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小老百姓,谁来神啊救救我吧?我入住启东人民医院多次受伤害,由于医生故意们为造成我终生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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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群是谁?后群是云南省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后群在云南省医疗界的名望如何?我们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后群不但在云南省耳鼻喉科享有盛名,而且还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是当之无愧的医学专家。可是,从2007年9月以来,后群却多次被红河州个旧市市民王女士投诉举报,王女士投诉举报后群“医德败坏、欺骗患者、剥夺患者知情权,擅自用鸡蛋膜为患者做耳膜修补术,造成病人耳朵化脓感染,留下严重后遗症和并发症,给病人带来了终身的痛苦”。医学专家后群和普通市民王女士的较量,几年中衍生出来什么样的故事呢?后群主刀的鸡蛋修补耳膜术严格来说,王女士从做耳膜修补术到她到处投诉举报医学专家后群以及官司不断,其中情节一点也不离奇。2007年9月之前的一次泰式洗头,把王女士拖进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见底的深渊中去了。日13时许,王女士来到个旧市港丽烫染沙龙店消费,进店后,店长热心地向她介绍了一种新的洗头方法——泰式洗头,随后,该店员工温某为其服务,在洗头过程中,温某无视王女士对洗耳的拒绝,擅自替王女士洗耳、灌耳,王女士顿时感到左耳剧痛,一阵轰鸣、天旋地转,并大声叫了起来。后来,王女士的耳朵越来越疼,该店老板覃忠瑜让员工带她到个旧市人民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王女士的左耳耳膜外伤性穿孔,为此,王女士住进了该院耳鼻喉科住院部,主管医生黄医生检查后说耳膜穿孔处急性充血水肿,不能马上做手术,需要打几天消炎针才能做。日,覃忠瑜把王女士转到了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住院部继续治疗。王女士为什么会选择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呢?一是因为覃忠瑜的劝说,二是因为该院的“专家宣传栏”里面介绍“耳鼻咽喉科开展的内窥镜诊疗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说该科开展的一系列手术“在州内享有盛誉”。更为关键的是,后群作为耳鼻喉科的主任,其享受了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是云南省当之无愧的专家,是红河州闻名遐尔的医生。对自己的耳朵伤情了如指掌的王女士住进州三院的次日,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医生办公室,主管医生周医生说:这个手术需要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耳膜修补的材料是取你自身的耳后筋膜来修补。医院有医院的操作规程,自然,王女士在州三院做耳膜修补手术,是要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画押的。在手术同意书上,她知道了自己手术过程中将要发生什么,用什么来做修补材料,至于用鸡蛋来修补耳膜,王女士说她的职业是主管护师,她本人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所谓的两个小时的手术时间,王女士在手术台上呆的时间不过半个小时左右,主刀医生后群解释说:我们先用鸡蛋帮你做,这种方法损伤性小,让它长着瞧,假如长不好,以后再重新帮你做。耳后筋膜被鸡蛋膜所代替,王女士成为了云南省耳鼻喉科权威专家后群手下的试验品,这个实验成功了吗?用鸡蛋膜替代耳后筋膜,是王女士同意的吗?在王女士的惊诧中,后群偷梁换柱的手术在病人的身上完成了。后群的实验失败与王女士雪上加霜的被伤害关于耳膜修补所需的材料,临床上一般是用病人自身的耳后筋膜来作修补材料,至于用鸡蛋膜来修补,是近几年有人自作聪明、异想天开想出来的一种修补方法,但因其成功率极低,一般不推荐使用。医学专家说:筋膜修补耳膜的成功率是70%,筋膜修补手术和鸡蛋膜修补手术的费用差异很大。王女士在洗头过程中被擅自洗耳灌耳导致耳膜穿孔;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又被科主任后群擅自用鸡蛋膜代替筋膜进行耳膜修补。没有往手术失败方面考虑的王女士开始意识到,有人站在将要承担赔偿义务的理发店的立场上为其省钱。“你的手术很成功,耳膜已经长好,听力恢复在正常范围内!”当王女士在手术后的第十六天(即日)做了相关听力检查,表明虽然做了耳膜修补术却仍然存在听力严重下降的问题时,王女士说:“在云南省享有很高声望的专家后群却如此掩耳盗铃,他说,耳内填充物暂时不宜拆除,否则会把长好的耳膜重新撕裂,所以,只能让它自行脱落”。所谓的“脱落”在王女士的左耳中拖延了一个多月,在心急如焚中,她在日找到这家医院的另外一个专家,这位专家不知道这个手术是后群做的,直截了当告诉了王女士:耳膜穿孔修补术常规传统的修补方法是用病人自身耳背后的筋膜来修补,只要是外伤性穿孔没有并发感染的,手术成功率高,预后好。我做了一辈子的手术,从来还没有听说过可以用鸡蛋膜来修补耳膜的。此时此刻,王女士恍然大悟了:为什么后群要改变手术方案,用鸡蛋膜给我做手术,他站在覃忠瑜的立场上,不惜伤害我身体达到为她家省钱的真实目的。逐步探寻到真相的王女士在日找到了后群,这次,后群改变了填充物会自行脱落的一贯说法,直接强行拆除了填充物。王女士的耳膜修补手术的结果出来了,耳膜不但没有长好,而且,耳朵内部已经化脓感染了。“你只有转到更好的医院去治疗,我们没有办法了”。当王女士质问后群为什么要用鸡蛋膜代替筋膜做修补手术时,后群强词夺理、振振有词地说:“医生有权选择手术适应症,再说,哪个医生也不敢百分之百的保证手术成功?即使到北京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做好”。筋膜修补被鸡蛋膜所代替,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做手术之前的CT检查中没有异常的王女士到了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的CT检查显示:CT报告单上提示其有慢性中耳炎;耳内窥镜检查:耳膜穿孔依然和以前一样大,没有长好;相关听力检查提示听力严重下降......医学专家后群擅自给王女士做了鸡蛋疗法,王女士的伤情在雪上加霜,耳鸣、失眠、头昏、头痛、头晕、耳闷塞感、咽鼓管功能不良、听力严重下降、健忘、记忆力减退、左耳内经常剧痛……等等后遗症气势汹汹而来。在度日如年的痛苦挣扎中,王女士这样认为:覃忠瑜给我的是“意外伤害”,后群带给我的才是“故意伤害”,这样的伤害更让人害怕,专家沦落为庸医,专家丧失医德为承担赔偿义务的他人省钱改变手术方案,的确是一场无法说出的悲哀啊!医院的推诿与王女士质疑法院审判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急救于一体的“国家三级医院”,后群是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他被王女士推上了庸医害人的风口浪尖,王女士说她有很多证据表明,这个专家站在覃忠瑜的立场,自作主张用鸡蛋替代筋膜,擅自在手术记录单上造假,把所有过错都推在患者的身上。