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以研修生的名义去日本半个月学习,现在还能不能以研修名义去

“会诊”日本研修生权益纠纷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2006年第3期
首发子站: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首发栏目: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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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两国自1992年开展研修生合作以来,中国外派研修生业务稳步发展,派遣规模持续增长。截止目前,在十余个向日本派遣研修生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派遣的研修生总人数一直占据首位。&&& 随着我国派遣赴日研修生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权益纠纷事件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承包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就收到了不少有关纠纷的投诉:部分因日方某些接收企业违纪违规被查处而殃及到我研修人员;部分因派出单位权益保护工作存在问题;部分因一些研修生对日本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认识不足,因而遵守意识薄弱或缺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还有部分由于劳资双方的冲突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最终造成劳资关系恶化。&&& 本文从各类投诉信件中筛选、整理出部分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警示和启示作用,帮助经营公司认识到,研修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做不好,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将会蒙受重大损失,从而不断提高经营公司切实做好维护外派研修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自觉性。
&&&&&&&&&&&&&&&&&&&&&&&&&&&&&&&&&&&&& 日本有关研修政策和法规&&&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国法》)等规定,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主要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属纯研修,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有的甚至只有1周,最长也不过半年左右;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业或贸易伙伴接收;另一种是通过商工会所等团体接收。大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做法,数量不多。大量没有海外交易关系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这也是目前中日研修生合作的主要方式。&&& 根据日本《入国法》规定,中小企业研修人员的接受单位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日本企业的行业组织,如商会或由若干中小企业组成的协力组合等(简称一级接收单位),二是用工企业(简称二级接收单位)。日本《入国法》规定,二级接收单位要引进研修生,必须向自己所在的一级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一级接收单位向日本法务省统一申报。一级接收单位申报的引进人员在获得法务省审批的期限为1年的“在留资格”后,方可进入日本企业研修。&&& 由日本法务省根据《入国法》等制定的《研修生、技能生入国、在留管理方针》(简称《方针》)是日本政府用以规范日本企业研修生市场的基本政策。为了使接收企业、派遣单位和研修人员严格遵守《方针》中的各项规范,避免大量研修生的涌入而可能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日本政府的主管部门-入国管理局(简称入管局)对各种可能触犯《方针》准则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把这些违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行为”。