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定位税务稽查职责,更好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与职责的区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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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职能、现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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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 &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2006年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A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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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事实作单方面强制了解的行政执法行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首次明确了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即: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从税务稽查的概念及《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稽查局工作职责的界定,税务稽查职能可以解读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四项基本职能。
第一、监督职能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监督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事前监督主要是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事中监督主要是指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申报表的审核及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审核,开票和税票的销号处理等。事后监督主要就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交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得以实现。因此为使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必须在稽查的广度、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第二、惩处职能
  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强迫违法人员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并对其行为予以经济制裁。税务稽查的惩处职能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在税务稽查中的集中体现。税务稽查在发挥其惩处职能时要做到一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充分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三是不能“以罚代刑”。
第三、教育职能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稽查,查处违法行为,从反面教育当事人,也教育了其他纳税人,从而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税务稽查的教育职能是由税务稽查的最终目的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修正并处理,同时通过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也对其他纳税人产生威慑和警示作用。
&&& 第四、收入职能
  税务机关通过查处、偷税、骗税等案件,不但能直接查补大量税款,更重要的在于“处理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堵塞了税收漏洞,同时为组织收入奠定了基础。因为税务稽查一方面直接组织收入,另一方面促进了组织收入。
&&& 在当前的税务稽查中,普遍存在两种明显的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稽查查补收入功能,把追补收入作为税务稽查的全部目的,表现为确定稽查对象时“喜大恶小”,“避难就易”,使税务稽查显失公平,弱化了税法刚性;另一种倾向是片面理解稽查等于“打击”,怀疑一切,戴有色眼睛看待纳税人,使稽查的最终目的不能很好实现。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首先应该是依法监督,使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地等到贯彻实施,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进而保证全系统组织收入任务的足额完成,而不是以直接组织收入为首先内容。第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对偷逃税行为予以惩处,这都不是最终目的。监督、惩处的最终目的是为教育纳税人纠正错误,提高纳税意识。因此我们今后一方面要注意加强集中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社会影响面大、情节恶劣的偷抗税行为要坚决惩办,要定期、不定期的“曝光”,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决不姑息,推进依法纳税。第三、要通过依法税务稽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纳税人的一些纳税问题,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能力,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 孙子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我想这应是我们税务稽查工作最好的注释。&&&&通讯员:焦秀成/金州新区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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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稽查局的执法权限是否仅限于偷税、逃税、骗税与抗税案件税务稽查局可否在“偷逃抗骗”以外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之间的冲突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在法律层面,并未出现税务稽查局的概念,税务稽查局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并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行政法规将稽查局的职权界定为: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据此,稽查局获得了税务执法的职权依据,但应当限定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不涉及“偷逃抗骗”的税务案件不应当由稽查局查处。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为了切实贯彻这一规定,保证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与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稽查局和其它税务机构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查论证具体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之前,各级稽查局现行职责不变。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指: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稽查局既可以进行税务处罚,也可以进行税务处理,稽查局的职权并不限于“偷逃抗骗”税务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税务稽查局能否在“偷逃抗骗”之外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曾经产生过不同的认识。比如,在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上诉案(参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行终字第00164号行政判决书)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稽查局税务处罚超出“偷逃抗骗”的法定职权范围为由,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稽查局的税务处罚决定。但在该判决作出后不久,合肥中院即作出再审判决(参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行再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2014)合行终字第00164号行政判决书,再审判决认为稽查局的执法权限并不仅限于“偷逃抗骗”案件。 截止目前,法院对于稽查局的裁判思路已趋于统一,即认可国税总局规章的规定,稽查局的职权并不仅仅限于“偷逃抗骗”案件。除合肥中院的再审判决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2015)黄浦行初字第256号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复议决定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浙绍行终字第110号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绍兴购物中心与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上诉案均做出了相同的认定。