红河州卫生局在答复王女士的投诉信函中说:日,您及家属与主管医师周诗侗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拟行手术名称为:鼓室成形术(1型),并标注“需取筋膜作移植物,需行耳后切口”。同日上午9时30分由后群医师为患者行显微镜下左耳中耳成型术(鼓膜修补、蛋膜修补法)。手术记录单上记录“在征求病人意见后手术改为外置法”。手术方案选定为筋膜修补,手术记录单上被偷梁换柱改为鸡蛋疗法;手术方案上有王女士家属的签字,而手术记录单上却没有他们的认可签字。面对手术单上边的记录,王女士坚决反对:这是后群害怕承担责任后来加上去的,肉眼就能看出笔迹墨印深浅跟原来的记录都不一样。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而后群在做手术前并未告知我是用鸡蛋来做手术,也未征得我家属的签字同意,已经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手术同意书上的方案具有患者及家属的签字认可,后群却仅仅依靠自己事后在手术记录单上重新补记的一句掩人耳目的“假话”,就推卸了专家和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怒不可遏的王女士一边把遭受后群以医院名义“故意伤害”她的行为投诉到红河州有关部门,一边把“意外伤害”她的理发店老板娘覃忠瑜告上法庭,希望通过这个官司来检验司法对她这个弱势个体是否提供依法的司法保护。覃忠瑜所开的理发店给王女士造成了十级伤残的后果,王女士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覃忠瑜支付各种赔偿共计118558元,个旧市法院一审认定王女士所受的人身损害为覃忠瑜所开的理发店所致,覃忠瑜应负完全责任;但认为王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为9007元;伤残赔偿金为22992元;住院14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到昆明住院以及五次到昆明复查的交通费2710元、住宿费665元;护理费945元;司法鉴定费116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覃忠瑜应该承担赔偿金是40690元;在案件受理费中,作为被告的覃忠瑜承担的才是817元,而原告王女士却承担了1854元。118558元的赔偿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王女士坚称她有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计算依据。“误工费的计算有误。根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误工费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虽然我在受伤害前就在休病假,但不等于我一直必须休病假,要是不受到这次伤害,我随时都可以去上班。法院却以我正在病休为由不予赔偿,情理不通也无法律依据!病休不同于病退或退休,是要复工的,病休工资和正常工资相去甚远,这次伤害使我即将复工成为泡影,其工资差额应为我的误工损失,所以我的误工费是16977元,但两审法院均不判误工费给我,执法不公,判决错误,并与法相悖”“我在个旧市人民医院住院9天,在州三院住院69天,在昆医附一院住院14天,共住院92天,法院只判给我14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违背客观事实,不依法判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个旧法院认为我‘不属于危重病人无需包车’的说法没有道理,所以,交通费应该以实际发生的计算为4210元,而不是判决书上的2710元;护理费:护理天数实际是137天,两个人护理,护理费合计是22209元,而两审法院只判945元,判决非常不公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说,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审的主审法官赵丽萍曾亲口对我说:‘如果判决,你在昆明吃的不判给你’。我问她为何不判给?她说:‘你在家里也要吃’。我说在家里吃和在外面吃是两回事,更何况是在昆明?在家里每天吃一、二十元,在昆明也许要吃五、六十元?再说,凡事都有因果关系,覃忠瑜不把我伤害了,我也不会去昆明治疗花那么多钱(3万多元)?赵丽萍说反正不判!这种几近无赖的口吻,让人目瞪口呆、瞠目结舌!要不是亲耳听见,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这话会出自一个民庭庭长之口?赵丽萍说到做到——我和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共计8244元,她在判决时真的就没有判住宿费和伙食费给我,陪护人员的也只判了665元的住宿费,而没有判伙食费,明显错误;《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一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法院只判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给我,明显畸低,于法无据”。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案件受理费2671元,全部由王女士承担。接到终审判决,一头雾水的王女士悲愤不已。“主审我这个案子的审判长王丽仙在日下午3点钟打电话问我能否下去蒙自?如果能下去,她们就把庭开了。我当即指责她,这种视法律如儿戏,临时临危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她又叫我第二天下去蒙自拿《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我叫我的代理人去拿,万没想到的是,王丽仙在同一天(2月4日)内把《开庭传票》也一起发给了我们。而通知书上明确写到:‘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意见,申请回避,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或者口头向本院提出’。不要说七日,就连一天的时间都没有给我,在我还没有知道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情况下,也根本来不及考虑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下,王丽仙就定了开庭时间,她的这种做法违反了程序”。“在开庭前夕,我的高血压病犯得厉害,我要求延期开庭,王丽仙不答应,要我撤诉,说我作为上诉方,一点也不主动。我拖着病体参加了开庭审理,我当庭拒绝调解,而王丽仙却在我们之间为了调解来回跑了六、七次,站在覃忠瑜一方的立场上和我就赔偿数额为其讨价还价,完全丧失了一个法官的公正立场”。“有王丽仙这样的法官为覃忠瑜一家忙前忙后,我的官司是什么结局可想而知。尽管我在赔偿数额上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请求,王丽仙还是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我的上诉请求”。王女士说:消费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医疗过程中遭受“故意伤害”,到法院审判身陷王丽仙赵丽萍这样法官的“司法陷害”,等等这些不得不迫使我勇敢的站出来为自己的未来抗争了。