&&& 日本各级入管局对于“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十分严格,其处罚措施也十分严厉。与其他国家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所不同的是,日本入国管理当局一旦查获某企业存在“不正当行为”,不仅要对当事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其一级接收单位的监管责任,从而造成一家企业违规,其一级接收单位也会遭到重罚的严重后果;另外,日本入国管理当局的行政处罚手段不仅仅是罚款或停业整顿等,更为严厉的常见手段是,被追究责任的一级接收团体在若干年内将不得从事接收研修生的业务(已与该接收团体签订合同但尚未入境的研修生也将因此而无法获得入境签证),并停止为该接收团体中全体研修人员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和“在留期更新申请”。&&& 停止为研修人员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和“在留期更新申请”,不仅会使日本企业受到打击,同时也将使研修人员和经营公司蒙受损失。在日本研修制度中,研修生在1年研修期满后,若能通过日方的技能考试,将从研修生转为技能生,日方将这一制度称之为“在留资格变更”;日方研修制度还规定,技能生的研修期限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并执行每半年一签的签证续签制度,日方将这一签证续签制度称之为“在留期更新”。因此,日方如做出停止为研修人员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期更新”申请的决定,就意味着研修生将因无法获得“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更新”而被迫提前回国。
&&&&&&&&&&&&&&&&&&&&&&&&&&&&&&&&&&&&&&&&&&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出规定接收人数& 2004年4月,我A公司与日本的B协同组合签约派遣的数十名研修生,在经过日本某市入国管理局的审批后获得进入日本进行研修的在留资格证书。但当A公司将这些研修生的有关资料递送日本驻中国使馆申请入境签证时,却遭到该馆的拒签。半个月后,当A公司为另一批近40名研修生申请入境签证时,又再次遭到拒签。日本使馆的拒签不仅给A公司和B协同组合的经营带来商业损失,同时也造成64名研修人员因无法获得入境签证而丧失了赴日研修的资格。&&& 点评& 日本使馆对A公司派遣的大批研修人员不予办理签证的原因是:日本入管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在B组合中有数家企业通过欺骗或隐瞒手段,超额接收和使用研修人员,鉴于这种不按日本法务省所核定审批的人数来接收和使用研修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日本的入国管理法,属《方针》所划定的“不正当行为”,入管局为此做出B组合在3年内不得接收研修生资格的处罚,并通报日本使馆对B协同组接收的上述研修生采取了拒签措施。&&& 案例二:借用名义接收研修人员& 2005年2月,日本入管局对C协同组合所属的12家制衣厂进行抽查,发现其中有数家企业存在“不正当行为”,主要表现为,因受入管局批准接收研修人员名额的限制,该组合中有数家企业面临劳动力不足的压力,生产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C协同组合便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借用了由D协同组合名义接收的研修人员。为此,入管局作出严厉处罚:C、D两组合在3年内不得再接收研修生;停止为正在C、D两组所属各企业研修的总共500余名研修生和技能生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期更新申请”,这些研修人员将因此而不得不分批提前回国。&&& 点评& 日本入国管理法明确规定,严禁一家组合借用其他组合名义接收的研修人员(“名义接收”是指一家组合接收的研修人员没有用于自身的生产,而是提供给其他组合使用)。《方针》将“借用名义接收研修人员”,明确划入“不正当行为”之列。案例中C组合借用D组合接收的研修人员和D组合名义接收研修人员的做法,双双触犯了日本入国管理法和《方针》的有关规定,从而遭到日本当局的重罚。 &&& 案例三:安排研修生加班& E组合中的数家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数量,经常在暗地里偷偷安排研修生加班加点赶制产品。该组合中的研修生在接受出国前教育时也曾被明确告之,根据日本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研修生实习期间,加班现象是被严格禁止的,但是研修人员为了多挣钱,对日方的这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向派出公司反映,而是争先恐后,积极参与。