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类考生联考。省联考成绩241,文化成绩484,民族加分20。我想考个一本院校。问下大家有什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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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文理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_省内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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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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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20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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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高校最低分
高校平均分
高校平均位次
高校最高位次
专业平均分
专业最高分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学
应用心理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经济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心理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距重庆市主城区56公里的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2001年公立综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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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声乐227.14,器乐:205.32钢琴:171.4,通俗:229.04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小编提醒:学校和专业的录取规则如果是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来录取,那么不用参考往年录取分数线情况,只需了解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排名与招生计划的关系。如果招生人数是10人,你的排名在前十名,那么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对应专业,那录取没什么疑问。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按照综合分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学生可以参照近三年各院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专业合格线,根据自己专业课和文化课的实力,选择自己可以报考的院校及专业。值得考生注意的还有一点,艺术生是一批非常特殊的群体,每个学校每年的录取分数波动很大,另外需要注意各校往年的录取分数线、往年的合格线与今年的合格线的差距、今年本省考生的文化分数线与往年的差距、本省今年统考专业线与往年统考专业线的差距。因为近几年各省美术高考拉开改革大幕,部分院校开始陆续承认美术统考成绩,所以一定要注意往年学校录取规则(是否承认统考成绩)是否与今年相同。
  来源:http://m.ieduw.com/z/dxlqfsx/15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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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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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考生及家长,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详细如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广西区独立学院提前批录取已结束
文化:383.91
文化:235.86
文化:274.7
专业:81.9
视觉传达设计(文)
专业:232.2
环境设计(文)
专业:230.3
音乐学(文)
舞蹈学(文)
专业:217.3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
视觉传达设计(理)
专业:231.7
环境设计(理)
专业:234.5
音乐学(理)
专业:208.3
舞蹈学(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理)
专业:249.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内蒙古本科提前B批次录取已结束
文化:271.3
文化:275.5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吉林第二批A段录取已结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江苏艺术民办1小批录取已结束
2志愿(征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浙江艺术第二批录取已结束
控制分数线
文化:479.7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481.996
文化:479.989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河南艺术专业本科B段录取已结束
控制分数线
音乐:文化290/
美术:文化314/专业190
专业:106.7
专业:115.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贵州体育艺术三本录取已结束
控制分数线
文化:文:367
文化:理306
专业:209.64
文化:文355
专业:166.8
文化:理346
专业:171.33
文化:理325
专业:157.5
文化:文446
专业:195.33
文化:――
专业:181.3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湖北艺术本科(三)录取已结束
控制分数线
美术:文化270/专业187
播音:文化302/专业190
专业:207.67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海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已结束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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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高考分数线全程报道
发布广西高考分数线重要信息
高考时间越来越近,考生们对自己的高考成绩多少心中有数,目前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2017年广西高考分数线了。那么2017年广西高考分数线是多少分呢?本站会第一时间同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为大家公布2017年广西高考分数线。...
(一) 本页:201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录取分数线(艺术类),标签: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4艺术类录取分数线,网址:http://www.027art.com/gaokao/HTML/1057733.html,出处或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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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邮箱: - 客服QQ: - 微信公众号:Qiongkao(穷考网)2012届湖南省的美术生 联考241 文化484 我可以报什么一本学校吗 烦恼 求解啊啊啊啊_百度知道
2012届湖南省的美术生 联考241 文化484 我可以报什么一本学校吗 烦恼 求解啊啊啊啊
有什么比较稳的啊
文科!!我想报省外的学校啊不想留在长沙但是家里人让我报师大我想知道还有别的选择没联考校考高考统统悲剧我已经无奈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是女孩子吧 现在女孩子报师大真的很不错啊 你要理解你家人的良苦用心噢
如果你实在不想做的话 那就多考虑一下你的人生方向吧 希望会帮到你、我说的是你自己的决定、、
师大要是你喜欢也可以念
面对现实吧 师大
不的hi两个分数加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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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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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日四川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5次修正,日四川省第十二届公告第17号公布。根据四川省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四川省第六届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根据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5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依靠,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第七条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建设、交通、统计、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第九条 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稳定现行,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区县和经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批准后施行。第十七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九条 将户籍由其他地区迁入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地区居住时间不满两年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申请再生育。女方户籍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地区,因在其他地区居住两年以上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第二十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第二十一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的知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的,应当采用长效或者施行。第二十三条 保障育龄夫妻享有获得避孕、节育指导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与农村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孕情检查、放取、人工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的诊断、治疗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人口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或者中报销。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有关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第二十八条 严禁利用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第二十九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再婚等特殊情况允许再生育的,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吻合手术。第三十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诊疗业务,应当依照《》的规定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第三十三条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第三十四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六条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项目和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三十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第三十九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促进计划生育。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进行假、出具假的;(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五)侵犯公民、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七)索取、收受贿赂的;(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行为上一年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第四十三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第四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退证者,由发证机关宣布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应当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入社会抚养费一并征收。第四十七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追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的。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四川省自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1]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6、独生女户。即盆区县和经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1、网上申请2、审核确认3、公示上报4、审批发证5、动态监测全面两孩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据修正《条例》专家论证的结果,副院长左卫民、人口所所长杨成钢、成都量力主任杨庐松等专家学者有一致意见:依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每一对夫妻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权利,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权利,再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已出生子女不占再婚后的两孩生育名额。《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重庆市未升格为直辖市以前,四川曾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由于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增长的亦庞大。19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的,四川省的人口增速虽然较以前放缓,但引发的亦显现出来,如老龄化。据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资料显示,2009年四川全年有74.68万新生人口,出生率为9.15‰;死亡人口52.48万人,死亡率为6.43‰,人口增加绝对数为22.20万人,增长率为2.72‰,人口发展趋势呈严峻的老龄特征。另外由于家庭生育受国家到政策约束,特别是许多农村家庭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时有遗弃女婴现象,导致新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失调。
四川省各市(州)面积与人口数据(2007年末)
面积(公里?)
488,899.93
81,270,000
88,151,705
12,579,000
11,122,841
16,313.78    3,074,083
5,385.33    4,238,329
84,241.76    873,825
147,681.37
60,422.60    4,4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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