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哪些督查理论研究究?

中国古代发现了哪些物理原理? - 知乎22被浏览1233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question/29214128/answer/《中国早期阳燧的几个问题》0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中国古代四大发明都有哪些? - 武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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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包括印刷术、造纸术、火药、指南针。这四大发明是我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发明,也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大体现,对后来的新航路开辟等影响重大。四大发明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成为文明古国的标志之一,为中国取得了飞跃性进步。中国古代四大发明指南针指南针的发明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对物体磁性认识的结果。古代中国人接触了磁铁矿,开始了对磁性质的了解。人们首先发现了磁石引铁的性质。后来又发现了磁石的指向性。经过多方的实验和研究,终于发明了可以实用的指南针。指南针的前身司南
指南针辗转传入欧洲后在航海大发现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科学史家清楚,最早解答“指南针为何能够指南”问题的并不是中国人,而是英国科学家吉尔伯特。那么,中国发明指南针后对指南针理论作过什么样的探讨?吉尔伯特的理论是否及时传到了中国?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又对我国指南针理论的发展有过哪些影响?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关增建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研究这些基本上还是空白的问题。火药火药是用硝石、硫黄和木炭这三种物质混和制成的,而当时人们都把这三种东西作为治病的药物,所以取名“火药”,意思是“着火的药”。自秦汉以后,炼丹家用硫黄、硝石等物炼丹,从炼丹炉偶然发生爆炸的现象中得到启示,再经过多次实践,找到了火药的配方。三国时魏国有个聪明的技师马钧,用纸包火药的方法做出了娱乐用的“爆仗”,开创了火药应用的先河。唐朝末年,火药开始应用到上。人们利用抛射石头的抛石机,把火药包点着以后,抛射出去,烧伤敌人,这是最原始的火炮。后来人们将球状火药包扎在箭杆头附近,点着引线以后,用弓箭将火药射出去烧伤敌人。还有把火药、毒药,再加上一些沥清、桐油等,捣在一起做成毒球,点着以后,用弓箭射出,杀伤敌人是后来的“万人敌”。到了宋朝,人们将火药装填在竹筒里,火药背后扎有细小的“定向棒”,点燃火管上的火硝,引起筒里的火药迅速燃烧,产生向前的推力,使之飞向敌阵爆炸,这是世界上第一种火药火箭。以后又发明了火枪和枪,这些都是用竹管制成的原始管形火器,是近代枪炮的老祖宗。
/ / / / / / / / / / / / / / / / / / / /简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郭沫若年间流亡日本时,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研究方法为向导,撰写的一部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学术专著。全书分为六个部分: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卜辞中的古代社会;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追论及补遗。其中,《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曾发表于《思想》1928年第四期,关于《诗》《书》《易》的研究,曾化名杜衎,在月间《东方杂志》上连载。