&&& E组合这种严重违反日本研修制度的做法在一次入管局对该组合进行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E组合以及该组合的全体研修人员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入管局根据E组合的严重违规行为,做出了该组合3年内不得接收研修生,并对该组合中的全体研修生和尚未取得延期签证的技能生给予分批遣送回国的严厉处罚。&&& 点评& 日本入国管理法严格禁止研修生在规定的研修时间以外和休息日进行加班(在日本研修制中,允许技能生加班,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并严禁深夜加班)。《方针》将研修生在规定时间以外和休息日进行加班的行为称为“研修资格外活动”,并将“研修资格外活动”明确定性为“不正当行为”。E组合以身试法,结果给自身和研修人员均带来重大损失。&&& 案例四:报批的研修计划与实际不符& 入管局在对H组合进行的一次暗查中了解到,该组合在给入管局的研修计划申报中写明,研修人员从事的研修项目是对机械维修技能的掌握,但实际上该组合中的研修人员却主要从事使用机床加工部件的单纯体力劳动。同时了解到,该组合研修生的非实务性研修实际只进行了30小时,之后便转入实务性研修阶段。为此,入管局做出了停止为该组合全体研修人员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或“在留期更新申请”,该组合全体研修人员将因无法转为技能生或无法获得延期签证而被日方分批提前遣送回国。&&& 点评& 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报的研修和技能实习计划来安排研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严禁研修和技能实习的内容与申报计划内容不符,或仅落实了申报计划中的一部分内容。日本入国管理法还规定,根据《入国法》等规定,研修生的研修期间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强制性的非实务研修,时间为160小时,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新人教育、国家制度、企业纪律、日语培训等方面的学习;另一部分为实务研修。实务研修即正式上岗工作。不按申报计划开展研修工作的行为被《方针》划入“不正当行为”之列。G组合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因而遭到当地入管局的重罚。&&& 案例五:超期使用研修人员& 2004年10月,入管局接到匿名举报,称J组合中的数家企业存在非法用工现象,入管局经调查核实,J组合中的几家企业有一批技能实习生在合同规定的3年研修期满后,厂方未按照日本入国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他们办理研修期满回国手续,而是擅自安排继续在企业工作。鉴于J组合中的某些企业存在使用研修期满人员的违法行为,J组合对这些企业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入管局为此做出如下严厉处罚:一是立即将研修期满人员遣送回国;二是该组合在3年内不得申请接收研修生;三是责令J组合的所有企业停业1周整顿;四是停止为该组合的研修人员办理延期签证,该组合各企业的全体研修人员近200人必须在各自的签证到期后立即回国。&&& 点评& 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技能生在日本的在留期期限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继续留用研修期满人员属违法行为。违反研修期限从事研修的行为被《方针》明确定性为“不正当行为”。J组合的某些企业为了留用研修期满人员,结果不仅使自身遭受重罚,得不偿失,同时也殃及到J组合和该组合的全体研修人员。&&& 案例六:双重合同& J组合H厂的丁某等15名来自江苏的姑娘是新进厂的研修人员,根据与雇主签定的合同,她们每月的研修津贴为5万日元,但她们很快发现,她们的收入比其他组合与她们情况相同的老乡要少很多,为此,他们找到雇主,要求提高研修津贴。雇主对此的态度是,别人是别人,你们既然在合同上签了字,就得按合同办事!&&& 为了讨个说法,丁某等人在与老板争执无果后,径直投诉到当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丁某等人的投诉,立即引起当地入管局的重视,在对丁某等人的投诉进行调查时入管局发现,丁某等人所在的接收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接收单位在向入管局报送的与派遣单位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研修生的研修津贴为每月6万日元,但雇主在与研修生签定的合同中每月的津贴却只有5万日元;二是雇主将双重合同中出现的津贴差额部分用于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管理费。