二、税务稽查局是否只能处理“税”税务稽查局除了收税以外,是否可以收费?这也是实践当中,关于稽查局的职权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应当区分稽查局隶属于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作出判断。隶属于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没有收费的法定职权,而隶属于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则可能有收费的法定职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国办发〔1993〕8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由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地方性费用的职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既收税也收费的做法,同样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浙绍行终字第110号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绍兴购物中心与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上诉案中,判决确认了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地方性法规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职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沈中行终字第388号辽宁中升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中,判决确认了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代征工会费的职权。
三、税务稽查局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实践当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税务稽查局只是所隶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因此无权对外执法。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认了税务稽查局的执法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处罚。因此,税务稽查局具有双重属性,对内是所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对外则拥有独立于所属税务局的执法权限。但与税务局相比,税务稽查局的权限确实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国税函[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在未经所隶属税务局局长批准的情况下,税务稽查局无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
四、税务稽查局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则上,税务稽查局对于自己做出的税务决定,应当作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但在经过大审程序的税务案件中,税务稽查局会丧失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资格,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据此,重大税务案件中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均相应“升级”。比如,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后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则市国税局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省国税局为复议机关;如果市国税局为直辖市国税局,则市国税局为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为复议机关。同时,由于税务处理案件强制施行复议前置,因此,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改变,也将相应引起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改变。由此,税务稽查局经历大审程序后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但却不会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最后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处理涉税案件时,具有了民事诉讼原告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3)昌民初字第1568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诉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中,税务稽查局即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征缴税款。虽然该案最终以税务稽查局败诉而告终,但这种税收征缴的新动态仍然应当引起企业的关注。","updated":"T03:00:14.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0,"collapsedCount":0,"likeCount":0,"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reviewers":[],"topics":[{"url":"/topic/","id":"","name":"税务"}],"adminClosedComment":false,"titleImageSize":{"width":0,"height":0},"href":"/api/posts/","excerptTitle":"","tipjarState":"closed","annotationAction":[],"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hasPublishingDraft":false,"snapshotUrl":"","publishedTime":"T11:00:14+08:00","url":"/p/","lastestLikers":[],"summary":"税务稽查局在税务执法当中地位特殊。一方面,税务稽查局隶属于税务局,属于税务局的一个内部部门,其通常的名称是某某国家税务局第N稽查局或者某某地方税务局第N稽查局;另一方面,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税务稽查局又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annotationDetail":null,"commentsCount":0,"likesCount":0,"FULLINFO":true}},"User":{"wang-yong-liang-lu-shi":{"isFollowed":false,"name":"王永亮律师","headline":"十年法官、三年律师、三年法学教师,现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海关与税务合规服务以及争议解决。","avatarUrl":"/da8e974dc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wang-yong-liang-lu-shi","bio":"海关、税务律师","hash":"b66441aba947c2add6aef2aa","uid":882800,"isOrg":false,"description":"十年法官、三年律师、三年法学教师,现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海关与税务合规服务以及争议解决。","profileUrl":"/people/wang-yong-liang-lu-shi","avatar":{"id":"da8e974dc","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adge":{"identity":null,"bestAnswerer":null}}},"Comment":{},"favlists":{}},"me":{},"global":{"experimentFeatures":{"ge3":"ge3_9","ge2":"ge2_1","nwebStickySidebar":"sticky","nwebAnswerRecommendLive":"newVersion","newMore":"new","sendZaMonitor":"true","liveReviewBuyBar":"live_review_buy_bar_2","liveStore":"ls_a2_b2_c1_f2","homeUi2":"default","answerRelatedReadings":"qa_recommend_by_algo_related_with_article","qrcodeLogin":"qrcode","newBuyBar":"liveoldbuy","newMobileColumnAppheader":"new_header","zcmLighting":"zcm","favAct":"default","appStoreRateDialog":"close","mobileQaPageProxyHeifetz":"m_qa_page_nweb","iOSNewestVersion":"4.2.0","default":"None","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qaStickySidebar":"sticky_sidebar","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b"}},"columns":{"next":{}},"columnPosts":{},"columnSettings":{"colomnAuthor":[],"uploadAvatarDetails":"","contributeRequests":[],"contributeRequestsTotalCount":0,"inviteAuthor":""},"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switches":{"couldAddVideo":false},"draft":{"titleImage":"","titleImageSize":{},"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can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title":"","titleImageUploading":false,"error":"","content":"","draftLoading":false,"globalLoading":false,"pendingVideo":{"resource":null,"error":null}},"drafts":{"draftsList":[],"next":{}},"config":{"userNotBindPhoneTipString":{}},"recommendPosts":{"articleRecommendations":[],"columnRecommendations":[]},"env":{"edition":{},"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sys":{},"message":{"newCount":0},"pushNotification":{"newCoun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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