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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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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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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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国香新预算法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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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新预算法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教授
  马海涛
  修改前的预算法
  第四十六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修改后的预算法
  第五十六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第六十条
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国库管理是政府预算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居于总枢纽地位。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启动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继分税制改革后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根本性重大变革,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库管理制度,建立了适应我国公共财政发展的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一种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即财政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收入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国库单一账户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核心,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包括两步利改税、分税制改革等,但是在新世纪以前基本没有涉及到国库管理制度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国库管理模式的缺陷愈发显露,越来越不能适应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因此,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重大任务。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框架的确立
  1999年开始,财政部开始推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但是改革实践初期,我国实行较广泛的是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就是财政部设立财政集中支付机构,由集中支付机构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这样,集中支付机构相当于国库与最终供应商之间的中介,与国际上通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比,我国的国库管理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
  2000年6月,财政部成立了国库司,这标志着我国国库管理模式正式与世界接轨,为接下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8月,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报告》,阐述了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构想;10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0月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山东、湖北、河南和四川省的44个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日,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了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内容、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这标志着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开始实施。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法制办、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6个中央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当年纳入改革试点的资金为170.23亿元。8月30日,第一笔财政直接支付试点资金顺利通过支付系统拨付,标志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建立现代国库制度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库制度改革的推进。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要求把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措施来抓。
  与此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行了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基本建设投资和政府采购支出等大额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等一系列政策。如河北省从1999年10月起就开始对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制度进行了改革。广西、新疆、西藏、宁夏等省区成立了“工资统一发放中心”,具体承担工资统发事宜。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在地方的推广和创新。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的推广
  2002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部门增加,中央23个部门及所属612个基层预算单位,共计486亿元的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范围。在扩大国库支付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包括财政部、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在内的8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了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我国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正式启动。7月1日,第一笔收入收缴业务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系统进行收缴。
  2003年至2005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不断增加,收入收缴改革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从中央部门来看,截至2005年底,所有中央部门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也全部进行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从地方试点范围来看,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形成了新型的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的提高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库单一账户集中的闲置资金不断增加,库款余额大幅上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自日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人民央行的国库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06年,为了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我国开始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流程》,初步奠定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框架。此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形成了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主、买回国债等货币市场投资为辅的国库现金管理模式。同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6年,财政部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为突破口,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率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现了专项支付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
  2007年,我国正式启动了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以及公务卡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对横向联网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同时,中央本级开始试点电子支付化,即国库“无纸化”。2013年,12个省份进行支付电子化试点。10月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全面推进电子化支付管理工作。支付电子化是在财政集中支付框架内,以“电子凭证库”为核心,利用“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的通用性,建立起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安全、高效的信息高速通道,并通过跨部门的电子化管理标准体系实现数据共享、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运行的目标。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无论是支出还是收入管理,覆盖的资金范围都愈来愈广,对我国财政资金管理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遵循“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财政资金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为主要控制机制,以国库集中支付为核心,以授权支出为突破”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作为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收缴改革和集中支付改革两个方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原来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给预算单位的办法,改为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这一支付制度的基本流程是:由国库管理机构在中央银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专户,由相关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零余额账户。发生支付行为时,由预算单位遵循被核准的预算向国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使用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购买服务或商品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提供者,最后通过代理银行的清算系统对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国库的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参见图1)。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以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服务财政宏观调控为导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于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从源头治理腐败问题也起到积极作用。
  (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
  传统的国库管理方式是通过分散收付的管理制度层层划拨资金,经过的预算单位和划拨环节较多,这样财政资金容易沉淀在预算单位的账户中,不能及时到达用款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只有发生实际支出时才由国库直接进行支付,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头存放的弊端,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也能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减少了财政资金闲置,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见图2)。
  (二)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
  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关系着财政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只有财政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国家才能有效掌握财政资源,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也只有财政支出及时支付到位,财政政策才能真正落实下去,从而实现国家经济调节目标。因此,及时、准确、完整的资金收付信息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国家宏观职能良好发挥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直接从信息系统中获得相关财政信息,有效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