入管局对被查处的上述问题做出严肃处理:J组合3年内不得进行接收研修生业务,目前在岗的全体研修人员必须立即回国,雇主向每位被遣送的人员支付15万日元赔偿金。&&& 点评& 案例中接收单位与雇主签定阴阳合同的行为,以及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从变相克扣的研修生津贴中列支的行为,均属《方针》严禁的“不正当行为”。为此,J组合受到入管局的严厉制裁。但是,入管局对J组合的制裁,也使丁某等人的自身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由于入管局取消了J组合接收研修生的资格,丁某等人将无法继续在日本研修,她们虽然从雇主那里得到15万日元赔偿金,但她们损失的却是为期近3年的研修津贴。&&& 此案例提醒大家,鉴于日本政府对违规企业实施制裁往往也会影响到研修人员的利益,因此,当雇主的违规行为对研修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时,研修人员应及时向派出公司或承包商会驻日代表处反映,并请求得到他们的帮助。&&& 案例七:“二次入境”& F协同组合曾在生意场上与G协同组合多次产生矛盾,为此产生报复心理。2004年的一天,F协同组合发现G协同组合中有一部分研修人员属“二次入境者”,便将这一情况向入管局举报。入管局在对举报进行核实后,立即对G协同组合做出以下处罚:一是暂停G协同组合接收研修生的资格;二是不给予F协同组合中的“二次入境”人员办理延期签证;三是对与F协同组合进行合作的派遣公司新派出研修人员研修资格申请手续加大审查力度,从而导致派出公司新派出研修人员赴日的审批时间被大大拖延,并有随时夭折的危险。&&& 点评& 研修人员在日本研修期满回国后又再次到日本进行研修是被日本入国管理法严格禁止的,《方针》将这种“二次入境”行为明确划定为“不正当行为”。G协同组合正是因为被查处存在“二次入境”的研修人员而遭到日本入管局上述严厉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因“二次入境”问题而遭到日本当局严厉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咎其原因,主要是部分研修人员在研修期满回国后,为了再次到日本淘金而在向派出公司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如隐瞒曾去日本研修的事实,更改姓名或找替身报名等,案件为那些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也为经营公司派出前的审查工作敲了警钟。&&& 案例八:受当地社团组织挑动激化矛盾& L组合M会社的数十名研修人员赴日后,违反与派出公司签订的“研修人员不得参与当地任何社团组织”的合同条款,擅自加入了当地的一个工会组织。2005年初,该批研修人员在收入、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与日方发生劳资纠纷。在矛盾出现后,该批研修人员没有及时依靠派出公司去解决问题,而是把当地的那家工会组织当作维权的靠山。在那家工会的组织下,该批研修人员在工会人员的带领下先后多次找日方雇主谈判,要求满足他们提出的条件,在遭到拒绝后,该批研修人员在工会的授意下,数次前往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愿,并在当地一家较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言词激烈的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期望得到社会的同情。为了进一步给雇主施加压力,工会人员还向雇主发出了罢工的威胁。&&& 然而,在那家工会组织策划下的一系列维权行动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却反而加剧了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劳资关系的不断恶化。2005年3月,该批研修人员的接收单位L组合以劳资对立无法协调为由,对该批研修人员中的10名“态度最为恶劣者”发出了提前1年解除研修合同的通知,L组合同时警告该批研修人员和工会人员,如果继续刻意扩大事端,资方将进一步采取解雇手段。&&& 点评& 根据日本有关法律,如劳资对立无法调解,资方可采取解除合同措施,研修人员要想避免损失,就得走司法诉讼程序。但据了解,研修人员通过打官司胜诉的案例在日本是少之又少。&&& 案例九: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2004年上旬,M组合中的数十名研修人员因对雇主克扣工资等行为不满而采取了集体罢工行动,并准备将雇主告到当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事态若继续发展扩大,将可能造成劳资对立的升级和入管局的介入,从而导致对M组合、派出公司和研修人员均为不利的严重后果。