请关注王女士的未来王女士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造成了左耳耳膜穿孔的事实,明明白白通过了法院判决得到了确认。在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王女士的丈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认可的手术是做筋膜修补手术,而最后权威专家后群给她做的手术修补材料居然是用鸡蛋,单凭手术记录单上的文字,这家医院和后群主任就没有任何责任,也许这是一场医疗纠纷的问题,我们密切关注。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一个简单的手术,情节极其简单的案件审理,落到王女士的身上却成了天大的灾难。王女士的未来究竟是什么样子,值得我们深思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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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医院是去医病的,没有想到却被医生害得如此之惨。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
可怜的老百姓、可怜的弱势群体,你们无权无势无钱怎么能去法院打官司呢???“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是千古不变的常理。法院黑得很,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你们这些小老百姓无钱无势没有钱去送给法官,法官怎么会帮你们呢???法官是谁给钱就帮谁!!!根本就不按照法律法规来办案!!!法官只会枉法裁判!!!检察院和法院是一家人,是一丘之貉,同出一辙,面对法院的枉法裁判,检察院只会助纣为虐,包庇袒护,根本不去查处,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涉法涉诉的上访大军???
请问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的赵丽萍法官和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王丽仙法官:你们判一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受害人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判决的?假如受到伤害的是你们,你们被伤害致残了,法院判一千元的精神损失费给你们,你们又有何感想?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就是如此的廉价吗?你们在下这种判决时是不是应该先摸一下自己的良心,判一千元给受害人是在侮辱受害人,是在践踏法律,是在枉法裁判,听说云南省规定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费的底限是在一万元以上,你们才判一千元给受害人,你们到底得到了那个开理发店的老板娘(有钱有势的富人、侵权人、赔偿义务人)家的多少好处???你们为什么不按照法律法规来判决???你们真的是太会给那个老板娘家节约费用了啊!!!这也不判那也不判,如果你们没有得到那个老板娘家的好处会这样做吗???(得人钱财替人消灾,这种怀疑不是空穴来风)判一千元的精神损失费等于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你们得到了那个老板娘家的好处就不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不支持那也不支持,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你们就会为了这种行为付出你们应该付出的代价,现在,该精神损失的是你们了,你们受到了全国网民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夜深人静之时,你们扪心自问,你们这样做划算吗???不!你们简直是得不偿失,失去的远远大于得到的!!!你们这不是在做赔本生意吗???只有智商低的人才会做赔本生意!!!聪明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那个开理发店的老板娘真是太“幸运”了,医学专家后群为了给她家减少费用可以丧失医德灭绝人性丧心病狂地擅自用鸡蛋膜代替人体筋膜给受害人做耳膜修补手术;法官为了给她家减少赔偿费用可以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利令智昏不依法判决,那个老板娘家不知道是哪世修来的福气啊?!法官和医学专家都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给她家减少费用,简直是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这的确是十分罕见的。
现在都是官官相互护,老百姓美其名曰打官司,倒不如说是给法院送钱,送多少钱就管多少事,不送钱再有理也没有用,如果最后你送不过对方,你还得败,这就是当今的法院。
楼主的帖子写得好!事实、观点、立场、泾渭分明,很能说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我相信如果衙门还有没脑残的监管,就应该尽快依法还涉法上访冤民们一个公道。
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相互勾结祸国殃民是中国司法的部门的特殊。应发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作为奖。
这种害人的庸医早应该下岗了,不要再在医院里面害人了,还好意思妄称为专家,好意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简直是不要脸到了极点!什么狗屁专家,充其量就是一堆臭狗屎,滥竽充数,忽悠病人,欺骗患者,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利令智昏,见利忘义,伤天害理,丧德败行,心狠手辣,禽兽不如!!!这种残害病人的砖家,等待他的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下场就是身败名裂,臭名昭著,臭名远扬,遗臭万年!!!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中国现在作假的人越来越多,就是因为作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惩作假者!只要权益受损!一告到底!决不妥协!依法维权,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法律被强奸后怀孕了,生出一窩祸国殃民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贪官污吏(办黑案的黑法官和办黑案的黑检察官),这些腐败分子贪官污吏害群之马社会渣子相互勾结、同流合污、狼狈为奸、上下串通、左右联合、沆瀣一气、践踏法律、亵渎法律、玩弄法律、藐视法律、强奸法律、肆无忌惮、胡作非为、为非作歹、随心所欲、无恶不作、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丧德败行、伤天害理、丧心病狂、阴险毒辣、心狠手辣、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执法违法、胆大包天、惜指失掌、欺压百姓、助恶压善、恃强凌弱、制造冤案、联合造假、枉法裁判······其罪行累累真是数不胜数,罄竹难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应该立即引咎辞职向人民谢罪!!!