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资料在医养融合这件事上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怎么发挥

“医养结合”破解结合瓶颈 实现医养融合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医养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此,去年就曾对医养结合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进行过调研的省政协委员、衡水市政协副主席赵汝东感觉很振奋。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115.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1%。其中,失能老年人所占比例不容小觑。对这些失能老人来讲,离开医疗和护理,养老就无从谈起。
“但长期以来,我省医疗体系和养老体系是割裂的,‘养老的不治病、治病的不养老’,患病老人不得不在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来回奔波,费时费力费神。为获取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一些老人将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床位,影响了优质医疗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赵汝东委员认为,医养结合满足了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有利于健康养老。
赵汝东委员说,推行医养结合涉及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协同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统一完善的养老和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等政策,促进养老行业护理水平的提高和老年医疗康复产业的发展。
“推行医养结合,关键在社区。”省政协委员、河北爱晚红枫集团总裁张福伟建议,建立社区“医养联合体”,大中型医院出技术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共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这也便于实现互为转诊、分级诊疗及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等。”
针对影响医养结合发展的社保报销政策壁垒,张福伟委员建议,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的补贴办法,把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纳入到社会保险中去。
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是老年人获得高品质晚年生活的保障。赵汝东委员建议,允许医师在一定条件下多点执业,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专业照护人才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以满足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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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年内蒙古9部门携手推进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是起点还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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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蒙古9部门携手推进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是起点还是终点》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老龄办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9部门将携手合力,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内蒙古9部门携手推进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是起点还是终点,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内蒙古9部门携手推进医养融合  到2020年,让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均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蒙医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蒙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依托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础健康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做好居家养老人员就医“绿色通道”、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康复融合发展,以多种形式构建医养联合体。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创建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1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个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100个盟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附:  解读: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到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56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8%,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省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而且分属两个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迫切需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省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医养合作机制的主体有哪些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中,开展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涉老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机构主要是指依照《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定期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药等服务,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特色优势,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三、如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一是设置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只要达到基本标准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慢性病的治疗等基础医疗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达到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二是政策支持。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同时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养老机构中取得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合理配置、方便参保人就医的原则,经医保经办管理部门审核,可开通相应的支付类别,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主要由哪类机构提供?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分别是什么?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向辖区居住满半年的65岁及以上居民提供,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每年一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了解老年人基本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与吸烟、饮酒、饮食、体育锻炼等生活方式,以及既往所患疾病、目前慢性疾病常见症状与治疗情况等。2.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3.告知本人或其家属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对发现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4.告知下次体检时间。  五、在健康养老服务中,通过哪些途径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及煎药设备,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二是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服务网络。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并与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三是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四是应用好中医“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六、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给予哪些政策支持?  (一)对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一是规划。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属于放宽社会办医的服务领域,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力量兴办相关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二是准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云南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三是服务能力提升。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四是其他支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号)等相关规定,在土地利用、建设、运营等环节,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支持。通过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服务项目分别给予医疗、养老方面政策支持。  七、在医养结合中,哪些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补短板?  一类是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机构。在多数地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规划布局,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机构建设;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部分公立医院根据需要向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发展。另一类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机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向基层倾斜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八、“十三五”期间,医养结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加大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的30%以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扩展阅读  养老产业最核心的本质是什么?医养结合未来的发展和盈利空间会如何?校企合作与双元制教育,能否有效解决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人才?养老产业投资的挑战与创新是什么?中国老年医学发展困境和破局的途径是什么?这是最近结束的“2016亲睦家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峰会”上,各界最关心的问题。  政策利好  3000多家机构争医养“蛋糕”  今年,省卫计委联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9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将在全省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的深度融合。  对此,成都和思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兰波说:“四川新近出台的政策,对支撑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医养融合是破解目前养老服务难局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2万人,预计到2036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609.33万人,占总人口的32.97%。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养老机构3505家、床位46.3万张(民办养老机构494家,床位9.97万张)。  市场调查  每月一万多“养老费”太高?  本报记者走访成都市周边20多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圣约瑟康复中心、崇州老年病医院、万科幸福家、温江择一城颐养居、静雅老年病医院、崇孝颐养中心、天府怡园和亲睦家鹭湖健康公寓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四川大多数养老机构都采用“医疗保证金+月费方式”经营。公立养老机构收费最低,一般为每月元;民营养老机构收费相对较高,每月平均收费在元左右,其中,锦欣花乡老年公寓的部分床位收费达到每月1万元以上。“每月缴上万元去养老,普通老年人一般承受不起,这种较高收费模式绝对不是主流。”专业人士说。  破局之路  医养融合是起点不是终点  “老年人养老的医养融合,不是单纯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设在一起。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应该具有更为广阔的外延,应包括传统医疗的前端与后端。老年人的身体处于不断退化性病变的过程,一旦出现重大变化,这种伤害对老年人来说是不可逆的。”兰波告诉记者。“医养融合是近阶段国家和各省市政府着力推行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为其创造公平的、透明的市场化竞争条件和发展条件。”成都和思康健副总经理袁v说,医养融合的背后还蕴含着企业和养老服务经营者的更多思考。  还有人认为,全科医疗+绿色就医,康复理疗+全天候监管,专业照护+慢病管理,这些都是目前破解医养融合最有效的模式。但兰波认为,一般的养老机构根本没有实力去整合这些资源。现在很多企业都比较看好养老产业,但真正能够在这个行业里面沉淀下来有所发展的企业,一定是模式最优,但收费合理;舍得投入,但不急功近利;实力雄厚,又能有效整合的企业。所以说,目前养老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医养融合模式,只是起点,绝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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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实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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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13:32:02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联系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科学合理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以满足全省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切实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努力缓解医养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难、住院难的压力,让全省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充分融合,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3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护理型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要转变服务模式,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二)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和开展医疗服务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三)全面推行康复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政府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四)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各地要出台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按照从实际出发,注重实用,可行且可持续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鼓励招录公益性岗位,放开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各级民政和卫生部门应对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提供便利,护理院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五)努力提高综合医院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要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六)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
  (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九)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社、卫计、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形成个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合力,增强失能老人护理消费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优化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市、县(市、区)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重视人才培养。各级民政、人社和卫生部门要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四)突出政策引导。各地要出台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适当降低护理院申办门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并在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全面提高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补贴,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各地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五)落实督促检查。各地要在对养老机构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常规指导基础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运营状况,要积极开展跟踪分析,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完善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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