,文中也用“漶漫”一詞,写到石碑的碑文受到长时间的侵蚀磨损,字迹模糊不清,很难辨认,称为“漶漫”。程伟元所写的“漶漫”当是同样的情形,可能即指遗稿存放很长时间,或者保管不善受潮,遗稿纸张破损、字迹脱落很难辨认,或者篇幅散乱、很难找到排列次序等等,所以必须整理出来,高鹗就参加了这样的整理工作。在乾隆五十七年,第二次出版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即现在通称的“程乙本”时,载有高鹗写的《红楼梦序》:——————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壁、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謬于名教,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工既竣,并识端末,以告阅者。时乾隆辛亥冬至后五日铁岭高鹗叙。——————乾隆辛亥,即指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高鹗的序,也表明《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他续写的,而是帮助友人程小泉(程伟元)整理的。高鹗还介绍了他过去曾向别人借阅过无全壁、无定本的《红楼梦》,并用“染指尝鼎”这个典故来形容他的感受。这个典故说的是历史上春秋时期,楚人献美味给郑灵公,郑灵公大宴群臣,唯独不让一个叫子公的人入席,子公就把手指伸进盛美味的鼎中蘸点湯汁尝尝离去。該典故本来是形容一个人採用不光彩的手段捞取非分的好处,但高鹗用这个典故来形容他借阅别人的书,匆忙之中不能细加品味,加上书中的故事没有结尾,不能全面尽兴欣赏,并以此为憾。程伟元和高鹗当时是仅有的两位当事人,他们共同非常清楚地告诉人们,特别是当时的廣大读者,《红楼梦》后四十回,是由程伟元无不留心多方搜求、购得的遗稿,由于“漶漫不可收拾”,才求高鹗共同“细加釐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非常明确地告知人们,《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高鹗续写。那么高鹗和《红楼梦》前八十回,又有什么关系呢?在那个“程乙本”前,还载有程伟元和高鹗二人合写的《引言》,抄录如下:—————是书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矣,今得后四十回,合成完壁,缘友人借抄爭睹者甚伙,抄录困难,刊板亦需时日,姑集活字刷印,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阅者諒之。—————书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异,今廣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爭胜前人也。——————是书沿伝既久,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錯见,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題同文异,燕石莫辨,兹惟择其情理较協者,取为定本。——————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釐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是书詞意新雅,久为名公巨卿赏鉴,但创始印刷,卷帙较多,工力浩繁,故未加评点,其中用笔呑吐、虚实掩映之妙,识者当自得之。———————向来奇书小说題序署名,多出名家,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顛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題名,聊以记成书之幸。—————是书刷印,原为同好伝玩起见,后因坊间再四乞兑,爰公议定值,以备工料之费,非谓奇货可居也。壬子花朝后一日,小泉兰墅又识。———————壬子即指乾隆五十七年,花朝是指阴历二月十二日,花朝后一日即指二月十三日,小泉即程伟元,兰墅即高鹗。总之,无论是程伟元的序,高鹗的序,还是程高二人的引言,都言之凿凿,清楚地向人们表白,《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高鹗所续。特别是对于前八十回,也反复强调,当时流传的抄本,互相之间差别很大,所以择其情理较協者取为定本,即指第二次“程乙本”所据的前八十回,并且对之补遗订讹,即有漏字处给补上,有错误处给改过来,其间只增损数字,对于原意未加改动。可是长期以来,一些红学家却认定《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续作,又认为高鹗把《红楼梦》前八十回,做了有利于续书的实质性改动。这样以来,等于全盘推翻了程高二人所说的话,也意味着指斥程高二人合伙撒谎。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事。要知道,程高二人所说的话,主要是针对二百多年前当时的廣大读者,如果当时的情况不是这样,他们二人能够说得那么详细具体吗?