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脑出血的死亡率鉴定一般抽几次血

人死后放在殡仪馆,8天后法医能不能,准确的测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多少就算是醉酒导致死亡_百度知道
人死后放在殡仪馆,8天后法医能不能,准确的测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多少就算是醉酒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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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问人死后\放在了殡仪馆\8天后是否法医能准确测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多少就算是醉酒导致交通事故\只要是喝完酒后就出了事故\应该是能查出来的\(因为他死后\酒精在腹中\不挥发\也呼不出气来)所以饥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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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的人回答一下,在医院抽一管血初筛艾滋,不是说艾滋血液离体病毒几分钟会死亡吗?
懂的人回答一下,在医院抽一管血初筛艾滋,这样能查准确吗,不是说艾滋血液离体病毒几分钟会死亡吗?为什么医生把抽好的血放在试管架上不去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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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专用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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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死亡时间的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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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的鉴定方法
死亡时间的鉴定方法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死亡时间    角膜混浊程度--------------------------------------------------------------------- <font style="LINE-HEIGHT: 1.3em" color="#--2h     湿润,瞳孔透明3--4h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5--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9--11h     微混浊12--23h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24--30h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48h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早期尸体现象:&一&、肌肉松弛  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功停止,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驰、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二、尸温   人体的正常体温,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这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  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   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 死亡时间  -&&&&&&&&&&&&&&&&&&&&&&&&&& 环境温度(℃)     3--5 6--8 9--11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3--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5--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7--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9--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12--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16--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2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 三、四、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开始:0.5—1小时  轻度:2—3小时  中度:4—9小时  尸僵 开始:2—3小时  全身:4—7小时  最强:12小时  缓解:48小时  自溶 出现:6小时  明显:48小时  角膜混浊 轻度:12小时  中度:24小时  重度:48小时腐败 尸臭:12小时  尸绿:24小时  腐败水泡:2—4日  白骨化 地面:1年地下1—3年  尸蜡 皮下:1—4月  全身:1年  干尸 成人:3个月  小儿:2周五、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式。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射击姿式;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向归于尽的姿式。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六、尸体局部干燥  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常见的有:1.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2.巩膜黑斑  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医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别巩膜黑斑和生前损伤,绝对不能使二者混淆,否则将对侦查和审判工作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3.