唱红歌、办黑案!!!官官相护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祸国殃民枉法裁判是中国司法部门的特色,天下乌鸦一般黑,司法部门从上到下都腐败透顶、黑暗透顶,应发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作为奖!!!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院长喻俊娟经常在当地报纸上(如个旧报【个旧时迅】、红河日报等)吹嘘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做的如何如何好,大讲什么“为人民司法”“执法为民”······可为什么连这么一个小小的民事案子都判不好?导致当事人不服上诉、申诉,增加当事人的讼累。这就是喻院长讲的为人民司法???连这么简单的民事案件都审不好,其司法水平可想而知,嘴上讲的再好又有什么用???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上任之初的“新官上任三把火”烧的很旺,还制定出了一个什么实施《细则》,说要对判错案的法官实行终身追究,对违法违纪的法官“决不手软”,可原来是“公鸡窩屎头节硬”,纸上谈兵,一派胡言,充其量也只能算做是“政治作秀”,是纸糊的花架子,一点用处也没有,没有如何实际意义。不是吗?下级法院的法官判错案子,上级法院不仅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反而错上加错,大错特错,变本加厉,心狠手辣,利欲熏心,恃强凌弱,丧心病狂,丧尽天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胡作非为,随心所欲,我行我素,沆瀣一气,相互勾结,上下串通,瞒天过海,竟然联合起来欺压百姓,欺负弱势群体,伪造出如此卑鄙无耻、龌龊不堪、空前绝后、登峰造极、骇人听闻、惊世骇俗、惊天动地、匪夷所思的司法史上罕见而又卑劣的枉法裁判案!!!这就是喻院长和许院长天天讲、月月讲的“为人民司法”、“司法公正”、“执法为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也曾经讲过“要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开战”,可如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枉法裁判了,造假案了,制冤案了,犯错误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不去查处&和追究,反而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黑法官伪造出来的假案就将计就计地终止了人家申诉人(受害人)的申请抗诉的审查,这不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吗?请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这算不算渎职???黑啊!太黑了,简直是暗无天日,漆黑一片,只能说“天下乌鸦一般黑”了,老百姓算是彻底领教了这些“人民公仆”的两面派手法了!当面喊“执法为民”,背后却在暗箱操作“联合害民”!!!群魔乱舞,豺狼当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已经蜕变成“为官一任,祸害一方”!!!老百姓是无可奈何了,谁叫你们这些小老百姓是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群体,假如你们是有钱有势有权的的强势人群,法院和检察院还会这样欺负你们吗???所以“有钱能使鬼推磨”“钱能通神”“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才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不过,事情已经闹开了,舆论哗然,轰动天下,全国皆知,没有任何官员可以阻止事实的真相,相信社会和法律会让这些造假案践踏法律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的,不为人民办事的官,永远不值得人民拥戴,庸官、昏官只能包庇其一时,不能包庇其一世,相信正义终归是要战胜邪恶的。问:贪官污吏腐败分子祸国殃民违法犯罪为什么不会受到追究和处理?答:其头上的乌纱帽是花了很多钱买来的,卖帽子的人(更大的贪官)讲义气是不会轻易摘掉的!官场的黑幕,即使用最恶毒的言语也无法形容万一,在里面成长的人又有几个是真心不顾集团利益,一心为民众谋福利?这既不现实,也不可信。因为受得苦难太多,&所以希望有个青天来拯救我们吗?古老的智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能拯救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人自强所以有傲骨,傲骨存则艰难险阻不畏惧。心不畏惧,就能看清背后的真相,就不会被虚幻迷惑。路是人踩出来的,而不是上天赐予的。即使是在夹缝中生存,&树苗也有长出参天大树的一天。人法自然,&没有什么事情是做不到的。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不仅不处理被当事人投诉举报的王丽仙,反而让王丽仙这个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胡乱判案、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枉法裁判的法官上了该院的“光荣榜”,称其荣立“三等功”——这说明王丽仙在办案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枉法裁判都是按照领导的“意思”做的!!!老天爷啊!!!如此糟糕糜烂的司法衙门,如此龌龊不堪的司法环境,如此腐败透顶的司法部门,如此黑暗无比的司法机关,老百姓还想通过法律途径去讨公道,那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火中取栗,与虎谋皮,是去自讨苦吃,那些法院法官都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你们这些穷光蛋小老百姓没有钱去送给法院法官,法院法官的天平怎么会偏向你们?你们真的是太愚蠢了,太天真了,那庄严的法院大门是你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随便可以进出的吗?“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你们没有听说过吗?
相信正义总会得到伸张!有道是君子坦荡荡,小人常窃窃,那些满身罪恶卑鄙龌龊的家伙,等待他们(她们)的一定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最终只会落得一个可耻可悲的下场!!顶贴,就是让其他人关注,众人群起响应顶之又顶,就是民意的表达。而对待民意的态度,则是衡量检验权为谁所用的标尺.支持你&相信你一定能讨回一个公道.公、检、法三家办案人不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依法办案,而是相互通融,内部平衡,导致司法腐败!!!
