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觉得头发痒掉头发,所以去抓,,但还是痒,(我家比较乱)最后就去洗头,可洗过了还是痒,并且在洗头的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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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病 远山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院去找我的一位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郑成看了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含糊其词地咕哝了一句,是癣吧。我马上说,这不是癣,癣痒,我这脚一点儿都不痒,就是疼,一个劲儿地疼。郑成说,先开点消炎粉、止痛膏试试吧,不行再来。谁知道,用了郑成开的药,情况更糟,疼不但没有止住,脚底反而溃烂起来。我知道找郑成解决不了问题,就去看一位老中医。老中医满有把握地说,一水治百病。你这病,啥药也不用凃,你就到浴室去泡澡,一泡包你好。我就按老中医的法子,到浴室里去泡。但是,老中医的法子也不管用,我的脚底照样溃烂,疼得钻心。不仅如此。此后不久,街上渐渐地出现了一些和我一样拄双拐走路的人。不用问,我知道他们得的是和我一样的病,而且还都是我传染给他们的。因为,那天浴室里洗澡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对此,我只有深表遗憾。过了几天,我的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却打电话让我一定去他那里一趟。我一到,郑成就拉我到一架显微镜前。显微镜下,我看到了一群像孑孓一样的小虫子在动来动去的。郑成问我,看到了吗?我说,看到了。郑成说,你看到了什么?我说,我看到了一群像孑孓一样的小虫子在动来动去。郑成激动地说,哥们,那不是孑孓,那就是从你脚底的溃烂物中分离出来的病毒,我已经把这种病毒命名为“陈东病毒”。我一拳朝他胸前捅了过去,骂道,你小子,想让我遗臭万年吗?郑成嘿嘿地笑,说,你可别不知好歹呀,我想让你永垂不朽呢。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都在奋斗,图个啥?不就是想名垂青史么?连我们的老祖宗孔夫子都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呢,你要是真怕出名,就用我的名字命名好了。不过医学界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病毒从谁的身上提取出来的,就用谁的名字命名。我要是连这点基本的医学良知都没有,还配当一个医生吗?我说,你既然高兴用我的名字命名,你就用好了,反正名字只是一个符号,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我现在最关心的是,怎么治好这种病,怎么能尽快地解除我的痛苦。郑成耸耸肩膀,然后将双手一摊,说,哥们,对此,我就无能为力了。我说,那你还激动个屁。郑成开心地笑了,说,这你就不懂了吧,在医学上,能够发现一种病毒,就足以使一个人名垂不朽了。郑成又进一步说,发现问题,有时候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果不其然,不久,报纸上登出了郑成发现“陈东病毒”的消息,并且称,郑成的这一发现,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所确认。该消息还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郑成作为世界顶尖医学奖的候选人推荐上去。电视台的记者也不失时机地采访了郑成。郑成面对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那副小人得志的模样简直让人恶心。郑成出了名。但我们这个城市里像我一样拄着双拐走路的人却越来越多了。不久,我们这里就被宣布为疫区。就在这时,我舅舅来了。舅舅也是听说我得了一种怪病才来看我的。舅舅进城,先要走几十里的山路,然后再坐几个小时的汽车,才能到达市里。舅舅到我家的时候,两只解放鞋上沾满了黄泥。一进门就问我得了什么病。我就把我的病情和我的痛苦讲给舅舅听。我一边说,嘴里一边咝咝地吸着凉气,以表达我的疼痛。舅舅听完,哈哈大笑,说,是这呀,好治。说罢,舅舅叫我给他一只碗,两块抹布,舅舅将他解放鞋上沾的黄泥巴刮到碗里和上水,调均匀了将黄泥抹在抹布上,弄得像两张大膏药,然后解下我脚上缠裹的绷带,用抹上黄泥的抹布将我的双脚严严实实地包了起来。我正要对舅舅的行为提出异议,我的两只脚底却感到了一股凉意。与此同时,钻心的疼痛渐渐消失,最后无影无踪。我一下子愣在了那里。这种情况的出现太突然了,我不敢相信我的脚已经不疼了。我仍然拄着双拐,用脚轻轻地在地上点了一下。结果,一点也不疼。我又用力地在地上踩了一下,还是不疼。我还是不敢相信,又使劲往地上跺了一下,还是一点也不疼。直到这时,我才“咚”的一下将双拐扔到了地上。与此同时,我的眼泪泉水般地流了出来。舅舅站在一旁,呵呵地笑,说,怎么样陈东,我不骗你吧?李强(舅舅的儿子)就是这样,上大学的时候,一到学校,脚底板就起泡,流黄水,疼得钻心。放假回到家里,一赤脚下田干活,准好。时间一久,我都有经验了。这个法子是舅舅发现的。但舅舅是个农民,没文化,自然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于是,我就以我(陈东)的名义,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我的这一发现。这一次,我也学能了,我绕过了我的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免得他小子再从中做什么手脚。 1.用一句话概括小说的主要内容。(3分)2.小说采用第一人称写有什么好处?(3分)3.“郑成面对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那副小人得志的模样简直让人恶心。”你是怎样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的?(2分)4.本文在写法上有很多突出的特点,除第一人称写法外,另外找出一点进行阐述。(3分)5.下列判断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我”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我的这一发现&我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不让追名的人得到好处。B小说的主人公写的是乡下的舅舅,实际是猛烈抨击了当下浮躁的社会里,世人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心态。C小说对败坏的风俗造成人的异化深恶痛绝,在予以深刻揭露的同时,呼唤文明传统的回归,期盼精神家园的重塑。D这篇小小说虽然没有曲折的情节,但却写出了人物复杂的内心世界和情感。&