该书提出商代和商代以前都是原始公社制社会,西周为奴隶制社会,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已在崩溃的观点。日,作者为纠正过去研究中的失误,又撰写《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收入《》),提出殷商也是奴隶制社会的观点。该书初版于1930年,上海联合书店印行;以后多次修订重印。1982年人民出版社据&1977年重印本编入《》历史编第一卷。该书自1930年初版发行以来,在中国学术界独树一帜,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现代中国史学主要流派之一的代表作。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由五篇论文集结而成,于1929年出版。其基本内容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史观,研讨了
中国社会与世界其他各民族一样,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的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是有规律
的、依次更迭的发展。作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经济基础的发展为前提,经济的发展却依他的
工具的发展为前提的观点,指出用石器或青铜器为工具的时代,社会生产是渔猎和畜牧,社会性质是以母系为中
心的氏族社会。铁器的发明和使用,社会就进入到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没有多大的悬殊,只是直接生
产者可以公开地被屠杀或法律禁止屠杀的不同。蒸汽机的发明,促使社会进入资本主义。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
这一社会发展规律,完全与中国的历史相符。从古文献和甲骨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商代是,以狩猎和
捕鱼为主,畜牧业较繁荣,农业不甚发达。产业是由畜牧进到农业时期。商代人的婚姻是一种“鲁亚制”的群婚,卜辞有“多父”、“多母”、殷人对先妣实行特祭,帝王称“毓”,甲骨文“毓”字像妇女产子形,王位继承以“兄终弟及”,都是母权制的特征。但殷代社会已有私有制,阶级已萌芽,所以殷代已是氏族社会末期。西周时期,铁器已使用,农业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生产者称农夫,庶人是奴隶,周人征服殷人后殷人事实上作了周人的奴隶。作者从的农事诗,如中的农夫一年忙到头而自己却“无衣无褐”,吃的只是一些瓠瓜苦草,西周铜器铭文中臣仆、庶人、人民多被用于赏赐品的史实分析,这些奴隶只是奴隶主的财产,西周是中国的奴隶制时期。作者还根据金文铭文中的土地赐予、用土地赔偿的事例指出西周无井田制,对五等爵的存在也给予否定。作者在此书中利用古文献、甲骨卜辞、金文材料研究,把中国社会的发展归纳为四个阶段,三次社会革命:即西周以前是原始社会,西周时代是奴隶社会,以后是封建社会,最近百年是资本主义社会。殷周之际是奴隶制革命,周秦之际是封建制革命,清代末年是资本制革命。郭沫若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阶段的论证,虽然有些地方还欠妥当,如把殷说成是原始社会时期,有些论证也欠周详而失之粗疏,如殷人都成为周人的奴隶等,也不合于历史实际。但他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首先用于研究中国历史,并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作了初步的划分,这在当时具有振聋发聩的号角作用。该书的问世,奠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的基础,直至今日的中国史学研究,可以说还是它的继续和发展。
评价/《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一)郭沫若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一九三○年我国史界最重要两种出版品之一(其余一种不用说是先生的第二册)。它的贡献不仅在若干重要的发现和有力量的假说(积极方面,例如西周的奴隶制度、传说上舜与殷先祖之关系;消极方面,例如“周金中无井田制度的痕迹”、“周金中无五服五等之制”等等),尤在它例示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那就是拿人类学上的结论做工具去爬梳古史的材料,替这些结论找寻中国记录上的佐证,同时也就建设中国古代社会演化的历程。这条研究古史的路径有好几种优点。