昨天,云南省的俞耀华等众多冤民又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质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还不去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犯罪的李思民和马俊杰等犯罪分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姓候的副处长对俞耀华等冤民说,不能轻易的就定为枉法裁判,俞耀华气愤的对候副处长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李思民和马俊杰等法官犯罪事实确凿,证据清楚,完完全全已经构成犯罪,你们检察院为什么拖拖拉拉,装聋作哑,置若罔闻,不去查处,你们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枉法裁判,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袒护包庇纵容有很大关系。候副处长对俞耀华等冤民说,你们十一个案件联在一起,笼统的在一起不好整。这是什么荒谬逻辑和怪诞理论?简直是流氓逻辑!无耻无赖,龌龊不堪!十一个冤案当事人联合起来告状,检察院说不行,那为什么冤民们一个一个的去检察院告状检察院又不理,这种检察院纯粹是形同虚设,什么法律监督机关?简直就是一种摆设!纯粹是枉法裁判的黑法官的帮凶,这样的检察官纯粹是在混日子、混饭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曾经信誓旦旦地称“要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开炮”完全是在放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四年前讲的“要对判错案的法官实行终身追究”“对违法违纪的法官绝不手软”等高谈阔论完全是“纸上谈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玩的一系列“愚民手段”是在忽悠老百姓!!!是在“政治作秀”!!!太恶心了!!!不过,不管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如何推诿、如何忽悠,如何玩忽职守,如何与法院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如何想方设法绞尽脑汁的包庇袒护这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违法犯罪分子,俞耀华等冤民说这次绝不会放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他们一定要全力以赴竭尽全力的把这场反腐败的斗争坚持到底!!!一定要和这些司法系统中的败类、害群之马、腐败分子战斗到底!!!“邪不压正,正必克邪”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等黑法官欺上瞒下,暗箱操作,丧心病狂,利欲熏心,执法犯法,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竟然与下级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判,他们已经无视党纪国法,无法无天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一定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一位伟人曾经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古往今来,一切贪官污吏,一切欺压百姓的恶魔最终都是没有好下场的!!!“胜利一定属于人民”胜利一定属于勇敢的人们;胜利一定属于不畏强权、敢于揭黑、勇往直前的冤民们!!!马俊杰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欺负弱势群体,丧尽天良,终将会落得一个可耻可悲的下场!!!把自己永远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遗臭万年!!!
云南省人大主任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老百姓恳请你们来管一管这些事情请你们不要再装聋作哑熟视无睹置若罔闻
法律成了有钱人的保护伞!有钱有势的人把穷人伤害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达到其目的——不赔偿或者少赔偿。这成何体统???这还是法治社会吗???法律制定了就是用来保护有钱人的吗???难道法律真是帮助有钱有势的人来欺负穷人服务的????????????????法院是共产党开的人民法院还是黑社会开的土司衙门???????????????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吃亏的总是老百姓?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法官违法受保护依法治国成儿戏近日,云南省的俞耀华和高志奎等十一位冤民联名向中纪委、云南省委省政法委、云南省人大、云南省纪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等法官违法办案、践踏法律、亵渎法律、与下级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制造冤案、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强烈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逮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法犯罪枉法裁判的法官,因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等法官已经犯罪了,已经不是犯一般的错误,而是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是严重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犯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认真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对犯错误的法官进行严肃查处,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令冤民们不寒而栗,他们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犯错误的法官包庇、袒护、纵容,不去查处,总是找各种理由来忽悠冤民,把冤民的控告材料转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这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玩忽职守,至此,冤民们彻底明白了为什么云南省的冤假错案会有这么多,原来罪魁祸首是检察院,因为检察院不履行职责,对法官的枉法裁判从来不追究和处理,法律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浪得虚名、滥竽充数、玩忽职守,对法官的犯罪行为装聋作哑、置若罔闻,导致法官胆大包天,无法无天,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反正违法犯罪、枉法裁判不仅不会受到处理和追究,而且还“好处多多”,何乐而不为,因此云南省的冤假错案越积越多,冤民怨声载道,数百冤民经常打着喊冤的横幅和布标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喊冤,云南省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登峰造极、骇人听闻、惊世骇俗、空前绝后、天怒人怨、人神共愤的地步了!!!冤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四年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信誓旦旦高调宣称的“对法官判错案要实行终身追究制”成了一场地地道道的政治作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曾经宣称要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开炮”也只不过是胡弄百姓的谎言!!!是某些人的一种“政治把戏”!!!黑啊!太黑了,简直是暗无天日,漆黑一片,只能说“天下乌鸦一般黑”了,老百姓算是彻底领教了这些“人民公仆”的两面派手法了!当面喊“执法为民”,背后却在暗箱操作“联合害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已经蜕变成“为官一任,祸害一方”!!!老百姓是无可奈何了,谁叫你们这些小老百姓是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群体,假如你们是有钱有势有权的的强势人群,法院和检察院还会这样欺负你们吗???所以“有钱能使鬼推磨”“钱能通神”“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才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俞耀华等十一位冤民联合起来状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李思民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的庭长马俊杰,俞耀华等冤民向中纪委、云南省人大、云南省委省政法委、云南省纪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递交了控告书,控告李思民和马俊杰等黑法官肆意践踏法律,亵渎法律,玩弄法律,弄虚作假,无视党纪国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违法办案,欺上瞒下,丧尽天良,为非作歹,胡作非为,财迷心窍,利欲熏心,罪行累累,罄竹难书,竟然丧心病狂地与下级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胆大包天,无法无天,明目张胆地制造冤假错案,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判,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俞耀华等十一位冤民的控告有理有据,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可是云南省的相关部门却相互推诿,不予查处,特别是身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却向俞耀华等冤民说,你们全部联在一起太笼统不好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完全是在包庇袒护违法犯罪的李思民和马俊杰,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万般无奈,俞耀华等冤民只有进京告状,他们说,一定要坚持到底,一定要让这些违法犯罪的黑法官付出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把这些犯罪分子告进监狱,坚持就是胜利,法律是公正的,相信这些坚持抗争不畏强权敢于揭黑的冤民一定会讨回一个公道和说法!!!李思民和马俊杰等犯罪分子一定会被绳之以法,一定会被永远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遗臭万年!!!落下一个可耻可悲的下场!!!
