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转居民用电和居民用电是否一起收费

电费与电价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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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与电价的组成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文随文公布
的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江苏电网电价分类有如下7类:
1.1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
2.1& 1993年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计物价(1993)1229号“关于印发《华东电网电价表》的通知”中将照明用电分成: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两类,对“非居民照明电价”给出了定义:“非居民照明电价”运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外,执行原电价表“照明电价”的照明用电量。
2.2& 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电力局苏价工(1999)256号《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销售分类电价的通知》中又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分成:其它照明用电和商业照明用电两类。
2.3& 苏价工(2006)223号文将原商业照明用电与其它照明用电价格并轨,改称为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
2.4& 非居民照明用电应用范围:
2.4.1& 一般照明用电。
2.4.2& 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4.3& 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2.4.4& 电扇、电熨斗、电钟、电铃、收音机、电动留声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用电。
2.4.5& 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2.4.6& 理发用电吹风、电剪、电烫发等电器用电。
2.4.7& 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2.4.8& 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2.4.9& 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非工业的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2.4.10& 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2.4.11& 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电力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物资供销、仓储业:如物资公司、仓库等;宾馆、饮食、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如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修理、修配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如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3、非、普工业用电应用范围:
3.1& 非工业: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受电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例如下列各种用电:
3.1.1& 机关、部队、商店、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3.1.2& 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码头、飞机场及其他处所的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3.1.3& 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
3.1.4& 基建工地施工用电。
3.1.5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3.1.6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3.2 普通工业: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
3.2.1& 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3.2.2& 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修理工厂生产用电。及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4.1& 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4.2& 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电力局苏价工(2000)346号《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的通知》中明确为:果场、蚕场、水产养殖、花圃(电加热)、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灯光诱虫、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防汛临时用电、现代化或专业化禽、畜养殖业等。
苏价工(1998)2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十五个享受农业排灌优惠电价县的通知》中规定,全省列入扶贫范围的15个县的农业排涝和灌溉用电,享受农业排灌优惠电价。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缓解峰期用电紧张局面,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电能的社会效益:
1、1999年10月根据省物价局、省计经委和省电力局苏价工(1999)378号文精神,对化工、冶金、机械、医药、纺织、建材等六大行业大工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客户和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2、2004年6月15日起,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19号文精神,对峰谷分时电价又作调整, 具体为:扩大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由六大行业扩大到所有的工业企业,并且 受电容量由315千伏安扩大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
3、农村综合变以下的用户;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公用企业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
4、企业峰谷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是根据江苏省用电负荷曲线特点,划分为峰时、平时、谷时三个时段,每一时段为8小时。具体时段为:
&&&& 峰时:8:00---12:00;17:00---21:00
&&&& 平时:12:00---17:00;21:00---24:00
&&&&&&&&&& 谷时:0:00---8:00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电传(2003)4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自2003年8月1日起开始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时段划分:每日8:00~21:00为峰段,21:00~次日8:00谷段;
5.1& 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
5.2& 原有居民超基数用电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5.3& 根据省政府计划布署(农村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八、现行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215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一直沿用
1.1& 0.90160 3200
1600.850.90
1.2& 0.85100 100100
1.3& 0.801000.85
4.2& 公式法:
4.2.1& 考核标准为0.90时:
COSФ&=0.95:&& ±%=-0.75
COSФ&=0.91:&& ±%=(0.9- COSФ)×15
COSФ&=0.70:&& ±%=(0.9- COSФ)×50
COSФ&=0.65:&& ±%=(0.7- COSФ)×100+10
COSФ&0.65:&&& ±%=(0.65- COSФ)×200+15
COSФ&=0.94:&& ±%=-1.10
COSФ&=0.91:&& ±%=(0.90- COSФ)×15-0.5
COSФ&=0.85:&& ±%=(0.85- COSФ)×10
COSФ&=0.65:&& ±%=(0.85- COSФ)×50
COSФ&=0.60:&& ±%=(0.65- COSФ)×100+10
COSФ&0.60:&&& ±%=(0.60- COSФ)×200+15
4.2.3考核标准为0.80时:
COSФ&=0.92:&&& ±%=-1.30
COSФ&=0.90:&&& ±%=1.15
COSФ&=0.80:&&& ±%=(0.80- COSФ)×10
COSФ&=0.60:&&& ±%=(0.80- COSФ)×50
COSФ&=0.55:&&& ±%=(0.60- COSФ)×100+10
COSФ&0.55:&&&& ±%=(0.55- COSФ)×200+15
注:&&& ±%为功率因数电费增减率
&&&&&&& ±%为负值时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为正值时加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6.2& &&&&&&&&&&&&