第一,生产事业的情形和社会的组织,无疑是历史中主要的部分之一,较之同时某特个的人物或事件之虚实,其意义自然重大得多。
第二,在古代记录中,因为直接的独立的见证之缺乏,大多数特殊人物和故事的可靠性简直无从考定,唯传说中这些人物和故事的社会背景不能凭空捏造,至少当可以映出传说产生时的社会情形。我们若从古代记录中考察史象之静的方面,其所得结论往往较为可靠。
第三,社会制度的变迁多少有点“理性”或“历史的逻辑”,例如铜器之先于铁器、农奴制之先于私人资本发达、神治思想之先于人治思想,其盖然性绝比反面为大。许多时代成问题的古史料,我们可据其中所表现的制度而排列其产生的次序。
因为这些缘故,郭先生所例示的路径是值得后来史家的遵循的,但可惜郭先生研究的指针,乃是五十多年前摩尔根的《古代社会》(Lewis&H.Morgan:Ancient&Society&1877),那已经成了人类学史上的古董,其中的结论多半已被近今人类学者所摈弃(看R.H.&Lowie:Primitive&Society,P.V.1925,New&York)。
即使如此,我并不是说摩尔根的书绝对不能为研究中国古史的帮助。和他同时许多人类学先驱者的根本错误,在以为社会的演化有一定之程序与方式,为各个社会所必经。他所建造的社会演化历程固不能适合于一切社会,但倘若郭先生预存戒心,不把它看作放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而只用作一种初步的假说(Preliminary&Hypothesis),拿中国古史去勘核它,而不拿它去附会中国古史,则结果或者对于摩尔根的学说添一些反证或疑问,亦未可知。可惜郭先生不出此,竞无条件地承受了那久成陈迹的、十九世纪末年的“一条鞭式”(Unilinear)社会进化论,并担任用中国史来证明它,结果弄出许多牵强穿凿的地方。本文拟将书中成问题的要点提出讨论。
殷周两代制度的差异,如故先生及郭先生所指出的,大部分是无可疑的。差异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这是古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相信唯物史观的郭先生,很自然地会求这问题的答案于生产方法的变革。果然不差,他以为殷周社会组织递变的基本原因是“铁耕”的新发明。他说:
就因为有这铁器的发明,所以在周初的时候便急剧的把农业发达了起来,《诗经》上专门关于农业的诗便有“豳风”、“”、“”,从牧畜社会的经济组织一变而为农业的黄金时代。周室乃至中国的所谓“文明”“文物”也骤然的焕发起来了。(二)《研究》出版于1930年,是中国“第一部应用唯物史观写出的中国古代史著作”[6]。它是开风气的著作,在中国的新史学的发展上有重要意义,历史功绩巨大。该书是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指导思想写出的。《研究》出版时,恩格斯的书都还没有被介绍到中国来。
《研究》的主要内容由冠首的《导论》和接下的有四篇文章组成。这四篇文章分别是:《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卜辞中的古代社会》和《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
读者需注意的是:
正如郭氏所说:相传是所谓“三圣”或“四圣”所作之书。这“四圣”是伏羲、文王、周公、孔子。而“三圣”呢,则是去掉周公后所剩余的三人。(第23&页)这样,所谓“诗书时代”,所谓“卜辞中的古代社会”,所谓“周代彝铭”,与《周易》的时代,在时代上是有很多重合的。从而,很明显,郭氏《研究》的四篇实际是从四个角度去讨论问题。各篇之间当然也有联系,但实际四篇是各自独立的。《研究》的以上四篇之后没有统贯全书的结论性的篇章。那么,我们只有将注意的重心放到《导论》一篇上去。此篇虽然不能说就是全书的结论所在,但主要的结论都体现在这篇文字中了。
因此,我建议读者可以部分地把冠首的《导论》和紧接其下的四篇分别看作《研究》的论点和论据。这一来,我们可以通过读《导论》看看《研究》一书的结论所在和价值所在,而通过读其余的四篇文章看看《导论》一篇的提炼、归纳是否合理,是否恰当。
《研究》展示的中国历史的梗概是:
1、&西周以前是原始社会。
2、&西周是奴隶社会。
3、&春秋以后是封建社会。
4、&“最近百年”是资本事社会。(第18页)
《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殷商以后春秋战国以前。郭氏认为:
