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拆钢板 停工留薪有钢板需要二次手术跟公司买断合适吗

工伤已认定,为什么申请二次手术取钢板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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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认定,为什么申请二次手术取钢板不批……
2016年12月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科已出具事故报告,对方负全责,单位已申报为工伤,且已做工伤鉴定为9级,现本人因腿部有钢板需做二次手术取出,现申请二次工伤手术单位不给上报,说需出具交警事故科出具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方可?而当时因交警事故科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故无调解协议;现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已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否可以代替上述交通事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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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
摘要: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相关规定如下: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买断
金投小编介绍,每个城市的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局咨询!根据规定,养老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在缴费年限上,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政策指南: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本规程适用曾经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参加过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申请人在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原单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身份和核发基本养老金。 原单位所在地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申请人申请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时,应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相关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确定原单位属于城镇集体企业性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和业务大厅同时张榜公示其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办理资格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定并列出可补缴的工作年限,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附件2)。
申请人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签名确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依据粤人社发〔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金额,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并留存一份;另两份交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申请人办理缴费。
申请人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向受理地社保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申请人的一次性缴费后,应在当月将缴费到账信息及时传输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为缴清全部费用的申请人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缴费年限等信息。
申请人缴清全部费用后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经审核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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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农合跟城镇医保合并后待遇提高了!新农...工伤维权注意事项
工伤维权注意事项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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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社会较低层的打工者,发生工伤的概率原本较高。而发生工伤后,如果不能获得赔偿,那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常年收集处理工伤案件的笔者,从实践中总结出工伤维权的几大注意事项,值得所有受工伤工友的参考。 一、评估需要法律维权的可能性 所谓维权,是指权
作为社会较低层的打工者,发生工伤的概率原本较高。而发生工伤后,如果不能获得赔偿,那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常年收集处理工伤案件的笔者,从实践中总结出工伤维权的几大注意事项,值得所有受工伤工友的参考。一、评估需要法律维权的可能性所谓维权,是指权利被侵害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有些人发生了工伤,单位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员工申报工伤,获取赔偿,这种情形压根就无需维权;那些需要维权的,往往都是单位不积极为员工申报工伤,不积极为员工争取赔偿,员工才需要自行维权。从工伤赔偿标准网经验来看,那些制度比较正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都比较完备的单位,积极配合员工申报工伤的可能性很大;而那些无合同、无社保的单位,积极配合员工申报工伤的可能性非常小。原因也很简单,如果员工有社保,那么工伤赔偿主要是由国家买单,单位只是配合一下,何乐而不为;但如果员工没有社保,那么一切赔偿都要单位老板自己掏腰包,利益攸关之下,很少有单位会这样高风亮节,损己利人。建议:作为员工而言,发生工伤后,躺在病床上休息时,不妨自己评估一下,自己将来需要&维权&的概率有多高。如果你在一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样样齐备,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维权&的可能性并不大,可以考虑关闭这个页面。但如果你一没合同,二没社保,那么你就有必要继续往下看了。二、准备能够证明&工伤&性质的材料工伤包括两重含义:第一是受伤,第二是因工作原因,这两者兼备,才能构成工伤,才能获得工伤赔偿。这个道理很简单,无需多加解释。但在实践中,员工很容易证明自己受伤,却不容易证明自己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而这也构成了员工工伤维权的首要障碍。很多人向我咨询工伤问题,我经常会问&你有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员工回答说:&我有医院病历,有住院记录,有拍的X光片,等等等等。&这里,员工就显然混淆了一个概念。所有这些医疗资料,能够证明你确实于某年某月某日受伤了,却不能证明你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所以它们不是工伤的证据,至少不是充分证据。工伤赔偿标准网建议: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报警,打120叫救护车。120医疗急救是有记录的,对事发状况有一定的证据保存作用,有利于认定工伤,不要慌,保持清醒,在公司领导及急救车未来之前,工伤现场拍照取证,公司领导来了录音。现在手机很方便可以利用起来,拍照和录音一般都有这些功能。另外,应及时联系事发时在场人员,请其出具证词,证明受工伤的事实。三、保存医疗资料工伤和一般的受伤不同,员工要获得赔偿,需要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然后做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而无论是申报工伤也好,做伤残鉴定也好,医疗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工伤赔偿标准网发现很多人受伤后,由于一切医疗、住院手续都是单位代为办理,导致医疗资料也都掌握在单位手中。这样一来,如果单位不愿配合员工申报工伤,往往就会采取私藏、扣留医疗资料的方式,让员工自己没办法去申报工伤。工伤赔偿标准网建议: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医疗资料应尽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单位表示要为员工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资料,则员工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劳动部门要求查看原件,员工应自己携带原件到劳动部门,不宜通过单位转手,避免发生材料遗失等问题,导致日后工伤无法申报。四、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多人在工伤维权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障碍,是&如何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要申报工伤,首先第一项就要证明自己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但很多需要维权的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但都保存在单位,自己手里没有,这种情况就很麻烦。由于劳动部门受理工伤申报,往往只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即便员工提供其他证据,比如说厂牌厂服、工资清单、考勤卡之类,也是没法直接申报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不得不先去和单位打一场官司,确定&受伤员工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事实,然后拿着裁决书、判决书顶替劳动合同,才能去申报工伤。这样无疑会给工伤员工的维权增加很多人力物力的成本,也会大大拖长获得工伤赔偿的时间。工伤赔偿标准网建议:发生工伤后,应保存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想办法与单位补签一份。如果实在无法获得劳动合同,则应当尽量搜集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做准备。五、抓紧时间申报工伤法律规定,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单位应当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肯在一个月之内申报,员工应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在实践中往往视为员工自己放弃了工伤赔偿的要求。需要格外强调的是,这个&一个月&、&一年&期限,指的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而不是治疗完毕后一年。我办理过很多工伤案件,其中经常碰到一种情况:某员工,发生工伤,由于需要多次手术,比如说骨折有钢板,需要两次甚至三次手术才能治疗结束,而当第二次、第三次手术做完后,往往距离受伤时已经超过一年。员工这时候才来要求工伤赔偿,由于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连工伤都无法申报,更别谈赔偿了。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往往也会告诉员工:安心休养,等治疗完之后再来考虑申报工伤的事情。这种说法,有时候是用人单位不熟悉法律,有时候则是用人单位别有用心,故意拖延时间。实际上,工伤的申报与治疗,没有任何必然的先后关系,今天发生了工伤,明天就可以申报,哪怕这时候受伤员工还躺在医院病床上,没有任何影响。所谓&治疗完之后才能申报工伤&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很多时候员工受此误导,耽误了时间,导致最后无法申报工伤,不能获得赔偿。工伤赔偿标准网建议: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催促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如果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还没有申报,或者态度含糊,则员工就应该做好&维权&的准备了。六、积极协商工伤维权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间也比较长。