  反腐倡廉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打击腐败的关键就是要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推行之初,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功能就被寄予厚望。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过去由预算单位自行进行财政资金支付的方式,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这样从机制上能够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建立对预算单位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面监控体系,是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国库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预测和分析,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未真正为国库的资金监管提供确切的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家金库条例》等规章制度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没有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发展,影响了国库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覆盖面不足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经济实力差异、控制力等各种因素,中央层面的推进速度和完善程度要优于地方。从预算单位的覆盖程度来看,还存在着一些单位部门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是单位的某些收支项目没有纳入到国库集中制度范围中,这样会导致国库资金运用的随意性。因此,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地方尤其是乡镇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国库现金管理具体工作有待完善
  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加强国库现金的市场化操作实践,提升国库资金的效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在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上,如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与人民银行的职责;如何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或违约情况下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如何丰富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等。
  除了以上列出的这几点以外,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存在例如预算配套改革措施不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全匹配、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等问题,还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新预算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从法律上正式肯定了我国十多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成果,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权威性。预算法规定“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明确界定了国库管理的范围,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实行全口径预算”落到了实处。
  (二)严格财政专户管理
  新预算法对财政专户的设立做出了最严格的规范。财政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特定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过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有权审批财政专户,甚至一些市县也越权设立财政专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繁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商业银行中,脱离了国库的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因此,此次预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对“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明确实行责任追究,为逐步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制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对开展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财政专户清理工作,改变财政资金银行账户分散和重复设置的状况,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确立央行经理国库体制
  新预算法明确了继续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1985年颁布的《国库金库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据此,我国逐步确立了央行经理国库体制。经过近30年实践的检验,央行经理国库体制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制度基础、技术基础和组织保障,在促进政府预算执行、服务宏观政策执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遏制财政资金违规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库资金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维护国库资金安全责任重大。实行央行经理国库制,能够在国库资金运行中形成财政部与央行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关系,对于不符合国家预算、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预算收支,各级国库有权拒绝办理,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保障国库资金收付准确及时,实现国库资金保值增值。
  (四)加强国库现金管理
  新预算法第五十九条第5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该规定是预算法第一次对国库现金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各级政府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起到了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
  (五)完善国库会计基础
  新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一次明确规定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有利于增强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新预算法还第一次对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项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这对于严格会计核算基础、防止弄虚作假具有有效作用。
  (六)规范国库退库管理
  新预算法第一次对国库退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难免会发生退库,但是存在有些地区将退库作为调节国库收支的手段甚至权力寻租的方式。因此,新预算法第六十条规定,“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第九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退库的法律责任,为严格规范退库业务,强化政府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体来看,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进一步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实现国库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对于积极推动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
  国库现金管理是我国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必须要加强对国库现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是放置在央行的账户内,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流动性紧张,尤其是在入库高峰期更会加剧流动性紧张程度,而且客观上会对央行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将国库现金存放于商业银行可以熨平预算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冲击,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降低发债成本。因此,各地方要彻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财政专户,在确保库款安全的基础上,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国库现金管理模式。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所有的省、地市、县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尤其是具备条件的乡镇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都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管理范围,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在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过程中,应该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要通过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网络技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不断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更好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收入信息反馈机制,促进缴库明细信息和纳税单位信息的明晰化和透明化,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收缴信息,有效提升财政对国库资金的预测分析和预算管理水平。
  (三)改革政府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政府预算会计是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系统、连续地核算与监督的专业会计。鉴于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后预算资金上缴、拨付渠道和程序发生的重大变化,为确保国库集中收付机构的高效运转,必然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实现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
  首先要改变预算会计的计量基础。新预算法附则中对各级政府明确提出了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有助于更加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其次要确立政府公共会计核算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完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年度财务报告等配套措施。政府受公众委托管理各项公共事务,对社会公众负责,必须妥善、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性资金。我国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内容过于粗略,缺乏全面性、完整性,必须改革政府会计体系,制定一个统一的、能够同时涵盖政府各会计系统的政府会计制度,使政府财务报告能够连续、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预算资金运行信息,更好地反映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活动和履行受托责任的详细情况。
  (四)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结算方式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是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具有使用简便、收支状况详细记录的优点。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使用率不高、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界限不明确等问题。
  今后要扩大公务卡制度的实施范围,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并扩大公务卡结算目录所涵盖的内容,对于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要统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卡的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做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库监控体系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的动态监控,提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防止出现用公务卡进行私人消费的情况,解决财务报销过程中的制度漏洞。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
  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财政部门通过一定方式与代理银行联网,并利用代理银行的网络系统将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实时传输到财政部门终端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按照确定的设计实施智能化监控。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可以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动态实时监控,预算单位的所有支付行为一经发生,就能反映在监控系统中,为有效规范预算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还可以设定相关的预警指标,对涉嫌违规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如不符合规定的零余额账户资金横向划拨、超额提取备用金等行为,予以自动报警,便于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按照国库管理改革的发展要求,必须要不断推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国库现代化信息管理水平。要实现国库、银行、预算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快速、安全、高效,必须要及时升级改造相关硬件软件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网。推进财政、央行、税务、国库之间的横向联网,实现财税库银的信息共享是我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发展国库业务、实现国库职能的迫切要求。因此,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系统的一体化、标准化建设,保证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信息化建设真正实现。
  (本组专题撰稿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教授马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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