殷代是中国历史的开幕时期。理由是:“中国的古物属于有史时期的只出到商代”(第8页),“商代末年”“还是金石并用的时期”(第8、191页);“商代已有文字”(第8页);“商代的末年还是以牧畜为主要的生产”(第8、191、192页),“农业在当时尚未十分发达”(第8、191页)。
郭氏阐述周代是奴隶制社会的理由是:周人农业发达。尤其是从古公到文王时代的农业很发达。终于灭商。而农业的发达乃是由于铁器的发明。在周代奴隶被多量地用来兴土木,开土地,供徭役征伐。(第9—12页)周代彝器中锡臣仆的记录颇多,人民亦用以;奴隶可用以抵债,是一种主要的财产(第226—229&页)。
《研究》的核心结论是商代还是原始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
全书的具体论述是在《导论》之后的四篇文章中。兹将各篇章的主要论点述之如下:
第一篇《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共二章。所谓“《周易》时代”也就是从伏羲到孔子的时代(见第33页),也就是《易经》和《易传》的时代,“《易经》是由原始公社制变成奴隶制的产物,是由奴隶制变成封建制的产物”(第77页)。此篇第一章《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共三节,分别为《生活的基础》、《社会的结构》和《精神的生产》。《生活的基础》所论者为渔猎、牧畜、商旅(交通)、耕种和工艺(器用):作者认为,“渔猎已成游乐化,久经发明”,“猎具系弓矢,矢是黄色的金属,当时还是铜器时代”(第29页)。“(一)当时的商贾还多是行商,(二)童仆是商品之一种,当然是人身买卖,(三)资贝是当时的货币……金属的货币还未产生”,“商贾既是行商,那交通是很重要的,交通的工具是用马牛车舆”,“舟楫在当时尚未发明——至少是尚未发达”(第23页)。耕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因为一些物品不能定是野生,还是家产(第31—32页)。那时虽有门庭宫庙等建筑,但“的习惯还未完全废掉”,当时丝绵织物还未如后代的发达。当时的情况是:“(一)人类还在自给时代,工艺是人人所必为,还未成为独立的生活手段”,(二)“这些工艺是让奴隶童仆专攻,不为君子(当时的贵族)所挂齿”(第32—34页)。“周易的时代是由牧畜转化到农业的时代,牧畜还是生活的基调,如农业,如工业,如商业,才仅见一些儿萌芽”(第34页)。
《社会的结构》一节所论为家庭生活、政治组织、行政事项和阶级。根据摩尔根的理论,先史民族进化阶段共分为原始和蒙昧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各分为上、中、下三段(第34页)。作者认为,“周易时代该当于蒙昧时代之中下段”(第35页)。在这阶段实行的是偶婚,表现为男子出嫁,显示女子重于男子(第35页)。当时已有政治组织发生,已有天子、王公、大君、国君、侯、武人、师、臣官、史巫等位阶(第37、38页)。国家的雏形约略具备(第38页)。但其和氏族社会相隔并不甚远(第38页)。行政事项有享祀、战争、赏罚(第39—42页)。有国家,当然就有阶级存在(第43—&45页)。
《精神的生产》一节所论为宗教、艺术和思想。关于宗教,作者认为:《易经》是一部宗教上的书。当时有至上神的观念。有崇拜、祖宗崇拜。庶物崇拜显示当时还是群神共有时代,还不是一神私有的时代。祖先崇拜的习俗一定在氏族财产发生以后。(第45—48页)“《易》的宇宙观结果是把辩证法毁灭了,把原来是动的世界变成了定的世界,并且使世界双重化——鬼神的世界和人类的世界,使前者优于后者,以巩固人间世之的优越。”&(第56页)
关于艺术,郭氏认为:“在《易经》中所寻出的当时的艺术”有跳舞、装饰、雕塑、音乐。这些艺术在当时是很幼稚的。但它们“是与当时的物质的生产相应”的,“与时代生活有密切的关系”(第48—51页)。关于思想,郭氏认为:《易经》中体现的思想是辨证的、发展的,其实践伦理是折衷主义,机会主义,改良主义。(第51—54页)
第二章《易传中辨证的观点之展开》共四节,分别为《辨证的宇宙观》、《辨证观的转化》、《折衷主义伦理》和《&大学&&中庸&与易传的参证》。关于“辨证的宇宙观”,作者认为:那就是主张于事物中看出矛盾,于矛盾中看出变化,于变化中看出整个世界(第61页)。这是因为《易传》作者看到了事物间普遍的联系,看到了事物的相对性,变化性。(第61页)关于辨证观的转化,作者认为:《易传》作者“约略探寻”着了“自然的理法”,把《易》的“辨证观展开了”。但他没有能更进一步,“就是顺着自然的理法,扶植弱者、被支配者,促进战斗,促进变化”,而是“把方向转换了”。转成什么了呢?“只能看成相对的绝对”的“变化”,被他看成“绝对的绝对”了。这样,辨证观就被&“倒立起来了”。(第62—63页)
关于折衷主义伦理,作者认为《易传》中有折衷主义,由折衷主义又推出改良主义和机会主义。(第68页)