该批研修人员的派出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了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机制:从国内派出得力人员会同该公司驻日代表对研修人员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要求他们依靠派出公司解决问题,理性对待纠纷。经调查核实,确认事件的起因确属雇主的责任后,派出公司代表立即向M组合和JITCO(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等机构进行了有理有据的交涉,努力通过协商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同时,及时向我驻日使馆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驻日办事处汇报情况,以进一步寻求我驻外机构协助。&&& 在我驻日使馆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驻日办事处等部门的关注和帮助下,派出公司据理力争,积极与M组合进行交涉与协调,经努力,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罢工人员撤回了对M组合的投诉;M组合责成所属有关企业向研修人员补发了克扣的工资;不愿继续在原来企业工作的研修人员在经过M组合向入管局申请同意后如愿地转入到其他几家组合的企业工作。&&& 点评& 近年来,研修人员因与雇主产生权益纠纷而采取过激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不依靠派出公司去解决问题的做法往往并不能达到目的,相反,却容易导致劳资对立的升级或入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致使问题愈加复杂化。本案例表明,研修人员遇到权益纠纷时,应及时、如实地向派出公司反映,并取得派出公司的帮助和支持,一定要使反映诉求的合法性与维权行动的合法性高度统一,这才是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案例启示&&& 1、一方面,研修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出国前的培训教育,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以避免因自身的违规违法行为而自食其果;另一方面,研修人员还应树立自觉抵制所在企业“不正当行为”的意识。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说明,日本企业中存在的某些“不正当行为”如让研修生加班,留用研修期满人员等等,可能暂时会给研修人员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或似乎对研修人员的切身利益暂时不会带来危害。研修人员若因此趋从小利,或采取不予抵制的态度,就有可能最终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2、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表明:当发生劳资纠纷时,研修人员通过派出公司与资方交涉、协调,其自身权益就相对容易得到维护;而脱离派出公司的帮助和保护,自行组织起来与雇主进行不理性的抗争或寻求当地社团组织的保护等做法,往往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带来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后果。&&& 3、对于派出公司,认真研究权益保护问题,切实做好维护外派研修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不仅是对研修人员负责任的体现,同时也是搞好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 案例启示经营公司:关心研修人员派出后的工作、生活,对研修人员反映的资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的协调和化解,是防止劳资双方矛盾激化,避免引发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经营公司和研修人员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重要保证。&&& 案例提醒经营公司:一定要本着对维护研修人员合法权益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对日方接收单位资信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在与日方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将日方接收单位可能发生“不正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条款写进合同。(承包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劳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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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本打黑工:有的研修生工资的一半被扣去