反腐诗反对腐败,从我做起;天下反腐,匹夫有责。参与反腐,利国利己;促进公平,维护正义。
贺国强: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决查处了薄熙来等日&18:31来源:新华网&原标题:贺国强: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贺国强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强调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贺国强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第22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办案件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贺国强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各方面特别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治本功能有效发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新的成绩,积累了新的经验。一是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多人,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坚持把查办案件与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解决了一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坚持把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促进了办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坚持把查办案件和发挥治本功能密切衔接,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六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提高了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贺国强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制,也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正确把握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协调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重大腐败案件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这条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为顺利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要指示和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始终坚持科学部署、形成合力,引导督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始终坚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格局。贺国强强调,查办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伴随反腐倡廉建设始终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搞好经验总结,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
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辩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清律师介绍: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医院的医疗行为肯定存在不当。医生做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且要有签字。而本案中,医生的治疗行为完全违反了这些程序,严重侵害了患者的治疗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医院与覃女士二者分别实施的两个过错行为,间接结合造成了被害人的同一个损害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网络,在贪官眼里,老百姓是一群羊,一只狗就可以管住;有了网络,在贪官眼里,正义网民是一群狼,一只老虎都无法招架。
中央明确要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各级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听云南省去北京上访(十八大期间上访)回来的冤民说,中央拨给云南省两个亿,叫云南省自筹三个亿,在2012年12月以前(最迟不能超过春节前),一定要把所有的冤假错案解决好。人民对社会、对政府、对我们执政党的信心和信任程度,并非取决于是否存在负面问题,而是取决于如何处理负面问题。老百姓(可怜的冤民)拭目以待,不知道云南省能不能真的象中央那样把老百姓当一回事?真正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不能真的把所有的冤假错案都纠正???让冤民们不再去上访???
当下,一些为官不仁者、不廉者、不正者,并没有绝迹。他们往往抱着幻想和侥幸的心理,面对党和人民的拷问,试图逃过法律的追究。享受和谐生活,还是离不开网络的监督。中国现在作假的人越来越多,就是因为作假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惩作假者!只要权益受损!一告到底!决不妥协!依法维权,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一个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国家,官员应该是人民选出来为人民服务的,制度应该是人民制定出来服务人民的。当人民的公仆反而骑到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时,人民有权将其革职!同样,当一些制度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有权将其废除!腐败是官官相护形成的一手遮天。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是本能反应。腐败无处不在,最终伤害的是人民。我们的本能反应就是反腐败也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们不但要自己维权、还要支持他人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是每个人对国家的责任!反腐败新闻现在肯定是民众关注度最高的,大贪小贪层出不穷,令民众在欣慰揪出腐败分子之余,也会感慨贪官的前腐后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皆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终于为他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他应该付出的代价——许前飞已经不再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学群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与下级法院(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和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制造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肆无忌惮地造假案。“没有申请再审却再审,立案在后却裁定在前”;“上下级法院联合起来伪造天下第一假案”······这些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导演出来的荒唐杰作,不应该只让许前飞一个人来“买单”,罪魁祸首李思明和马俊杰也应该为这些“荒唐杰作”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把这些制造冤假错案,欺压百姓,践踏法律,枉法裁判的黑法官打下十八层地狱!!!
法院沦落为有钱有势一方的走狗后,标志着这个社会已经彻底败坏殆尽,无药可救了!好帖子坚决顶!全国各地的冤民和访民们,我们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请求党中央国务院责令中央政法委、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和最高法派人到全国各地介入督办纠正冤、假、错案,以表示党中央国务院的反腐决心.。因为每一个冤、假、错都是腐败行为制造出来的。只有这样才能掀翻腐败,揪出保护伞,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的赵丽萍(本案一审的主审法官)、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王丽仙(本案二审的主审法官、审判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没有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却再审,立案在后却裁定在前,竟然与下级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枉法裁判)、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科长荣燕(荣燕私自违规调查案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不去查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造假案的法官,反而将计就计稀里糊涂的就终止了受害人申请抗诉的审查······一个小小的开理发店的老板娘能摆平那么多的单位,能让那么多的人为了她家的一点利益(减少一小点赔偿费用)就不惜前腐后继的以身试法,不顾自己的前程和头上的乌纱帽,这真的是古往今来很罕见的!赵丽萍、王丽仙、马俊杰、荣燕这些人是不是得了那个侵权人赔偿义务人覃忠瑜家的好处?要不然怎么会这样“忠心耿耿”的为覃忠瑜家卖命呢?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司法腐败是腐败的肿瘤,危害之大众所周知,所以我们必须在司法领域开展一场惩治司法腐败的专项斗争,以拯救濒临瘫痪的人民法院!网友们快行动起来,奔向那维权的前方,听吧,维权的号角已经吹响,看吧,帖子的点击率在上升。我们跟着共产党敲起键盘,我们誓死保卫公民的权益,我们决心把腐败者彻底埋葬。我们要和网友在一起筑起那铁壁铜墙,全国网友团结起来,迎接网络维权的胜利曙光。顶贴!顶贴!点击率在上升,网友们,网友们,快轻捺鼠标,奔向那网络维权的第一线!