能够在光天化日下,众目睽睽之下,编造那么多的谎言吗?那些认为高鹗是续书的人,也可以称为“高续论者”,既然认定高鹗续写了后四十回,程高二人又有什么必要不承认,合伙编造谎言去欺骗别人呢?这样做的动机又是什么?难道真如某些人所散佈的那样,程高二人是乾隆的爪牙,是秘密文化特务,借机篡改这部影响深远的文学作品,为满清政府服务,以此向朝廷邀功吗?而著名的红学家周汝昌先生就曾大肆散佈这种言论。在他于1980年出版的《曹雪芹小伝》里,这样写道:———————天下的事,诚所谓“要得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象伪造《红楼梦》全本这种异事,毕竟在当时后世,都是无法隐讳,瞒过明眼人的。至此,乾隆指使和珅,找人作假弄鬼的真象,已然基本清楚了。所以,等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连作带印,全功告成………事情更是如此的清楚明白!所谓“武英殿刊本”者,就是世人俗常说的“宫里头的”印本之意,这正是指皇家授意,和珅指使。活字摆印,本来就象武英殿刊书处大木活字的浱头,况且程本从“辛亥冬至后五日”到“壬子花朝后一日”,相隔只有三个来月的时间,普通书坊怎么可能在这么短时内重新刊出一部细加修改的重刊百廿回(程乙本)大书来?不是皇家和名公钜卿如和珅在做后台,那是无从想象的事!———————见周汝昌先生著《曹雪芹小伝》第212页到213页。周汝昌先生就这样以“明眼人”自居,把《红楼梦》后四十回,说成是程高和乾隆和珅“作假弄鬼”的结果。这不仅歪曲了事情的真象,也冤枉了古人,又把后四十回《红楼梦》,这部伟大文学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给肆意作践了。总之,“高续论者”的一些言论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没有根据、没有理由认定程高二人是骗子,没有根据、没有理由认为程高二人所说的话是谎言。这样对待死去的古人太不公道了。还有一些“高续论者”找来另一份所谓的证据,拿来当时的另一位文人、即高鹗的妻兄张船山,所说一句话中的一个“补”字,就把程高二人所说的话全部给推翻了。张船山,本名张问陶,是乾隆嘉庆时代一位有名的诗人。张问陶和高鹗同在乾隆五十三年考中了举人,按着当时的习惯称呼,彼此称为同年。张问陶在乾隆五十五年就考中了进士,而高鹗是在整理完《红楼梦》后四十回之后,于乾隆六十年才考中了进士,到嘉庆六年,即1801年,高鹗任内阁待读,并为顺天乡试的同考官。张问陶也任同考官,闱中相遇,所以作诗赠高鹗,诗題为《赠高兰墅同年》,诗内有“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之句,題记中有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就是这个“补”字,被“高续论者”拿来当成推翻程高二人所说的话的唯一证据,在当时,再也找不到其他的文字证据了。可是这个张问陶,他不是整理出版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这件事的当事人,不是当事人十年之后所写的这个“补”字,真地有这样大力量吗?一个含糊不清的“补”字,能够推翻程高二人十年之前所写八百多字的表白吗?能够推翻两位当事人的话,另外判定一部重要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吗?很显然,这是无法让人相信的。在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曾经有过爭論,不过这种爭論并没有廣泛深入展开,使许多《红楼梦》读者接受了“高续论者”单方面所造成的既定事实。长期以来,红学界几乎成了“高续论者”的一言堂。最近时期,本人阅读了老资格的红学家吴世昌所著《红楼探源》,吴先生就是一位高续论者,力主《红楼梦》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并说高鹗又对前八十回做了有利于续书的实质性改动。本人也是在他的著作里得知,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有的学者特不同看法,并进行了反驳。其中就有著名的文学家、《京华烟云》的作者林语堂先生。林语堂先生的理由是:根据古抄本《石头记》第七十五回之前的附页,记有“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字样,证明当时《红楼梦》前八十回,至少其中的七十五回已经写完,曹雪芹在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另有一说为乾隆二十八年除夕)死亡之前,尚有六、七年的足够时间把后四十回写完。并认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许多伏线,有极为細緻的奇妙配合,所以认为高鹗妻兄张问陶所写的那个“补”字,是“修补”或者“补订”,即整理的意思,不是“补作”和“补续”。当年林语堂先生并以自已作家的亲身体验,解释了像《红楼梦》那样的著作,由另外的人去补续,几乎是不可能的。