时间: 21:04    来源:新京报    编辑:YF661    
提示:我在日本打黑工:有的研修生工资的一半被扣去: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低薪、高压、受虐待、被性骚扰,但他(她)们更恐惧的,是赚不到钱。 研修生刘晓东打工的工地。受访者供图 文|新京报记者李兴丽 实习生张世超 王双兴 罗仙仙编辑|苏晓明 校对|郭利琴 “中国研修生低薪、高压、受虐待、被性骚扰”,“失
原标题:我在日本打黑工:有的研修生工资的一半被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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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高压、受虐待、被性骚扰,但他(她)们更恐惧的,是赚不到钱。研修生刘晓东打工的工地。受访者供图文|新京报记者李兴丽 实习生张世超 王双兴 罗仙仙编辑|苏晓明 校对|郭利琴“中国研修生低薪、高压、受虐待、被性骚扰”,“失踪研修生达万人”&&不少人分不清“研究生”和“研修生”的时候,在近期日本的报道里,中国研修生以悲惨的境遇,刺痛了国人的心。所谓“研修”,日本入境管理局的定义是“为日本政府或民间机构接受的以学习技术、技能和为目的的活动”。根据日本法务省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日本国内共有192655名外国技能研修生,其中中国研修生总计89086人,占比46.2%。日,中国驻日大使馆通过媒体发声,介绍对技能实习生(研修生)的保护措施。《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府也于近日决定,将重新调整外国人技能实习生制度,引进评分体系排查黑心企业。日本研修项目从1981年实行至今,几经调整。在日本做研修生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剥洋葱采访了近十位日本研修生,呈现其中3位的故事。他们中有早期的掘金者,也有仍挣扎于当下的求生者。有人任劳任怨,有人遁入黑市,铤而走险。选择做研修生,是他们对生活发起的一次反击。“反击”的期限是3年。他们孤身一人,希望从毗邻的岛国赚回双倍甚至更多的收入,以快速改善生活。但命运不全掌握在他们手中。你们是来打工的,我是来生活的郭伟 研修生经历3年(年)中国山东肥城——日本冈崎市我们山东肥城去日本研修的人很多,我是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正赶上2008年的金融危机,工作不好找。父亲想让我出国,我在中介报名,花了五六万,中介公司安排我们学了半年日语,2009年5月,我们12个人坐飞机到了日本。技能实习制度名义上说,是将在日本学习的先进技术传授给本国,但实际上没有高精尖技术,只是很普通的技能,例如电路、电焊,也有一些纯粹是卖体力的,像建筑工、洗衣工等。我们当时是以电焊技能研修的名义去的,还考了电焊等级证,但实际工作中根本用不到。我被分在丰田汽车在爱知县的冈崎市的一个下属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工作是操作机器手臂。公司也有其他国家的研修生,越南人、巴西人,中国研修生在那边是公认的干活快。公司的人很友善,同事还带我去参加联谊。在日本,社会上有人听说我是研修生,还来感谢我为日本做贡献。我去的时候赶上钓鱼岛中日撞船事件,周围的日本人都比较友好,只有一个日本同事来问我那事儿谁对谁错。在那里吃住由公司提供,吃饭是在公司食堂,有餐补,住宿是在公司宿舍,都是单人间,空调、电视一应俱全,每月交一万日元。我去的时候,按照研修生政策,前十个月是研修期,不允许加班,周一到周五工作,每天八小时,有双休,每月固定是7万日元,十个月以后研修结束转为技能实习生,时薪是840日元。技能实习生可以加班,公司不会强制。但去日本研修的人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为了挣钱,大多数人都想加班。日本人事科科长面试我们的时候都问,回国时想拿多少钱,如果想挣得多就会分配到比较累、比较脏的工厂。我知道有些女研修生在日本的鹿儿岛晒鱼干,那边天气炎热,拔鱼刺时还常常扎得手鲜血淋漓。在研修生里我算是少数的,我想得开,对钱的要求没那么高。我面试时说的钱比较少,所以我分配到的工厂比较干净,活儿也清闲。一到双休我就到市里闲逛,那边靠近名古屋有很多中国人,市里图书馆有免费的日语教室也有中国人,我结交了很多朋友,还谈了一个女朋友。