笑话问一小学生:长大了有什么理想?小学生回答:长大了一定要当一个大贪官,有好多好多大房子;好多好多豪华车;挣好多好多钱;娶好多美女做媳妇;犯了罪还不用受惩罚。
一个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国家,官员应该是人民选出来为人民服务的,制度应该是人民制定出来服务人民的。当人民的公仆反而骑到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时,人民有权将其革职!同样,当一些制度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有权将其废除!————————————————————————————话是这么说,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这样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造冤假错案的马俊杰就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一,我们伟大的中国1,&【中国如此队伍】刑警队,案子未破人先醉。防暴队,朋友都在黑社会。巡警队,街头巷尾看阿妹。女警队,天天陪着局长睡。交警队,躲在树下等机会。扫黄队,赶走嫖客自己睡。治安队,吃喝嫖赌样样会。2,&【中国反腐十妙诀】一靠媒体关注,二靠美女脱裤,三靠干女炫富,四靠短信外露,五靠情妇反目,六靠小偷入户,七靠二代跋扈,八靠烂尾事故,九靠访民拦路,十靠内讧悔悟。3,&【中国没钱是好事】口袋没钱心里没钱轻松一辈子;口袋有钱心里有钱劳累一辈子;口袋沒钱心里有钱痛苦一辈子;口袋有钱心里没钱快乐一辈子。4,&【中国一个字】感情一个字……碎。男女一个字……睡。受伤一个字……泪。浪漫一个字……醉。结婚一个字……贵。做爱一个字……累。偷情一个字……罪。离婚一个字……废。再婚一个字……悔。过年一个字……费。5,&【中国的悲哀】郭美美插一腿,红十字会被摧毁。女博士花常艳,空谈马列扯闲蛋。赵红霞贡献大,反腐倡廉用大胯。公爱爱户口多,房本也能装一车。新委员名彭丹,艳星高照不一般。副市长海涛好,年轻貌美当领导。优卡丹有疗效,终于成了后悔药。各行业捷报传,谁说女子不如男。6,&【中国的相亲】相亲苦相亲累,相了半天不般配。又搭烟又搭糖,搭来搭去还是黄。父母跟家人随,七嘴八舌直皱眉。有说坏有说好,说到头大才拉倒。问家庭问年龄,在家种地是不行。心在烦脸在笑,见到对方吓一跳。挑高矮捡肥瘦,好比菜场买猪肉。看五官看长相,反应慢了没商量。7,&【中国式医院】进了医院别想跑一百两百算最少,五百六百不算高一千两千也别恼;若是你往床上倒钞票越看越嫌少;毛病身上找一找肚子里面扫一扫;五千完
回应质疑,就会失了身份、丢了面子,甚至会削弱权威、消减威信。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任何治理也不可能万无一失,出现批评质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矛盾拖延塞责,一错再错。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发酵的路线图表明,回应失当、进退失据,才是公信受损的症结所在,也才会陷入动辄得咎的“信任困境”:做好事和做坏事一样会受到批评,说真话和说假话一样会被质疑。
哥顶的不是帖,是天地良心!!!希望广大网友一如既往的支持王女士维权到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这么长时间了,云南省的这些冤假错案为什么还得不到纠正???云南省的公仆们,你们为什么要对这些冤假错案装聋作哑、置若罔闻???谁来救救这些可怜的冤民啊???
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之上,都立着一块碑,上边刻着十六个字,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叫戒石铭。这句话的地位大概相当于现在政府大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不过我觉得,古人的这句话比“为人民服务”更有分量,因为古人讲理。说你的俸禄就是民脂民膏,这已经规定了你与人民的基本关系。说欺负小民天理不容,这又宣布了恶行将要导致的结果。这是一个无法确证的结果,所谓抬头三尺,即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话在那时人们心目中的分量,绝对不同于现在的说笑。这种神秘的威胁是永远无法证实,也永远无法打消的,它永远是一把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剑:欺压百姓不得好死。就算得了好死,地狱里也有油锅等着你。受害人王女士希望那些欺压百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践踏法律、亵渎法律、玩弄法律、欺上瞒下、口是心非、道德沦丧、利欲熏心、财迷心窍、廉耻丧尽、仗势欺人、口蜜腹剑、上下串通、沆瀣一气、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相互勾结、丧尽天良、丧心病狂、胡作非为、胆大包天、无法无天、我行我素、人面兽心、狼心狗肺、阴险毒辣、自私自利、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判,明目张胆地制造冤假错案的黑法官(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叶红、孙勇斌、段奕如【这几个法官与下级法院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的赵丽萍;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王丽仙;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科长荣燕【荣燕违规调查案件】等)赶快悬崖勒马,停止一切罪恶勾当,否则,不仅会遭到上天的惩罚,地狱里也有油锅在等着你们!!!你们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俊杰、叶红、孙勇斌、段奕如等法官与下级法院【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造假案,他们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执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肆无忌惮的枉法裁判,总有一天,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
云南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史无前例、惊世骇俗、骇人听闻、匪夷所思、令人发指的地步了!!!“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李思明经常指挥部下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他指挥该院的马俊杰、叶红、孙勇斌、段奕如等法官与下级法院(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和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合起来制造假案,没有人家当事人(受害人)的再审申请却再审,立案在后却裁定在前,炮制了司法史上最罕见而又卑劣的枉法裁判案,简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空前绝后、冠古绝今的地步!!!在司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耻辱的一笔!!!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拖进了万人唾骂的境地!!!李思明指挥马俊杰等人制造的假案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大的败笔!!!但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不去查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枉法裁判的犯罪分子,反而轻描淡写的以“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在审查之中”就终止了受害人(申诉人)申请抗诉的审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是在纵容犯罪,包庇犯罪分子,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是不是应该站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包庇这些犯罪分子???请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造出来的假案作为法律依据???马俊杰等黑法官别有用心制造的枉法裁判在法律上有效力吗???如果是这样,云南省的冤民将是世界上最屈的冤民!!!可叹可恨的是,云南省的冤民俞耀华联络了三十多位冤民(被马俊杰等人枉判的冤案当事人)一直在告状,马俊杰等人就是毫发无伤,冤民的冤假错案一直得不到解决和纠正,这让冤民们情何以堪!?反腐败义不容辞,请到天涯论坛来看一看,苍蝇也有,老虎也有,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把这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什么是“执法为民”?请检察院认真履行好其职责,不要再让老百姓心寒!!!
