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老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被查,学校怎么写上传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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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教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校、初中,九年制学校,县直学校,局内各股室:
现将《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思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
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 〔2015〕5 号)和市教育关于印发 《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教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把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作为今年全县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从今年 9 月至 12 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严格教师师德考核,加大不良从教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通过严肃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使有偿补课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内容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8.在职中小学教师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9.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0.按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2015 年 9 月 21日至 9 月 30 日)
1.宣传发动(9 月 21-25 日)
(1)中小学校要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召开班子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及时组织辖区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有偿补课典型事例查处的通报,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根据县教育局印发的《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专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扎实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各中小学校向每一位家长发出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公开信,聘请家长代表、学校行风监督员和社区(村)干部等行风监督员,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禁止有偿补课氛围。
(3)各中小学校在学校门口醒目处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箱,并利用告家长书、校园网、宣传栏等,公布学校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的举报。
(4)各中小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教师互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2.自查自纠(9 月 25 日-30 日)。各中小学校根据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力量对本学校和在职教师采取个人自查、教师互查、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逐个班级、逐个老师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 9 月 28 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纪委,县教育局纪委于 9 月 30 日前将汇总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检查(10 月 1 日-23 日)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有偿补课行为的检查,侧重对群众举报或在自查自纠阶段了解掌握到的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信息线索进行核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举报的学校或在职教师违规行为,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取证相关手续,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专项整治汇总情况于 10 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纪委。县教育局纪委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汇总情况于 10 月 23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三)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集中治理(10 月 24 日-12月 18 日)
1.重点督查。由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开展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主要抽查各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对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的情况、治理的情况,对典型案例和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等。同时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投诉核查的相关工作进行复核。
2.集中治理。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已经参与或正在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将收取学生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对能自行及时整改的,既往不咎。在整治工作中,对因工作不力、敷衍搪塞、包庇纵容的学校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凡发现自查阶段结束后有学校和在职教师还存在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 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 号)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的违规补课举报要迅速组织查处,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上思县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汝挺&&&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汉敏&&&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廖& 辉&&&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颖新&&&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映秋&&&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陆巨山&&&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林美冠&&&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秀成&&& 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海星&&& 县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吴亮勇&&& 县教育局纪委委员、人事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汉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海星同志担任。
(二)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统筹兼顾做好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县教育局各股室以及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从回应社会关注、加强行风建设、维护教育声誉、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要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整治工作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作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认清有偿补课的危害性,端正从教行为,自觉抑制有偿补课。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开展义务教学辅导活动,尽可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网站、学校网站以及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公布宣传有关文件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全面公开县教育局、学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上思县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12106、8517042,举报邮箱:。
(三)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校长向县教育局局长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教师要于9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各学校要将在职教师签订承诺书的具体情况报告县教育局纪委,并将不签订承诺书的教师名单报县教育局纪委备案。
(四)完善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构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考核目标管理制度、师德民主评议制度、师德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师德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杜绝不良从教行为的发生。
上思县教育局办公室&&&&&&&&&   && 2015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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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9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有7名教师已被辞退!
作者:临沂新闻&&
时间: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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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搜索:临沂新闻 近日,沂水县教体局对9名教师违规补课案例进行了查处通报,并就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再强调、再要求。暑假以来,县教体局共接到举报47起,共查处有偿补课教师9名。其中7名为代课教师,现已辞退;2名在职教师,将给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取消评先树优和内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通报要求各中小学校校长务必强化责任,切实履行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有效开展有偿补课治理活动。要求中小学在职教师严肃纪律,坚决不触碰“有偿补课‘6条禁令’”。教体局将继续组织得力人员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有偿补课教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区县、学校,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公开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来源:沂水政府网)临沂新闻新媒体合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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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通报10起教师有偿补课
   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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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30日讯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第一期全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题通报。据了解,暑假期间,全市各级教育部门主动“亮剑”,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共有10起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
   10起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日前,靖江市教育局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教学活动。
  据介绍,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自日起,每天上午8:00-10:30,在未将兼课情况向学校报告或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振华教育”从事教学活动,分别担任小学数学和小升初英语学科辅导。
  虽然刘某某、杨某某暂时没有从举办人沈某处领得报酬,但沈某表示,课务结束后,会以组织旅游、吃请等方式给予答谢,或者直接给予刘某某、杨某某一定的经济报酬,刘某某、杨某某也认为沈某在经济方面会给予自己一定的报酬。
  对照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刘某某、杨某某属有偿补课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靖江市教育局将对刘某某、杨某某的违纪问题分别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暑假开始后,我市各级教育部门针对有偿补课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共有10起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举报有偿补课可获奖励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管文华说,虽然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但仍有少数教师置三令五申于不顾,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群众举报时有发生。接下来,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不定期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摘编通报全市。
  管文华说,凡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除退出违规所得外,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此外,对于不能认定为有偿补课,但不执行备案要求、违规补课、不配合调查或有其他不执行相关规定等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管文华说,市教育局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教育行风监督员和治理有偿补课社区观察员队伍,并主动邀请网络媒体参与监督,设立并公示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凡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管文华说,市教育局希望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敢于说“不”,敢于拒绝,敢于实名举报,真正让有偿补课行为无市场。
   10起被查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案例
  1.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数学教师刘某某、靖江第三中学英语教师杨某某,在非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振华教育”分别担任小学数学和小升初英语学科辅导老师。靖江市教育局对刘某某、杨某某的违纪问题分别立案调查处理。
  2.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小学数学教师祝某某,在该镇农村集中居住地孝化村二区76号自家住宅,收带11名小学生,辅导暑假作业,并提供午饭。靖江市教育局责令祝某某立即待岗,且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
  3.江苏省黄桥中学教师陈某某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泰兴市教育局责成陈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对陈某某违规兼课行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发陈某某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取消陈某某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兴化市板桥初中教师朱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朱某作出书面检查,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5.兴化市新生小学教师朱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朱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6.兴化市芙蓉外国语学校教师王某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向教育局专户缴纳廉洁从教保证金10000元,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7.兴化市楚天实验学校教师葛某某从事补课活动。兴化市教育局责成葛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向教育局专户缴纳廉洁从教保证金5000元,要求学校对其跟踪管理督查。
  8.海陵区罡杨幼儿园教师张某某组织幼儿办班补课活动。海陵区教育局责成张某某立即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检查和承诺。同时,责成罡杨幼儿园对照有关规定,对张某某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海陵区民兴中学教师周某某从事补课活动。海陵区教育局责成周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和承诺,责成民兴中学依据相关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进一步处理。
  10.泰州市第二中学教师祁某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泰州市第二中学勒令祁某清退所有补课收取的费用,作出书面检讨,并对祁某有偿补课的错误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祁某2014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扣除祁某2014年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考核部分奖励性工资。
编辑:莫小羽、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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