皮革样化  人死后水分通过体表蒸发,而在皮肤较嫩薄、湿润的部位,如阴囊、阴唇等质皮的粘膜、口唇、皮肤皱褶处、婴儿颈项部等处,水分更易蒸发,这就会发生局部干燥变硬,外观如皮革或羊皮纸状,故称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化。在实践中,常常将阴囊皮肤皮革样化误认为是生前损伤,也常常将口唇粘膜皮革样化误认为是腐蚀剂所致,这都要求法医工作者在检验尸体时应注意辨明。  生前表皮剥脱,或者死后搬动尸体时所形成的擦伤,同真皮暴露于空气中,局部水分蒸发较快,而使真皮干燥变成黄色或黄褐色,呈羊皮纸样是有区别的。法医检验时仔细研究这种现象,特别是死后移尸过程中形成的伤痕的位置、形态、方向,对于判断有无移尸过程以及在移尸过程中形成所伤物体的形状等,有着重要意义。七、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能力,在其本身所释放的酶的作用下发生分解,而使各器官组织变软或液化。这种现象就是自溶。尸体的自溶过程同细菌无关,是自发进行的。只是自溶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进入尸体腐败。这是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人体死亡后,存在于体内尤其是肠管内的细菌也是要迅速发挥作用的。它所产生的酶,必然要迅速参加到组织溶解过程中去。所以,法医在检验尸体时,还应当考虑到细菌的作用。有实验研究表明,暴露在空气中的离体脏器的自溶速度要比留在腔内的脏器的自溶速度快,而且其自溶往往是从边缘部位开始的,这就是因为空气中的细菌参与了组织自溶的过程。在人体的各种脏器中,胰腺是最早发生自溶的脏器之一。实验表明,在死亡的第5个小时内,离体胰腺的腺泡上皮细胞核尚无明显改变。到死后12小时则核已肿大,颜色也变得透亮,染色质凝聚成小颗粒状。到死后24小时,染色质便已突破核膜,分散到细胞浆中,但这个时候细胞的境界还是清楚的。到了第36小时,组织中央部分的细胞核完全消失,而周围部分上皮细胞形成孤立存在的圆形团块。这时胰岛早就模糊不清,胰岛管也早已崩解。间质肿胀,但还能辨明出血管的轮廓。  脾脏在开始自溶时,红髓内血液呈均匀同质,组织被血液溶解后的产物所浸染,白髓与红髓的细胞数减少。到第36小时,组织边缘部分所有细胞成分包括淋巴细胞在内,都已完全消失,呈片污秽紫色。  离体心脏在死亡后第12小时,肌浆肿胀,嗜酸性,呈块状,横纹不清。到第24小时,有的细胞核发生浓缩,有的变得肿大而透亮。到第36小时,组织边缘部分的肌细胞核消失,组织中央部分的肌细胞核尚未消失,但已变得肿大而透亮。到第48小时,组织中央部分的肌细胞也消失。  离体肺脏在死后12小时内,血管内的血液有溶血现象;到第24小时,少数肺泡中隔细胞核出现溶解或碎裂;到第36小时,肺泡中隔细胞数减少,到第48小时,肺组织已成淡红色一片,己不能辩认出细胞核了。  肾脏的自溶现象较为特别。人死后不久,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脑浆呈嗜酸性,肿胀,管腔变窄甚至消失。到第24小时,个别肾曲管上皮细胞核染色质凝聚成小颗粒,沿核膜排列,有的已突破核膜,分散在细胞浆中。到第36小时,上述现象更加明显,并有相当一部分细胞核完全消失。到第48小时,近曲管上皮细胞核几乎完全消失,个别残留者也仅是残缺不全的核碎屑而已。  肝脏的自溶比心、肺、脾、肾脏都要慢,在死后的第48小时才可见到肝细胞核染色质的凝聚现象。  肾上腺在死后36小时以内无明显改变,到第48小时,便无法辩认其正常结构,呈淡红色的模糊图象。  尸体自溶的发生和发展同样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周围环境的温度可以影响自溶的速度。一般来说,较高的温度可以促进组织白溶,而较低的温度则可以延缓尸体自溶。所以,衣着多的尸体较之于裸露的尸体,其自溶速度要快些;冷藏的尸体,其自溶速度变慢或停止。其次,死者的死因对尸体自溶速度也有影响。由于急速死者的身体组织内还存在着大量有活性的酶,而这种酶在如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中是缺乏的,加之急死者,特别是机械性窒息死者的尸温下降慢,可以促进自溶的发生,所以所有的急速死亡,包括急死、机械损伤性死亡、机械性窒息、非防腐毒物的中毒和电击死者等,其组织自溶都很快。&&&&尸体自溶与组织坏死的区别: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  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  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以从当时的气温、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腐败性腹部膨胀(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腐败细菌,因此在陆地上,尸体腐败通常是由腹部开始的,最早出现的征象就是腹部膨胀。这是由于腐败细菌的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绿色的硫化血红蛋白,在皮肤上呈现污绿色的斑块,称为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腐败绿斑最初为淡绿色,以后逐渐变为深绿色,中间部分较周围部分颜色更深,边缘界线一般不甚明显。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绿斑逐渐发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颜色由绿色变为褐色乃至黑色。&&&&口鼻流出血水(腐败后的尸体,常有淡红色或者暗红色血水从口鼻流出。)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于翻动尸体的时候。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腐败气体大量进入血管内,口鼻腔可能流出泡沫样血水。这与溺死户体的蕈状泡沫有明显的差别。口鼻腔流出血样液体这种现象,在尸体腐败或死后自溶的情况下都可以发生,不能误认为是颅底骨折的征象。   腐败血管网(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气体大量产生,胸腹腔的压力增高,血液由于受压而流向外表,充积在皮下静脉内,并通过血管壁染红周围组织,在皮肤上呈现出暗褐色的网状条纹,这种网状条纹以后逐渐变成绿色,这种现象称为腐败血管网或腐败静脉网。)这种因腐败气体压迫而使血液沿着血管流动的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为死后循环。一般情况下,腐败血管网最先出现于胸上部和胸腹两侧,其后可逐渐扩散到全身。 &&&&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腐败水泡(人死后循环血液流向尸表,血浆渗出血管外在皮肤的表皮与真皮之间聚集,形成腐败水泡。)腐败水泡内充满恶臭的液体,有时也有气体。腐败水泡内的液体颜色淡红或淡绿,在其胀破后,表皮剥脱,淡红色、褐色或者淡绿色的皮表显露出来。法医在进行尸体检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腐败与烧伤、二度烫伤所形成的水泡区别开来。最先出现腐败水泡的部位是腹部两侧,随后是腋窝和胸部两侧,并多出现于腐败发展较快的尸体。其出现的时间可能与腐败血管网同时,也可能稍后一些。   腐败巨人观(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其全身软组织充满腐败气体,极其颜面肿胀,眼球突出,嘴唇变厚且外翻,舌尖伸出,腹部膨隆,腹壁紧张,阴囊膨大呈球形,整个尸体肿胀膨大成巨人,难以辨认其生前容貌。