在《&大学&&中庸&与易传的参证》中,作者认为:“《大学》《中庸》与《易传》是同性质的书。”(第68页)“《中庸》的理论差不多是一个完整的宗教体系。《大学》只是实践伦理的一部分。《中庸》是包含了一个形而上学在里面的。”(第69页)
第二篇《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亦有二章。第一章《由原始公社制向奴隶制的推移》共三节,分别为《原始公社社会的反映》、《奴隶制的完成》和《宗教思想的确立》。在《原始公社社会的反映》中郭氏认为尧舜时代是母系社会,“还是一个实行亚血族群婚的社会”,也就是“姊妹共夫,兄弟共妻”(第84&页)。氏族社会的制度到殷代末年都没有消灭(第85页)。但氏族社会的制度在殷代中已经逐渐地动摇了,其表现就是有奴隶出现,奴隶制在形成。在《奴隶制的完成》一节中,郭说“大约自(商代)中期以后农业是已经发明了,但还没有十分发达”;周人在后稷时便有了农业,在西周初年农业已经很发达,奴隶制也完成了(第88—109页)。在《宗教思想的确立》一节里,郭氏说这宗教思想表现为“人格神的存在”,“神权政治”,“以折衷主义来消灭辨证论式的进化”(第&112、123页)。
第二章《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推移》共三节,分别为《宗教思想的动摇》、《社会关系的动摇》和《产业的发展》。在《宗教思想的动摇》中所论者为,在西周末年唯一神的宗教思想渐渐动摇起来,人们对天有怨望、责骂,有彻底的怀疑,有对祖宗崇拜的怀疑,于是最重要的是发现了人(第123—132页)。在《社会关系的动摇》中所论者为阶级意识的觉醒、旧贵族的破产和新有产者的勃兴(第132—147页)。《产业的发展》所论者为刑罚的买卖、爵禄的买卖、工商业的发展和农业的发达(第147—161页)。
在这里,“诗书时代”是要略作说明的。郭氏说:原始公社制&“变成奴隶制”在“殷周之际达到完成”,奴隶制“变成封建制”“在东周以后”“完成”(第77页),“这两个变革的痕迹在《诗经》和《书经》中表现得更加鲜明”(第77页),显然所谓“诗书时代”就是从“殷周之际”到“东周以后”了。这“以后”的确切时间止于何时?郭氏未说。又由于作者认为古文尚书不可信,是伪书,而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中有三篇也“完全不可靠”(第78页),剩下的二十五篇中的“《商书》和《周书》都应该经过殷周的太史及后世的儒者粉饰,所以这二十五篇的可靠性只能依据时代的远近而递减”(第82页)。这样,郭氏在第二篇中是主要相信《诗经》,从而只是以《书经》二十五篇为辅进行论述的。&以上这些是我们读此第二篇时必须明白的。
第三篇《卜辞中的古代社会》共有二章。第一章为《社会基础的生产状况》,共分五节,分别论述商代的渔猎、牧畜、农业、工艺和贸易状况。文章大量用卜辞作史料,是因为作者不相信《尚书》中《商书》以前的《》、《皋陶谟》、《禹贡》等篇的记载,认为都是孔门做的历史小说(第174页),对《尚书》其余各篇的真实性也有一定的保留,认为其“可靠性只能依据时代的远近而递减”(第82页)。在此章中郭氏的结论是:其一,“商代是金石并用时代”;其二,“产业状况已经超过了渔猎时期,而进展到牧畜的最盛时期”;其三,“农业已经出现,但尚未十分发达”;其四,“在产业界的一隅已经有商行为的存在,然其事尚在实物交易与货币交易之推移中”(第191页)。“商代的产业是由牧畜进展到农业的时期”(第192&页)。
第二章《上层建筑的社会组织》共二节。第一节《氏族社会的痕迹》,第二节《氏族社会的崩溃》。前者论商代是以母权为中心的社会。后者论述私有财产的发生和阶级制度的萌芽。其结论是:
第四篇《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共七节,分别为:(1)序说、(2)周代是青铜器时代、(3)周代彝铭中的奴隶制度、(4)周代彝铭中无井田制的痕迹、(5)周代彝铭中无五服五等之制、(6)彝铭中殷周的时代性、(7)余论。其中(2)至(5)节的内容由其题目显示得明白,只有(1)序说、(6)彝铭中殷周的时代性及(7)余论三点需要略做说明。在《序说》中作者强调“殷代还是氏族社会”的主张,指出“周代的上半期”是奴隶制度。在《彝铭中殷周的时代性》中,作者指出“中无土田之赐予”,“表明殷代的土地尚未开始分割”,即“殷代还是在原始公社制度之下”;“殷彝中无锡臣仆之事”,说明“奴隶的使用尚未推广,奴隶尚未成为个人的私有”。在《余论》中,作者指出“西周社会是奴隶制度”,不是封建制度。
在学术研究中,思想和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这思想和方法是新颖的,且在学术长河中有标志性意义,那就更重要了。现在我们看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其意义正是在思想和方法上有重大意义。这是欲从事学术研究伟业的人可以给予适当注意的。至于郭沫若在书中体现的出众的文笔,虽可以给阅读者带来愉悦,但却是次要的了。