那三年真是玩儿嗨了,三年研修除去花销我一共挣了30万人民币,是研修生里面最少的。我常常调侃他们,你们是来日本纯粹就是打工的,我是来日本生活的。技能实习结束以后要求必须回国,但也有很多逃跑的人,这些逃跑的人大部分不是因为工作环境恶劣,而是为了继续留在日本打工挣钱。钱挣够了就去警察局自首,被遣送回国。当然,跑路的不只有中国人,也有很多其他国家的人。13个人一间木房里同吃同睡潘金秋(化名),33岁,从事研修生一年半。中国江苏盐城——日本福岛我工作的地方在福岛,一面有山,一面是大马路,人很少,相当于中国的小城镇。我加工的衣服非常杂,有围裙、帽子、棉大衣、裙子、裤衩&&和另外两个同事3个人算一个流水线组合,完成缝纫、熨烫、包装在内的每套工序,做出成衣。前几年据说是6人一组,这两年去日本不赚钱,中国人不好招,就变成了3人一组。邻居把我推荐过去,获得了四千块提成。公司是计件工资,所以能不能挣钱全靠加班加点。第一年研修期,按规定不允许加班。但我们每天早晨8点30分上班,一直干到半夜12点,更能吃苦的,干到一两点的也有。潘金秋在日本工作的工厂。第一年还带有基础职业培训的意思,工资很低,最低时月薪只有11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六七千。按照中介之前的介绍,3年可以挣六七百万日元,平均每月可以挣 18万日元左右。第二年,通过技能考试后,就转为“技能实习生”,签证也顺延2年。收入也有所改善,每个月平均收入1万人民币。但非常累,订单的价格很低,经常干半天挣不上什么钱,只能不停加班。我睡眠不好,(凌晨)一点躺下,到两三点才能睡着。好几次白天做工时,机针都扎进指头里,钻心疼。公司会为每个研修生购买医疗保险和厚生年金(相当于养老保险)。如果受伤或生病,会由厂长或会计带着我们去医院看病。我伤过几次手,为了不影响工作,都是吃点药扛过去。我们刚去的时候,女工被要求打扫男女厕所,后来大家抗议,最后男厕所就不归我们管了。感觉日本还是有些重男轻女的习惯。我们住的地方简陋、拥挤。室友来自江苏、浙江、江西,13个人住了一大间房,木质的房子,做饭、洗澡、睡觉都在一起。洗澡只有两个龙头,每天都要排长队。房子从我们来的时候就漏水,反映了很久,一直没人来修。我们十几个女人挤在一间屋里,摩擦是常事。因为一件生活琐事,一个舍友跟我大吵一架,我几个月没跟她讲话,后来她就回国了。人在国外的时候都比较敏感和脆弱吧。我希望工作忙起来,那样没时间想家。儿子今年上四年级了,我离家的这两年,他的成绩往下滑了四五名。晚上躺下的时候经常想他们,但是又舍不得回家。来回一趟光机票就1万块。日本的蔬菜非常贵,我们自己在门前开辟了一块地,种了豆角、茄子、青椒。我通常一周或半月才逛一趟超市,买点洗衣粉等日常用品。目前去过最远的地方是七八里地外的市场,买了一件衣服。实在想家,就在上看《快乐大本营》、《王牌对王牌》,或者塞上耳机听歌。去年,公司又来了几个四十多岁的阿姨。现在年轻人来的少了,反而是她们那个年龄的人,吃过很多苦,都非常卖力。她们能干的活,我也能干。我能坚持,都是为了孩子和家庭。我希望辛苦挣的钱,将来能让孩子在县城买房、上学。潘金秋的宿舍。黑工,感冒都不敢出门买药刘晓冬(化名),23岁,做研修生一年半后“跑黑”。中国山东临沂——日本北海道、横滨、东京等高中毕业,十八九岁的农村青年,没什么好前途。在老家山东临沂,去日本打工的特别多,这是我所知道的挣钱最快的一条路。2014年,在县城跟我一起上日语学校的有七八十人,都是想去日本淘金的。在那边有建筑工、服装工、酒店服务生、铸工、焊工,还有专门过去收垃圾的。当时劳务中介介绍我到北海道种蘑菇,保证每个月不少于1万,3年不少于30万。中介还特意强调,种蘑菇的都是女孩子,“不耽误找对象”。到日本才发现,30万的保证是带着欺骗的,按第一年的收入,三年挣30万的就算很不错了。找对象的“保底目标”在到的第一天就破灭了,我们三个是那几百亩土地上为数不多的男人,剩下的都是清一色五六十岁的日本老太太。当时我拿的是北海道的最低时薪,大概760日元。因为工资收入不会被作为保证写进劳动合同,又没有中立的机构管理,维权,对我们这些打工仔来说,几乎不可能。这是最难熬的时候。熬不住的半路跑回国了,有点门路和胆量的就跑去工,我们叫“跑黑”。最近几年汇率走低,研修生跑黑的情况也更加常见。过完北海道第二个漫长的冬天,我更新的签证下来后,就跑黑了。打黑工就成了新闻里提到的那种“失踪人口”。不但之前交给中介的保证金成为泡影,还存在随时被遣送回国的风险。建筑业是黑工比较多的行业,我在日本遇到的建筑工,10人中有五六人是黑工。很多时候,即使对方知道你没有合法身份,但因为急于用工,也会默认用你,只要你能提供一张假的“在留卡”(相当于日本的临时身份证)。我花了一千块钱办了一张假证,只有在找工作登记的时候用。除了工作,第二重要的就是房子。因为没有身份,大多数时候只能从中国人手里转租,不需要在留卡。我现在租房的房东是一个台湾同胞,和我同住的也是一个黑工。工厂位于山区附近。我俩目前在横滨的建筑工地做涂料工。除了工作几乎不出门,因为没医疗保险,感冒了也很少出门买药,大多时候是怕被警察盯上。有非常多便衣警察,尤其是人员密集的车站附近。在东京,走五分钟就有车站,一出门就战战兢兢。遇上严打的时候,我们qq群里就会频繁传出黑工被抓的消息。在日本打黑工,首先不能犯错误。日本人特别注重细节,比如我们刷墙,收工时把撤下来的布随便扔在地上。第二天一早,工地负责人给我打电话问,为什么布被随便扔在地上?