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7注销申请表,哪里有?

关于临沂市普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企业资质的公示
关于临沂市普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企业资质的公示
发布日期: 8:53:02&作者:& 浏览次数:
近期,临沂普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注销企业资质申请,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更好的落实严谨、公平、公开、便民的工作要求,现将该企业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以内,对所公示的企业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诽谤、诬告、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举报地址:临沂市陶然路161号
邮编:276004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表
临沂市普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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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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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官方公共微信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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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2016版
来源:城乡建委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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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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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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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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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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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垫江县本地网站垫江新闻网
垫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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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部门乡镇网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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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备案编号:网站建议或意见: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熊昭()王泽席()技术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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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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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056号窗口&吉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 电话:6
  一、项目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二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二十五条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三条
  三、审批条件
  (一)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由部审批我省初审的资质类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由省批准的资质、续期、升级、技术评定(认定、备案)类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资质变更类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厅审批的升级及新设立企业资质或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初审)。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
  8、其他数据资料按照吉林省诚信管理平台系统中的要求填报。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4、每项业绩的资料均按上述顺序装订,申报多项业绩的逐个业绩装订。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申请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统计报表(报统计局的)以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7、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近三个月的); 所有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照片电子扫描上传到审批系统中。
  (六)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七)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省建设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八)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九)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 联系电话:6。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邮编:130051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jst-xxb@©2017 河南瀚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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