很多员工都问过我一个同样的问题:&工伤赔偿标准网客服,我受工伤了,单位不肯赔偿,我想维权,大概要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往往是:&具体的时间没法预计,但如果单位处心积虑要故意拖延时间的话,最多有可能拖个一两年。&很多员工被这个时间吓到,不理解为什么需要这么久。于是我告诉他:要先申报工伤,然后做伤残鉴定,然后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在申报工伤之前,还要先打确定劳动关系的官司――这里的每一个步骤,单位都有可能不断地起诉、上诉、申请复议、申请重新鉴定,等等,用各种办法拖延时间,所以在&单位处心积虑拖时间&的情况下,一两年是完全有可能的。实际上,很多单位也都会通过这种拖延时间的方式,逼迫员工让步。工伤赔偿标准网建议:作为弱势群体的打工者,发生工伤后,往往都希望尽早获得赔偿。我所代理的工伤赔偿案件,大部分也都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在诉讼中途甚至之前就了结。工伤发生后,通过劳动部门、律师,积极地协商调解,是有利于问题早日解决的。七、尽快维权协商这种事情,需要你情我愿,双方都同意。有些时候,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意见分歧比较大,怎么都谈不拢,怎么都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再犹豫,应立刻采用法律手段维权。很多时候,单位和员工自行协商谈不成,但在员工一纸诉状把单位告上法庭,摆出&依法维权&的姿态后,在法官、仲裁员的主持之下,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告诫法律风险,往往又能够达成调解,这也可以算是一种&以打促和&、&以战争求和平&的方式。八、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搞破坏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多大效果的,比如说你把工地的电停了,或者是你堵路,影响他们生产,或者是爬吊塔,或者是来蛮力,拿刀子等等威胁,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伤到自已不说, 你耽误了人家的生产, 人家老板照样可以起诉你,让你赔钱,你得不偿失, 拿刀子出来会判刑罪的。提醒:广大工友切勿鲁莽,合法维权,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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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有钢板需要二次手术跟公司买断合适吗
受工伤有钢板需要二次手术跟公司买断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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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如果现在就解除劳动关系,二次手术费用是不另外报销的。建议等二次手术后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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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从本月开始,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在准备阶段单位多缴的保险费可抵充。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北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日起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 费率就低 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结合实际,定于从今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而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这段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据介绍,对于在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今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即抵充金额。
对于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上。
2016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政策规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从今年7月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届时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最低的有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最高的多为矿采行业。具体来说,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具体的通知规定小编收集如下: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日起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 费率就低 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 结合本市实际,定于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河北工伤保险各项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1、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
3、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w27个月
本人工资w90%
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费
本人工资w25个月
本人工资w85%
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费
本人工资w23个月
本人工资w80%
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费
本人工资w21个月
本人工资w75%
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费
本人工资w18个月
本人工资w70%
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
4367&44=192148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
4367&22=96074
本人工资w16个月
本人工资w60%
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8个月
4367&38=165946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个月
4367&16=69872
本人工资w13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个月
4367&26=113542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
4367&10=43670
本人工资w11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
4367&20=87340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
4367&8=34936
本人工资w9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
4367&14=61138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4367&6=26202
本人工资w7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
4367&8=34936
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
4367&4=17468
工伤(死亡)事故具体赔偿项目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09元;7
一、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6204.5)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900)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配偶)或50%(孤寡老人或孤儿)
四、供养其他亲属抚恤金每月=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或40%(孤寡老人或孤儿)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昨日获悉,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批准,市人社、财政部门制订下发了《镇江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的内容!
随着《办法》从日起实施,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机制得到完善,将发挥费率浮动的激励作用,促进用人单位改善条件,加强管理,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依据其工伤保险支缴率变化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支缴率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含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与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据介绍,一至八类行业的行业内费率档次设定情况为: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办法》明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时间为每个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评估周期结束后次年1月1日。每个单数年的10月1日至下一个单数年9月30日为一个浮动周期,首个浮动周期为日至日。日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在首个浮动周期内及浮动费率调整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日后,新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在浮动周期内缴费不满二年的,不参加该周期费率调整,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对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浮动后用人单位的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为了明确责任,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将一些不在用人单位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不纳入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的计算范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调整前一个浮动周期内存在因工死亡1人(含)以上的;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其费率不得下浮。
关于镇江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的原则,依据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镇江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1.1%、1.4%、1.6%、1.8%、2.0%、2.2%。
二、关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划分
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因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确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一般以其职工人数所占比重最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 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三、关于用人单位费率的确定和浮动
全市统一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从日起,对各用人单位实施费率浮动。市、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个浮动周期内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及浮动周期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以上标准自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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