《研究》显然是要阐述中国历史的一般,以及此一般与整个人类历史的一般的一致性。所以作者说:“只要是一个人,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正是一样。”“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和其他国家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以上皆见《自序》)
作者说“我们要跳出了‘国学’的范围,然后才能认清所谓国学的真相”(《自序》),是很好的说法,完全正确。但《研究》一书,很有用中国的历史去套外国人(主要是恩格斯)的理论模式的意味,所以使人感到有生搬硬套的痕迹。比如,作者除了在《自序》、《导论》中一般地指出该书是以恩格斯的《起源》为指导的外,更在第三篇《卜辞中的古代社会》的第二章《上层建筑的社会组织》中论述血族杂婚和亚血族群婚时就引述恩格斯《起源》的论述(第193—195页),并以之作为指导思想进行该章其余二节的论述的。
用一种好的理论研究历史总有它的好处的,那就是能给历史带来新解。比如,郭氏谈亚血族群婚,这在研究中毕竟可以给人多一种角度以观察历史。比如郭氏说尧舜时代的四岳九官二十二人是当时各族各氏的家长宗长,尧舜向四岳十二牧咨询,是氏族评议制度的反映(第85页),其意见是很好的。这是运用西方理论得益的表现。可见,运用一种好的理论以研究问题总有它的好处的。
《研究》出版已经有七十多年了,但它仍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其表现就是它的有些论述在今天看来仍有其价值。如郭氏把尧舜时期的四岳十二牧九官二十二人看作是当时的各族各氏的家长宗长,把尧舜向四岳十二牧咨询看作是当时的氏族评议制度的表现(第85页),都是很正确的,在今天并没有过时的。又如郭氏关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崩溃的论述也是非常正确的。郭氏说:“这种原始氏族社会的崩溃是因为产业的发展,由渔猎而牧畜进而耕植,促进了男性中心社会的成立。一产生,护卫产业的武力便不能不成立。护卫产业的武力成立,便不能不有阶级制度的伴随。于是乎立脚于阶级制度的奴隶制便从此诞生了。”(第85页)这就是郭氏根据恩格斯的理论所作的概括,是很精辟的,有普遍的正确的意义,在今天看来并没有过时,仍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辉。这是《研究》在今天还有存在价值的表现。
《研究》一书当然有不足。它的不足是什么呢?
郭氏自己说:“这是‘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的草创时期的东西,它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机构和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上虽然贡献了一些新的见解,但主要是由于材料的时代性未能划分清楚,却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7]又说:“这些本质上的错误,二十几年来我在逐步地加以清算。”这是郭氏在《研究》的《一九五四年新版引言》中所的话。此开头就说《研究》“出版以来二十四年了”。显然,所谓“好些错误的结论”是指1930年初版的《研究》中的错误了。而一九五四年的“这一次该排中,我也尽可能地进行了删改;有因变动太大,不便删改的地方,则加上了补注,以免再度以讹传讹。”这样看来,这一九五四年新版(自然也包括1964年版)的《研究》,郭氏自认——或者说没有发现——是没有错误的了。但实际上不是如此。特别是《研究》中用《尚书》、《诗经》中的材料为研究依据所得的结论,读者是要尽可能的保持清醒的头脑地去以批判的态度来阅读的。郭氏是知道他的研究会存在问题的。郭氏说:“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材料苦于不多,而这苦于不多的材料却又苦于包含着很多的问题,这就限制了我们所能获得的应有的成果。对于古代社会的看法,在学者之间很难取得一致,主要的原因之一也就在这里。”(《一九五四年新版引言》)因为那材料是太少了,我们很难说那些材料能准确反映那个时代的真实情况。郭氏是以那些材料来做他的批判的依据的。可是,社会情形十分复杂,任何情形的例外都是可能存在的。难道我们不能把郭氏所举以为依据的材料作为一种例外来看吗?
