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余额可以发放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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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是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
但职工福利费,可以做为福利(如过节费),可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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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吗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吗
河北 秦皇岛 海港区发表时间: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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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的规定的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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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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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是否可以计提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是否可以提计?福利费呢?
  【答案】
  根据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所以企业在中,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按规定计提的,而福利费是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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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教育经费&&
编著:方秀玲&&&来源:会易网&&&时间: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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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解读:对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税总局对税前扣除的解读&&&&&&& 一至十一、(略)&&&&&&& 十二、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同时,相关性要求为限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依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对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 十三至四十二、(略)摘自国税函[号文&&&&&&&& 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一)至(四)、(略)&&&&&&&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解读:不含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培训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解读: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解读: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至五、(略)  摘自财建[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至四、(略)?&&& &&&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六至九、(略)?&&&&&&&&&&&&&&&&&&&&&&&&&&&&&&&&&&&&&&&&&&&&&&&&&&&&&&&&&&&&&&&&&&&&&&&&&&&&&&&&&&&&&&&&&&&&&&&&&&&&&&&&&&&&&&&&&&&&&&&&&&&&&摘自国税函[2009]98号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读:只有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受工资薪金总额2.5%的限制)。摘自财税[2012]27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 && 一至三、(略)&&&&&&&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此依据文件已作废,新文件为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摘自国税函[号文&&&&&&&&&&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摘自财税[2010]65号文&2、实务操作及解读2.1、会易网实务&&&&&&& 1、单位为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文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取得的费用报销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也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准予计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税前扣除)。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教育补贴,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2、国家税务总局12366问答精选&&&&&&& 1、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2008年按照2.5%计提了费用,年报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因此,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200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008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在附表三中做纳税调增。&&&&&&&& 2、软件生产企业每年外聘专业单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此依据文件已作废,新文件为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3、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那么,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因此,企业对“受雇”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相应产生的工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劳务派遣接收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给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相应产生的工资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单位职工工资8%的比例扣除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按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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