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出生证明多大就没用了是指2013年12月31号之前的出生医学证明!

前两天看到有妈妈问怎么改出生证明,百度了下,吓尿了,原来出生证明这么重要!
来自妈妈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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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那边证明都是有本本的啊,我这边证明要多简单多简单,就一张很硬很硬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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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_百度知道
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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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 新版出生证现在已经全国联网。<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b.hiphotos,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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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出生医学证明新版使用
中国从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
,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防伪手段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光学水印、、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
从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日。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2]
据记者了解,此前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家庭从不法之徒处购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出售医学证明”,很容易就找到几个号称卖出生证明的QQ号。对此,新版出生证明加强了防伪标识。[2]
新版出生证现在已经全国联网。
出生医学证明规范保存
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放入出生证明套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出生医学证明新旧版区别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2]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1]
.新华网&#91;引用日期&#93;
.人民网.&#91;引用日期&#93;索 引 号: & &15-00249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医疗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卫生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文  号: & &溧卫字〔2015〕75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溧卫字〔2015〕75号
  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和南京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宁卫基妇[2015]13号)等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委托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要求  (一)首次签发情形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我局指定由区中医院负责首次签发。  (二)首次签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机构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原口腔病防治院分娩的新生儿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由区人民医院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在各卫生院分娩的新生儿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中医院负责首次签发。  (三)首次签发程序及要求  1、在各镇卫生院分娩的新生儿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卫生院负责提供相关原始病案等资料;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医院负责首次签发。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⑴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附件1)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各卫生院负责提供病案首页及新生儿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出生医学记录证明》(附件2)(群力卫生院分娩的新生儿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资料由东屏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并审核相关资料);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医院负责首次签发。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⑴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接生人员和旁证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填写完整的《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证明》;(附件3)  ⑷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附件4)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⑸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5)及其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办理证件时需由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要求  (一)换发情形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6、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二)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原口腔病防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区人民医院负责换发;各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区中医院负责换发。  (三)换发程序及要求  1、各签发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病案等资料;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区卫生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医院负责换发新证。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⑴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或正副页;  ⑶原签发机构负责提供病案首页及新生儿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⑷现场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附件6);  2、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父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4、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要求  (一)补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机构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机构。  (三)补发程序和要求  1、各签发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病案等资料;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区卫生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⑴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病案首页和新生儿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⑶原《出生医学证明》副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等材料;  ⑸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附件7)并加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双方亲子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4、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资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附件:  1、委托书  2、出生医学记录证明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  5、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7、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 &  &&&&&&&&&&&&&&&&&&&&&&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1:  委 托 书  委托人&&&&&&&&& ,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受托人&&&&&&&&& ,男/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 。因为&&&&&&&&&&&&&&& 原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  委托权限: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签收《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 委托人特别说明:本委托书提供的婴儿姓名,受托人提供的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 委托人(母亲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出生医学记录证明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厘米  出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医疗机构名称 &&&&&&&&&&&&&&&&&&&&&&&&&&&&住院号 &&&&&&&&&&&&&&&&&&&&&&  母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  住址&&&&&&&&&&&&&&&&&&&&&&&&&&&&&&&&&&&&&&&&&&&&&&&&&&&&&&&&&&&&&&&&&   有效身份证类别&&&&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父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住址&&&&&&&&&&&&&&&&&&&&&&&&&&&&&&&&&&&&&&&&&&&&&&&&&&&&&&&&&&&&&&&&&   有效身份证类别&&&&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签发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区妇幼保健所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人:&& &&&&&&联系电话:  以上情况如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  注: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接产医院病历首页及新生儿出生记录表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3、《出生情况记录证明》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及区妇幼保健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附件3: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证明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出生孕周&&&& 周&&&&& 出生体重 &&&&&克&&&&& 出生身长&&&&&& 厘米  出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母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  住址&&&&&&&&&&&&&&&&&&&& &&&&&&&&&&&&&&&&&&&&&&&&&&&&&&&&&&&&&&&&&&&&&  有效身份证类别&&&&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父亲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住址&&&&&&&&&&&&&&&&&&&&&&&&&&&&&&&&&&&&&&&&&&&&&& &&&&&&&&&&&  有效身份证类别&&&&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由&&&&&&& (接生人员姓名)接生,身份证号码&&&&&&&&&&&&&&&&&&&&&&&&&&&&&&&&&&&&&&&&&&&&&&&&&&&&   与婴儿关系 &&&&&&&&&&&因&&&&&&&&&&&&&&&&&&& 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如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  接生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证明人1签名&&&&&&&&&&&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日期&&&&&&&&&&&&&&&&&   证明人2签名&&&&&&&&&&& 身份证号码:&&&&&&&&&&&&&&&&&&&&&&&&&&&&&&&&&& &&&&&&&&&&&&&&&&&&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日期&&&&&&&&&&&&&&&&&   区妇幼保健所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亲子关系证明  &&&&&&&&&&&& &(婴儿姓名), &&&&&&&(性别)是  &&&&&&&&&&&& &(母亲姓名)和 &&&&&&&&&&&&(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生地:&&&& &&省&&&&&&&&市&&&&&& &区(县) &&&&&&&&&&&&&&&村  由 &&&&&&&&&(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 &&&&&&&&&&&&&&&&&&&&&&&  因 &&&&&&&&&&&&&&&&&&&&&&&&&&&&&&&&&&&&&&&&&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  父亲签名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_  (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  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人:&&&&&&&&&&&&& &&&&&&&&&&&联系电话:&&&&&&&&&&&&&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办理证件时需由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6:  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换发时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与《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2、本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异地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的出生医学相关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7:  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3、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4、补发的证件信息应与原证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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