另外,郭氏要“清算中国的社会”(《自序》),每每用批判的口吻来论述历史,使我们强烈地感到他是外在地在论历史,换句话说,他没有进入那个时代、是从现在的时代、用现在的眼光来论述历史。这种做法使我们感到他对他所研究的对象缺乏同情性的了解。实际上,我们研究历史的主要任务是解释历史,而不是批判历史,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时要自始至终的循着历史发展的“内在理路”去探索问题和论述问题[8]。因此,尽管我们可以有所批判,但应该是在我们内在地客观地解释了历史之后。也就是说,我们在研究历史时应该尽量把解释与批判分开。可是,遗憾的是,郭氏在一定程度上把二者混同了。
《导论》的第一节是《社会发展之一般》,把作者著书所依据的理论模式简要地陈述出来。因此可以说,这是笼罩全书的模式。因此,此“社会发展之一般”对理解郭氏著书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要知道,作者著书时,这模式是完全的搬自于外国,他还没有,也很难依据中国的历史实际来论证中国在实际上走了此“一般”之过程。也就是说,此是把中国人的历史装进外国人梳理出来的理论框框之中。不消说,此种研究虽有它的意义,此意义即是使中国的研究者关注中国历史与外国历史的一致性。但危险是,在中国,即使没有史料根据的历史演进过程也会被按照既有的外来理论强为释解了。如此就产生了教条,就有了粗暴的割裂和拼接。作者可以做得好些,即论证周密些,此即依据人类学的调查材料来补充既有文献之不足,但郭氏著书的时候(1930年以前)在中国几乎没有人类学的调查材料可以利用,从而论证的不坚实,就是十分自然的了。
相关/《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正确评价《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在中国近代史学中,有几部里程碑式的著作。梁启超在1902年发表的《新史学》被视为“新史学”的里程碑,而郭沫若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则被视为的里程碑。《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之所以获此美誉,是因为郭沫若在研究中实现了唯物史观与中国古史的结合。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不断有人贬低郭沫若,进而也贬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笔者认为,这种贬低建立在价值定位偏差的基础上,违反了历史主义的原则。&
由于时代的局限,《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也确实存在某些缺陷。而对这些缺陷进行最清楚明确的反思,不是出自别人,正是出自郭沫若自己。早在1947&年4月,郭沫若在该书的新版《后记》中承认,自己“在材料的鉴别上每每沿用旧说,没有把时代性划分清楚,因而便夹杂了许多错误而且混沌”。1953年11&月,他又在所作《1954年新版引言》中说,该书“轻率地提出了好些错误的结论”。在《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他又说:该书写得“实在是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错误的判断,一直到现在还留下相当深刻的影响”。郭老的反思,反映了他谦虚诚实、心胸宽阔的大师风范。而现在某些人将这种美德当作批评郭老的话柄,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只代表郭沫若“研究过程中的初级阶段”,只是他“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的“草创时期的东西”。作者的&“兴趣”只是在“追求”上,在“考验辩证唯物论的适应度”上。因此,它属于“但开风气不为师”的作品,存在一些缺陷,完全可以理解。而且这些缺陷的产生,并非由于作者的学识不足或主观故意,而主要是由于材料缺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对此,郭老在该书的《解题》中说得非常明白:“因作者生活的不自由,参考书籍的缺乏,及其他种种纸笔所难写出的有形的无形的艰难迫害,使本书的叙述每多草率粗糙的地方,作者自己亦不能以为满足。然而大概的规模路径自信是没有错误,希望更有时间更有自由的同志继续作详细的探求。”后来,郭老依据新的认识,在《卜辞通纂》、《两周金文辞大系》、《青铜时代》,特别是《十批判书》中,对这些缺陷作了纠正。他还曾计划“写一部完整的《中国古代史》,把社会分析、思想批判等,通统包括在里面”。遗憾的是,他最终没能完成,而1949年后主编的《中国史稿》则只能从轮廓上基本反映他对中国历史的通盘看法。因此,评价郭老其人其书,应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虑,而不能从所谓“永恒的正义”&出发。&