并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以“北京程伟元书局”的名义,在报刊上公开悬赏一千美金,征求读者在五年之内,能够补写完他出题的书中所缺二故事之一回,以证明既然世界上显然没有人能写出像《红楼梦》后四十回中任何一回那样的神奇作品,高鹗是同样不可能写出后四十回作品。所以林语堂先生认为,张问陶所写的“补”,是“修补”、“补订”,并不是补作或者补足。当年的潘重规先生,也特这种观点。本人认为,林语堂先生的推理是有道理的,象《红楼梦》那样的文学名著,特别是前八十回,书中的人物众多,头绪繁杂,暗藏了许多伏笔,书中所写的一切排场,非亲身经历,是写不出来的,要由一个不相干的人去续写,更是办不到的。(略去二百多字)本人还认为,在程高二人经手整理出版《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之前,不存在续书的前提。要接着别人未完成的作品往后续,必须有一个前提。在当时,《红楼梦》前八十回,人们用抄写传播的办法持续已经有三十年了,通过这种辗转伝抄,传播面不断扩大,差不多的文人家中都有藏本。这些伝抄的抄本数量究竟会有多少,很难估计,说它共有几百上千并不为过。这些抄本中,有的还有一百二十回的回目,回目就是标题诗,写到每回故事的梗概。程伟元在序文中说:“是书既有一百二十卷之目,豈无全壁?”是非常合乎逻辑的。那就是说,当时已经有了一百二十回的标题诗,就很有可能存在一百二十回的正文。程伟元的话,是有旁证的,那就是当时另一位文人裕瑞的话可以证实。裕瑞是满人作家,在曹雪芹去世八年后才出生,相当于曹雪芹的下一辈人,他是曹雪芹的朋友明琳明义两人的外甥,此人很可能从他的舅舅明义和明琳那里,知道曹雪芹及其家庭的有关情况,所以对《红楼梦》后四十回格外关注。他对程高二人整理过的《红楼梦》后四十回,进行了严历的批评。在他的著作《枣窗闲笔》中,说后四十回“苟且敷衍”、“用意不佳”、“嚼蜡无味”、“和前八十回迥非一色”等等,说明裕瑞和程高不是同伙的,没有必要帮助程高二人说话。可是裕瑞就介绍说:“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证明八十回书的抄本,有的书后确有目录,只是带有一百二十回目录这样的古抄本,我们今天尚未发现罢了,我们今天尚未发现的,并不等于在历史上不存在。既然在当时,八十回书后有标题诗,就有可能有后文,尋找八十回书的后文才是唯一要做的事,根本不存在由另外一个人接着八十回书往后续的问题。另外,现在所发现的许多古抄本,几乎都有脂砚斋的批语。其中很多条批语,已经向读者透露有后文,有后半部,特别透露贾宝玉在后部将会“悬崖撒手”,“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闲闲笔,却将后半部线索提动”,“老妪有忍恥之心,故后有招大姐之事,作者并非泛写”等等,这些批语表明,《红楼梦》八十回书之后已有成稿。在当时,社会上流传的八十回抄本更多,能够看到的脂砚斋批语,只能比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更多、更丰富,更能知道《红楼梦》后半部已有成稿,根本不存在由另外一个人去续书的前提。所以说,有人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是找不到确凿根据的,没有根据,任何人做出的结论都是主观武断的,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当然也是错误的。(略去约八百字)今天的陈林先生,又举出《红楼梦》后四十回内证,具有说服力地证明:一百二十回《红楼梦》前后是一个有机整体,后四十回不可能是高鹗所续。做为后世《红楼梦》读者的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冲破“高续论者”长期给我们造成的思想束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责任归还古人一份公道,有责任把事实真象搞明白:高鹗不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而是《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的整理者,程伟元是《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的搜求者、发现者、鉴别者,又是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出版者,他们共同为保存《红楼梦》后四十回遗稿的原貌,为传播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作品,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必是曹家人,只是因故迟迟未外伝,未经过长期反复修改润饰,我们不能把曹氏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所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拱手送给高鹗,按在高鹗头上,让逝去二百多年的几位古人,都受到不同的误解、不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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