“执法办案”,是法官天职!&“有法不依”,是法官失职!&“故意枉判”,是法官渎职!
元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网)习总书记的话语总是令人心生暖意,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方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着“严惩司法腐败加速清除“害群之马”的强劲信号。何谓“害群之马”?记得史料传说黄帝要到具茨山去拜见一位叫大隗的神讨教治理天下的良方。他遇到一个牧马儿童,就问:你知道具茨山往哪走吗?牧童答到:知道。黄帝感到这小孩不简单,就问他如何治理天下。牧童答到:治理天下跟牧马一样,只要去其害马者(除掉害群之马)就行了。黄帝一听,赶忙叩头致谢,称牧童为天师。然而,近年来,有个别司法人员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逐渐迷失了自我,从而失去了法律原则,失去了道德底线,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个别司法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甚至有个别司法人员还给社会的黑恶势力充当起了“保护伞”,严重损害和玷污了司法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司法腐败,用坊间的话讲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以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只有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法官腐败比其他人员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恶劣。其他人腐败好比污染水流,而法官腐败则好比污染了水源。如何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清除“害群之马”?一方面要构筑司法“防火墙”,即各种约束“高压”制度,使司法人员能够在法律法规约束下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能够自觉地抵制来自于权力、人情关系、金钱,甚至还有美色等方面的诱惑;另一方面还要启动司法“杀毒软件”,是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道安全防线,而对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起着类似于“杀毒软件”的刮骨疗毒功能,是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利器。习总书记的讲话明确表示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再次让那些混在司法队伍的贪赃枉法分子心惊胆颤、寝食不安、如坐针毡。习总书记的这番话,实则是在剑指司法队伍中那些心存侥幸、色胆包天,试图践踏法律的人,赶紧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重新回到正义的轨道上来。扫除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从根基上扎牢司法监督的制度“篱笆”,就犹如“放牧马群”,要将“害马”即劣马、坏马、病马除去,只有这样,司法腐败才能得以根治,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元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人民网)习总书记的话语总是令人心生暖意,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方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着“严惩司法腐败加速清除“害群之马”的强劲信号。何谓“害群之马”?记得史料传说黄帝要到具茨山去拜见一位叫大隗的神讨教治理天下的良方。他遇到一个牧马儿童,就问:你知道具茨山往哪走吗?牧童答到:知道。黄帝感到这小孩不简单,就问他如何治理天下。牧童答到:治理天下跟牧马一样,只要去其害马者(除掉害群之马)就行了。黄帝一听,赶忙叩头致谢,称牧童为天师。然而,近年来,有个别司法人员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逐渐迷失了自我,从而失去了法律原则,失去了道德底线,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个别司法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甚至有个别司法人员还给社会的黑恶势力充当起了“保护伞”,严重损害和玷污了司法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司法腐败,用坊间的话讲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以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只有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法官腐败比其他人员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恶劣。其他人腐败好比污染水流,而法官腐败则好比污染了水源。如何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清除“害群之马”?一方面要构筑司法“防火墙”,即各种约束“高压”制度,使司法人员能够在法律法规约束下杜绝违纪违法行为,能够自觉地抵制来自于权力、人情关系、金钱,甚至还有美色等方面的诱惑;另一方面还要启动司法“杀毒软件”,是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道安全防线,而对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起着类似于“杀毒软件”的刮骨疗毒功能,是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利器。习总书记的讲话明确表示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再次让那些混在司法队伍的贪赃枉法分子心惊胆颤、寝食不安、如坐针毡。习总书记的这番话,实则是在剑指司法队伍中那些心存侥幸、色胆包天,试图践踏法律的人,赶紧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重新回到正义的轨道上来。扫除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从根基上扎牢司法监督的制度“篱笆”,就犹如“放牧马群”,要将“害马”即劣马、坏马、病马除去,只有这样,司法腐败才能得以根治,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司法办案中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严重损害,是谁的耻辱谁的悲哀!?
对枉法者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我们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到底,网上曝光,把他们的丑行暴露于天下,让他们无处遁形。
从古到今朝廷为了彰显公平正义执政,允许弱势群体草民击鼓喊冤,匡扶正义惩治贪官稳定社会。此举能否得民心,关键在必须有可喊冤的衙门,有鼓可击,有敢升堂为民作主的青天老爷,否则进京喊冤告御状的草民只能越来越多。
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之上,都立着一块碑,上边刻着十六个字,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叫戒石铭。这句话的地位大概相当于现在政府大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 不过我觉得,古人的这句话比“为人民服务”更有分量,因为古人讲理。说你的俸禄就是民脂民膏,这已经规定了你与人民的基本关系。说欺负小民天理不容,这又宣布了恶行将要导致的结果。这是一个无法确证的结果,所谓抬头三尺,即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话在那时人们心目中的分量,绝对不同于现在的说笑。这种神秘的威胁是永远无法证实,也永远无法打消的,它永远是一把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剑:欺压百姓不得好死。就算得了好死,地狱里也有油锅等着你。
腐败只是现象,根源不在腐败,而在监督的缺失,我们的所谓的自查自监式的监督只是自欺欺人,愚弄百姓而已,要解决该问题,中国必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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