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民医院普外科科二陈清伟

您的投票和反馈是病友们求医路上的指路明灯,也是鞭策医生努力提升专业水平的动力!
继续完善看病经验
为本次看病过程打分
本次看病费用总计(元)
目前病情状况
为什么选择该医生就诊
本次挂号途径
还有什么想表达的(感谢或建议)
如评价医生、分享经验等,不少于30字
患者姓名(其他人不可见)
手机号(仅用于核实,不公开)
你知道么?
送心意礼物也可以表达您对医生的谢意哦~
支持自定义赠送语的高级心意礼物,说出心声,向医生表达您最美好的祝福!
支持自定义赠送语的高级心意礼物,说出心声,向医生表达您最美好的祝福!
1.网站郑重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仅医患双方可见。
2.请您务必填写真实资料,医生才能给您准确的医疗服务。
3.一旦信息建立,将无法编辑或删除,请确认无误后提交。
*患者姓名:
*患者出生日期:
*患者性别:
*患者所在省市:
与患者关系:
*电话号码:
注: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仅用于核实不公开。
提示: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所有门诊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以医院当日公布为准。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备案编号:29
好大夫在线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刘鹏杨诉陈清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刘鹏杨诉陈清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鹏杨,女,29岁。委托代理人赵鑫,男,28岁。委托代理人程旭红,女,38岁。被告陈清伟,男,44岁。委托代理人曹泳涛,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3、14层。法定代表人王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红娟,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鹏杨诉被告陈清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鹏杨及其委托代理人赵鑫、程旭红、被告陈清伟的委托代理人曹泳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红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鹏杨诉称:日,原告步行经过西四环长龙国际物流广场门口时被被告驾驶的豫PH1691号小型五菱客车撞到,造成头部挫裂伤,右足骨折,右下肢软组织损伤等多处损伤,郑州市二大队公交认字(2009)第0032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原告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9492.45元,造成原告误工损失18756元,交通费损失372.5元,家属陪护误工损失2808元。期间原告的家属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赔偿,但始终没有结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492.45元、误工费187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营养费1760元、陪护费2808元、交通费372.5元、后续治疗费7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以上共计35648.9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陈清伟辩称:原告的伤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已经进行了处理和治疗,被告也交纳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原告未经医院同意擅自转院所造成的治疗费用,法院不应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辩称:被告赞同陈清伟的答辩意见,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对于超出基本医保的部分也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核实被保险人车辆是否有合法的行车证和驾驶证,以及是否在合法的审验期和承保期内。原告要求赔偿数额,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审理查明,日,被告陈清伟驾驶豫PH169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四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四环长龙国际物流广场门口时,与原告刘鹏杨步行由东向西横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认定:被告陈清伟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1、右头顶头皮挫裂伤;2、右足骨折;3、右下肢软组织损伤;4、脑震荡。原告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进行初步治疗后,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原告住院27天,最后诊断为:1、右顶部头皮挫裂伤;2、右下肢软组织损伤;3、右足基底部骨折。出院医嘱为:1、定期复查;2、适当锻炼;3、注意休息,不适随诊;4、住院期间陪护1人;5、建议休息两个月。针对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供了: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病人费用清单一份,金额为8865.15元;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门诊票据3张,金额共计为627.3元。3、原告刘鹏杨收入证明及缺勤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每月工资5600元,因为交通事故无法工作。4、陪护人赵鑫的工资证明和缺勤证明各一份,证明陪护人赵鑫每月平均工资2300元,因为陪护原告没有上班。5、交通费票据16张,金额共计为368元。另查明,事故车辆豫PH169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被告陈清伟为原告垫付512.2元,原告对此予以认可。本院认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应予采信。被告陈清伟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原告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故车辆豫PH169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出具的病人费用清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出具的门诊票据,原告的医疗费共计为9492.45元。对于原告要求的误工费,根据原告提供的工资证明,结合原告的伤情和出院医嘱,本院确定原告的误工工资标准为5600元/月,误工时间本院酌定为3个月,原告的误工费计算为16800元。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30元计算27天,计算为810元,原告主张390元,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营养费,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计算27天,计算为270元。对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赵鑫的工资证明和原告的住院时间,本院确定护理人员赵鑫的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护理时间为27天,原告的护理费计算为2070元。对于交通费,本院酌定为300元。对于原告要求的后续治疗费70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为证,本院予以采信。对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原告没有做伤残鉴定,无法证明其构成伤残,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以上共计为29392.4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误工费16800元、护理费2070元、交通费300元,下余222.45元,由被告陈清伟负担。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医疗费的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刘鹏杨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在死亡伤残的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刘鹏杨误工费16800元、护理费207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29170元。二、被告陈清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22.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7元,由被告陈清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 忠 贤    &&&&&&&&&&&&&&&&&&&&&&&&&&&&&&&&&&&&&&&&&&&&&&&&&&审 判 员 昌 晓 艳    &&&&&&&&&&&&&&&&&&&&&&&&&&&&&&&&&&&&&&&&&&&&&&&&&&代理审判员 任 司 辉    &&&&&&&&&&&&&&&&&&&&&&&&&&&&&&&&&&&&&&&&&&&&&&&&&&&&&&&&&&&&&&&&&&&&&&&&&&&&&&&&&&&&&&&&&&&&&&&&&&&&二00九 年 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吕 俊 峰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苏省人民医院普外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