比起该书的缺陷,《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在史观和方法论上的贡献更值得后人学习。郭老自己对此也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该书“用的方法是正确的”,“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上”“贡献了一些新的见解”,“在思想分析的部分似有它的独到处,在17年后的我自己也写不出来了。现在读起来,有些地方都还感觉着相当犀利”。可见,在郭老本人看来,该书的价值也主要体现在所提供的新的方法和范式上。这种新范式的史学价值,从该书出版后的反响方面可以得到切实的印证。当时,自由派史家张荫麟曾经发表评论说,该书“例示了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有好几种优点”。特别是郭沫若从社会经济基础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的大背景来阐发历史,是最值得称道的研究方法。因为“生产事业的情形和社会组织”“较之某特个人物或事件之虚实,其意义自然重大得多”,而社会背景“至少当可以映出传说产生时的社会情形”,“社会制度的变迁多少有点‘理性’或‘历史的逻辑’”。张荫麟采用“例示”一词,说明他把握住了该书的根本,而他所谓“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亦即郭沫若所谓“大概的规模路径”,也就是指方法论上的创新。&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前后,国内正在进行激烈的社会史大论战。郭沫若身在日本,当时并没有直接参与论战。他只是简单而委婉地对陶希圣批评过几句。不幸的是,该书却成为论战中最大的被攻击目标。之所以如此,用托派成员杜畏之的话说,是因为郭沫若是这个时期的“骄子”,“他手下有一群左倾的作家,构成了所谓新思潮派”,而“新思潮派之注意力大半倾注于现代中国经济之研究,其深入古代者只有郭沫若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同时,郭沫若“获得了广大的读者,使他取得了额外的声誉”。很明显,他们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攻击该书,正是由于它为受中共直接领导的《新思潮》派的理论范式提供了中国古史方面的证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直接构成了与托派理论的对立。&
当然,就具体问题而言,包括托派在内的一些人对该书的批评都属于学术层面的问题,并非一无是处。但超越这些具体问题之是非的,毕竟是该书在历史观、方法论上的革命性价值。这部书是一部创新性的著作。唯其如此,才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撇开其开创性与创新性,当然就看不到该书最珍贵的价值所在。晚清时期,梁启超的《新史学》以其开创性拓展出史学的新形态。20年代,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和顾颉刚的《古史辨》也以其开创性辟出一片史学新田。这说明,只要历史观与方法论这样一个整体话语系统是新的,就可以在史学上建立起新的范式,并非一定依靠唯物史观。但就30年代而言,至少在参加社会史论战的各家各派学者眼中,唯物史观被认为是最能深刻揭示社会现象与本质的工具,而且这是当时包括许多国民党学者在内的公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郭沫若才说胡适的《哲学史》虽然“在中国的新学界上也支配了几年”,但对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形”却没有摸着边儿;而罗振玉、王国维也只是为科学的历史研究划定了出发点。可见,采用唯物史观,在当时代表了一种有所超越、有所作为的抱负和气魄,具有先进性,并非如六七十年后一些马后炮人士所说的那样“不合潮流”。&
在中国以唯物史观解读历史,郭沫若不是第一人。在他之前,李大钊、瞿秋白、蔡和森等人均贡献卓著。但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中国古史研究,或者说将商周史置于唯物史观的框架内,则郭沫若可称为第一人。后人常常批评说,《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存在“公式主义的毛病”,“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史观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这当然无从为之讳。但是,从历史主义原则观察,能够“套”上就是贡献。“套上”乃是当时的历史任务,郭老担负起了这一时代责任。至于补苴罅漏、臻于完善,则正如郭老所说,“更有时间更有自由的同志”可以“继续作详细的探求”。&
其实,单从学术层面考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也同样不失为一部优秀著作。该书自序说:“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织的社会也正是一样。”这与钱锺书先生所谓“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又如他将观念史与社会史打通,把“观念”&当作一种“资料”来反观历史,在今天不是也依然为许多人所津津乐道吗!因此,从写作角度看,该书是当时最富有美学价值的历史著作,既充满激情,又富于义蕴。&
时下,许多人热衷于宣扬所谓“同情的理解”。这实际是历史主义原则的另一种说法。那么,我们对郭沫若是否也应该给予一些“同情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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