1.& 电费回收和上缴
电费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唯一的销售收入,回收和上缴的电费既反映了电力企业所生产的电能产品的价值,也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体现,它不仅是电力生产、输送及其管理苏需耗费资金的来源,也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
1.1按期回收电费期意义在于:可保证电力企业的上缴资金和利润,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可维持电力企业的再生产机补偿生产资料耗费等开支所需的资金,促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完成发、供电任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电力企业利益和用户利益的需要。
1.2&& 客户可通过现金、转账、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期票、银行本票等方式交纳电费。
1.3&& 供电企业为大客户提供分次预收、分次结算、电费预存、预付费表(含负控购电)等电费结算方式。
1.4& 《供电营业规则》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4.1&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之一计算;
1.4.2& 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2、& 用电客户应按时缴纳电费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逾期未交付电费的客户,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天,经催缴仍未缴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 电费结算
电费结算是根据用电客户使用的各种类别的电量,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计算。现介绍单一制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电费计算办法:
2.1& 单一制电价
&& 现行电价中属单一制电价有照明电价、
2.2& 大工业用电电价
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是由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构成: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2.1.3& 含高压电动机)的40%时,则按变压器容量(含高压电动机)的40%确定并计算基本电费。
2.2.1.4& 分钟内平均最大需量表为标准。
2.2.1.6& 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算。事故停电检修、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 2.2.1.7&&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2.2.1.8& 客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2.1.9& 客户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2.2.1.10 《供电营业规则》23条规定:“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江苏省电力局(1999)1163号文规定:暂停执行“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的规定,对客户因生产变化,确需减容或暂停的,供电企业应允许其申办减少或暂停。
&&& 2.2.1.11&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 2.2.1.12&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 2.2.1.13& 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 2.2.1.14&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 2.2.1.15&& 用户暂换(因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2.2.1.16&& 苏价工(2004)391号文规定: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的自备电厂(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其收费标准根据并网协议中约定的需电网提供的备用容量、按每月每千伏安20元确定(2006年7月1日起调为23元)对没有约定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求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确定。约定变压器容量一年之内不得更改。电网企业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后,不得再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有的地方供电部门已经向自备电厂收取的基本电费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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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电费平均每天多少钱?2天用100多元电费,您听说过吗?最近,家住武昌中南SOHO城的黄女士(化姓)发微博反映,她家没怎么用电,可是2天的电费竟有100多元,她想讨本电费的“明白账”。黄女士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去年她在武昌中南SOHO城购买了一套LOFT小公寓。由于住房类型属于商业用房,电费、水费、燃气费等都比普通住宅高,且由物业代缴,但电费实在太贵。“我住了2天,就是晚上睡觉开了空调,500元的电费现在只剩397元。”黄女士说,目前该楼盘入住率很低,对于电费贵这件事,大伙儿怨声载道。“每次交费没有人通知我们,说停电就停电了,有业主半夜发现家中没电了,还得找物业去供电。”今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位于丁字桥路文安街中南SOHO城的黄女士家中。得知记者采访,不少业主前来反映情况。业主赵先生说,居民用电一般是1度电5毛多,商业用电一般是1度电9毛钱左右,但他们物业1度电竟收费1.35元。赵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现在是冬天,每家用电量都很大,以一个月300度电为例,普通居民电费不到200元,他们却需要400多元,他们现在连空调都不敢开,住得很不踏实。对此,该楼盘的开发商——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楼盘是商业用电,由于电压不同,供电部门送的电必须要经过变压设施转换成居民用电,才能送到各家各户,用电损耗等费用由住户承担。后期随着入住率增加,用电情况稳定,他们将根据实际损耗和业主协商,核算电价。在小区物业出具的“商业水电费计算公式”文件上,记者看到,供电公司每度电收费0.963元,加上10%损耗,15%管理费,6%设备检测费,4%维护费,5%设备折旧费,最终算出每度电按1.35元向业主收取。这样收费合理吗?记者就此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表示,目前这笔电费相当于预收,他们已经敦促物业定期核算,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在后期进行多退少补。那么,该楼盘的商业用电能不能改成居民用电呢?供电部门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商业用电想改成居民用电,需要由开发商或物业提出申请,整栋楼一起改。如果在购房合同等文件上明确标注,房屋用电为商业用电,由开发商或物业代收电费,开发商可能不会出钱,改造费用得由用户自己承担。目前,此事仍在协商处理中。(记者 付豪) 如果你身边有烦心事、糟心事,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今日报料APP, 向我们报料, 腾讯大楚网会将曝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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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都是一个价 居民商业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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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电都是一个价 居民商业咋区分?)
  本报3月7日讯(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位于天桥区堤口路的名泉春晓小区于2013年底交房,自那时起南方物业便没有区分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统一按每度1.2元收费。“我们这个小区是商住两用,每栋楼的1、2层是商用,其他是住宅,对于普通业主来说,这样的电费简直是天价。”陈先生说,如此收费,家中每月至少要购电300元到500元,如果夏季使用空调,每月电费将高达3000元左右。
同住名泉春晓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确实有提到电费价格,金额明显高于每度0.55元的正常居民用电费用,但大家考虑到不签合同就拿不到新房钥匙,便匆匆签字。“我们曾经多次跟物业协商、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但就是没有改善。”张女士说,物业方面曾解释称在原有居民用电收费基础上,因电力损耗、高峰用电等原因每度上涨0.3元左右,但仍低于商业用电费用。今年1月底,小区内100余户居民曾集中反映此事,天桥区物价部门回复称将与济南市物价局一起对南方物业相关收费问题展开调查。
3月6日下午,记者致电南方物业,工作人员称名泉春晓小区是40年产权的商住小区,一直以来执行的都是每度1.2元的电费标准,且从未收到过整改通知。
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得知,商业用电实行谷峰时收费,而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每度最高不超过0.85元。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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