这种现象称为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由于腐败气体使腹腔内压增高,心脏受压而挤出心血,肺脏受压而使集聚在支气管和气管中与腐败气体相混合的血性液体流到喉头并经口鼻溢出;胃肠受压迫而使胃内食物溢出口腔之外,或者进入喉头、气管之内,称为死后呕吐;小骨盆底受压迫,使直肠内的粪便溢出,甚至使肛门脱出,女性的子宫和阴道也可因受压而脱出;如果是怀孕女尸,子宫内的胎儿也可因受压而娩出,称为死后分娩、棺内分娩。&&&&软组织液化(尸体腐败进一步发展,使尸体各部位的软组织腐烂液化成半流动液体,逐渐毁坏消失。)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  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四、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五、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六、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活史,是指苍蝇从产卵、孵化成蛆,蛆虫生长成熟之后变成蛹,成蝇后破壳而出在现场遗留蛹壳,完成一代蝇蛆的过程。由于蝇蛆各个生长阶段具有规律性,因此在蝇蛆破坏尸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运用蝇蛆的生活史判断死亡时间,特别是晚期尸体死亡时间的。  蝇蛆生活的各个阶段所需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是季节、气温和湿度。(详见如下)死亡1H(时)后,蝇产卵;8~14H,蛆;4~5D(天),长至1.2~1.5CM,发育成熟,变为蛹; 1W后,脱壳,产幼蝇  此外,随着蝇蛹成熟时间的增长,其蛹壳的颜色亦由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浅入深。因此,在推测死亡时间时,还可以参考蝇蛹的颜色和蛹壳破碎残存的情况等。夏季,褐红色新鲜蛹壳—2W(周);春秋季,新鲜蛹壳—4W新鲜蛹壳褐红色,10D后变黑色,15~20D后塌陷变脆,1M后破碎成残渣   推断人死亡时间是法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决定人死后尸体变化的情况是复杂的,因而推断死亡时间,特别是精确推断高度腐败或者仅剩尸骨的尸体的死亡时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所推断的时间幅度都较大。在法医检验实践中,必须根据每个尸体的具体情况,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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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如何界定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一、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出了交通事故后需要做哪些检验鉴定?随着交通事故诉讼案的增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为此,交管部门提示说,涉及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共有12种,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号入座。(一)尸体检验1、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2、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3、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1、酒后和吸毒后驾车;2、无证驾车;3、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4、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5、严重超载;6、逃离事故现场。(三)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五)酒精含量检验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交通事故致人重伤;3、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4、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5、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6、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7、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8、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9、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六)安全性能检验1、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2、交通死亡事故;3、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4、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5、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6、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7、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七)车辆机械故障鉴定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八)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九)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十)指纹鉴定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十一)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十二)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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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只能做一次鉴定,因此,对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就必须慎重。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最后得不到赔偿,虽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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