当时特别紧张,很害怕他接下来说“你不要来了”。没有工作干,对我来说才是最焦虑的。以前对研修生的很多报道都是说研修生总是加班、被压榨。实际的情况是,我认识的那些早晨六点起床,一直干到晚上十一二点的人,他们都很高兴,因为感觉挣到钱了。最悲惨的是,抛家弃口跑这么远,挣不到钱。我遇见的大多数日本人都挺友好。不过也不全是好人。我们一个老乡,一个大男人,经常被他公司的日本人调戏、欺负。还有几个在农场种地的女同事,被日本同事骚扰。对方送食物给她们,然后就缠着要带她们出去玩。工地的活儿不算很累,但每天心很累,离开工地又怕被警察抓去。有一次,工地上一个同事的东西丢了,要报警。我们几个黑工都紧张死了。我跟同住的哥们儿常说的一句话是,要是再呆两三年我就疯了。在日本,无论是研修生还是黑工,都是没前途的,也就是想挣点钱,回家好好过日子。对话:“有的研修生工资的一半被”对话人物:甄凯,日本前“全统一工会”员工,现任岐阜一般工会外国人支部支部长,从事研修生维权13年。他从日本用工企业的视角看,新的问题浮出水面:有病不给治、工伤之后不让休养、工资上克扣挤兑,“(部分)日本企业在变相强制你回国。”日本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给一些企业留下了缝隙。剥洋葱: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接触研修生的,那时研修生的形态是什么样的?甄凯:我1991年在日本读完大学后,到一家企业做研修生生活指导员。那时候,中国到日本来做研修生的都是政府部门经过选拔,到日本来学技术的人员。剥洋葱:那时候待遇比较好?甄凯:对。那时研修期只有1年,每个人有6万日元的研修津贴,水电房费企业都包,是正经学技术的。后来日本研修制度从1年改为2年,后又改为3年,去年立法通过可以延长为5年,目前还没有正式实施。研修制度慢慢发展成一种劳务输出制度,因为制度本身的原因,产生的问题非常多。剥洋葱:你为研修生维权的初衷是什么?甄凯:我从2004年开始为一些研修生维权。我大学是学法律的,那时候自己开饭店,也在日中友好协会做理事,遇见很多中国研修生被欺负,心里很气愤。有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存折、护照被扣留,有的在建筑工地挨打,还有的工伤之后,企业不但不报劳灾(职业病和工伤),还解雇研修生。觉得自己除了能为他们翻译,还应该做更多。剥洋葱:维权的数据和成功率是怎样的?甄凯:以去年为例,我收到研修生商谈的信件136例,有99人在我所工作的维权中心避难并离开(得到解决)。剥洋葱:目前研修生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甄凯: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不按合同给付工资、工资低于日本最低工资标准、扣押存折、护照、登录卡限制人身自由等。前几年日本的一些企业觉得不按合同或最低工资标准给工资是理所应当的,他们觉得你研修生就是廉价劳动力。剥洋葱:这几年会有变化吗?出现了什么新问题?甄凯:这几年有一点进步,我们去交涉,日本企业知道不按规定给工资是违法的。2010年研修生制度改革后,这些问题有一些改观,但依然存在,并没有杜绝。前天佐贺县的几名研修生给我写信,反映护照被扣留,我今天打电话给他们社长,才刚刚把护照还给他们。从目前接触的案例来看,最新型也最棘手的一个问题是,日本企业变相强制你回国。比如有病不给治、工伤之后不让你休养,他们希望你回国治疗,他们再请新人。还有一个问题是,在工资上挤兑、多扣房屋、水电费,最厉害的,工资的一半被扣去,被扣去工资的三分之一也很常见。从我们实际调查的情况看,这些费用远远高于他们实际享受到的房屋、水电水平。剥洋葱:这是制度本身的壁垒还是人为的因素较多?甄凯:这其中有很多人为的因素。比如变相强制回国。如果研修生病了或被机器伤到了,有的企业就会以脱岗为由,中断你的医疗保险,向入管局报告。研修生赴日时拿的是特定活动签证,一旦你脱岗,官方就可以按照脱离在留资格,停发你的签证,你就没有合法身份了,逼着你回国。比如去年有一个女孩,得了败血病,用工方让她回国治疗。我们花费了很多努力才争取到企业支付60%的生活费,医院提供一些援助。按照日本劳动法,员工伤病期间是不能解雇的,但因为政府不作为,就给一些企业留下了空间。剥洋葱:工资被克扣没有相应的监管吗?甄凯:用工方永远是强势的地位,工人的选择权非常有限。除了多扣钱,超常规加班,或者到日本后,让你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完全不是合同上写的情况,不干你就回去。但是回国,没有如期完成合同,那些押金全都拿不到。政府如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上都能加强监管,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纠正。否则现在维权就像打牌一样,打来打去,都是一样的套路,很难。剥洋葱话题你想去日本做研修生吗?END
本文标题:我在日本打黑工:有的研修生工资的一半被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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