本题难度:容易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湖北省丹江口市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怪病 远山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院去找我的...”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主要考查学生的概括能力,要求学生用简练的语言来概括事件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2.了解小说第一人称写法的特点,体会第一人称写法的好处。此处是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让人读起来更加有兴趣,给人以一种亲切、可读的感觉。3.学生应培养理解语句在语境中的具体含义的能力,结合上下文,紧扣文章主题中心进行理解概括。意思表述合理即可4.这是一道半开放题,只要有一定的道理,有理有据,文通句顺即可。5.C选项从主题中心角度阐述了小说的社会主题,深刻而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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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病 远山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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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怪病 远山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院去找我的...”主要考察你对“第四单元(小说之林)”
等考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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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小说之林)
与“怪病 远山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院去找我的...”相似的题目:
阅读片段,回答下面的问题。(二选一作答)(3分)①【了解前因后果】夜晚的宁静和安息被一阵狂野、刺耳、尖利的声音撕破了,这声音划过了整个桑菲尔德。……“救命!救命!救命!”&&&&&——夏洛蒂·勃朗特《简·爱》这是梅森在小说中的第二次出场,他因什么而半夜尖叫?这件事对简·爱和罗切斯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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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1.是山寨的舒蕾,引起你的过敏反应
2.这款洗发水不适合你的肤质
3.你的头皮肤质
建议换一下洗发水,并且在药店咨询下,买些药用的洗发水。
其他答案(共10个回答)
素不要超过3分钟,而且护发素不要接触头皮,只用发梢就可以了。头皮痒可以少吃点辣子,天天洗是有点太勤了,头皮油的人可以2到3天洗一次,干性可以4到5天洗一次,能不用吹风机就最好不要用,让头发和头皮都休息一下。
有可能是头皮真菌感染,你就要买点洗剂用用了,采乐就不错啊,而且你也可以直接买它的洗发水
我 是 医 生, 你 的 情 况 很 可 能 是 真 菌 感 染, 也 就 是 头 皮 屑。
试用 采 乐 看
有 否 效 果。 注 意, 是...
你好,建议每年隔一出时间就刚换一种洗发水,不要老用一个牌子的洗发水。
洗发水的问题,换个牌子的
行房事,见异常浅红,为啥?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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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头发是属于自然卷,超级蓬松,炸开来的那种头发。我们家是一直都习惯用海飞丝的洗发水的,所以基本上我从小学起就一种的海飞丝,到初中高中的时候想换洗发水洗,但是发现只要换了牌子,渐渐的头皮就会超级痒,有时候刚刚洗完头就痒的不行。飘柔、夏士莲、力士、多芬、伊卡璐、丝蕴.....基本上市面上有的大多数牌子我全部都洗过,但是都不行,洗完就痒。除非我换回海飞丝的,就会慢慢的两三天不洗头都不会痒了。难道我要一辈子都只能用海飞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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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究竟为什么这样,是我的头皮已经习惯了海飞丝的配方还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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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各种疑难过敏性皮肤病(面部激素依赖性皮炎,慢性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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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头皮总是很痒考虑是:脂溢性皮炎症状,该病是皮脂溢出部位的一种慢性炎症。发病可能与皮脂溢出、微生物、物理气候因素等因素有关。&&&&&&指导意见:&&&&&&建议平时洗头先使用:二硫化硒洗剂洗一遍,然后在使用正常的洗发水在洗一遍是最好的。头皮瘙痒部位外擦:哈西奈德溶液。配合口服:百癣夏塔热片治疗效果更好的。调节饮食多吃蔬菜,限制多脂及多糖饮食,忌饮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避免过度精神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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