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员需要13年工作经验是从什么年龄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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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师专家组成员,具有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培训讲师,同时具备企业实战经验报考对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课程内容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培训优势]广东省首试试点培训,通过率高; 理论+实操专业课程设计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综合管理能力; 考试通过,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此证书可作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入户、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优秀学员可成为红日培训学校培训讲师,并向全国推荐;参加红日培训,加入万人HR精英会,享受红日的VIP人力资源实训课程。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构建和谐幸福广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受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委托,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培训学校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试点培训班。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报考条件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培训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课程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人。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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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县人社局管理员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招生简章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机构,是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定点培训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和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为更好地帮助考生迎接2014年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全面准确地掌握、理解教材内容,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中心将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授课辅导,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要点,考出理想成绩,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方式 &
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二)鉴定相关问题 &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单科成绩一年内有效。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和综合评审相结合,包括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培训结束后组织鉴定,鉴定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内容
劳动、工会法律法规,民主管理及相关政策,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沟通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培训与鉴定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费: 2330元/人;鉴定费: 305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号文件收取)。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培训费: 3397元/人;鉴定费:6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号文件收取)。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费: 5377元/人;鉴定费:7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号文件收取)。
五、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和质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我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司法实务工作的资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六、报名资料
一/二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一/二级呈报表(盖章)2份
三级学员:4张2寸红底彩照、三/四/五级呈报表(盖章)2份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733
报名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421办公室技能培训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北楼4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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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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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员会
市文化执法总队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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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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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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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交通委员会
彭水县市政局
彭水县水务局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
彭水县招商局
彭水县商务局
彭水县文广新局
彭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彭水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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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责任编辑:shanghai发布时间: 14:43:35浏览32次
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了解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工会基本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据人力资源管理& 工会管理& 行政管理 必备的工作技能《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资格认证减免50%培训&协调员工关系& HR必备实操技能& 紧缺高薪人才& 政府补贴&&最新通知同时报读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享受全免培训&课程概况:&&&& 在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下,企业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与发展尤为重要。《劳动关系协调员》已纳入了国家新的职业序列,并制定了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范畴之一。&&&&&&&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畴中的一模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劳资关系的专业理论和工作技能,为此,上海五加一培训中心努力贯彻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精神,全力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的考证培训,课程实行由政府买单,全程免费培训,做到企业、员工、培训机构三得利,旨在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工作技能。&温馨提醒:你也可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双证培训,收获更大,详情请游览本网站“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板块&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了解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工会基本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对象: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协管人员、人民调解员、居委干部、街道法务部门、工会组织等。&享受免费对象:外地户籍且在沪缴纳三险一金的人员。上海户籍在职人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大专或以上学历的相关工作人员;2、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者;&&课程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员课程模块名称授课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基础劳动关系协调者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劳动关系概述、调整方式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时制度、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和劳动关系基础人力资源招聘员工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有关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企业规章制度的涵义与特征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内容、制定与颁布、实施规章制度与工会的关系处理问题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协商机制工会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内涵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上方面的作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四个工作阶段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的法律法规应用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员工申诉及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及流程劳动争议诉讼范围劳动争议诉讼的处理流程&&师资配备:由大型企事业资深的人力资源总监、劳动仲裁法律专家、该项目鉴定考评官进行应试辅导;考试合格率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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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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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劳动关系协调员
面向地区 全国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和资格 招 生 简 章
一、职业创设背景
2008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市协调劳动关系队伍素质,积极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于今年5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在我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宁工发[2011]41号),在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从业人员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到2015年,,市各个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市总工会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南京职教联合会为我市首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基地。
二、培训对象
1、党政机关、劳动关系协调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会基层组织等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服务等行业相关人员;
3、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考试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3、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四、开班时间和培训地点
1、市区学习中心
2、江北学习中心
循环滚动开班
五、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
培训课程包括: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集体谈判的谋划与策略技巧、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员工保障计划与人力资源管理。
通过本级别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对象能够掌握劳动关系基础、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管理、工会基本制度、劳动争议等知识,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参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民主协商、调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纠纷等。
六、师资阵容
师资队伍以省人社厅、省、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省总干校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省内高等院校,以及专业培训机构的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专家为主。
七、培训方式
1、脱产:集中学习80学时(10天),自学40学时,总计120学时;
2、非脱产:每周集中面授两天共约5周,课程结束安排总复习。
八、考核发证
学员完成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培训后,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九、收费标准
每位学员收培训费、教材费、考务鉴定费、证书费等。
十、报名事项
1、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另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办理报名、培训注册和缴费手续。
联系方式:
电话:02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我时请务必告知是在黄页88网看到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
电话:025-
传真:025-
5年主营:提升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银座A座508室————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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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和资格相关分类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和资格”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定义&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1]主要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建电大咨询电话:5&&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落地福建,首期学员班即将开班文/杨辉在工人连续跳楼、南海相继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事件后,劳动者、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劳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十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新职业浮出水面,正逐渐成为职场中的新宠儿。劳动纠纷导致诞生新职业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中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各地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以年均20%-30%的速度攀升,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目前劳动纠纷呈现出“案多人少”。福建省委要求福建各地加强社会自治能力,积极将各种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一线。而目前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广东并无成熟的调控机制,劳动关系矛盾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福建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问题的第一线,助力“幸福福建”的建设。为此,福建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娴熟的沟通交流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前景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列榜首,其职业前景非常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就业途径主要在企业管理、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据悉,目前广东省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缺口人数巨大,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经过人社部劳动关系研究所、和弈(中国)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认证落户广东,并于7月6日在广州举行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相关领导,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郑东亮所长等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活动。日广东省首个社会学员班将正式开班,广州作为推广的第一站,和弈(中国)咨询有限公司将安排最专业、最强大的师资阵容投入到教学中,将劳动关系最前沿的理念方法,实操技巧授于广大学员,以教育来影响中国劳动关系的进程,与学员一起为推动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尽责,现面向全社会招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学员。培训对象:1.企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经理、总监、企业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和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员)2.&地方和企业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3.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4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5.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相关知识的人员6.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有志从事劳动关系领域的培训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38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88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报名方式:一、电话报名报名地址:福州鼓楼区铜盘路15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联系电话:传真:5联系人:吴老师二、网上报名登陆电大新人源(),在招生专区下载填写报名表,发送至:wlf_&&&&&&&&&&&&&&&&&&&&&&&&&&&&&&&&&&&&&&&&&&&&&&&学校微博/51xry&&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闽人社文〔号&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经济组织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省拟在全国率先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和鉴定的重要性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劳社部函〔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落实《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象、方式(一)培训对象: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上岗证制度,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下述人员应组织参加培训:1、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6、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二)培训方式:实行远程网络培训。远程网络培训模式采取业余学习,按照规定学时进行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老师授课通过视频传递与辅导、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点评等方法完成学时。远程培训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远程网络教学平台。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福建电大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福建电大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本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统一编制职业技能试题,建立鉴定题库并负责出卷、阅卷和评分工作。学员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远程网络培训结业证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技能鉴定考试(有关考务工作另行通知),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实行职业培训费用补贴政策企业职工参加本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号)获得财政培训费补贴。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招生的相关信息请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福建电大新人源在线查询。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址:福建电大新人源在线网址:或者&福建电大咨询:5&&&&&&&&&&&&&&&&&&&&&&&&&&&&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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